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可以认购境内人民币基金 认购 申购吗

›› 你现在的位置:
地方版QFLP落地 外资PE暗战上海滩
编辑:王永
1月11日,上海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上海版QFLP政策”)砰然“落地”,便吸引众多试水者。
时隔数日,记者了解到,凯雷集团、TPG、里昂证券、软银中国、NYPC卡贝基金等已设立人民币基金机构正厉兵秣马“备战”QFLP。
目前,市场最关注的将是QFLP首单“花落谁家”。
首位“吃螃蟹者”隐现
“我们已被列为试点企业。”一位国盛里昂人民币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2009年8月,里昂证券与上海国盛在上海共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一只规模为100亿元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
众多已设立发起人民币基金,但尚未宣布募资完成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已经对QFLP跃跃欲试,其中包括凯雷集团、TPG、里昂证券、软银中国、NYPC卡贝基金等。知情人士透露,其中国盛里昂与复星凯雷发起的人民币基金最可能成为首批完成QFLP试点。
近日, 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还没有正式接受QFLP申请,上海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正酝酿举办QFLP培训会议,将对具体结汇流程与境外结汇资金投资及退出期间的监管,给予操作规范。
“但现在对QFLP结汇流程与资金监管,仍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一位软银中国人士指出。
“上海30亿美元QFLP额度会优先考虑平分给上述两家机构。但这只是结汇许可额度,首批实际结汇的资金绝对不会那么多。”另一知情人士强调。
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上海金融办的证实。
对此,国盛集团与里昂证券似乎早已为QFLP精心准备。尽管国盛集团与里昂证券发起成立的100亿人民币基金迟迟没有宣布募资成功,但其间国盛集团与里昂证券已发起一只规模偏小的人民币基金,积累人民币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与项目储备。
但国盛与里昂证券并没有打算通过QFLP一次性从境外募集100亿人民币基金。“首批结汇资金主要来自GP出资部分,其他LP出资人还是国内企业,确保基金享有国民待遇。”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按照上海版QFLP政策规定,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
在多位熟悉股权投资法规法律的律师看来,上述条款意味着尽管GP用美元结汇向人民币基金出资最高5%,只要其他95%资金来自以人民币形式出资的国内企业或个人,这只基金仍被视为“内资人民币基金”,不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
“在外资人民币基金享有国民待遇方面,这算是一个突破。”一位律师表示。只是,这项“突破”波及范围有多大,仍是未知数。
境外LP的“成本纠结”
相比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QFLP的兴趣盎然,则是境外部分LP(有限合伙人,即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者)却心存“顾虑”。
一家境外美元FOF(基金中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一方面境外某些养老基金、大学基金与FOF对参与人民币基金投资,分享国内A股高市盈率及高投资回报有着浓厚兴趣;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人民币基金偏高的税负会影响到他们的预期投资收益。”
以国内有限合伙制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在基金存续期结束时,LP需要一次性缴纳20%所得税,剩余投资收益结汇美元再回流到境外时,还得缴付预提所得税,该税率一般设定为10%;即使有些基金注册地设在双边税负协定偏低的地方,预提利得税率可降至5%,综合税负仍然在25%以上。
“如果25%税负导致实际投资回报低于预期时,境外美元LP参与QFLP的兴趣会有所下降。”上述FOF管理机构负责人表示。此时境外美元LP则倾向于选择平行基金的投资方式,即境外出资人通过美元基金与人民币基金按约定比例及投资时间同时出资参股某国内企业,一旦被投资企业在境外IPO,投资利润直接回到境外避税地进行税负结算,则所得税率就会降低。
“境外LP是否愿意通过QFLP参与人民币基金出资,还得取决于人民币基金的投资收益。”一家境外股权投资机构主管指出,至少QFLP能有效解决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的利益分配冲突问题,这对境外LP投资收益影响同样不可忽视。
记者还了解到,在上海版QFLP政策出台前,已有个别公司先成立公司制人民币基金与外商创投企业,再以增资扩股方式将境外LP美元出资结汇成人民币,再通过关联公司实现资金转移,最终注资到人民币基金。
不过境外LP结汇潜伏人民币基金的“边际成本”并不低。记者了解到,这类公司制人民币基金通常面临“二次征税”,即公司制基金投资利润需缴纳25%所得税,出资人收回投资回报时还得缴相应个人所得税。
“现在这些境外LP肯定会考虑通过QFLP路径投资人民币基金。”上述人士强调。
相关阅读:
北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Copyright (C) 1998 - 2014 .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版权所有 北国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沈网警备案号
北国网官方微信
制作单位:北国网
运营部电话:您好, []|
全部 沪深 港股 基金 美股
发改委定调QFLP 外资基金境内募资投资期待落空
国家发改委一份关于黑石人民币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复函,让黑石、凯雷、等外资普通合伙人(GP)在境内募集人民币基金究竟属外资还是内资的问题终于得到明确,也让上海两年来关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的试水落空。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此前上海市发改委报来《关于黑石人民币基金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出回复:“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上海黑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此类普通合伙人是外资、有限合伙人是内资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外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其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期待落空这项回复针对的是2009年在上海浦东设立的约50亿元规模的人民币基金,黑石集团曾在浦东注册成立外商独资的投资管理公司,以此作为GP在境内募集人民币基金。根据惯例,GP往往需要在一只基金中投入不低于1%的初始资金,但GP的外资背景则导致整个基金转变成“合资身份”,不仅无法涉足互联网、等敏感类行业,同时需要完成相对复杂的项目外资审批程序,有时被投企业等不及而错过投资机会。为此,上海曾出于建立国际中心、政策先行先试的意图,推出诸如外资GP出资在5%以下时,整个基金视同人民币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以及在2011年试点合格境外合伙人制度(QFLP),并批准凯雷复星、黑石集团、德同资本、国盛里昂、TPG等五家机构的试点资格。合格境外合伙人,即境外机构LP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市场。“大家一开始对QFLP期待很好,以为能像QFII可以投资于市场一样,在外管局一次审批并兑换成人民币,并投资于境内未上市企业。”智基创投合伙人陈友忠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由于外资PE在境外能够相对容易获得资金,而在国内则欠缺LP资源,加之一些境外机构向往国内的投资机会,因此QFLP被认为是极“美丽”的政策福利。不过,由于QFLP始终未获国家部委层面的认可,虽然上海给予试点机构QFLP的审批额度达数十亿,绝大多数机构选择“按兵不动”,仅有获得5亿美元额度的弘毅投资在去年投资了石家庄的PVC检验手套供应商鸿锐集团,为试点以来的首单。弘毅投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这个项目的审批流程不到3个月,比原来的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要快一半,但审核程序非常复杂。凯雷中国区相关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由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项目,所以1亿美元的QFLP额度也并未使用。而某外资基金一位负责人则认为,QFLP从提出到运作是“雷声大、雨点小”。QFLP的精神本来是审核LP的资格,看其是否为投机的“热钱”,但最后却变成审核GP的投资能力。尽管外汇局一次审批额度,但仍需按照项目进行多次换汇;而从身份认定上,即便是通过QFLP通道投资,也需严格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改外资身份。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改委定调,也明确了凡是“GP为外资、LP为内资”的合伙制PE,应归类于外资基金;而类似上海、天津等地出于创新或招商目的出台的规定则明显效力不足。绕道“目前在国内活跃的几家外资PE在募集人民币基金时,为了保持基金的纯人民币身份,一般GP部分的出资会找境内注册的公司代为持有。这也是一种变通途径。”某业内人士介绍。还有一些机构则通过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合资的方式来获利,有了利益捆绑,地方外汇局在外汇审批时给予一些便利。但选项目时则严格遵守“投资不敏感的企业、投资政府欢迎PE去投的企业”。
推荐微博:
[责任编辑:zhiweiyuan]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
如果你对财经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财经视频高清大片
新闻排行数码汽车科技财经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QFLP试点基金获批投资效率大为提高
12:02:00&&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上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再次取得新进展。自2009年创业板开启后,国内人民币基金得以快速发展,其投资收益动辄十倍以上,这也使得更多外资PE希望参与国内市场。据媒体披露,截至今年7月,包括凯雷复星、黑石、德同资本、弘毅资本、3i集团等五家已取得QFLP试点资格。
  上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再次取得新进展。8月31日晚间,弘毅跨境投资基金管理总部揭幕仪式在上海举行:弘毅投资在上海成立规模为5亿美元基金已获得上海QFLP试点资格,并已签署投资第一单――位于河北石家庄的全球最大PVC检验手套供应商鸿锐集团。  QFLP试点基金获批  上海市金融办1月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始试行QFLP。根据上海市金融办官方人士介绍,QFLP试点,是在申请的额度下,让合格的LP(有限合伙人)在合格的GP(一般合伙人)的管理下,能够用这个额度把海外的资金直接换成人民币投资于国内项目的人民币基金。  对市场而言,QFLP试点的施行能够引入更多国际投资机构及LP,有利于国内PE市场的发展成熟,扩大LP队伍;对投资机构和基金而言,改试点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其基金投资国内企业的换汇程序,由原来的逐个项目结算改成了按基金进行结算,投资效率将大为提高,进而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投资国内注册企业并通过A股市场退出获利。  自2009年创业板开启后,国内人民币基金得以快速发展,其投资收益动辄十倍以上,这也使得更多外资PE希望参与国内市场。根据China 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自2009年7月重启A股IPO两年以来,外资机构投资企业A股IPO案例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及今年前七个月的数字分别为6起、13起和11起;累计账面退出金额在2010年达到199亿元的高峰,今年前7个月的累积金额已达69.26亿元。如果能够获得QFLP试点资格,外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据媒体披露,截至今年7月,包括凯雷复星、黑石、德同资本、弘毅资本、3i集团等五家已取得QFLP试点资格。  QFLP外资基金  未获“国民待遇”  整体来看,相比此前业界对QFLP政策的预期,上海所出台的试点并未有实质性的突破。根据上海颁布的《实施办法》,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PE)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认为,目前申请QFLP试点资格的外资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金管理公司(GP)获得QFLP资格,进而在国内募集人民币基金;另一种是基金获得QFLP资格,此类基金是在国外募资完成,其获得QFLP的意义主要在于换汇层面,其性质仍然是外资基金。  近期,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也为外资机构投资国内企业带来更多政策风险,尤其是对于弘毅这种以并购投资为主的机构而言,QFLP试点资格,并不能对其未来投资策略产生实质性影响。
来源:中国证券报正在读取登录信息...
翘首以待QFLP
    文& 周汀
  在人民币基金异常活跃的当下,关于QFLP的任何消息都吸引着诸多关注。
  有消息称,上海关于外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试点方案(QFLP方案)于近期获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原则性批准。若消息属实,这必将引领对于QFLP由来以久的热议达到一个新的高潮。
  在讨论QFLP之前,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相关概念。QFLP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即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一种类似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制度。不过,QFII侧重于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人在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直接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市场。QFLP则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在中国发起设立的人民币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并且在外汇结汇、投资待遇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便利。
  如今在中国市场活跃的PE/VC基金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外资参与的基金,包括境外(如开曼群岛)设立的基金以及在中国设立但由外资作为GP或LP参与的基金;另一类是纯中国本土基金(即基金全部由境内人民币投资人组成)。
  QFLP制度的出现和其受到外资基金的大力推动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
  &两头在外&受阻
  外资基金相对于纯国内基金更早地进入中国市场。外资基金的一般运作模式为:基金实体在境外设立,境外募资,投资于中国公司的境外实体,并且最终在境外退出,如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IPO)或特定方之间股权买卖(Trade Sale)。这种模式可以归结为&两头在外&的模式,即投资和退出均在境外。但是这种模式在近年来遇到了越来越多的中国法律和监管障碍。
  中国的《外资并购条例》(商务部10号令)对于中国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用于境外募资及上市设定了复杂的监管和批准要求。实践操作中能够取得该项批准的实体少之又少。这使得原来非常通行的&两头在外&、&小红筹&模式遭遇了很大的困难。
  现在实际操作中使用这种模式的案例大部分都属于在&10号令&颁布前已经搭建起来的结构。即使有少数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案例采用&10号令&颁布后新搭建的结构,其合法性及被境外股票市场/证券监管部门的认可度存在越来越大的不确定性。随着中国证监会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部门(如香港联交所)等交流合作日趋密切,业界估计该等难度将继续增大。
  由于&两头在外&模式存在困难,近年来外资基金越来越热衷于直接投资或设立有外资参与的在中国本土设立的人民币基金。近期比较著名的案例有黑石、TPG和凯雷设立的人民币基金,较早有弘毅、鼎晖等。比较通行的组织结构包括采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oreign Invested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Enterprise, FIVCE),传统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较为新颖的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Foreign Invested Limited Partnership)等。其中,外方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作为GP,并在境内和/或境外分别吸纳人民币和/或外币LP。但是这种尝试在近年以同样遇到了法律障碍:
  一是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42号文)。&142号文&规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批准外不能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换言之,如果使用在境内设立的外资管理公司或咨询公司作为GP向人民币基金出资,则公司的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外汇注册资本及新增资本可能无法以境内股权投资的名义结汇转成人民币。这使得外资GP向人民币基金的出资以及结汇遭遇很大的政策障碍。
  二是对于经批准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FIVCE),&142号文&及其他外汇管理局也规定有一系列的核准要求,如对于资本金的境内划转以及境内投资项目需报外汇管理局核准。这些规定使有外资参与的人民币基金在项目投资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繁冗复杂的项目核准以及资金划转批准的要求。并且被投资企业承担将外币资金结汇的责任。
  三是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限制。外商投资在中国受到《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产业指导目录》将国内产业划分为四类:即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未明确归于前三类的都属于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均需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外资参与的人民币基金往往被认为为外资,所以其境内投资受到上述产业指导政策的限制,批准和核准无法避免。而内资基金的项目投资不存在这些问题。
  四是退出机制。直接投资于本土企业的外资人民币基金通常谋求在本土A股市场退出。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有外资参与或持股的项目企业往往在国内上市过程中相较于纯国内投资的企业会遭遇更大的政策障碍,原因是由于其具有外资背景。
    总而言之,上述障碍可以归纳为募资(即外资GP和LP向基金出资)、结汇、项目投资以及退出层面等方面。由于存在这些法律/监管障碍,并且随着中国本土基金的日益迅速的发展,外资基金处于越来越不利的竞争地位。
    为避免繁冗复杂的外商投资批准以及外汇结汇方面的麻烦,项目企业往往认为吸纳纯国内基金的投资在时间上、成本上以及将来的退出上远远比外资基金更为便利和高效。这种矛盾和竞争在市场流动性充裕、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少的今天显得越发突出。
    QFLP终试水
    而QFLP制度的推出则能在以上几个主要方面缓解困难并提供便利,因此从其出现时就始终受到外资基金的热衷和关注。
    上海、天津和北京都试图推出其QFLP制度。上海目前走在了最前面。
    从2010年年初开始,上海金融办牵头其他部门草拟上海地方的QFLP制度。QFLP的主要内容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投资人可在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内,投资于在国内设立的人民币基金,这部分外汇资金可以结汇并用于股权投资。&符合条件&在草案中指的是申请QFLP资格的境外投资机构必须满足自有资金不低于5亿美元、或管理50亿美元基金规模。
    每支股权投资基金的总结汇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美元,同时结汇额度不能超过基金的总募资金额的50%。对于普通投资人(GP)的结汇额度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5%。基金只能投资于股权投资领域,不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及其他敏感行业如房地产。符合条件的外资基金将会被视为本土基金,享受国民待遇。另外如QFII,对于结汇后资金留存在中国境内的时间也有相应规定,以避免发生热钱&快进快出&冲击中国资本市场的风险。
    据最近市场消息称,上海的QFLP制度于近期已取得中央的原则性批准。QFLP的实质内容将取决于上海最终正式颁布的QFLP规定。如能顺利推出,新的QFLP制度将预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外资GP出资:市场惯例为GP出资占基金规模的1%-3%,为的是能够创造与LP的协同效应。允许GP结汇5%的额度将会解决外资GP向基金出资和结汇的问题。
    二是外资LP出资:虽然有配额和比例的限制,但是QFLP能够允许外资LP出资结汇成人民币,使基金能够用人民币直接投入目标投资公司。这一点不仅在一定程度内解决了LP的外汇结汇问题,同时也使外资人民币基金在与本土基金竞争中的劣势得以扭转。这种劣势过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外币结汇和投资审批。现在满足条件的外资基金能够在批准的范围内同样以人民币直接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这省去了目标公司负责换汇的责任,使其在竞争中取得一定的平等地位。
    三是项目投资和退出:新的QFLP制度也试图在基金投资层面作出尝试,即符合条件的基金(即使有外资参与)在项目投资时也能够被视同为国内基金,从而大大简化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方面的限制。这一点如能有所突破,将对外资基金大有裨益。其具体意义体现于两方面:投资和退出。简化外资审批限制和程序将会使基金对于国内目标公司更具吸引力,在时间上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样重要的是在退出时,如果符合条件的外资基金也能被视同为本土基金,则其上市批准过程将更为通畅。这对项目公司和基金同样意义重大。然而我们同样注意到,在上述优势之外,新的QFLP制度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作为一部上海本地的规定,其是否能在外省市得到认同和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往往不限于某个特定区域。上海的QFLP制度中的某些规定(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外资基金视同于本土基金)对于外省市的审批机构不一定必然适用。
    其次,QFLP制度本身仍旧对境外投资人作出了诸多外汇配额和结汇比例方面的限制,具有明显的过度性特征。最后,上海QFLP制度的最终正式颁布将取决于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特别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达成最终的一致意见。即使最终颁布,其时效性和可持续性也将受中央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控,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但无论如何,我们已经迈出了意义重大的第一步,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QFLP,我们翘首以待。
责任编辑:王贺
正在读取...
投资与合作最新文章
京ICP备号-2 京公网安备78号地方版QFLP落地 外资PE暗战上海滩 _ 东方财富网()
地方版QFLP落地 外资PE暗战上海滩
东方财富网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1月11日,上海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上海版QFLP政策&)砰然&落地&,便吸引众多试水者。  时隔数日,记者了解到,凯雷集团、TPG、里昂证券、软银中国、NYPC卡贝基金等已设立人民币基金机构正厉兵秣马&备战&QFLP.  目前,市场最关注的将是QFLP首单&花落谁家&。  首位&吃螃蟹者&隐现  &我们已被列为试点企业。&一位国盛里昂人民币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2009年8月,里昂证券与上海国盛在上海共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一只规模为100亿元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  众多已设立发起人民币基金,但尚未宣布募资完成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已经对QFLP跃跃欲试,其中包括凯雷集团、TPG、里昂证券、软银中国、NYPC卡贝基金等。知情人士透露,其中国盛里昂与复星凯雷发起的人民币基金最可能成为首批完成QFLP试点。  近日, 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还没有正式接受QFLP申请,上海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正酝酿举办QFLP培训会议,将对具体结汇流程与境外结汇资金投资及退出期间的监管,给予操作规范。  &但现在对QFLP结汇流程与资金监管,仍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一位软银中国人士指出。  &上海30亿美元QFLP额度会优先考虑平分给上述两家机构。但这只是结汇许可额度,首批实际结汇的资金绝对不会那么多。&另一知情人士强调。  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上海金融办的证实。  对此,国盛集团与里昂证券似乎早已为QFLP精心准备。尽管国盛集团与里昂证券发起成立的100亿人民币基金迟迟没有宣布募资成功,但其间国盛集团与里昂证券已发起一只规模偏小的人民币基金,积累人民币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与项目储备。  但国盛与里昂证券并没有打算通过QFLP一次性从境外募集100亿人民币基金。&首批结汇资金主要来自GP出资部分,其他LP出资人还是国内企业,确保基金享有国民待遇。&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按照上海版QFLP政策规定,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  在多位熟悉股权投资法规法律的律师看来,上述条款意味着尽管GP用美元结汇向人民币基金出资最高5%,只要其他95%资金来自以人民币形式出资的国内企业或个人,这只基金仍被视为&内资人民币基金&,不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  &在外资人民币基金享有国民待遇方面,这算是一个突破。&一位律师表示。只是,这项&突破&波及范围有多大,仍是未知数。  境外LP的&成本纠结&  相比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QFLP的兴趣盎然,则是境外部分LP(有限合伙人,即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者)却心存&顾虑&。  一家境外美元FOF(基金中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一方面境外某些养老基金、大学基金与FOF对参与人民币基金投资,分享国内A股高市盈率及高投资回报有着浓厚兴趣;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人民币基金偏高的税负会影响到他们的预期投资收益。&  以国内有限合伙制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在基金存续期结束时,LP需要一次性缴纳20%所得税,剩余投资收益结汇美元再回流到境外时,还得缴付预提所得税,该税率一般设定为10%;即使有些基金注册地设在双边税负协定偏低的地方,预提利得税率可降至5%,综合税负仍然在25%以上。  &如果25%税负导致实际投资回报低于预期时,境外美元LP参与QFLP的兴趣会有所下降。&上述FOF管理机构负责人表示。此时境外美元LP则倾向于选择平行基金的投资方式,即境外出资人通过美元基金与人民币基金按约定比例及投资时间同时出资参股某国内企业,一旦被投资企业在境外IPO,投资利润直接回到境外避税地进行税负结算,则所得税率就会降低。  &境外LP是否愿意通过QFLP参与人民币基金出资,还得取决于人民币基金的投资收益。&一家境外股权投资机构主管指出,至少QFLP能有效解决人民币基金与美元基金的利益分配冲突问题,这对境外LP投资收益影响同样不可忽视。  记者还了解到,在上海版QFLP政策出台前,已有个别公司先成立公司制人民币基金与外商创投企业,再以增资扩股方式将境外LP美元出资结汇成人民币,再通过关联公司实现资金转移,最终注资到人民币基金。  不过境外LP结汇潜伏人民币基金的&边际成本&并不低。记者了解到,这类公司制人民币基金通常面临&二次征税&,即公司制基金投资利润需缴纳25%所得税,出资人收回投资回报时还得缴相应个人所得税。
[热门]&&&[关注]&&&
举报原因:
侵权(诽谤、抄袭、冒用等)
举报邮箱:
举报成功!
个性化推荐
请下载东方财富产品,查看实时行情和更多数据
网友点击排行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东方财富产品
关注东方财富
天天基金网
扫一扫下载APP
关注天天基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金认购费和申购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