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的好处有哪些,劳动仲裁和解协议书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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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申请支付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支付令的后果
当有债权债务纠纷后,除了双方协商、和向法院起诉外,也可以申请支付令,这是较为简单快捷的方式。那么,索要欠款申请支付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支付令的后果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支付令是指由申请,经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履行债务的命令。申请支付令属于我国《》规定的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它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清偿债务也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这种程序不需要经过开庭审理来调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而是由独任审判员审查办理,故可以很低的成本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要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其他财产不适用这一程序;2、请求偿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到期且数额确定,而且申请人一定要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即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偿债义务,债权人不对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4、支付令必须送达债务人,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申请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2、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数额;3、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经审查后,认为债权债务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签发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就具有了和判决一样的效力。此时,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未提异议,只是说自己缺乏清偿能力,或不提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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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相关知识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出现关于劳动报酬的情形还是很常见。要么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给付劳动报酬,要么是没有完全支付劳动报酬。针对这样的情形,在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应付?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责任人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事故责任人不承担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支付令,那么怎么申请交通案件支付令?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能通过比较多的途径追回债务,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途径,那么如何申请支付令要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债务人拖延偿还债务或是拒不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追回欠款时,可选择申请支付令的方式。不过,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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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请教下,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谢谢!
订立合同:甲、乙、丙三方:招聘方;(简称甲方)山东省日照汽车运输总公司。但,在该合同文本上甲方总公司盖章一栏中的位置,甲方单位总公司既没盖章,负责人也没签字。受聘方:(简称乙方)姓名及所在村。在该合同文本上乙方盖章一栏中的位置,乙方本人签字及盖有单位能证明乙方身份的村民委员会的章。中保人:(简称丙方)姓名及其工作单位。在该合同文本上丙方盖章一栏中的位置,丙方本人盖章及盖有单位能证明丙方本人身份的山东省日照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队的章。但,在该合同的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七)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向甲方交纳培训费和赔偿费2000元,本人不交者由中保人负担。第十条
(一)& &丙方在合同期内应履行职责。监督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请问律师:请教下,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谢谢!
北京黄律师的联系电话:,这位律师水平较高,不知道咨询是否收费.日照也有法律问题免费咨询电话,号码我忘记了.
生效的 ,以成为无固定期合同了
因该合同甲方既没盖章也没签字 ,该合同是不生效的,但甲乙双方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生效的,以成为无固定期合同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第十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 & (三)……&&&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法释[2001]14号)
&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中保人(丙方)盖章一栏中的位置,盖有单位能证明丙方本人身份的山东省日照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队的章,是否实质是等同甲方盖的章?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者甲方不盖章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反而合法有效?&&谢谢!
请问律师:中保人(丙方)盖章一栏中的位置,盖有单位能证明丙方本人身份的山东省日照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队 ...
请问律师:中保人(丙方)盖章一栏中的位置,盖有单位能证明丙方本人身份的山东省日照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队的章,是否实质是等同甲方盖的章?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者甲方不盖章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反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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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中保人 起了关键性作用,既然是中保人也就是说主要证人,所以说合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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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又以成为无固定期合同了?谢谢!
这份合同中保人 起了关键性作用,既然是中保人也就是说主要证人,所以说合同有效的 ...
折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目前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包含内容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二是实物,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的标准执行。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并不是每个企业、行业或是每个区域都签订了集体合同,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可能也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在社会实践中,往往有些用人单位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侵犯劳动者的这一不可侵犯的权利,最常见的就是在招用劳动者时对劳动报酬只字不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含糊其词,不作约定或不作明确约定,在支付劳动者报酬时随心所欲,我行我素,随意决定,克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这种做法极大地破坏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人为地造成劳动纠纷,肆意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决办法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及被派遣劳动者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时该如何解决呢?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其劳动报酬。三.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无效的劳动合同具有两个特征:1、具有违法性;2、无效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律师:请教下,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谢谢!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_百度知道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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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支付令的法定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个: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依法发出支付令二:申请条件主体: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够申请支付令的只能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不能申请支付令的。案件类型: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金钱的案件,例如,给付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单向债务:只能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负有给付义务,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付给付义务。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赔偿,那么,劳动者就不能申请支付令。能够送达: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两种情况下,应视为支付令不能送达:一是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二是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故视为不能送达。有管辖权: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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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劳动争议调解概念、对调解组织进行分类、确保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保证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细化相应法律责任。近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调解组织不收任何费用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沈阳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年均2000余件。作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可以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降低社会成本,对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解决,因此,制定本条例十分必要。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据争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活动。
  为了明确哪些组织可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条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不收取费用。
  调解员需定期业务培训
  在调解员的任职条件方面,为了保证其能够胜任调解工作,条例规定,调解员由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和调解组织聘任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且为成年公民。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一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整。市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总工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条例作出细化,其中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调解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作好记录,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条例规定,调解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调解员讲解或者帮助当事人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劝解;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争议解决方案,促使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会议应当形成调解记录,主要载明争议的事项、调解的经过以及最终形成的意见。调解会议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应当在调解记录上签字。
  条例还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但是,对于情况复杂或者接近调解成功,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调解员严重失职可解聘
  针对调解协议书生效后的效力问题,条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条例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不遵守调解现场秩序,不尊重调解员,不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的,由调解组织责令改正;当事人侮辱、诽谤或者故意伤害调解员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未成立调解组织,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或者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调解组织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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