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司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款,但企业支付一半现金怎么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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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法规标题】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契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支出”、“所得税”、“营业费用”、“在建工程”、“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包括补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公司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二、公司收到保户储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返还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户缴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
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
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期末,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情况之外的,
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上述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二、公司取得的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分得的公司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支付的自管或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公司交纳的部分,借记本科目,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营业费用――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助部分)、“现金”等科目;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
五、公司出售职工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按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公司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按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应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公司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建立“住房基金备查簿”,详细记录住房基金的各种来源及用途。公司提取的职工住房折旧、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中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
方登记;公司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交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登记,“住房基金备查簿”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住房周转金的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
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本科目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五、本科目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资本溢价;
2.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3.住房周转金转入。
三、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货币资金时,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
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按评估确认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接受捐赠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公司处置捐赠的实物资产,按规定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
实物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公司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周转金转入)。
六、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法定公益金;
3.任意盈余公积。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公司用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
二、提取总准备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总准备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公司应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
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保户利差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等科目余额,转
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息支出”、“保户利差支出”、“提
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将“汇兑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六个明细科目:
1.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总准备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应付利润;
7.未分配利润。
三、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转入)。
(2)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总准备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总准备金”科目。
(3)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3.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保险业务以储金实现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实现的保费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
本期实现的保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保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保险业务储金实现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分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入保费等项目金额,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追偿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赔案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款项。
二、收到追偿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其他收入。
二、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摊回分保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费用、赔款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摊回分保赔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各类存款、贷款、拆出资金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公司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亏损。
二、公司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应按期确认投资收益,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应按期确认投资收益,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
用,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尚未分摊的相
关费用,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及损失。
二、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接受捐赠的现金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转入等。
二、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清理”、“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健康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的赔款。发生的理赔勘查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赔款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已支付部分预付赔款的赔案,在结算时,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预付的赔款金额,贷记“预付赔款”科目,按补付的赔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损余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冲减赔款支出,借记“物料用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错赔、骗赔追回的赔款,冲减赔款支出,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死伤医疗给付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死亡给付”和“医疗给付”两个明细科目,并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死伤医疗给付的,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应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按应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投保人未交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人寿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
二、发生满期给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满期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发生满期给付时,按应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投保人未交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年金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
二、发生年金给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年金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退还给被保险人的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支付退保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退保金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出保费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分保赔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赔款。
二、公司收到分出公司发来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分保费用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等。
二、公司收到分出公司发来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费用、赔款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分保赔款支出”等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手续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给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
二、公司发生手续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手续费”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给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的佣金。
二、公司发生佣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佣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由保费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及附加种类或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除手续费、佣金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防预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坏账损失、企业财产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席位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
事会费、车辆使用费、住房公积金、上交管理费、银行结算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等。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借入短期借款、拆入资金、长期借款等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借入的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短期借款或拆入资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经营期间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关的长期借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保户利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付给保户的利差。
二、期末,按精算部门计算的应支付给保户的利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保户利差”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保户利差”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转让无形资产等发生或结转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其他支出或结转有关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已提出赔款的准备金”和“未提出赔款的准备金”两个明细科目,并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再保险、长期工程险等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保险期内的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院校经费、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公司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交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会计报表格式
----------------------------
会计报表名称
----------|---------|-------
|资产负债表
|季报、年报
----------|---------|-------
|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季报、年报
----------|---------|-------
|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季报、年报
----------|---------|-------
|再保险公司利润表
|季报、年报
----------|---------|-------
会保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
|现金流量表
----------------------------
二、会计报表格式
编制单位:
__年_月_日
------------------------------------------
|年|期|
|初|末|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数|数|
-------------|---|-|-|-----------|---|-|--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应付手续费
保户质押贷款
应付分保账款
预收分保赔款
应收分保账款
存入分保准备金
应收款项小计
存入保证金
减: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净额
应付福利费
应付保户利差
存出分保准备金
存出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低值易耗品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年|期|
|初|末|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数|数|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责任准备金
固定资产:
筹险责任准备金
固定资产原值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减:累计折旧
保险保障基金
固定资产净值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清理
住房周转金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其他长期负债
固定资产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
长期待摊费用
存出资本保证金
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公益金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
__年__月
-------------------------------
|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
-----------------|--|---|------
一、保险业务收入
1.保费收入
2.分保费收入
3.追偿款收入
二、保险业务支出
1.赔款支出
减:摊回分保赔款
2.分出保费
3.分保赔款支出
4.分保费用支出
5.手续费支出
6.营业税金及附加
7.营业费用
减:摊回分保费用
8.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三、准备金提转差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减: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减: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承保利润
加:投资收益
减:利息支出
五、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六、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七、净利润
-------------------------------
附注:1.本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
__年__月
-------------------------------
|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
------------------|--|---|-----
一、保险业务收入
|   总共6页   2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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