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国税制改革革以后的流转税由哪三个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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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深化我国税制改革
我国1994年进行的全国,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规范,保障为指导思想,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制框架。但这么多年来,新税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税制现状
  (一)流转税占主导地位的税收体制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占主体税种的是流转税,包括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分配劳务征收的增值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行业征收营业税等。在近10年的实施过程中,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1,400多亿元。1994年全国税收收入5126亿元,1999年突破10000亿元,到了2001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了150000亿元,2003年达到20000亿元。在连续增长中,流转税的增长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01年流转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9.3%。
  (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并存
  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先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税合并成一税,统一开征个人所得税;将原来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开征企业所得税,以适用于内资企业。同时,原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继续执行,形成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种所得税并存的现状。将所得税分设为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主要是考虑我国开放初期,有利于吸引外资,鼓励外资机构来华投资。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中处于与流转税并重地位。2001年,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9%。
  (三)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为流转税及所得税的必要辅助税种
  (四)税务征管实行分级财政管理,由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征管体系和金库体系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及收入入库工作
  二、我国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包括简化税制、提高税收比率、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建立双主体税制模式。可是,简单的税种合并,并不能代表征纳制度、程序、手续的简化;税收比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仍然连年下滑;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技术更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碍潜在的经济增长;流转税比重过大,并没有形成双主体税制,特别是增值税一项收入就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3%(1995年),税收很难成为稳定经济运行的杠杆。在所得税会计制度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福利化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否行之有效值得怀疑。地下经济活动猖獗,工资之外的福利分配日益普遍,逃税行为有增无减,特别是假造、倒买倒卖增值税发票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都说明了新税制的副产品是不合意的。
  首先,生产型增值税抑制投资增长,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流转税中消费税及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变化,不利于刺激消费需求和经济结构调整。
  其次,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税制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不符合世贸规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抑制国内投资,影响企业深化改革。
  再次,个人所得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很不适应,其组织收入与调节分配的功能受到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高收入阶层调节不力;二是在个人所得税制中,还存在着应税所得额确定不合理,不能适应收入形式分配多元化的现实及申报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税收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税法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多数税收法律法规是以条例的形式发布,很少有正式立法;同时,由于立法层次低、立法程序难以保证,法律漏洞问题严重。
  三、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税制改革是否成功,需要用三个标准来判断:
  第一,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确立的目标。
  第二,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
  第三,税制改革产生的合意的或不合意的副产品的程度,这些副产品是指税制改革所产生的(可能预测到也可能没有预测到的)主要影响,在估价这些影响时,加之判断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税制改革明显地加重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那么,这项税制改革是否成功,就取决于对这种收入分配状况的价值判断。
  从这三个标准来看,我国要真正实现成功的税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下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税制模式。根据税收理论,一般认为商品税有助于提高效率,所得税有助于促进公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仍然是主要政策目标。
  (一)合理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
  1、优化流转税体系
  第一,改革增值税。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购入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并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加速更新设备和积极采用新技术,也有利于减少资源配置中的税收扭曲、公平税负。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已经开始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待总结经验和时机成熟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同时,要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能够顺利连接。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税率,以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
  第二,改革营业税。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按照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第三产业(主要是单环节经营的服务业),全部征收营业税。同时简化税目税率,以促进从事第三产业的各类企业平等竞争。但为了保持对某些行业的特殊税收调节,可以对这些行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其中奢侈性消费项目税率还应当从高。
  第三,改革消费税。调整征税范围。对酒精、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普通消费品停止征税;对一些收入一般的消费者极少问津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征税,并课征高税率,这不仅符合优化商品税理论的原则,也能加强消费税的调节力度。
  2、优化所得税体系,增强其经济调控功能
  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适当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展开竞争。税收优惠应按照产业性优惠政策为主、区域性优惠政策为辅,间接优惠方式为主、直接优惠方式为辅的原则,把优惠的重点放在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并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特定扣除、亏损弥补等多种优惠方式,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改革个人所得税。一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纳税人界定为中等以上收入者。费用扣除项目应综合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以及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同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的情况,并设置费用扣除随物价变动而相应调整的规范方法,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三是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拓宽税基,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彻底取消各种社保的统筹收费,设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以雇员的工资总额为计税依据,由单位和单位雇员按同一比例税率共同承担,个体经营者以其收入总额计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财政实施转移支付提供了稳固的资金来源,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工具。
  (二)规范税费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
  名目繁多的收费,严重侵蚀了税基,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对经济产生了极强的扭曲作用,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效率两大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对某些具有合理性但不宜改为税的费,可继续采取收费形式,但管理办法和制度一定要加以完善,而且要尽可能转为预算内的规费形式。对具有税的性质的合理性的收费,加快创造条件改为开征新的税种。
  (三)建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它以知识、技术、智力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带动经济高速发展,而中小企业则是个人创新和创业活动的主要载体。但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不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各个阶段的发展要求,也无法有效地调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税制改革时,对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创建必须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如中小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税收抵免;允许企业设立科研开发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并可在税前扣除;加速先进设备的折旧等等,其实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改革方向是不谋而合的。另外,要大力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制定企业对科研人才培训投入支出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个人的专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科技创新所获得合法的个人高收入不采取税收歧视,适用低的边际税率,这也是符合优化所得税理论最高收入边际税率应下降的理论。
  (四)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如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可考虑建立绿色环保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控制污染,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环保税在设计上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减少污染,进行绿色产品生产,提高环保生产技术,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此外,在我国税制改革配套措施方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
  划分税权必须先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使税权与事权相适应。税权的划分和下放也必须通过宪法或建立相关法律加以固定,并制定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
  2、加强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能力对税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行十分重要,因此,强化征收管理能力也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抓住改革机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前提条件,因此,税制改革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一机遇,把促进依法治税的要求贯穿改革始终和改革的各个方面,以带动全面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和保障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彻底解决依法治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洪: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黄瑞新、王树义:公共经济理论[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
  [3]高莉:税收制度的内涵、构成及变迁理论[J],税务研究,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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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6:56
个税改革如何促进分配优化? 草案或将再次审核 &&
天山贡枣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68-1.html
  个税法草案或再审 专家称应凸显调节收入差作用
  记者获悉,将于6月中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可能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在备受关注的该不该提高免征额、要不要减少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怎样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推进个税整体改革等方面,与会专家提出不同的观点。
  3000元足够覆盖基本生活上涨
  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上调免征额的呼声一直不断。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每月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经足够覆盖近两年来因物价上涨导致的基本生活费用的上涨。他进一步拿北京举例说,同时考虑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后,实际的扣除额最低为3856元,也就是说,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个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免征额则高达5798元。他进一步提醒,这几年物价上升,确实有必要提高免征额,但免征额不是越高就越合理。
  “有人觉得3000块钱太低了,这个地方稍微要做点国际比较。美国今年个税基本扣除额调升到7550美元,除以12月换成人民币相当于人民币月薪不到4100……美国的个税基本扣除额比他的贫困线还要低一大截,所以美国的工薪收入者基本上人人都是纳税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说,个税的基本扣除额不是解决大家过好日子的问题,是体现最低生活费用不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提出,免征额要根据工资、物价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而且为了提高效率,应该请全国人大把这个权限下放到国务院。
  除了建立动态机制外,华生还认为,个税扣除额应引入特殊扣除项目,比如要考虑赡养人口、贷款、住房等负担。
  至于免征额是否应考虑地区差异问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微博)表示,免征额应该跟当地的生活成本挂钩,要粗线条地划几个地区,采取不同的免征额。
  不过,华生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差别性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在统一的国家中既不符合统一市场的方向,在操作上也有很大的问题。
  月收入万元以上不应减税
  专家争论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是否减税,如何减税。刘佐认为,新的方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够减轻一些负担,而且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税负比过去也有所减轻。
  但是他认为,尽管当前大家基本上都同意应该对中低收入者减税,但是对于哪些叫中等收入者,或者说比中等收入者还高的人应不应该减税,值得讨论。按照新的方案,月工资22000元的人还可以减税3元,但这一群体已经脱离了中低收入者的范畴。
  刘佐认为,月收入10000元左右在中国是中等收入,比如说大学老师,政府机关司局级干部,还有一般企业的中层经理。现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收入12万申报个人所得税,平均一个月就是10000元。在这个收入以上就不应该减税了。“如果减税范围定得过高,就会有人提出,社会保障水平是不是应该调一调,住房公积金水平是不是应该调一调。我们不能不考虑其它相关的因素。”
  李稻葵也同意减税,但是他更强调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有大局观。他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不是要增加税收,而是要促进社会的和谐。他建议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有四个原则。首先是要先提供让老百姓看得见的福利体制,比如说社会救助体制。这些事并不花多少钱,但是需要机制。其次,个人所得税应该宽税基,应该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块儿交税。第三个原则,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税率很高,有能力的人就会把企业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去,这对我国的高端服务业是个打击。最后,计负担,也就是说考虑家庭负担,考虑赡养人口。
  华生还提出,未来应该扩大个人所得税在总体税收中的比重,整体来看应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其它税种的税负。
  华生说,现行税收结构并不合理,90%以上都是商品税、流转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只占6%多一点,按照这次方案还将降至不到5%。考虑到中国的财政收入中除了税还有费,预计个人所得税占整个宏观税负的比重也就是2%至3%,而全世界一般都是30%至40%的水平。所以未来应该“大大提高个税比重,这正好是社会进步的方向。”
  改革应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
  谈到如何从本次个税改革中吸取经验,以促进下一次改革,各位专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出应该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
  贾康说,现在的方案还属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作为研究者能提什么样的建设性改进意见还有空间。此次方案清晰鲜明地体现了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但是建议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的作用。这样可能更有助于我国形成橄榄形结构,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
  刘佐表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应该增加,但是按照这次的改革方案,纳税人比重实际上比现在还要降低,这不利于分配的公平。参考美国的情况。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光说联邦一级,每年有1.4亿人申报,只有43%的人免税或者退税。交税的人里面50%的人交纳了97%的税款,剩下的低收入人群只交纳了不到3%的税款。从这个结构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
  华生表达得更激烈一些。他认为,通过这次调整,主要的受益者是中等收入阶层,收入的差距不管多少总之是扩大了。他建议,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首先应该对低收入人群多加考虑。虽然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本来就不需要交税,但是要看到他们的一大负担是社保缴费,“是不是国家可以考虑分担一部分低工薪收入人群的社保缴费?”
  不过刘佐也强调,尽管解决分配问题需要通过税收,通过个人所得税去配合,但是光靠税收不够,也要靠很多其它的措施配套解决。收入问题涉及的领域很广泛,比如说一些劳动者希望提高他的素质,或者直接增加工资,而不是减个人所得税;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现在没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更希望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对于退休老人来说,可能希望增加养老金,并且在医药费报销上照顾一下。
  整体税制改革亟待提速
  从对个税改革的讨论入手,专家们进一步探讨了对我国整体税制应该如何进行改革,并呼吁整体税制改革提速。
  华生说,个税免征额的机制跟个人的收入相关,收入变了,物价水平变了,免征额就要改革。全世界都是这样做的,是税务财务部门的一项例行工作,没有国家像中国这样浪费那么多的社会资源、行政资源讨论这种芝麻大的问题。有人说这次的个税改革一个最大的好处是减税,但是减税有减税的方法。当前中国最要减的是非税收入,或者减商品税、增值税。“大头的不减,只减芝麻有什么作用?”
  华生认为中国当前的整体税制存在三大问题。第一,整体的宏观税负增长速度过快;第二,税外收入太多,特别是土地财政收入,已经影响到了中国的法制;第三,税收结构要调整,大幅度降低商品税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比重。
  李稻葵呼吁,虽然这一轮的改革也许不可能做大规模的调整,但是可不可以选择一两个地方做试点进行更大幅度的改革?看一看改革后当地服务业是不是发展了,整体的税收是不是提高了。个税改革的大方向是促进社会的和谐,设法建立出一批现代化的福利制度,所以应该建立在试点的基础上讨论。“不要说这个不行,那个反对。中国改革的基本经验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刘佐也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就是实行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下一步这个改革应该加快进行。”他说,在这次个税修正案讨论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民众都提出了问题,但无论是调整扣除额还是调整税率,这些问题还是属于小的层面的问题。真正大的问题还是要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
  下一页:个税税率改革前后对比
  下一页:
  贾康:个税改革仍受制约 配套优化具正面效益
  华生:修正案未考虑低收入者 有悖改革目的
  贾康:个税改革仍受制约 配套优化具正面效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演讲
  贾康:大家好!我先抛砖引玉。我比较直率地说,有关部门在设计上显然是意识到有一系列的制约条件现在还难以突破,所以只是设计了工薪数渐进优化的考虑。我们现在只是就小配套发表意见。我第一个观点首先要肯定这个对小配套的优化,有比较明显的正面效益。
  我现在打出的是9级超额累计表。表2,9级变成7级。现在蓝色标出的是草案之下的应纳税额,和原来的现行税法下的应纳税额相比,应该是后面的数量更具体,19000,之前是蓝线在黑线之下,之后是之上。应纳税额直接表现出来,我们现在把三险一金去掉,应纳税额从0到3000是没有税负的,3000以后,之间,表现是一个梯形,这是税负下降的区域。这是19000的临界点,它之后出现了几个平台,这是税负上升的具体情况。到这个地方下拐了50块钱,然后又上升。是因为在草案和现行税法税负结构方面出现了一个差异,不影响大的框架。看得很清楚,到这边8万多以上,迅速上升,出现了一个增税的平台。
  再往下看,从曲线上看,在不同的收入阶层的税负的比较,这是按百分点,变化的比较就是这样的情况,从没有税负开始,新的草案形成的实际曲线就是在这个阶段是减税减税,到这个阶段是开始增税增税,从相对数据校对来说,体现税负的情况。这个理论值是,这个税负要无限趋近于40%。
  列成表,我们可以具体对一对,19000,这一点到这一点没有变化,19000之前都是降低税负的。如果考虑三险一金这个曲线会有一定的变化,但是它的大致道理是“三险一金”因素加进去之后,这个曲线要再往右边移动。实际表现模样是一样。
  我觉得肯定是两点,第一是免征额的确定上,2000提到3000元之后,关键要看小配套怎么配的。以北京为例,最低的免征额3856块,最高免征额是5798块,这超过了一些人提议的5000块钱的心理界限。
  第二个值得肯定的,通过对工薪收入免征额和税率调整综合配套下来,如果不考虑“三险一金”190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下降,19000以上的人群收复有所上升。
  如果现在还属于征求意见的阶段,我们作为研究者能提什么样的建设性改进意见?我觉得我们还有空间,在这个小配套里面可以更清晰鲜明地体现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当然个税并不体现多么鲜明的作用,但是它毕竟是一个工具之一。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必要的不能够舍弃的工具,在这个工具里面应该体现这样一个中央文件早已经说过的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我们认为可以把15%这样一档恢复,而把20那一档取消。原来把40档取消了,然后把15档取消了。
  当然还要配合具体的设计。出来的结果,就是这个蓝线表示的,我们的建议方案和现行税法比较起来,在原来的降税的部分又往下走了一些,这个曲线往下走了一些以后,和原来的斜率一样,在右边上移之后,这个临界点比原来高,税负调高更明显。还是跟原来的曲线模样一样,但是税负调高比原来更明显了。
  贾康:如果把我们的现行方案和原来的草案和现行税制对比,看到我们的建议方案下红线表示,可以更好地体现培育中等收入人群,这一块降低税负,过了这一块是增加税负。
  我们在文字表述上总结一下,和草案相比,我们建议的方案解决力度和增税力度上都有所加大。税负无差异点提高到收入24500元,至少可以在一般人心目中看起来,中等收入阶层放在实际收益的覆盖范围之内。月收入7500元至27500元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减税,减税最大的是收入12000元的人群,减税额575元,比草案下的减税额提高了225元。月收入27500元以上的人群是进一步增税的,增税力度最大的是月收入38000元以上,比草案提高了525元。我们觉得完全符合支付能力原则,是一个相对柔性的,但是可以适当抬高一点。
  我们提出这个建议,希望有关方面看到这个信息之后,可以结合税源统计资料,做出测算。一个是可以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第二,它体现了更鲜明的贯彻中央精神,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如果加上其他的手段,使我们中等收入阶层有更好的发展,有助于我们国家形成橄榄型结构,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谢谢!
  华生:修正案未考虑低收入者 有悖改革目的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发表主题演讲
  华生:感谢主持人!也感谢腾讯!也特别感谢稻葵兄,这是他的地盘,而且大家的观点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完全不同的观点,可以在一起讨论,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为这次讨论,我端午节加班写了一篇文章《个税免征额调整的经济学与政治学》。
  刚才贾康说到在现有的基础上提了意见,我认为挺有道理的。但是,我的出发点跟他不一样,我是基本否定现有的修正案,我认为现有的修正案基本上是错误的,应该推翻。
  在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时候,我就这样说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调整个税免征额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在个税方面任何调整无非几个目的,第一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调节收入分配,这个目的肯定达不到,而且相反。
  通过这次调整,26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1分钱好处没有,主要的好处是给中等收入,10000元上下的白领和公务员是主要受益者。因此媒体上说有利于中低收入是错误的,就是中等收入。所以包括财政部的提法都是不对的,你说这次就是想解决中低收入,结果没有考虑低收入。可以扩大收入的差距,把话说明白了,这个差距扩大得很有限。但是是扩大还是缩小,作为经济学不能说假话。明明白白是扩大了。扩大了收入差距,多少扩大了与现在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相反的。我们是想方设法缩小,不是扩大一下,不管扩大多少。
  下一页:
  刘佐:改变税制征收模式 综合为主分类为辅
  李稻葵:个税应计综合收入扣除负担
  刘佐:改变税制征收模式 综合为主分类为辅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演讲
  刘佐: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讨论会。我想说一点轻松的问题,说说咱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来的,它的未来走势又是一个什么发展方向。
  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制度是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一个完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什么?有当时的背景,第一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国家调节经济主要靠计划,而不是靠税收和价格。那时候价格由国家制定,工资也由国家制定。工资差距不大,一般干部职工一个月几十块钱,党和国家领导人四五百块钱。国家财政收入从哪里来?第一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第二是企业销售环节上缴税收,第三是农民的农业税。有没有生产经营所得或者财产所得?有一点点,50年代初期还有个体私营经济。
  但是50年代改造以后,私营经济基本不存在,这部分的所得税微乎其微。对个人曾经征收过一点利息所得税,但是数量非常小,时间非常短暂。第三个情况,我们当时对外经济交往非常少,在对外交流中基本上不涉及到所得税。第四,当时在政治上对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偏见。50年代前期,对个人所得税还是看重的,曾经一度准备普遍开征,毛主席、周总理、陈云同志都有重要指示。毛主席说过个人所得税是一切财政上轨道的国家都执行的。这段话在今天看来也还很有道理,但是最终放弃了,理由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那些。甚至文化大革命中还把个人所得税当做资本主义腐朽的因素批判。如果大家翻一翻1979年出版的辞海和197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上面竟然没有个人所得税词条。在我们的宪法中竟然两次取消了关于工人应有纳税义务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后为什么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外国的资本家来了,工程技术人员来了,他们劳务报酬比较高,在国外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中国没有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不行。有的人不大了解情况,当时的800块根本就没有考虑中国人的因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工资四五百块钱。著名的表演艺术家周信芳、马连良1700,还有一位副省长1000多。但是外国人不一样,你不征税回到国外还要向外国政府交税。
  后来为什么又扩大了?就是因为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他们的收入多了,这个时候国家重视要用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邓小平也有一句名言,对先富起来的人也要有限制,比如说征收个人所得税。赵紫阳通过主持个人所得税调节,1987年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主要目的都是调节高收入,财政意义非常少。个体户最高税率最高达到84%。一直到1993年税制改革的时候,主要的指导思想依然是调收入。当时是800块钱。1993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加起来不到47亿。再后来,人们收入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也明显提高。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达到3900多亿,占税收比重6.6%。但相比其他的税收来说,依然比重偏低。
  下一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大概是什么方向?这从1994年以后已经开始研究,很多专家学者发表了很多的成果,如果大家翻一下十几年来的刊物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文章,而且很多好的意见被决策部门采纳。所以从1996年开始,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就是实行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
  就我个人来看,下一步这个改革应该加快进行。在这次个税修正案讨论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民众包括专家学者都提出这个问题,无论是调整扣除额还是调整税率,很多问题还是属于小的层面的解决一些比较小的问题。但是要真正大的问题,解决方向性问题,解决体制性问题,还是要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
  比如说对于高收入由于他的来源比较多,总额也比较大,当他纳税的时候会贡献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话有助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的发挥。同时在实行综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对于中低收入者的照顾也可以更加多。特殊的扣除都可以在综合征收下比较好解决。除了征税模式改变,还有税基的调整,税率的调整,征收范围的调整,包括纳税所得的范围,纳税人的范围,以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协调。但是现在要解决最大的问题就是征税模式问题。
  在实现这个大的改革之前,进行一些局部的调整,有没有意义?我个人认为有意义。比如说调整一些扣除额,调整一些税率聚集,适当减低一些中低收入的负担。刚才华老师说对低收入没有作用,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不完全如此,比如说在西宁3000块钱绝对不是低收入,但是在北京可能有点低,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孩子的情况下这个额还是有点低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比过去的税负还是有所减轻的。所以,我想这个方案有它的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够减轻一些负担,还是有好处的。
  接下来我谈谈我对这个方案本身的看法。首先我赞成它的总体思路,但是它的设计上有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公有制单位3000出头,非公有制单位1700多,如果再扣除三险一金,绝大部分人达不到这个水平。所以低收入者应该说全部排除掉了。中等收入者还是普遍减低了,而且幅度比较大。比如说3000块钱15.5元,1分钱不交了,22000块钱的人还可以减掉3块钱的税。这样的税是有一点问题,说是减轻中低收入的负担,22000块钱的人还是中低收入者吗?我认为大概10000块钱左右在中国是中等收入。现在我们社会上被认为中等收入的阶层,收入差不多就是1万块钱上下,比如说大学老师,政府机关司局级干部,还有一般企业的中层经理。现在我们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收入12万申报,平均一个月就是1万块钱,而且不限于工资。如果不考虑这一切因素,只是从个人所得税考虑,别人就得提出,社保是不是应该调一调,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应该调一调。所以我们在说一件事情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其他相关的因素。
  第二点,对工资还有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负有所减轻,但是类似的劳动所得,比如说劳务报酬,稿酬的问题没有解决。前两次调整都没有劳务报酬和稿酬的扣除,如果还不考虑恐怕不太合适。第三是个体工商户税负虽然比过去有所减轻,但最高税率依然是35%,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从33%降到25%。这样以来个体户所得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差比较大。
  从这个事情,我也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对3000块钱批评很多,对不实行综合税制很多,为什么没有人提出个体户企业和法人税负平衡?很多低收入者一个月才挣1000多块钱,他们的声音为什么我们在网上看不到?有一个网友说我愿意交15.5的个人所得税,首先把我的工资从2000块加到3000,行不行?还有一种声音,就是一些高收入的人,比如说月收入几十万,上百万的人,好象没有发表意见,因为这个东西跟他们的关系不大。因为我们的最高税率是45%,到了一定的程度以后接近极限。税负增加也加不了多少,减也减不了多少,无所谓。
  最后强调一点,分配问题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需要通过税收,通过个人所得税去配合解决好。但是光靠税收是不够的,光靠个人所得税更是不够。好比一个人得了很多病,想吃一种药就行,这样的药没有。或者一个人得了一种病,就想吃一种药,其他药不吃,也不一定行。收入问题涉及很广泛的问题,劳动者的教育,提高他的素质,就业,再就是工资,工资水平太低,要加工资,而不是减个人所得税。他们希望加工资。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现在没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他们希望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对于退休老人来说,他们希望增加养老金,医药费报销上稍微再照顾一下。有一个老人发邮件说个人所得税我现在不交了,但是我现在看病吃药,你们能不能照顾一下?我觉得这个有道理。所以解决分配问题,要靠税收、个人所得税,也要靠很多其他的措施配套解决。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各位专家、老师、同学批评。谢谢!
  李稻葵:个税应计综合收入扣除负担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
  李稻葵:今天别开生面,我们为中国经济政策讨论开了一个先河,把观点不同的学者请到一块儿来理性地讨论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同时我们也借助互联网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创举。我相信个人所得税讨论本身结果不知如何,不知道是好的还是坏的,还是成功的,个人有个人的观点。但是这个讨论过程已经为中国公共政策讨论设立了样板。
  今天很高兴,三位学术界的先辈发表了观点。我的观点已经在我的文章里表达得比较充分了。我想讲的事情并不太多,核心观点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该有大局观。什么是大局观?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比较要有一个目的目标。什么是目标?难道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要增加税收吗?肯定不是。国家明确说出要减少1200亿,政府并不指望这样。事实上至少中央政府不差钱。个税改革的目的何在?在我看来有这么多网民积极参与个税改革意见的征求,本身说明个税改革的核心目标,最终目标应该是促进社会的和谐。有了社会的和谐,社会的稳定经济可以继续发展,经济继续发展之后,绝大部分人的收入都可以提高。这就是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开放最核心的思想。所以在我看来,这个大局观核心体现在要加强,要提升社会的和谐度。
  我们看看影响社会和谐度的因素是什么?到底这个个税是改善了社会的和谐还是恶化了社会的和谐?很多人,包括三位经济学发表了精彩的观点,把中国的情况和国外进行比较。好咱们进行比较。中国如果跟北美、美国比较,甚至跟印度比较,我们的百姓感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福利提供吗?他上学、读书,家里出现了重大的疾病,感受到了非常明显的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了吗?跟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明显不足。
  为什么不足,道理很简单,我们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上走过来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需要搞个税改革。领导干部已经有了福利了,怎么算个税?算不清楚。在那个体制下不搞个税改革是有道理的,当时有一套独特的福利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城里一部分居民有非常基本的社会保障,比如说住房。今天我们有吗?我们正在走向现代市场机制,这个过程中,我们相对比较落后的环节就是没有建立起和现代市场经济配套的一套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这件事情没有什么争论。这个情况下,如果老百姓还没有明显感到,我们与现代化市场经济配套的福利制度,如果直接对个人收税,老百姓什么感受?口服心不服。我可以交税,因为你有权力,但是我心里感觉不好。难怪这么多网民在网上发帖子参与这个事情,这本身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
  中国经济今天的财政基础何在?并不是简单的传统的西方财政制度。咱们有大量的国有资产,通过持有国有资产,政府不仅可以获得直接的税收,而且潜在地可以获得分红,而且还可以获得潜在的资本增值的收益。发达国家,一般的国家要不然有非常高的个人所得税,要不然有非常高的流转税,同时有的非常少。我们三个都有,既有很高的国有资产比重,又有很高的流转税,又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给老百姓的感受是最深的。
  事实上是社会和谐成本最高的财政税收,是政治成本最高的。5000多亿不到的财政税收,引起了这么多的讨论,我真为我们的政府感到非常的不公。而且这次的出发点是好的,是要减税的,却引起了民众的不满。拿出1200亿可以干很多事情。当前主要问题财政上要有一个根本的改革,要把从1994年以来确立的这套财政体制,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经济结构的改革。
  1995年提出了个税改革的方针,16年过去了,中国发生了沧海剧变。为什么我们还不能改?这次的财税改革最不令人满意的是,其实我并不不在乎减了多少。但是我想应该有一个大局观,一个前进感,给我们的百姓,给中国体制改革看到一种前进的方向。该怎么办?
  我个人的建议,一要明确一个目标,明确一个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什么?一这个原则要先多提供一点针对个人的,让老百姓看得见的以个人行为为基准的福利体制。比如说社会救助体制,交通意外险保险公司提供不了,政府能不能提供一些保障。再比如说犯罪分子的孩子并没有人照顾。这些事并不花多少钱,需要机制。
  第二,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宽税基。有人说是综合收入,可以这么讲,但是我觉得应该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块儿交税。比如说学生的奖学金应该纳入税基,不能说是奖学金就免税了,不能说是国家科技进步奖就免税了。
  第三个原则,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搞一个很高的税率,针对别人逃不掉的工资征税,那你顶多收下来的是工资税。稍微有能力的人把自己的公司注册在香港、新加坡,每年在国内活动时间不超过几天,就可以交香港、新加坡的税。他是合理合法的,你根本收不着,最后反而打击了我们自己的高端服务业,我们的咨询行业怎么搞起来。
  第四个原则,计负担,考虑家庭负担,考虑赡养人口。我同意华生(微博)教授的同意,但是有一点我特别反对,搞各种各样的特殊减税。这个东西是不归路,你到美国任何一个公共图书馆,任何一个小市图书馆,一进门大排的书架,全是各种各样的税法的书,全是特殊减税条例,最后必须请专业律师,每年的4月15号成了美国人纳税的灾难日,邮局都要加班的。香港、新加坡、欧洲都比美国强。非常复杂,这个搞不得。
  在这四个原则情况下,我比较现实地呼吁,这一轮的改革也许不可能做大规模的调整,但是我呼吁能不能留一个口子,选择一两个地方政府做点试点可不可以?就算税收各地区之间的逃税漏税行为,咱们跨一个较大区域,搞一个比较粗线条的试点可不可以?看一看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这个搞完之后,当地服务业是不是发展了,整体的税收是不是提高。最后政府拿这个钱是不是更好地补贴低收入家庭了?
  所以我觉得这个讨论意义不仅在于讨论方式,而且在于改革,改革是从人民大会堂的一个立法开始,我看这样的改革非常困难,金融危机两年过去了,应该总结一下《劳动合同法》成功还是不成功。就算不成功,再收回来为什么不可以?多搞一点试点,多比较比较。成功的经验总结,上升为国务院条例,最后上升为法律。不管怎么样,我觉得这场讨论意义非常重大。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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