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会不会贪污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利息

论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趋势及其防范对策
建设金融中心预防职务犯罪
——论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趋势及其防范对策
邓小平同志1991年视察上海时说:“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在金融方面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1]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迫切愿望。然而,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WTO)后,金融系统尤其是银行业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和压力。与国际同行相比,我们竞争力方面的弱势十分明显,除了资本金、不良资产率[2]等硬性指标外,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和人员素质尤为突出。为抓住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机遇,提升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和积极参与环球竞争的能力,我们对1993年——2002年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入世后此类犯罪趋势及其可能发案环节进行分析,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突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我们从调查中发现,银行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在国家金融改革重大举措实施的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我加入WTO以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993年前后主要是“以贷谋私”
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最突出的变化是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国民经济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投资需求极为高涨。、1994三年的GDP增长率分别达到14.2%、13.5%和12.4%,与此同时物价指数也由1992年的5.4%迅速上升为1994年的21.9%。[3]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抑制通货膨胀,中央政府决定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实施“拨改贷”等商业化运作改革。1993年7月中央召开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信贷规模总量开始得到严格控制。由于银行存贷供求比例失衡,资金缺口较大,加上当时民间私贷利率直线上升,不少地方私贷年利率超过40%,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因而获取银行贷款成为不少企业的追逐目标。一些掌握信贷职权的银行工作人员,乘机以贷谋私,大肆收受贿赂。这一时期是银行改革的关键期,也是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发期,其犯罪呈现以下5个特点:
(1)犯罪与“贷”密切相关。一是借发放贷款的职权收受贿赂;二是利用监督贷款用途职权,趁借贷方将贷款挪作他用时索取好处;三是利用回收贷款职权,在借款单位无法及时归还时,以续定延期还款协议、借新款还旧款协议等施惠对方,并借机索贿受贿。仅1994年,上海检察机关在银行系统中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以贷谋私的就占62%强。
(2)审贷管理混乱违章贷款突出。有些银行“三查”(贷前调查概况、贷后审查用途、贷后检查效益)制度执行不严,审贷分离形同虚设。一些掌握贷款审批权的银行、信用社领导,无视权限,越权审批,为获取贿金故意违反国家信贷政策,贷款给不具备获贷资格的单位,或者把不属于贷款的资金私自放贷,其中非法流入股市的违章贷款巨大,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
(3)索贿受贿手法五花八门。有息差、回扣、引资奖励、咨询费、返利、赞助、挂名工资、礼金礼品、炒股盈利等。
(4)基层银行负责人参与犯罪比例高。上海中心城区某检察院仅1994年就立案侦查了6名支行行长、副行长,6人因受贿而直接审批的违章贷款高达人民币6.2亿元,造成不量贷款人民币2.15亿元,美金300万元。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
(5)涉案金额大、呆(坏)帐多。不少银行干部错误认为,银行是国有的,企业也是国有的,国有企业用银行的钱是财务权的转移,以前是拨款,现在改贷款,换汤不换药没啥大区别。因而贷款安全意识差,以贷谋私严重,甚至出现谁给“好处”多就贷款给谁的情况。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数以万亿计的不量资产相当部分就在这一时期形成。
2、1997年前后共谋骗取银行贷款案件突出。
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是日在泰国爆发的金融风暴。风暴迅速席卷东南亚诸国,拉美、大洋洲、前苏联及东欧等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更使日本经济雪上加霜,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明显减缓。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内需不振、出口增幅下降、投资增长乏力。[4]为此,中央政府的金融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调控方式的改革。一是连续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二是增加金融机构信贷扩张能力;三是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管理,放宽银行负债比例要求;四是恢复在货币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以及鼓励开发和增加消费信贷,改进贷款担保方式等措施。
&这一时期最大特征是居民边际储蓄倾向上升,企业利润率下降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导致银行的储蓄投资转化率低,存款积淀严重。银行已从等人上门申贷,转为积极寻找借款人主动放贷。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与不法人员相勾结共谋诈骗贷款的犯罪随之增多。1997年至1998年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此类案件92件106人。其主要作案手法如下:
&(1)、内外勾结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诈骗单位封资存款。这类犯罪在上海一度十分猖獗,被骗金额巨大。
(2)、对明知或可能是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构担保单位、使用虚假的贷款证明骗取贷款的故意予以放贷。上海某银行支行营业所主任张某,对由熟人介绍的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可能使用虚假证明骗取贷款时,仍4次向韩贷款5850万元,韩用此款挥霍豪赌后逃跑。
(3)、明知是以空头支票质押、使用无法兑现的票据贴现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方法骗取贷款的,故意予以付款。
(4)、因求贷心切玩忽职守,或者故意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资信证明以及提供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上升。仅1996年1月至1997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渎职侦察部门立案金融业渎职案件19件,造成损失34449万元。
3、2000年前后利用计算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上升。
这一时期我国金融法制框架基本构建,金融改革取得重大成果。1999年国务院决定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被美国《华尔街日报》誉为:标志中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与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为迎接入世,银行业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全面采用了了计算机自动信息处理系统,储蓄、会计、出纳、计息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网络。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货币、电话银行等全新的金融服务品种不断涌现。由于既懂计算机又懂金融的人才一时相对匮乏,计算机自动信息处理系统网络的设计和管理方面也存在某些缺陷,致使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一度十分突出。尽管由于案件管辖的调整,1999年至2002年本市检察机关立案数仍高达74件81人。
&这类犯罪具有隐蔽性强、连续作案、金额大以及高智商、高技能等特点,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主要作案手法如下:
(1)采用在计算机上“冲账”的方法不入账、少入账,贪污挪用公款。2002年初,某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会计高某伙同财会处员工杨某,以高息引诱谢某等4人将56万美圆存入该行,然后利用职务之便,在计算机上用“冲账”的方法不入账,擅自挪用该款炒股、还债。
(2)在计算机上虚设账户,贪污、挪用客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由于我国目前存贷款利率较低,一些有钱暂不使用的单位为获得较高利率,在苦于找不到合适借款人的情况下,便委托银行代为寻找贷款对象,一些疑犯便利用职权,将客户的委托贷款存入自己私设的账号,用作非法拆借或炒股。
(3)窃取客户在银行计算机中的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如窃取他人银行卡码号诈骗,复制他人贷记卡恶意透支侵占存款,偷阅存款实名制客户资料敲诈客户等。更有甚者,利用审查发放信用卡的职务便利,冒用多人散佚的资料申领贷记卡后,大量透支,影响较坏。
(4)、利用计算机虚增存款、利息进行贪污。某支行会计科帐务组组长郭某利用负责对客户利息结算、排序,然后将结果传递到柜面的便利,先后三次将105万元“利息”虚增至由其好友戚某承包并在该行开设的帐户中,案发时已由戚转出45万元并套现交付给郭。
二、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趋势
我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经贸组织(WTO),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全球一体化。一方面,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届时,我国银行业的开放不仅受到一系列双边协定的制约,也受构成WTO基本法律框架,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GATs的金融服务附约》《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以及《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规则的主导和约束。另一方面,上海也将逐步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我国金融业将全面走向世界,接受DSB的强制管辖以及国际监督、检验,参与全球竞争。在一个完全按国际规则运作、竞争又异常激烈的金融市场上,银行从业人员已经或可能在以下环节发生职务犯罪。
1、贷款。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入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将继续对金融活动设施宏观调控,外汇使用条件还比较严格,因而争取银行外汇信贷将是不少三资企业追逐的目标。在外商投资增加,“三资”企业增多的同时,对我资金、外汇的需求必然强烈。在此情况下,一些掌握外汇信贷职权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贷谋私,甚至置国家外汇信贷政策于不顾,违章贷款,从中收受贿赂;或借用贷款单位名义贪污挪用公款;或趁逐步实行浮动利率时与外商勾结,损公肥私,捞取不义之财。
&2、结汇。我国实行的统一结汇制度,在人民币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之前,是国家防止逃汇、骗汇,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必要举措。由于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尚无时间表,一些负责结汇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审核、分割结汇职权,贪污挪用犯罪已有发生并可能上升。随着外贸自主权的扩大和贸易量的增加,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他人,对明知是伪造、变造或重复使用的购汇凭证、单据故意予以购汇的;或与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骗购外汇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骗外汇的犯罪可能增多。
3、担保。为加强涉外担保风险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境内金融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金融机构担保的范围、条件、方式等作了规定。由于修改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仍保留了“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的规定,入世后一些投资资金不足,或为避免投资风险的外商,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融资担保。某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一己私利,置国家法律法令于不顾,用银行保函、本票、汇票以及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为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债务、投资缺口、购汇以及还贷等国家严令禁止的贷款项目提供担保,造成银行资金流失的案件已屡有发生。前不久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光大银行董事长朱小华,就曾批准该行为某国际公司违章贷款提供过类似担保。
&3、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银行保证付款的证书。由于信用证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保障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中被各国银行和商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支付方式。[5]根据国际上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结算一般具有不可撤消、见证付款以及仅作书面审单的特点,加上跨国度、跨地区结算的形式,已成为国际犯罪集团的一个重要侵犯目标。数年前曾有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分行被骗100亿美圆信用证的报道,不久前又有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行长孙某,授意、纵容、默许该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卢某,在明知开证申请人和收益人之间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又没有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不审查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备及其是否具备付汇资格,甚至自行编造手续,超越权限先后开具远期信用证360张,总额3亿美圆,造成损失128万美圆被判刑。[6]入世以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量已经并有望继续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信用证结算也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手段。与此同时,银行(尤其是驻外中资银行)工作人员在信用证结算上的职务犯罪可能呈增长态势。
(1)、内外勾结,对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文件的故意付款;
(2)、开证行经办人与申请人相互勾结,以假合同、假单据、假货物骗取开证行信用证;
(3)、玩忽职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信用证或钱款被骗。
&5、“洗钱”。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形成,国际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日渐猖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研究报告估计,全球每年有超过3000亿美圆的黑钱被合法化,而且还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入世后,我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国际洗钱犯罪活动的冲击。不管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还是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汇往境外,都不可能绕开金融机构。因此,对国内外犯罪分子拉拢、腐蚀我银行工作人员的情况决不能低估。有资料表明,已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或协助了国际洗钱活动,对此类犯罪的蔓延必须要有足够的警惕。
6、驻外中资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成为职务犯罪高发人群。近几年来我国在海外的银行代理机构、分(支)行、附属行、持股25%以上的合资行等机构的设置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点遍布世界重要金融中心并将呈现继续拓展趋势。其业务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外贸增长、资金筹措,保障外汇安全、学习国际金融业先进经验以及促进我金融服务业尽快溶入全球一体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沿用的国内管理模式与国际化的监督之间蕴涵着风险和冲突,加上其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在境外,为工作方便,有的已获得某些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他们在与境外银行、外商的业务往来中相互勾结在银行业务活动中损害单位利益谋取私利的犯罪屡屡发生,并有发展蔓延的可能。另外,不排除极个别害群之马在国际犯罪集团的腐蚀引诱下与其沆瀣一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对其管理监督较为困难,一旦东窗事发,又有携款潜逃的便利,为此必须充分重视建立对我驻外中资银行工作人员的制约措施。
三、优化上海金融法制环境预防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由于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在自有资本金不足和呆(坏)帐率较高的情况下,银行资金安全至关重要。极少数金融蛀虫(被海外媒体戏称为中国最大的不良资产)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仅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率上升,降低我银行国际竞争能力和信用等级,并有可能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引发风波。由于金融风波具有突发性、全局性、风险性以及后果严重的特点,因此,为维护金融安全,优化上海金融法制环境,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决不能掉以轻心。为此,我们建议:
1、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要求。因此,根本解决银行的问题首先在于改革,在于建立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并且创造条件实行股份制。[7]即只有“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8]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其次,努力金融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运转的我国金融体系,面对市场经济,在结构、监管等方面存在许多矛盾和障碍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才能克服。再次,尽快完善有关金融法规,依法治行,“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9]才能防止和减少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银行共制定、颁布了1000多部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我国金融法制框架。[10]但是,在加入WTO,我金融机构的活动逐步融入世界后,某些法律法规已显滞后,如《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1987年制定),《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0年制定)中的某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实践,为此必须尽快制定信贷法、外汇法、同业拆借法、融资租赁法、境外金融机构管理法以及金融机构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把依法治理金融,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11]完善立法,理顺机构,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2、严格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章人员的惩处力度
“银行系统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部管理薄弱”。[12]
据调查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不按规章办事。有的银行为了留住和吸引大户,放弃开户、结算、信贷原则,轻信资金掮客;
(2)对违纪违法人员,不严格查处,有的甚至姑息护短;
(3)在管理上搞形式主义,很多规章制度停留在纸上,没有检查落实,甚至明知故犯;
(4)思想工作薄弱,对员工缺乏教育管理,用人失察;
(5)防范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在作案手段智能化越来越高的同时,管理信息系统彼此分割,不能及时发现疑点、堵截案件,不能迅速准确地识别票据和印鉴的真伪等。
因此,当前必须强化管理,只有把一切经营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才是预防银行职务违法犯罪的必由之路。鉴于银行内部管理存在一定弊端,国家设立专门的银行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实行体外监督、体外查处很有必要,当前应尽快完善地方银行监督机构的建设并积极依法和依照国际惯例开展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的重大案件,应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努力形成预防、打击职务违法犯罪的机制,提高其科技含量,及时发现和严厉惩处违法犯罪活动。
3、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入世以后,我国银行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而员工的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职工总数是美国的3倍,管理的总资产却大大低于美国商业银行的总和,服务的范围也少得多,一旦进入国际市场,将缺乏竞争力”。
[13]其中员工职务腐败将是我缺乏国际竞争力的致命原因,而这又与不少员工法制观念淡薄、心态失衡、私欲膨胀等不无关系。因此,银行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何预防腐败,加强教育。在试行协议工时,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柜员制时,要教育他们自觉按制度、程序操作。通过加强道德、法制教育,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 见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商业银行法》第39条以及新巴赛尔资本协议均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除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因国家于2003年末拨入450亿美圆外汇储备补充其资本金已达标外,工行、农行尚未达标;&&&&&&&&&&&&&&&&&&&&&&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虽经多年努力2003年仍近16%,其中工商银行仍高达21.3%.。
[3][4]见 项怀成 全面回顾积极的财政政策 日 人民网
[5]&& 叶高峰主编&
《金融犯罪论》第375页& 湖南大学出版社 1999年9月第1版
原佛山工行行长孙家礼等因巨额金融犯罪被判刑& 日 中国新闻网
[7][8] 温家宝总理在日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所做的工作报告
[10][11]见 戴相龙谈 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工作水平& 日
[12]&& 见 戴相龙强调切实防范和打击各种金融违法违规活动
[13]&& 李双元、蒋新苗主编 《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年9月第1版40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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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客户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指客户按照约定条件存入银行帐户的货币,一定时间内利息额同贷出金额即本金的利率。有活期利率和定期利率之分,有年/月/日利率之分。自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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