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涂改那家查不到了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不出证明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不出证明怎么处理?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出票人申请的时候把持票人的名称写错了,故该张票据支付出去了好几家。到了到期日,最后一家委托开户行到出票行贴现,银行拒付,要求出证明。最后一家也没有要求第一背书人出证明就直接把该张汇票退给了前手,前手在继续退,...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找拒绝出证明的那个单位的前手,或者后手,请他们帮忙做做工作,说服那家把证明出了。因为你和他没有直接的业务关系,他拒绝出也可以理解。但他的前手和后手和他应该有业务联系,比较熟悉,通过这两个做做工作,或许应该可以。 不建议采用诉讼的办法。你被拒付,法律上享有追索权,可以向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等任何一人行使。所以,起诉前,你要取得银行拒绝付款的证明(拒付证明),然后,你直接要求你的任一前手(包括拒绝出证明的那个)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他或者他们付款。他们肯定会拒绝,取得他们拒绝付款的说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向你还款。 但这非常麻烦,胜诉后,法院不会判决银行向你付款,因为银行拒付是有理由的。只会判决你起诉的那个前手向你还款,但他又可以上诉,几审下来,时间长得不得了,即便最终胜诉,他也不一定拿得出钱来,花了一大把诉讼费律师费,往往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所以,最好还是和那家商量,帮你出个证明。出证明对他又没有任何损失,好好沟通应该没什么问题。
像这种情况最好请前后手帮忙联系,实在不不行就出趟差,直接拿着东西去他们单位找财务
我觉得以吻封缄说得很好,我的答案也是他那样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是要求他的前手或后手做他的工作,因为毕竟有业务往来嘛,他也不可能以后不做生意了吧,所以先去找她们商量。相信你会解决的。
还是老板出面协商吧打官司不够诉讼费的毕竟有过失
请客送礼说好话起诉什么的都扯淡今后不打交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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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背书错误,上家公司拒开证明怎么办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比较大,在背书转让汇票时需谨慎对待,有的企业在收到承兑汇票时对被背书人栏目的公司名称没有填写这种情况熟视无睹,认为无关紧要,当进行银行贴现或者背书给下家公司时,发现需要补齐背书上空缺的被背书人,很多公司会选择自己手写补齐,但是一旦出现错字,描边等情况,开具证明这件事情会变得很麻烦。在贴现时,银行要求填写错误的公司的上一家背书人出具证明。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应该怎么办,联系到上家公司拒开证明怎么办。例如:A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是最后一手背书人,前面有很多家背书,但是收到时发现很多被背书人栏内是空白的,并没有填写公司名称,A公司选择自己补齐各个公司的名称,结果抄写的过程中把其中一家公司(简称B)名称写错了一个字,被承兑银行退回,银行要求写错名称的公司的前一家公司(简称C)出一个证明,否则不给承兑。这时A公司需要联系C公司,让他们出具证明。但C公司说他们当时给的是另一家公司(简称D),而他们跟B公司是没有业务联系,所以他们拒绝出证明,除非要D公司出个承诺,承诺有经济纠纷的话D公司负责。接着又联系D公司,但D公司说他们没有在汇票上背书,也拒绝承诺。第一步:联系书写错误公司的上一家公司,即C公司一张汇票可以经过多手背书,中间的背书人出错,可能就需要你通过上一家背书人一家一家的联系直至联系到填写错误的公司的上一家背书人。经常接触汇票的我们会发现,一张票据有时候足足有一米长的背书粘贴单,所以这个查找过程要保持足够的耐心。第二步:与公司人员或者领导进行协商,明确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只要票据是合法的,背书是连续的,凡是在背书上签字的都要负票据责任(票据被偷,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背书的背书人除外),需要承担背书的义务,这个栏目本应由C公司填写完整,但C公司没有在背书栏内填写(由D公司联系C公司填写)。有些公司不太懂票据法,所以不会给开,担心承担责任,这时可能需要耐心和细心的给其讲解,软硬并施,多打几次电话,告诉他们这么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具证明是他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司离得近,可以亲自跑到C公司交流协商。另外,可以给C公司一个保障,A公司出一张证明给对方,承诺不会将证明用于其他用途,表明诚意,对方也许会出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功,那就应该走法律程序,找法院执行。第三步:协商不成功的话,采取诉讼程序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程序。每个背书人都有背书义务和责任,及时到法院进行起诉,找法院让其履行背书义务。所以在收到汇票时,我们接收时就应该要求上一家把前几手背书的信息填写完整,避免产生责任纠纷,浪费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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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背书怎么办
  & &案例简介  某公司为了方便,将收到客户的没有背书便直接作为货款付给供应商。经咨询律师,有人说涉嫌偷税;有人说让对方开一张收据就没什么问题。请问,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税法有无特殊要求?公司这样处理,有无税收问题?  专家解答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目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企业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汇票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正常购销业务的付款凭证,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这样就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节约资金成本。而对于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也就如同收到了现金,既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作为付款凭证,也可以在需要现金的时候申请贴现,换回现金。正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上流通便利、节约资金成本的优点而广受企业的欢迎,成为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但是,也正是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这些特点,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套取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等手段进行伪造;或者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进行变造;或者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克隆完全相同的假汇票等手段进行票据诈骗,给一些企业和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居然也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虚开发票的“工具”。  所谓“虚开发票”,指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法分子为他人、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目的就是获利;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不法纳税人,目的则是为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或成本费用,以偷逃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国务院在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时,专门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行为也一直重点防范,严厉打击。但仍有一些不法纳税人为少缴税款铤而走险,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  而为证明其虚开业务的真实性,应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检查,就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利用其可流通、可多次背书转让的特点虚构资金流。其手段无外乎有以下几种: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先是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然后通过多次背书转让后,最后返回受票方、下属机构或其关联企业。这样受票方企业只需损失一点手续费或贴现息,就能制造资金流与购进业务相匹配的假象,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直接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或复印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虚构资金流入账。  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与开票方勾结,在受票方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作虚假背书,制造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开票方的假象,而实际上汇票所有权并没有转让。  以上行为虽然隐秘,但只要税务机关到出票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均可水落石出,成为认定其“虚开”行为的有力证据。也有些不法纳税人,以银行承兑汇票及其粘单中受票方、开票方没有背书记录是为了付款方便和安全,开票方开具一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据也可证明付款真实为理由辩称交易行为真实。这种借口完全违背了《票据法》有关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转让的规定。《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首先是建立企业间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由购货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销售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销售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将汇票进行交付。转让票据的唯一合法方式就是背书,即由持票人(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银行承兑汇票只有经过以上合法的背书转让流程才能有效,对于私下转让或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的“转让”方式,法律都不会予以保护。& & & & 该案例中,采取不背书的私自交付与转让银行的方式,就等于自行放弃其汇票权利,属于一种无效的票据转让行为。在实务操作中,也确实存在着部分企业由于对相关法规等理解不够,也有些企业为贪图蝇头小利,在实际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不规范流转,由此引发的纠纷、诈骗也屡有发生。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银承宝在此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损失,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票据流通的程序办理转让、支付等业务,注意票据记载的出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是否环环相扣;持票人名称与前手书写被背书人是否一致;票面上书写信息、前手各个背书人签章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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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背书转让给你公司的人或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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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是有连带责任的,别的公司还不上又你公司来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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