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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驾被判缓刑四个月的人能不能办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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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被判缓刑人员办理使用信用卡
  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 通讯员王薇 张洁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奇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禁止杨奇均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办理、使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今年5月1日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适用禁止令。
  2009年4月以来,杨奇均利用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明在中国遵义分行办理信用卡共计10张,先后透支资金本息共计141 093.03元。该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报案。红花岗分局于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之后,杨奇均及其亲属于日、8月20日分两次偿还了透支的全部款息,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杨奇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杨奇均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由于杨奇均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信用卡管理制度,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即刑法第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杨奇均适用了禁止令。我哥欠信用卡十六万昨天进了看守所,如果和银行协商还款,法院会判几年?有缓刑的希望吗?-找法网(findlaw.cn)
我哥欠信用卡十六万昨天进了看守所,如果和银行协商还款,法院会判几年?有缓刑的希望吗?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给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细节问题,同时到公安
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
以便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
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
这期间除非取保候审,否则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取保候审
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可来电详询
1.如果你还款,法院会考虑,协商还款效果不大。
2.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没有其他情节,不可能判缓刑。缓刑针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如果一次性还清,可以争取缓刑!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向司法机关了解案情,马上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搞清事实,才能正确告诉你结果,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争取取保候审和从轻处理!关在里面的人是非常希望得到外面的人情况和帮助。唯一能探视会见就是律师。&
看守所里会有打骂或暴力行为吗
尽快还款争取减刑
有缓刑的可能吗
有缓刑的可能吗
如果及时清偿,还是有缓刑的希望的。
看守所里会有打骂或暴力行为吗
没有可能的
您好如果积极还款,可以争取到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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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是否违法 信用卡套现的量刑标准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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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0:00:54
导读:信用卡套现是否违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
信用卡套现是否违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同时也将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现行为给予重拳打击。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中国银联相关人士表示,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使打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随着银行卡产业各方不断落实各项打击套现的措施,《解释》将会为推动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处罚办法新司法解释出台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 、产业化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熊选国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司法解释自日起施行。司法解读:恶意透支“非法占有”是重要判断因素在12月15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量刑标准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游涛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游副庭长解释,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都是经银行催账不还的人,这样才构成恶意透支。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这种行为在审判上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恶意透支的人把钱还上了,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因为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如果他人的财产得到了弥补或者挽回,这说明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该司法解释是有益于被告人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说,《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伪造信用卡伪造信用卡1张就构成犯罪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银行追欠款将“有法可依”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公布后,肯定会很快被银行利用起来,用做追缴信用卡欠款的有力工具。“由于原来有法难依,给银行信用卡欠款追讨带来很大难度,青岛各银行信用卡坏账率近年也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新标准公布后,银行对于‘达标’的欠款人,可能会把报案处理当成第一选择,不仅可以轻松追回欠款,对其他欠款人也形成了震慑作用。”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说。据了解,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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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能办信用卡吗
判缓刑的人能不能办信用卡?
银行没有明文规定判缓刑的人不能申领信用卡,只要达到申领条件即可办理信用卡。申请信用卡最主要的条件是:① 年满18-60周岁;②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③ 必备申请文件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工作证明文件;④ 提供其它的财力证明文件。详细申请资料如下:1、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若您使用的是新版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军人需提供军人证复印件; 2、工作证明:可以是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请写明具体的公司名称、部门、岗位及收入情况,并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或经推广员核实过原件并注明的工作证\牌复印件; 3、财力证明:可以是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或所得税扣缴凭证,或房、车、存款和投资市值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汽车行驶证/银行定期存单的复印件)等能证明您财力水平的资料。4、其他可供参考的文件还包括:近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清单、水、煤气账单、他行信用卡账单等。...
缓刑人员申请信用卡能申请到吗?银行能查到你是缓刑人员吗?
可以的,只要你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就行。办信用卡需要提交证明文件:1,身份证(必需);2,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3,自己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证明;4,社保卡;5,其他银行信用卡等等。每家银行的进件标准不一样,所以上面的资料不一定全要,具体看银行要求,工作或收入证明很重要。...
缓刑期间能办信用卡 么?
是会影响个人信用度的。信用卡的额度跟工资、工资、固定资产、信用卡的信用度都有关系,综合评定。 信用卡申请:带着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车房等财产证明到当地银行柜台申请,大概在15日内、符合规定审批通过后银行会短信通知的(包括审核通过、银行发卡);可以随时拨打银行客服咨询办理进度或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查询进度;参看申办信用卡规定:1. 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2. 收入、资产要求: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 信用、能力要求:有良好的信用和按时还款付息的能力;4、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提供各种证件的原件。
取保候审的人员能办信用卡吗??
取保候审的人员只要通过银行审核就可以办信用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今年18岁,监外服刑,还是缓刑期间,为什么几次都办不了信用卡
有过犯罪记录,与能不能办理银行信用贷款没有直接关系。再说银行又不是司法机关是不能调取出犯罪记录,贷款时也不会要求客户无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信息管理及查询》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
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如何办手续?
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 》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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