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员工如何安置不再从事业务,员工怎么安置

产煤大县不再产煤 上万名煤炭工人如何安置
中国煤炭新闻网
10:35:49 & &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较大幅度压缩产能。但压产能涉及多方利益,矛盾多,问题多,利益难以平衡,难度之大让无数地方不敢轻易触碰。山东章丘,是著名产煤大县。在前几年产业繁荣时,章丘有煤碳企业200多家、600多个矿井,从业人员4万多人,同样面临压产能的巨大挑战。产煤大县不再生产一吨煤,上万名煤炭工人如何安置2015年 11月12日,对章丘来讲应该是载入史册的一天,这一天是供暖的首日,章丘摘掉了全国污染最重城市第一名的帽子。早在几年前,全国的煤炭业就开始进入寒冬,煤炭价格一路下滑,煤矿企业大多亏损严重,拖欠外债,有的已经发展到资不抵债,难以继续经营发展。章丘的煤炭业也不例外。中共山东省章丘市委书记江林:最近几年效益非常差,几乎所有矿都资不抵债,甚至欠了很多银行,欠了很多债务也比较沉重。除了欠钱,在章丘最重要的是,由于煤炭企业太多,过度开采,当地生态环境已经受到很大影响。山东省章丘市市长刘天东:章丘多的时候,有2100个燃煤窑炉,这个排放量很大。今年年初,关停了2100个燃煤焦炉,现在正在煤改气,这项工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章丘煤矿就有200多个,高峰时,从业人员3万多人,每年上交的税收7、8个亿,最多时占当地财政收入46%一个产煤大县,不再生产一吨煤,这样的反差,让很多人都有一种不敢相信的感觉。而对于一直以此来安身立命的上万煤炭工人来说,一纸转型分流的通知,直接意味着将彻底失去两代人甚至三代人赖以生存的“铁饭碗”,除了不舍,他们更多是对未来生活的担心。产煤大县转型势在必行,煤炭职工何去何从?原煤矿员工单文晶:我们接到这个通知的时候,大家说人心慌慌,也不夸张,真的是这样子。原煤矿员工刘荣凤:我(夫妻)两个人都下岗了,这个经济(收入),你必须得考虑。刘荣凤和丈夫以前都是当地煤碳企业的双职工,企业红火的时候,每月两人工资总共有6千多元,如今干了十几、二十年的工作岗位,说没有就没有了。尽管能拿到一笔补偿费,但大家还是忧心忡忡。原煤矿员工高承亮:放不下(工作),晚上有时候做梦,还梦到在底下工作,一回想,干下大力时候的工作。高承亮,做一线挖煤工11年,后来又做了8年的井下安检员,连续在井下工作超过19年。挖煤的苦累脏,他都经历过,他常常想起井下干活的情景。高承亮连续在井下工作超过19年。挖煤的苦累脏,他都经历过尽管矿工的工作很艰苦、工资也不高,但是,每个矿工都是靠这份工作养活着整整一大家子人。据高承亮和一些老同事回忆,那些年煤炭行情红火的时候,煤矿工人收入普遍高于其他行业,在当地很让人羡慕,煤矿工人逛商场、买东西基本不还价。《经济半小时》记者:你们当时拿多少钱一个月?原煤矿员工王常勇:当时拿三千八左右,将近四千块钱。《经济半小时》记者:一般外面的,地上一般的行业呢?王常勇:他拿一千五左右,不到两千。直到今天,高承亮还保留着一个矿灯,这个破旧的矿灯已经陪伴他整整10年从家里出来以后,高承亮带记者去他曾经工作过的矿井,这是一口已经被废弃了的矿井,井口已被水泥填埋,上面水泥碑上注明废弃矿井的名称、时间等内容。这是矿井被废弃后,高承亮第一次来到这里。为什么一个以煤炭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城市,会关停所有煤矿企业?其实早在企业关停之前,煤矿员工已经感到一丝丝凉意。单文晶:反正身边的朋友,我是感觉是,都不大那个,不大舍得花钱了。我觉得至少减少一半了吧。没有市场、产能过剩、企业亏损严重、环境污染,这些都是章丘市委、市政府压掉煤炭产能最实际的考虑。但是关停容易,关停以后怎么办?整个煤炭行业如何转型分流?那些干了十几二十年以上的煤矿老职工,又将何去何从?面对人员分流这道最难的考题,章丘该怎么回答呢?关停容易,人员分流却成最难考题章丘的煤炭企业历经三次整合,直到2015年全部关停境内煤矿。整个过程中,章丘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煤矿企业职工队伍庞大,这不是简单的一纸命令就能解决的,最重要的是,在关停并转的同时,要妥善安置员工的分流和重新就业。对于章丘,最重要的是,在关停并转的同时,要妥善安置员工的分流和重新就业。据江林介绍,章丘把企业转型发展和人员分流捆绑在一起,主要分三种解决办法:一是将煤矿原有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重新流转盘活,通过建设一些金融、电商、物流、医药养生等现代化的工业园、产业园,吸纳煤矿员工的重新就业。其次,借助当地有关单位搭建的各类招聘平台,实现再就业。第三,以货币化补偿的方式,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次性补偿,然后引导员工参加各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班,鼓励员工自主创业。但是,不是任何好的想法都可能顺利实施,章丘市在职工转型分流方面也遇到过很大的波折,主要困难集中在一些&#”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上。刘荣凤夫妻,是当地一家煤矿的双职工,20多年来,夫妻俩一直都没离开煤矿,现在要重新创业、再就业,他们从心里打怵。刘荣凤:心里也是慌,第一个就是干啥?岁数大了以后,然后就找工作的时候,不要不要不要,都不要。王常勇:出去找工作非常难,(2015)年我们从网上看了几个工作,上威海去了一趟,包括济南周边,我们都去了,我们这个岁数的,没有要的。夫妻俩说,在40多岁这个尴尬的年龄,要重新就业,难度很大。而更让他们很难接受的是,他们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货币化补偿方案。王常勇:也就按2014年一个月的工资,你这个月开三千八,乘以你这个工龄,就是(补)偿你这些钱。王常勇大致算了一笔账,他工龄26年,按一年3800元算,拿到手也就9万8千多元;这其中,还包括今后每月要交的社保、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王常勇夫妻说,这9万多元很难支撑他们家庭的开支。这几乎是每一个被关停的煤矿职工都面临的问题。大家想不通,觉得憋屈,也无法接受一次性的补偿方案。群众们一次次的反映,让章丘市政府很着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重新拿出方案仔细研究,但是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章丘市市长刘天东和其他负责人终于发现矿工不满的原因,原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企业和员工沟通不够、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刘天东:事先对这个方案,就是太过于自信。是按照这个国家有关政策推算出来的,可能职工诉求不在这个方面,还可能有工伤怎么补偿其它方面,这些工作,如果不深入了解的话,这个方案,难免就显得粗糙。刘天东清楚地记得,面对矿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他们不断地对原有的方案进行完善,被关停煤矿的矿工终于弄明白,其实政府早已为他们的未来做了详细的计划。刘天东告诉记者,这次经历也让他们在如何去产能、如何关停所有煤矿企业,又让煤矿员工安心这个问题上,积累了难得的经验。面对矿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他们不断地对原有的方案进行完善。在章丘市政府的主持协调下,当地煤炭企业员工分流的补偿安置方案终于以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稳妥地出台了。但是,接下来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补偿的钱从哪里来呢?让煤炭企业出?企业的现实是严重亏损、拖欠外债,甚至资不抵债,根本没有能力掏出上亿的钱。资金问题,成了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面临的又一道难题,章丘市会如何破解?那些40、50的员工,又会面临怎么的人生转折?再转岗,再打拼,老员工打破“地下”到“地上”的坎儿面对职工分流补偿资金难题,特别是那些外债缠身、资不抵债的煤矿企业,该怎么办呢?章丘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调研、分析,最后作出了一个果断的决定。江林:怎么办呢?政府也接过来,所以我们去年下半年,政府就贷款了2亿9000多万,这样借给我们矿产产业,用于安抚安置我们的这些煤矿工人。就这样,章丘政府打出了一连串的组合拳,凭借政府的资源,贷款解决了职工补偿资金;然后将企业原有的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合法地开发利用,建成一批现代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园区,等这些园区走上正轨并有收益后,再逐步偿还政府债务和集团自身的债务。那接下来,员工的重新就业情况,究竟怎样呢?46岁的高承亮告诉记者,他所在煤矿企业主要是转产分流为主,也就是到转产到集团公司其它单位上班:有去外面省市煤矿继续挖煤的,每月工资4000元左右,和原来差不多的;有重新换一个行业,在附近一些生产单位上班,工资比原来要少将近一半,每月2000多元。考虑到妻子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两个女儿在上学,高承亮权衡比较后,最终选择留在家乡,重新在一个新单位上班。俗话说,隔行如隔山,高承亮的转岗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他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当他第一天到新的工作岗位时就懵了,他被分到热力电厂的中央控制室,面对眼前一排排不断闪动的数字、仪器、图表,高承亮这个在煤井下挖了快20年的人,眼睛都看不过来,一下子很难适应。无论从年龄,还是专业知识,高承亮意识到自己必须迈过从“地下”转产到“地上”这道坎。为此,他开始了人生的第二次学习,无论休息时、上下班途中,他时不时地拿出日记本看一看、记一记上面的数据、图表等生产流程、操作规则,让自己尽快熟悉和胜任工作需要。无论从年龄,还是专业知识,高承亮意识到自己必须迈过从“地下”转产到“地上”这道坎。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打拼,高承亮逐渐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了一个可以独立操作上岗的合格员工。新的岗位、工作环境,让他也感受到新的变化。高承亮:衣服也干干净净了,脸上也白白净净了,以前根本一看,就像鬼一样在井底下。和高承亮在同一家煤矿工作的李强,转岗分流后,应聘到原单位开办的一家物业公司做经理。李强说,这个新工作和以前井下挖煤作业,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每天都得穿西装。对于性格有些内向的李强来说,眼下最难的就是开拓业务、承揽订单的压力,这需要和不同的人沟通、协调,这对于他这个以前井下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来说,是必须攻克的难关。李强:因为这个,面对不同的业主或者业户,我们要高起点高标准,来进行要求。否则的话,一些工作,可能就达不到他的要求,然后给提很多意见,出现这种的情况。转岗就业让李强、高承亮这些来自井下挖煤的一线员工,找到了自己的第二次人生方向,对于他们而言,最难的是必须突破年龄的心理障碍,重新学习新的技能,真正实现从“地下”到“地上”的再就业。在他们当中,还有两位女性员工,硬是凭着一份信念,闯出了样子。刘荣凤,一位有着十几年工龄的煤炭企业员工。当记者来到她开业半个多月的厨师帽加工点时,刘荣凤正在手把手教一位中年妇女折叠一次性厨师帽。刘荣凤告诉记者,2015年年底,她刚离开原单位准备再就业的时候,也徘徊、迷茫过。就在这期间,她听说一位亲戚在做一次性厨师帽的代加工,每折叠一个厨师帽,可挣9分钱,按一天平均做800个算,光挣加工费就有72元。刘荣凤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工作,还比原来上班挣得多,于是,刘荣凤拿着补偿款开始了自主创业。刘荣凤听说一位亲戚在做一次性厨师帽的代加工,拿着补偿款开始了自主创业。《经济半小时》记者:你原来在这个,煤碳(企业)上拿工资,一个月拿两千多?刘荣凤:两千多。《经济半小时》 记者:现在这个一个月下来,大概能拿多少钱?刘荣凤:下来,反正平常的时候,三、四千吧,算是保守的。刘荣凤说,一次性厨师帽销量比较大,每天都得赶进度,她每天早上从8点要做到晚上11点左右才下班,一天下来,她能做1000个厨师帽。为了抓紧时间干活,刘荣凤连跟人说话,也没歇下。附近一些没有工作的妇女,听说刘荣凤做厨师帽代加工,不仅重新就业还能挣钱,赶紧纷纷找上门来,于是,刘荣凤干脆租了这几间平房,带领大家一起来做厨师帽的代加工。刘荣凤干脆租了这几间平房,带领大家一起来做厨师帽的代加工姐妹们一加入进来,刘荣凤给经销商送货的频率明显加快。她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现在最少每隔一天,就得送一次货。忙碌的生活让刘荣凤感到很是充实。43岁的单文晶,原来在当地一家煤矿做工会管理工作,由于工作关系,加上女工不用下井,工作相对比较轻松,20多年来,她压根儿就没想过,有一天还要重新再就业。单文晶:这些年,女工在煤矿非常的享福的,最累的工作也没有累的,就是在这养着。当单文晶被告知被分流,需要重新就业时,她也纠结了一段时间,她想来想去,还是想做自己喜欢的事。单文晶说,几年前就练过瑜伽,何不趁这次企业转产分流的机遇,来一个重新就业,还能圆自己的梦想。在征得家人的支持下,她到河北、北京、山东济南等地,找到原来的老师,又学习了一个多月瑜伽。返回山东章丘后,在家人朋友的鼓励下,借助手机微信圈的朋友们的口口相传,很快办起了这个瑜伽培训班。在家人朋友的鼓励下,单文晶借助手机微信圈的朋友们的口口相传,很快办起了这个瑜伽培训班&&如今的再创业,不仅让单文晶找到了健康,也找到了一份自己喜欢的职业,她觉得自己是很幸运的一个人。分流职工能够安居乐业,这是章丘最大的成功,但对于章丘而言,去产能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则是如何下好城市转型发展这盘大棋,当地决策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了清晰的定位。江林:就是矿上的建设用地,1600余亩,我们在规划当中,就是大体确定了一个,是总部经济,第二个是养老养生地产,第三个是就是高端的工业区市地产项目,保证整个园区的人员一些住房住宿。 这样对解决我们发展问题、就业问题,老百姓的收入问题,以及我们产业的,转型发展问题,都会得到一个根本性解决。半小时观察:“去产能”与“保就业”要实现双赢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三去一降一补”,也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在五大任务中,去产能排在第一位,重要性不言自明。既表明产能过剩问题的严重性,也彰显了中央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和勇气。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指出,如果把亿万群众的创造力发挥、积极性调动起来,就可以形成“投鞭断流”的趋势,再加上“背水一战”的意志,那就可以抵住经济下行的压力,而且促进经济的转型。今天,从章丘的变化中,我们能更直观地理解其中有难处,也更应该看到工作的方向。只要高度重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多种手段保证职工转岗能得到妥善安置,就能临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去产能”就不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借鉴好成功经验,才能让我们的“去产能”与“保就业”实现双赢。
来源:央视
&&&&&编 辑:木辛
本网站新闻版权归中国煤炭新闻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煤炭新闻网()及其原创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实名:中国煤炭新闻网 中国煤炭资讯网
地址:重庆高新区陈家坪一城新界A栋3-3
邮编:400039
编辑部电话:(023)560944
广告部电话:(023)、
业务合作:
Loading...员工工作意外死亡
朋友家一个搬运工在下货的时候由于请来的下货吊车钢丝绳断了,导致钢板掉下来压在员工身上,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责任是下货吊车还是老板
09-06-29 &
两方都要负责任。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下货吊车和老板都有一定的责任下货吊车负大部分责任,老板负少部分责任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 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 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第8条: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 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3.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 (2) 职工待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 法律依据: * 参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号)第四条第(七)项: “(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号)第58项: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4. 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1)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2)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 法律依据: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3)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 法律依据: * 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 “(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5. 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 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1)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2)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 “(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 6.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 (1)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 (2)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22条: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第6条: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7.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 1. 拖欠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档案中所记载的“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2. 改制企业应当报销但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改制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改制企业核实后按照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药费报销制度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3. 改制企业欠缴或少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4. 若职工认为企业仍对职工负有其它债务,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置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 * 法律依据: *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号)第十三款: “(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 1、 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 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 法律依据: *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 “(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 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号)》(财企〔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四、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的处理办法 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务进行核实,经工会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述经核实后的债务通知债务人清偿,若债务人认为有异议,应当于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最终对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债务,改制企业将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相应扣除。 五、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办理 1、 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 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 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5、 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 “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2)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 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 七、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去向: 可以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同时对于企业改制后,改制企业能够向职工提供的安置去向及条件同时公布,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与改制的积极性。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制订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将涉及到企业与职工的各种利益冲突,不同的企业也会由于其自身发展的不同而存在着各种特殊情况出现。因此,我们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时既要做到保证维护职工利益不容侵犯,同时又要兼顾协调整体及各部分职工的均衡利益,使不同情况的职工得到不同的安置,使每位职工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职工工作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该条例没有明确,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建议等实施办法出台后再做调整。希望您继续关注苏州劳动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破产员工安置方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