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的航运金融业务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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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运金融发展的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天津航运金融发展的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航运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进驻天津,进驻滨海新区,同时积极鼓励天津本地的中小航运金融服务商的崛起和壮大。另外,可以考虑让金融机构参与到航运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构建过程中,减低航运金融的融资成本,发挥协同效用。  4、构建滨海航运金融产品交易市场  可以考虑允许适合条件航运企业通过适当的平台和渠道,可以【摘要】航运金融作为航运业和金融发展的连接纽带,其建设对于整体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天津的航运金融经过了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与国际上的成熟航运金融相比,仍然具有较大的差距,对天津发展金融服务的发展进行了剖析,从中找出不足之处,提出可行性倡议。  【关键词】航运金融 国际航运中心 航运金融产品创新  航运金融,通常是说从事航运业务的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活动,比如资金融通、航运保险、货币托管、计算等,以及由此发生的一系列业务的总称。随着天津金融业的不断开发开放,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天津在航运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积极的摸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对于天津航运产业和金融服务的建设,都起到大力的推动作用。  一、天津航运金融的发展目前状况  1、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航运金融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贷款,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世界领域中与航海运输相关的交融交易高达千亿美金。近些年来,天津与航运转业有关的银行贷款逐年提高,截止到2011年中,全市金融中介的贷款总额中,水上运输业贷款余额为185.8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53%,比2010年同期增长34%,高于贷款平均增速2.2%。同时,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11年中期,滨海新区的金融机构就为114家航运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贷款余额为92亿元。  2、租赁业务持续增长  由于融资租赁具有不占用大量现金的优势,因为成为继银行贷款之后,航运企业使用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近年来,随着天津金融业的发展,租赁行业发展迅猛,截止2011年中期,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已注册租赁公司106家,其中单机公司55家,单船公司32家,现已完成租赁飞机38架、离岸租赁船舶22艘,租赁金额达30亿美元,逐渐形成以飞机、船舶为载体的融资租赁平台。这些企业中,与多家企业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融资的余额也在数十亿元,而且不断增长。  3、产业基金稳步发展  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是国际上通用的船舶行业融资模式,它是以多元化的服务为媒介,通过购买船舶的所有权,在租让的方式进行经营,日,天津设立建成了中国的第一家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已经先后投资60余条船舶,并将在近期完成市场运作。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对于扩展船舶企业的融资路径,支持航运发展,提升航运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4、航运金融衍生品标的指数初具雏形  航运运价指数是航运转业相关的规避海运运费起伏风险的工具,发展航运运价指数,对于构建航运中心作用非凡。目前天津在这方面取得重大突破,2010年9月,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正式发布天津航运指数,该指数是反映我国北方航运市场运价波动情况的综合指数,填补了我国北方区域性航运指数的空白。已经开始发布的指数包括两类,一是北方国际集装箱运价指数,另一个是北方国际干散货运价指数。这些指数的开发和发布,都为航运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进行了不要的积淀。  二、天津航运金融发展的不足  1、金融服务的发展对于航运金融的供给不足  航运金融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行业,每一笔业务、每一项交易都会涉及到众多的服务企业,比如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其中需要船舶的检验、评估、登记、财务等诸多环节,目前,从天津航运金融的发展目前状况来看,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首先,船舶保险市场的发展还有待完善,从事船舶保险的企业比较少,导致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其次,缺乏再保险等中介机构,航运业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整个行业是在全球的舞台上共同竞争,由于天津的国际化程度,以及专业化程度的差距,使得行业面对更多的威胁,因而更需要各种中介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2、航运金融的机构规模偏小,航运衍生品品种稀疏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全球每一年与金融相关的金融类交易规模庞大,其中船舶相关的信贷规模在3000亿美元,租赁规模在700亿美元,债券融资类的金融规模也在150亿美元左右,但是天津在全球航运金融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差距还很大,即使是与国内的其他城市相比,比如香港、上海等,也都有一定的差距。  3、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的航运金融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航运金融的发展完善,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市场化、以及完备的监管体系,法律的保障必不可少,但是反观天津的整个航运金融的生态环境,关于航运金融的法律并不完善,比如在航运租赁、航运保险等方面还有不尽不足之处,对于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也受到很多天津航运金融发展的由优秀提供,助您写好论文.的制约和限制。  4、航运金融的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航运金融业务的综合性,从事航运金融的人才就需要多元化、全方位的,因而需要从业人员不仅掌握航运和金融的知识,而且还需要了解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的国际法、国际会计等方面的只是,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非常之高,但是目前天津航运金融的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基本上都是出于初级水平,对于人才的培养,也是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程度上是不能适应航运金融行业的全球化发展的,导致人力资本的极度匮乏。  三、天津航运金融发展完善的政策倡议  1、构建航运服务体系  天津可以依托于东疆港所具备的政策优势,以天津港为基础,依赖于家堡金融服务区,构建航运金融服务体系,给予金融中介和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吸引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进行航运金融的交易,形成聚集效应,提升滨海新区的航运金融品牌效应。同时争取外汇管理部门的政策,适当的给予利率浮动的政策,以及金融产品的审批和开发的权力,推动航运金融业的发展,以及衍生产品的创新。  2、鼓励金融企业参与航运金融业务  对于金融中介机构从事航运金融业务,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可以考虑适当的放松管制,给予优惠和补贴,丰富天津航运金融体系的产品,提升整体航运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鼓励天津的金融中介机构与外资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引进更多的成熟航运金融产品和运营模式,形成多样化的滨海新区航运金融产品。3、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  天津可以支持发展航运金融的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服务企业、金融企业,航运企业之间加强必要的合作,通过适当的税收优财政支持吸引更多的境内外的航运金融的服务企业天津航运金融发展的由专注与职称论文的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进驻天津,进驻滨海新区,同时积极鼓励天津本地的中小航运金融服务商的崛起和壮大。另外,可以考虑让金融机构参与到航运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构建过程中,减低航运金融的融资成本,发挥协同效用。  4、构建滨海航运金融产品交易市场  可以考虑允许适合条件航运企业通过适当的平台和渠道,可以定向发行企业债券,或是短期融资券等,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放开商业银行发行关于航运金融的理财产品给民众投资,放开证券公司发行集合理财产品给投资者等等,形成航运金融产品的多元化。  5、加强航运金融人才的建设  人才建设和储备是航运金融发展的必备基础,天津航运金融的人才建设,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依托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高等院校培养航运金融的专门人才,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其次,大力引进国内外的优秀人才,通过引进外脑,形成人才吸引力,共同为航运金融的发展献智献力;第三,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让从业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6、完善航运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  天津航运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特别要大力完善航运金融的保险法规建设,因而有必要建设一套形成体系的航运金融保险法规,对于船舶之间发生碰撞的责任划分,及责任保险。同时,需要不断修订《海商法》中的关于航运的条款和内容,推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不尽之处的改善,同时也要符合国内的金融和产业的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查贵勇,高峰.上海发展航运金融的SWOT及其路径分析[J].国际商务研究,2010,(6).  [2]陈雪剑.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研究[D].2009.  [3]陈样燕.市场“新宠”:航运金融[J].海运纵览,2010,(4).  [4]戴勇.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借鉴[J].上海经济研究,2010,(1).  [5]甘爱平.发展航运金融与国际航运中心金融生态软环境的优化[J].经济研究导,2010,(32).  [6]计小i.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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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金研中心:2011年中国航运金融业务增速约20%
作者:曹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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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研究中心近日发布报告指出,中国航运金融市场在年仍有望保持较快发展,初步预计航运金融业务增速将达20%左右。  交行金研中心副总经理周昆平表示,中国提升国际航运金融服务市场份额的空间很大。  报告写到,中国航运金融市场在发展中呈现一系列新特点,表现为:出口信贷成为中资银行提供船舶融资的重要方式;船舶租约是获得中资银行船舶贷款的充分条件;船舶融资市场基本属于寡头垄断市场;航运金融市场不透明,管理有待完善。  但该份交行研究报告强调,发展航运金融业务仍面临较大挑战。比如从航运业的特点看,其周期性强、资本密集、风险高,全球航运业未完全复苏,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航运产业发展现状看,我国港口、船舶制造、临港工业等客观上存在一些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的隐患。  而从航运产业相关企业看,今年将要面临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加息、信贷规模趋紧等一系列不利因素。从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看,从事航运金融服务的经验不足,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专业化服务能力仍需提升。  此外,报告还指出,2010年下半年国际航运金融市场运行已出现回暖迹象,航运业企业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比重大幅上升,债券成为最受船东青睐的渠道工具之一。国际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则是:短期内回升幅度较小,波动较大;中长期将在波动中上行。  交行相关人士则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继该行在2009年成立航运金融部,截至2010年10月末,交行对水运、港口和造船三大核心行业贷款余额比2008年底增长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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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2:31:50小企业金融中心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来,小企业金融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总行2014年年初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着力于转变我行小微业务的营销方式,推动“1+1小企业之家”建设。现将中心2014年上半年工作如下: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6月末,全行新授信小企业客户634户,上半年退出授信小企业客户119户,两者抵减,上半年全行净增小企业授信客户515户,完成上半年新增计划的59%,完成全年新增计划的26%,小企业授信户数达到2331户。6月末,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3.12亿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50.89%,比年初增加12.62亿元,增长13.94%,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0.01个百分点(全行贷款增速13.93%);全行小企业贷款持续高于去年同期增量水平,达到监管部门对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要求。截止6月底,全行小、微企业开户数达到10976户,比去年底增加915户,占全行对公客户总数的82.42%,其中微型企业累计开户5536户,比年初增加82户。目前我行小微业务不良贷款余额7001万元,不良率为0.67%,其中重组前不良贷款余额2232万元、微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67.5万元、全行共新增8笔小企业不良贷款共计4701.5万元,其中5笔非小企业中心审批,合计金额4354.5万元;经小企业中心审批的不良贷款有3笔,合计金额347万元。二、小微企业业务结构分布情况(一)按行业划分的分布情况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主要向国计民生、新兴产业、三农等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具体体现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上半年,贷款余额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和服务业,贷款余额分别占全部贷款的26.98%、23.04%和16.41%。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行业分布情况详见下表。小微……(新文秘网省略12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用其他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授信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资金需求。在小企业中心不懈努力的大力推动下,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已有29家经营机构确立了目标市场,其中已完成 “1+1小企业之家” 组建工作的经营机构有10家。分别是:xx支行“茧丝绸协会小企业之家”、xx支行“通威饲料经销商小企业之家”、xx支行“新大新市场小企业之家”、xx支行“山青机械经销商小企业之家”、xx支行“脐橙协会小企业之家”、xx支行“清平玻璃小企业之家”、xx支行“民营经济协会小企业之家”、xx支行“民营经济协会小企业之家”xx支行“龙水商会小企业之家”、xx支行“湖南、四川、福建等商会小企业之家”以及xx支行“力帆一配小企业之家”。上述经营机构预计在7月份能实现小企业之家授信客户的落地。小企业金融中心推动批发营销,发展“1+1小企业之家”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全行小微业务营销思路发生较大转变。(三)突出服务建设 优化流程效率今年是我行的“服务建设年”,小企业中心认真学习行领导关于做好服务建设工作的,针对服务建设提出具体措施。1、小企业中心坚持推动工作小组制度――组建小微企业工作推动一组、小微企业工作推动二组以及小微专营机构推动工作小组,对全行的经营机构实行对口联系帮扶,推进全行小微企业业务发展。上半年,小企业中心负责人率工作小组对主城及区县部分经营机构进行了走访,帮助经营机构分析所在区域经济特点、集群客户分布等特征,拟定批发营销措施,制定“1+1小企业之家”营销方案,解决经营机构的问题和困难。为经营机构的批量营销工作打下基础。2、制定了一系列的服务承诺,明确了职责分工及工作效率,实现首问责任制,强化工作时效要求。2014年,中心向全行做出限时审批的承诺。为此,小企业中心简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克服审查项目多、审查人员不足的实际困难,截止6月末,小企业条线合计审查审批683户,审查金额万元。其中小企业中心共计审查审批504户,金额万元,12家授权支行共计审查审批89户,金额10526,万元**分行审查审批90户,金额26481万元。3、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中心已制定了《小企业绿色通道服务操作实施细则》,为小企业授信客户提供简化审批、优先审批和快捷审批的绿色通道服务,目前正准备提请行领导审议。上半年,小企业中心对各经营机构上报的授信项目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审查审批服务,遵循当日申报,当日分发,当日审批的原则,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对流量贷、财富贷客户,审查审批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1+1小企业之家”批量营销的客户,在项目调查初期就指定一名审查人员进行平行调查审查,实时跟踪,制定方案,落实立项,实现批量审查,审查环节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满足了客户对审查时效的要求。4、小企业金融中心推行了“值班总经理制”的机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授权部门其它负责人在一定时间段内全面处理、协调部门对内对外日常事务及工作,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这一“简洁高效、快速反应”的机制的实行,能为经营机构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管理服务。(四)引导发展方向 拓展营销渠道小企业中心加强与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深挖客户资源,通过市经信委和市中小企业局收集汇总一批小企业客户的资金需求名单,上半年中心相继发布了《2014年拟支持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14年重庆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推荐表》等,为各经营机构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营销渠道。(五)探索贷款保证保险 开拓信用增级新渠道2014年上半年,小企业金融中心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模式,目前正在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磋商,推出以保险公司为担保主体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开拓新的小企业信用增级渠道和新的担保模式。目前已经与人保产险、安诚财险两个公司达成了共识。(六)突出品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2014年上半年,小企业金融中心对小企业产品“xx”进行梳理,从产品设计、操作模式及执行情况各个环节进行摸底,提出了严格筛选客户,明确保证人准入要求、强化贷后管理及强化分期还款的要求。同时,上半年小企业中心完成了各经营机构营业大厅的产品宣传折页及海报印制和分发工作,完成了“1+1小企业之家”业务操作手册,折页和易拉宝展架的编印工作,帮助经营机构设立标志明显、内容突出的宣传展示区域。上半年,我行还参加了市银监局主办的小微金融服务宣传月的活动,在活动现场大力通过宣传展板、现在人员讲解等活动宣传我行“小微快”产品。并在重庆晚班上刊登了半版的重庆三峡“小微快”系列产品的宣传广告,提出了“三峡小微快、大小都能贷”的宣传标语。此外,我行还在市内轨道交通上进行了“小微快”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社会认知度得到一定的提高。(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客户经理培训。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小企业金融中心将培训纳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为了全面提升员工的从业素质,中心制定了严密的科学培训计划。一是新产品培训,根据产品研发进度,先后举办了两次新产品专题培训,受训人员达400余人;二是新员工入职培训,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招聘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安排了培训达15余人次;三、客户经理常规培训,为了达到预期培训效果,部门制定了《跟班培训方案》,对经营机构新入行员工及转岗客户经理进行的常规培训,该方案借助部门及营销团队为平台,对受训人员进行集中强化训练,以直观、高效的方式使受训人员全面快速地掌握操作流程,目前**支行和**小企业中心均通过该方式达到了预期目的;四是深入支行进行专业指导,本年度,中心继续推行业务推动工作小组帮扶机制,并对小组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落实责任,实现对经营机构一对一帮扶。据统计,部门先后走访达40余次,实现了对全行所有机构的业务指导。(七)加强内控建设,防范信贷风险1、履行风控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上半年,小企业中心在内部控制工作方面做到了遵守行内,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加强条线管理和指导职能。积极履行自身的风险监控和贷后指导职责,上半年对xx支行、xx支行的小微不良贷款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处理;对7户小微客户的逾期、不良和风险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小微客户的逾期进行定期监控,并向主办经营机构发送催收通知。上半年小微业务条线贷款余额103.11亿元,不良贷款0.43亿元(5月末数据),不良率0.42%,达到了总行的控制目标。2、对全行小微业务条线实施条线检查,防范和化解风险(1)上半年,小企业中 ……(未完,全文共8221字,当前仅显示35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上一篇:下一篇:交通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
中国新闻网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海运企业合作发展和联合、联盟经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综合调控手段,促进客船、危险品运输企业结构优化。
迅速了解个股压力支撑位,买卖点…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集团,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船东、港口协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以下简称《海运意见》)确立了海运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产业地位,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的发展目标。为积极推进海运强国建设,按照依法落实、开放性落实、创造性落实的要求,深入贯彻《海运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海运结构调整
  (一)着力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
  1.认真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加快淘汰一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鼓励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船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财审司、国际司配合,2015年完成)
  2.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完善船舶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航运企业和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加强国内沿海客船、危险品船运力调控,引导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促进干支线运输联动发展,完善集装箱运输服务网络,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开展邮轮运输创新试点示范工作,拓展邮轮航线,逐步发展中资邮轮运力,培育本土邮轮运输品牌。到2020年,邮轮航线、航班显著增加,形成2-3个有影响力的邮轮母港。(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4.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海运企业合作发展和联合、联盟经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综合调控手段,促进客船、危险品运输企业结构优化。(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持续实施)
  5.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支持海运企业在做强做优海运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拓展服务产业链,平抑海运市场大幅波动风险,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法制司、海事局等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快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6.研究制定航运服务业发展意见,推动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政研室、规划司等配合,2014年完成)
  7.规范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服务业发展,提升传统航运服务业发展质量。优化航运交易服务机构区域布局,推进航运交易信息共享,编制发布运价指数、船舶交易价格指数等指数。推动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航运研究咨询机构,支持航运法律服务机构和仲裁机构发展。(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规划司、科技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8.推动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航运业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船舶融资租赁,鼓励海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航运保险业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财审司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9.引导港航及相关行业集聚,完善组合港协调机制,推进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打造国际航运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法制司、国际司、海事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0.鼓励开展航运发展政策、航运金融保险创新。支持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推动制定有竞争力的航运融资政策措施,完善国际船舶登记、船舶融资租赁、船舶保险与责任担保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航运衍生品交易,建设海运交易平台和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海运交易和定价的国际影响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财审司、国际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推进口岸便利化。
  11.推动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与其他口岸部门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健全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的合作机制。推进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和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设进出境船舶联合查验单一窗口系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科技司、公安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积极推进港口升级和现代物流发展
  (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12.完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主要港口总体规划,优化煤炭、石油、矿石、集装箱、粮食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引导液化天然气(LNG)、商品汽车及邮轮等码头合理布局。(交通运输部规划司牵头,水运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3.有序推进沿海新港区开发和港口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公用码头,加强深水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区域港口航道、锚地共享公用机制。(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水运局牵头,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主要集装箱港区疏港专用公路建设,推进港口铁路集疏运通道及场站建设。(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水运局、公路局牵头,持续实施)
  (七)完善港口服务功能体系。
  15.积极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引导港口企业由主要提供装卸仓储服务向提供装卸仓储服务和现代港口服务并重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依托主业发展物料供应、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拓展港口物流地产,培育电子商务服务。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港口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6.推进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收费,修订港口收费规则。(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财审司配合,2015年完成)
  (八)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17.鼓励港航企业与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深化合作,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推进“门到门”、“一票到底”的一体化运输模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运输司牵头,持续实施)
  18.制定完善联运单证、标准和集装箱铁水联运规则,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滚装甩挂运输,推广应用江海直达船型和联运设施,提高集装箱、大宗物资、商品汽车等联运能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运输司牵头,海事局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9.大力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业务,开展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业务,积极推进与港口衔接的物流园区、保税区、内陆“无水港”的建设。(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规划司牵头,运输司配合,持续实施)
  四、构建改革开放新优势
  (九)深化海运改革开放。
  20.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海运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海运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政研室配合,持续实施)
  21.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对外开放试点,总结评估效果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海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国际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加快构建全球海运网络。
  22.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海运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与资源能源企业、制造企业合作拓展海外业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司牵头,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3.争取利用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积极参与国际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构建海上支点和服务网络,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港口建设和运营商、全球物流经营人。(交通运输部国际司牵头,水运局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4.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大重要国际海运通道和北极事务的研究和参与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北极航线的运行,加强国际海运保障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国际司牵头,规划司、水运局、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等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提升海运国际竞争力。
  25.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提高参与制定国际公约、规则、标准和规范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内海运标准规范的国际化工作,树立负责任的海运大国形象。(交通运输部国际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科技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6.深化双边、多边海运海事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海运会谈,维护我国海运和海员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国际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搜救中心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努力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运输合作机制。
  27.推动海运企业与货主紧密合作,签订长期运输合同,以资本为纽带合资合作经营;推进我国货主、贸易商积极签署海运国际贸易合同,促进海运服务贸易进出口平衡发展。支持船东协会与货主协会、货代协会等相关协会加强协调,促进企业间紧密合作。(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8.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出台意见,支持海运企业与货主、贸易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相互约束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政研室、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三)强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29.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建立必要的运力储备,强化运输组织协调,及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提高原油、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的承运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积极推进海运安全绿色发展
  (十四)健全海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30.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并规范海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质量司牵头,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1.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品运输、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等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安全质量司、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
  32.对列入“黑名单”的船舶、老旧运输船舶进出我国港口进一步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船舶定线制,加强安全监管与救助打捞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规划司、人教司、水运局、安全质量司、救捞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3.加强海运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着力提升海上搜救、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泄露等监测与处置能力。(搜救中心牵头,规划司、水运局、国际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五)积极建设绿色海运。
  34.落实水运节能减排方案,健全船舶能源消耗管理体系,完善海运节能减排监测、考核制度。(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规划司、国际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5.优化海运业用能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在海运业的推广应用,开展LNG动力船舶、港口设备等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推进主要港口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的实施。(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规划司、科技司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6.加强绿色海运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船舶能效规范、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检验规范等标准规范。(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国际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7.健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实施船舶污染排放限值标准,加强船舶防污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水运局、国际司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
  (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38.抓紧评估完善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争取政策延续实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财审司配合,2014年完成)
  39.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促进海运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完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海员个人所得税、海运企业税收制度等国际海运财税政策体系。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调,争取出台促进本地区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交通运输部财审司牵头,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或与财税改革同步)
  40.研究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和《国际海运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牵头,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8年完成)
  (十七)改进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
  41.强化海运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海运发展战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规划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6年完成)
  42.深化海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审批和备案,建立海运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2015年完成)
  43.加强海运市场监测,定期公布市场分析报告。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客货运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44.规范海运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不合理的相关服务收费,公布收费项目清单。(交通运输部财审司、水运局、海事局、国际司牵头,2015年完成)
  (十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45.加强海运企业经营资质、安全资质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和预警制度。强化海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46.严肃查处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完善集装箱运价备案等市场监管制度,坚决遏制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提供服务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支持协会等中介组织采取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运力有序发展等加强自律的措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法制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47.积极推进海运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改革,建立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公安局牵头,2016年完成)
  八、强化科技信息和人才保障
  (十九)加快海运科技进步。
  48.强化海运科技创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开展船舶节能减排、危险品和客滚运输安全营运等专项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船舶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科技司牵头,法制司、规划司、搜救中心、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49.加大对海运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基地建设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投入。(交通运输部规划司、科技司牵头,持续实施)
  50.加强船舶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和考核,加快船舶检验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建设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机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中国船级社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1.加强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深化航海及相关领域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国际一流的海运教育和科研机构。(交通运输部人教司、科技司牵头,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52.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卫星导航、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技术在海运领域的应用发展,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远洋运输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规划司牵头,科技司、公安局、搜救中心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3.加快建设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长江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成全国港口、航道、船舶、船员和企业数据库。(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规划司、安全质量司、科技司配合,2016年完成)
  54.加快建设东北亚物流信息平台,促进国际间海运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规划司、国际司牵头,水运局、科技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5.完善海运业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海运人才培养模式。(交通运输部人教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6.加快发展海员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船员适任性技能训练,健全覆盖全国的船员考试评估基地。规范海员劳务市场和派遣机构管理,健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海员诚信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人教司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7.加大海运科技人才、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航运法律、航运金融、海事仲裁、航运经纪、邮轮服务等复合型人才。(交通运输部人教司、科技司牵头,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8.加强港航、海事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法制司、人教司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切实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59.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重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建立年度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运局牵头,持续实施)
  (二十三)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60.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海运宣传方案,加强对《海运意见》精神和海运业发展的宣传报道。结合“航海日”活动,共同营造航海文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各方面促进海运健康发展的共识和力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政研室牵头,持续实施)
  交通运输部
(责任编辑:王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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