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时什么时候来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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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房合同时什么时候来签订的?任律师你好:
跟你请教一下。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房合同时什么时候来签订的?什么时间可以拿到购房合同?这个时间有规定吗?
我查过一些资料。如果一次性付款的话有的开发商只能开收据连发票都没有。如果我一次性付款可否要求开发商给我直接签署购房合同?如果经销商不同意签署购房合同我可以要求不付款吗?会丧失我的购房权益吗?如果对方开发商坚持给发票或收据的话以后这个发票或收据在法律有法律效应吗?提问者:ask****|联系手机:用户暂无手机号|山东-青岛|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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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看后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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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解析:经适房新政中购房合同如何界定.doc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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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二手房中介获悉“5年以上经适房业主为少交土地收益金,正急于在新政策执行前出售房屋”的消息后,经济适用房业主张女士昨天(2月20日)致电询问,公示的再上市新政策中提到的购房合同如何界定。对此,市建委澄清:已购经济适用房的标志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而不是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中规定,该通知执行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市场价格再上市时,出售人须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差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金。而根据“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通知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只需按差价10%补交。
对此,部分经济适用房业主误将通知中提到的“购房合同”,当成房屋再上市交易时,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因此急于在新政策执行前寻找下家,并导致部分二手房中介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挂牌量增加。市建委表示,“购房合同”应是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目前已签订这类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均属于“老房”,未来再上市时将依照“老办法”,按差价10%补交土地收益金,“老房”业主没必要赶在新政策执行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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