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属于老人,儿媳妇有继承权吗在丈夫死后,想继承房产,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不少父母买房时选择署上子女的名字,并把房子公证为婚前房产。但如果子女婚后发生意外离世,配偶同样有权继承婚前房产。
不少情侣说,结婚前买房是最考验感情的一件事,不少人因为房子分手,这其中的尴尬和纠结,最近正在因婚房苦恼的袁娟(化名)深有体会。
一、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迁情况,处理规则: 属于婚前财产,
不少父母买房时选择署上子女的名字,并把房子公证为婚前房产。但如果子女婚后发生意外离世,配偶同样有权继承婚前房产。
很多人可能都曾遇到,或是担心即将遇到这样的难题:未婚妻想在结婚前或者登记后,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2012年5月黄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黄某婚前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一年后,妻子李某发现黄某对婚姻不忠,便要求黄某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为此,双方于2013年11月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包括:(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2)黄某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1个月内办结加名手续。
婚前单独购买的房子,结婚后拆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能不能分?昨天,被这个问题困扰许久的吴太婆到市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咨询,得到专业律师的解答后悔不当初:因为一时心软,在新办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的名字,现在要眼睁睁“损失”60万。
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一直是自己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供完房子以后,房子已经升值了4倍多。无奈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只好向法院申请离婚,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大头,这套房子究
爱情和房子,就像理想与现实。沉浸在美梦中的情侣们,终究要面对现实问题,结婚前不少情侣要求买房子。这里就不得不说婚前财产公证了,而婚前财产主要就在房产。
汇丰银行日前对全球9个国度 “千禧一代”(即出生在1980年到2000年之间的人群)停止了一项住房成绩相关调查。调查后果显示,中国80后、90后的住房拥有率高达70%,而他们中的40%是依托父母购
结婚才一个月,妻子便被告知丈夫有婚外情,断然离婚又可能面临居无定所的窘境,如何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增城区妇联在处理该求助过程中,通过律师指引,女子最终获得丈夫婚前所购房产。
16000元/㎡
周边城市:房屋产权属于老人,儿媳妇在丈夫死后,想继承房产,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 法律 - 金融问答
AD760-90当前位置: & 法律 & 房屋产权属于老人,儿媳妇在丈夫死后,想继承房产,房屋属于婚前财产AD1000-90未解决问题房屋产权属于老人,儿媳妇在丈夫死后,想继承房产,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房屋产权属于老人,儿媳妇在丈夫死后,想继承房产,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且没有婚生子女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除了谢谢

本页链接:AD336-280AD336-280AD728-90
网友们正在为您出谋划策,请耐心等待!AD728-90相关内容AD728-250
大家还关注AD728-250AD160-600查看: 6848|回复: 8
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主题帖子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63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93693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63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93693 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书出的有问题。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在遗产处理前,只表示放弃即可,他这时并不知道谁继承不继承,只表示放弃。而由于某某放弃,所以按法定继承就只是谁谁一人继承了。
继承人公开表示给某某人,就不是弃权而是赠与了,应办转移手续。所以说这个公证书是违法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本意的,弄出来同意给某某一人的公证。
至于是夫妻一人的还是共有的,一是看这个继承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另一个即使是婚后的遗赠,还要看遗赠书上是赠与夫妻的,还是赠与其中一人的。
具体你这个案子,婚后继承,应当是夫妇共有的。
我因迁居,要重新安排生活,今天以后,将会离开论坛。多年来,在论坛学到不少东西,想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以前,我自己有不对的议论,也敬请各位批评、斧正。谢谢多年的受教!再见!
主题帖子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92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6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92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6 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意老房产
在不知不觉中,从事房屋物权登记工作,已十余载;追憶过去满是伤痕,一切的名与利其实都只是浮云;还是做个健康、快乐的闲人好。声明:& & & & 本人在论坛所发表的观点或看法,只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指导性操作.据此操作,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操作人自已负责,与本人无关.
主题帖子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继承财产归夫妻共有
& & 张霞和王竹1986年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还不错,但是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相互之间不能沟通谅解。2008年9月,张霞起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和王竹离婚,并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 &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争议的房产是坐落于栖霞区某处大院的四间北房。这四间房原来是王竹家的祖产。1985年,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这四间房产归王竹的父亲所有。1996年,王竹的父亲去世,之前王竹的母亲和祖父母均已过世,留下王竹和其他三个兄弟姐妹。1999年10月,王竹兄弟姐妹四人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其他兄弟姐妹三人均放弃了继承房产,决定这四间北房由王竹一人继承,但是王竹一直没有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手续。
& & 开庭审理过程中,王竹同意离婚,但是辩称夫妻共同财产已处理完毕,张霞所请求分割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的遗产,该房产尚未登记,自己并未取得产权,房产系王家原家庭成员共有,不同意分割。
& & 法院最后判决,准许张霞和王竹离婚;涉案的四间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王竹所有,根据评估的价格,由王竹补给张霞房屋折价款2万元。
& & 律师说法:
& & 本案中涉案房产虽未经登记,但并不妨碍法院通过审查后确定其物权。首先,该房已经由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王竹父亲的个人财产,在王竹父亲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王竹的三个兄弟姐妹均已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故此房已由王竹继承。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虽然王竹未办理该房的登记,但其已取得该房产的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张霞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应当对这四间房产予以分割。
主题帖子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3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3 积分
通过继承权公证,其余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在公证书中写的是:同意由某某一个人继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请问:这个归其个人所有是否是个人单独所有还是夫妻所有?个人倾向于是夫妻共同所有,不知道是否正确?
主题帖子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 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即有共性,又由排他性,您所列举‘在公证书中写的是:同意由某某一个人继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是排他性,即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另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双方可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
结论: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是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应以双方共同申请约定为准。
& && && && && & 仅供参考
主题帖子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公证书上写明了某人一个所有就是单独所有的意思。这个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主题帖子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73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63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73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63 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意楼上!
主题帖子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意老房产
主题帖子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92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6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92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6 积分
回复:这种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83说的这个案子,法院是依据公证书来判决的,要是没有公证书,法院的判决就不一样了;这是典型的以公证证据来确定物权的案子。
在不知不觉中,从事房屋物权登记工作,已十余载;追憶过去满是伤痕,一切的名与利其实都只是浮云;还是做个健康、快乐的闲人好。声明:& & & & 本人在论坛所发表的观点或看法,只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指导性操作.据此操作,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操作人自已负责,与本人无关.
Powered by丈夫去世,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_凤凰资讯
丈夫去世,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案例1中,肖某与王某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属于肖某个人财产,另一半才属于王某可作为分割的遗产。如果王某没有立下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应由肖某、王某儿子及肖某的孩子(如果肖某孩子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继承均等的份额;王某与前妻的房子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去世后应以全部产权份额作为遗产分割,同样适用法定继承的分割方式,因此该房屋王某儿子也有继承权,不应由肖某一人继承。
原标题:丈夫去世,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晓丽 潘文杰) 现实生活中,因为离异或配偶去世等原因,一些人选择重组家庭,形成新的夫妻、父母、子女关系,有时也有财产的结合。在这类家庭中,遗产该如何分配?今天的案例将为您解析相关问题。丈夫突然去世两房产怎么分?肖某与王某于2009年再婚,双方之前各自均有过一段婚姻且都有孩子。婚后,双方在广州购买了住房,女方肖某出资购房,男方王某则出资装修。2014年,王某因病身亡,由于继母肖某与王某的儿子即自己继子感情不和,王某过世后,继子想装修房子,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肖某指出,双方婚后所购房子是其出资,王某儿子没份。同时认为,自己还应该拥有王某与其前妻的另一套房产。为了防止继子进屋装修,肖某还换了锁。肖某与继子因这两套房产的问题纷争不断,双方因此而发生了各种矛盾。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与王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王某没有立下遗嘱,应由肖某、王某儿子及肖某的孩子继承均等的份额。而王某与前妻的房子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去世后应以全部产权份额作为遗产分割,该房屋王某儿子也有继承权,不应由肖某一人继承。丈夫意外身亡立下遗嘱无效女方林某与徐某于2011年8月再婚,双方各自均有过一段婚姻,女方没有孩子且有一处房产,男方有两个小孩及房产。2015年徐某因病身亡,徐某生前曾立下遗嘱,表示若徐某不幸意外身亡,名下的房产归林某。徐某因病死亡后,林某以此遗嘱主张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徐某的两个孩子认为自己才是房子的所有人,双方因此多次发生无法协调的矛盾而提起诉讼。法院依据徐某的因病身亡不等于意外身亡,判决徐某的遗嘱无效。若按照继承法,林某只能分得徐某五分之一的财产。再婚前取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再婚前取得的财产,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夫妻一方死亡分割遗产时,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确认继子女和继父母的继承份额。案例1中,肖某与王某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的一半产权属于肖某个人财产,另一半才属于王某可作为分割的遗产。如果王某没有立下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应由肖某、王某儿子及肖某的孩子(如果肖某孩子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继承均等的份额;王某与前妻的房子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去世后应以全部产权份额作为遗产分割,同样适用法定继承的分割方式,因此该房屋王某儿子也有继承权,不应由肖某一人继承。对于案例2,《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虽然有徐某的遗嘱,但该遗嘱属于附条件生效的遗嘱,条件就是“意外身亡”。法院认定徐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因此该遗嘱不发生效力。该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配继承份额,分别由林某、徐某两个小孩和徐某的父母继承,因此林某只能取得五分之一的遗产份额。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289456
播放数:129478
播放数:5808920
播放数:5808920全部答案(共7个回答)
1、为了避免今后在财产上产生纠纷,双方应当写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双方婚前财产份额,必要的时候可以做一个财产公证。
2、一方去世的,如果没有留有遗嘱,婚前财产按...
你好,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没有遗嘱就法定继承,你的孩子、父母、配偶都属于继承人,人数平均分配!谢谢!望好评!
父亲去世,留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一半归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人就应当依法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在其父母未先于孙辈及外孙...
如果是公租房,没有产权但有承租权也是可以继承的呀。
心平气和,合理协调。
当然有权,是夫妻自然可以继承,法律规定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答: 网络聊天可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