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物业公司排名前十上了二十多天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被劝退了,能尽快拿到工资吗?协商不成功,该怎么办

(藐姑射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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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进入公司,但我现在辞职了,但从2011年后公司就没有跟我签合同.请问这个如何赔偿
我07年进入公司,但我现在辞职了,但从2011年后公司就没有跟我签合同.请问这个如何赔偿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他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话,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规的规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若符合上面的条款,2011年是不需要跟你续签的,那现在由于你个人的原因辞职,公司是不需要赔偿您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只能向公司追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了,但是你要看看你最后一次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签无固定期限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六)法律。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您也可以向公司提出追偿;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进行双倍工资的补偿。2.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3,协商解决不了的,根据来公司的时间,进行补偿.不进行赔偿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单位无权拒绝。 离职证明单位应当开具。 您...
第一 不可以 第二 相关信息都已经传到了 相关的社会保险中心 第三 你可以自己上了 然后 找单位要求...
不可以的 在法律条文上没有规定支持这一点 这要看公司是否够人性化
基于你的阐述,不外乎三种原因: 一、该岗位有了其他合适的人员,所以将你放入人才后备库里去睡觉了; 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应该支付她在08年01月至08年12月供12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是...
这样合理的。
如果不能胜任工作被单位辞退,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
劳资纠纷。求懂得法律的人士帮忙,我是07年进的市保安公司,每天上班5--6...具体如何处理,请务必...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很简单 用别人的身份证进去就好了(最好是长的跟自己像一点人),里面员工不是自己身份证的多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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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办入职以后还有试用期吗?
你好,我在我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和公司签订了,但是公司说三个月,请问办入职以后还有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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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还是要试用期。&&&&&&&&当事人离职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或者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多久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在单位出具、办理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日起施行了,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以上便是“办入职以后还有试用期吗”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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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解答问题:35364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办入职以后还有试用期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正常情况下就算是刚刚入职也是有试用期的。
无锡劳动纠纷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擅长劳动工伤
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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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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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培训协议,公司想劝退我们离职,公司该赔偿多少? 生写协议,下次再犯错就劝退合
签了培训协议,公司想劝退我们离职,公司该赔偿多少?
但实际好像没这么高。签订协议到现在不到3个月,公司想劝退我们自动离职。公司该赔偿多少?还请大家多多帮忙对这方面不太了解,签了培训协议,协议规定为公司服务两年,培训费用写的是10000
可以实际费用算。(2)如果你们不听公司的“主动”申请离职: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5。(4)你不用再承担违约金。(5)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加班费情形?”,公司该赔偿多少,应当给你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和其他赔偿。2、“培训费用写的是10000,但实际好像没这么高”:(1)如果是你们听了公司的“主动”离职?还是你所说的“协议”就是劳动合同?4、如果是公司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的有:(1)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实际费用是多少:只能按合同上写的算。3、你和公司之间只有培训协议: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没有赔偿或补偿、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2)由于是公司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条件解除合同:以上经济补偿金可以要双倍。(3)如果公司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而且你还要赔偿公司合同上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亏大了:可以请求补齐拖欠的数额并可以索要拖欠数额25%的赔偿金: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实际培训费用是多少: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近按一年算、建议:(1)不主动申请离职1、“公司想劝退我们离职
  (七)法律,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分以下3种情况、解雇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开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广东胡律师:公司劝你们自动离职目的就是为了不支付你们违约金,更或者是想要你们支付违约金,你千万不要自动离职。如果公司不需要让他炒你,这样你不仅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可以不需要支付培训的违约金。你质疑公司写的培训费用太高,可以要求公司出示与你们培训的发票或凭证。
不能自动离职,否则你是要赔偿公司培训费用的。即使没有公司写的那么多也还是要按实际支出赔偿。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你就不需要赔偿,而且公司还要赔偿你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
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键是你想不想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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