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转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时间

重庆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要缴费多少年_百度知道
重庆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要缴费多少年
我妈妈今年45岁了,(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女已满25年(二)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0年。这个真心没看懂啊,感觉互相矛盾,谢谢指点
我有更好的答案
缴费达到什么条件后可以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下三个条件都具备,可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继续缴纳),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已满30年,女已满25年;(三)本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低于10年。
旅游爱好者
不矛盾啊,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也就是说你妈之前如果有工作的话,工龄会视同缴费年限的。
她没有参加工作的经历,现在45岁了,是个人参保她需要缴25年,还是需要缴10年嘛
25年,但是到了退休的时候她可以选择,是逐年缴费还是一次性交齐25年,交到25年后就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只承担1%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有些身体不好的人会选择逐年交,这样一次负担不大,随着情况的变化缴费的金额未必逐年增加,比如前几年金融危机的时候就有缴费金额的优惠,有些人又觉得麻烦,会选择一次性缴费。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从2012年开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需要缴纳20年,由于刚推行,有的退休就交不够20年,所以女职工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最低10年,才能够在退休后不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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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解读
摘要: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将于日起执行。
(http://insurance.cngold.org/)12月10日讯:近日,市人力资源和印发了《关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将于日起执行。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现对有关政策逐条解读如下:
一、关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的参保职工认定的问题
(一)本条处理意见涉及哪些参保人员?
本条处理意见仅涉及我市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适用于本条处理意见。
(二)参保职工须在什么时候进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的认定呢?
在参保职工按我市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年限的认定。
(三)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的,对本人的医保待遇由什么影响?
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年限认定的,从其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保关系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以下简称)关系,同时暂停其待遇,并停划个人账户。
例如:张三,男,2015年4月由其单位为其办理退休,5月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则张三所在单位应在5月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若5月未去办理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6月起暂停张三医保待遇,即停划个人账户、暂停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四)参保人员暂停医保待遇后,应该怎么办?
参保人员暂停医保待遇后,应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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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下面小编为您介绍重庆市最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明年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上调。2017年医疗保险在住院报销方面,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由80%提升至82%,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由70%提升至 75%。明年将就实际操作和贵州、海南、四川三省进行衔接,争取实现在外地看病也能刷社保卡。  明年我市将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上调至8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至75%  焦点一:社保  社保待遇与缴费挂钩  明年我市将探索社保待遇与缴费挂钩激励措施,鼓励多缴多得。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还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建立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定额划入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稳步提高待遇;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等。  &我市的社保体系日趋完善,五大保险全部市级统筹。&市人社局局长陈元春介绍,目前,全市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36万人、3214万人、318万人、371万人和249万人,成为全国率先实现五险市级统筹地区之一。  在覆盖面扩大的同时,保障水平也不断提升。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由原本的60%下降至40%,新增人群近100万人。同时,通过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已增至1800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征地农转非和超龄人员月均养老待遇也增至783元。  焦点二:医保  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上调  明年我市将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其中,城乡居民养老、医保覆盖率计划分别达到90%、95%。在住院报销方面,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由80%提升至82%,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由70%提升至75%。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490 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2722万,这一提升意味着,参保人员就医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焦点三:就业  明年新增就业人员60万人  &今年的就业形势在全国经济下行、就业压力普遍增大的情况下,我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逆势而上。&陈元春介绍,今年1&11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万人,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明年我市将新增就业60万人,同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和&创业引领&计划,回引30万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市劳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得益于信息产业的发展,目前信息产业用工持续增长,今年招工人数已达到18万人,预计需求量将达24万人,同时我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区县的重点园区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创业空间,对劳动力需求大。  焦点四:工资  已补发农民工工资1.7亿元  对于劳动者的权益,我市已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目前全市已有2.8万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覆盖155万名职工。同时,强化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动态监控,加大对拒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已检查用人单位8461户,涉及农民工37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为2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1.7亿元。  焦点五:公务员聘任制  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范围  &明年我市将逐步扩大公务员遴选和聘任制试点范围。&陈元春介绍,今年我市已组织50个市级部门的887个职位面向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遴选人数同比增长近一倍。  同时,明年将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办法》;继续探索事业单位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办法;还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  对公务员聘任制,今年其实已在两江新区试点。聘任制公务员签约年限一般是1至3年,合同期到了可选择离职或者续签。  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按年薪计算,初入职年薪一般在6万元左右,根据具体工作的变化和工作年限增长,薪酬将达到15万元&20万元/年,比普通的公务员高,同时享有&五险一金&等。  焦点六:医保异地结算  明年有望与黔琼川异地结算  我市将创新统筹城乡社保管理机制,适应流动性。完善城乡养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账随人走&。与有条件的省市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行跨省联网结算。&目前医保关系已可转移接续,城乡养老将按照国家统筹安排进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卡实现跨省联网结算已和贵州、海南、四川三省完成了政策层面的衔接,明年将就实际操作进行衔接,争取尽早实现在外地看病也能刷社保卡。这位负责人介绍,届时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刷卡就医,不再垫付资金,也不用再申请报销。  明年,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提高到82%,居民医保在二级以下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  24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就业、社保、医保、公务员考录等方面,出台了众多措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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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2016年和2017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解读
发布人: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
2016年和2017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解读
今年以来,我县广大参保群众普遍关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关问题,近期有部分乡镇(街道)也在频繁咨询该问题。为消除群众误解,促进我县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现将重庆市居民医保年和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钱是如何分配和使用的?
根据重庆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从年起,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钱按照两个部分进行分配和使用:一部分钱作为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用于普通门诊定额报账;另一部分钱作为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用于普通门诊统筹报账。年和年的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一)年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元钱,其中有元返回到本人社保卡账户(即: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这元由参保居民本人、亲属或指定人专属使用;其余元作为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供所有参保人员共同使用。
(二)年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元钱,其中有元返回到本人医保卡账户(即: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这元由参保居民本人、亲属或指定人专属使用;其余元作为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供所有参保人员共同使用。
二、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有何目的和作用?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和作用:
(一)贯彻落实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方针。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管理平台,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即:引导和促进患常见病、慢性病、小病的参保居民优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缓解县级医院和各级大医院的就医压力,减轻老百姓的看病就医负担,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进一步体现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精神。我国合作医疗的最大特点就是充分体现互助共济精神,即:当自己不生病不报账时,自己作贡献,生病报账的人受益;当自己生病报账时,不生病不报账的人作贡献,自己受益。其道理就如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别人有难,自己支援;自己有难,别人支援。我市居民医保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报账,就是要进一步体现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精神。
(三)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基金作用“最大化”。重庆市居民医保自年全面实行市级统筹以来,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的使用率不高,发挥的作用没有最大化。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报账,可以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更大地发挥医保基金作用。
三、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与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有何区别?
(一)使用对象不同
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由参保人本人、亲属或指定人专属使用,即:其他人员无权使用。
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由所有参保人员共同使用,即:所有参保人员都有权使用。
(二)报销范围不同
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在本市内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看病就医后均可报账使用。
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只能在本市内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下同)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后报账使用。
(三)报销内容和比例不同
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的比例报销,报完本人社保卡账户内资金为止。
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医保目录内(报销政策内)的医药费用按的比例报销,报完普通门诊统筹账户限额为止。
(四)使用的有效期限不同
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对于每年都连续参保的人员,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历年累计结余的余额均可跨年度结转和使用。对于没有连续缴费参保的人员,由于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当年未使用完的、历年累计结余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均不再结转和使用。
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对于参保居民个人而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只在参保的当年内有效。当年没有用的普通门诊统筹账户资金不能跨年度结转和使用。
四、如何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报销限额是多少?
(一)年,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后,可按政策规定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年的报销限额为元人。年年初我市已为每一个参保居民建立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账户(也在医保卡里面),年的统筹账户限额为元人。
(二)年,参保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后,可按政策规定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年的报销限额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后,最多可报元人年;二是参保人没有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但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最多只能报元人年。
五、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如何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一)选择和确立定点关系。参保居民按照就近、方便、自愿、遵从就医习惯等原则,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市范围内医保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个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统筹报账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只能选择个)。选择确定后,由参保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无法书写姓名的人员可以按拇指印代替),由被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登记、在居民医保系统中维护相关信息等工作。
(二)定点期限。定点期限为年(即:每年度的月日至月日),定点期满后,未办理变更的自动续期。
(三)变更定点关系。参保居民如需变更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可变更次,变更后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从办理成功的次年月日起生效。变更生效后,前一个定点关系自动终止。
六、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对报销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有何影响?
参保居民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普通门诊统筹账户的可使用资金)和报销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本人社保卡账户的可使用资金)的顺序为:先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账户的可使用资金,后报销普通门诊定额账户的可使用资金。因此,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对报销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无任何影响。
七、参加一档、二档与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有何区别?
年、年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档的人员,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无任何区别。年参加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元)和年参加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元)的人员,返回到本人社保卡普通门诊定额账户的可使用金额均为元,其普通门诊统筹账户可使用限额及相关要求与参加一档的人员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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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76号】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字体: 】 【】 
渝北府办〔2017〕7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以上,城乡困难居民参保率达100%。  
二、参加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又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下同),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具有重庆市其他区县户籍或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全家长期居住在我区、又不属于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在其居住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0月9日 至 10月22日 )。各镇街召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动员会,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   
(二)筹资登记阶段( 10月23日 至 12月20日 )。做好人员筹资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资金上划阶段( 12月21日 至 12月29日 )。各镇街将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资金划拨到渝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账户信息: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银行渝北支行 797-110001)。  
四、筹资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设两档筹资标准,个人参保缴费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二)困难居民补助办法。对渝北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其中包括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民政部门管理的其他人员,即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等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选择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由区民政局全额资助购买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选择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由区民政局按照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资助,超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其中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中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全额资助参加二档。以上民政资助参保对象已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民政局按上述资助标准给予事后补助。  
对渝北区户籍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又不属于上述对象的城乡3—4级残疾人,选择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由区残联全额资助购买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选择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区残联按照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资助,超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对2018年度新认定并已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由区残联按照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助。  
(三)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办法  
(一)参保登记  
1. 凡符合条件具有我区户籍的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村(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对具有重庆市其他区县户籍或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我区的人员,在其居住所在地的镇(街)、村(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2. 参保对象必须以家庭(整户)为单位参保,按年度缴费。其中,家庭户籍在本区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应随家庭参保;家庭户籍不在本区,但学生(少年儿童)户籍已转来本区的,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3. 续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人员凭《重庆市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困难居民还需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优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 在筹资结束后,各镇街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参保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组织人员录入软件。同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制卡发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1号)要求,上报新参保人员《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基础信息(制卡)确认表》,并收取新参保人员制卡费25元/人,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  
(二)个人缴纳资金筹集办法  
1. 城镇居民采取“三定”筹资方式(即定筹资时间、定筹资地点、定缴纳金额)在居委会和住宅小区设立固定登记点、咨询处,参保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设立的缴费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开具“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专用收据”机打票。  
2. 农村居民既可采取“三定”筹资方式,也可由镇街和村社干部入户收取,开具“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专用收据”机打票(以家庭或集体为单位开具机打票的需注明参保人员明细)。  
3. 在学校(托幼机构)登记的由学校代收个人缴款,开具“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专用收据”机打票。  
4. 镇(街)、村(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代收的个人参保资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镇街代管户”,并于 2017年12月29日 前划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筹资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 2017年9月20日 — 12月20日 。  
(四)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 2018年1月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参保数量大,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镇街的目标考核范围,各镇街要把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作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权益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宣传方式,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宣传,要紧紧围绕城乡居民所关心的难点问题,使广大居民了解医保政策,熟悉参保程序,通过宣传受益群众典型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城乡居民知晓率达100%。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区财政局要积极做好补助经费的测算、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区民政局要做好民政对象参保的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区教委要配合做好在校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的宣传发动和代收代缴工作;区残联要做好残疾人的认定工作,并资助其参保。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关系到全区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对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解决,把工作做实做细,让群众满意。区人力社保局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筹资工作进展动态,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的镇街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其成功经验;对进展缓慢、应付了事的镇街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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