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用友演示期限已到期较短,如何理解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2年9月)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2年9月)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统一规范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
(分)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
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核算目标
&&&&(一)确定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政策体系;
&&&&(二)明确各会计科目使用,建立完整的、符合业务特点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
&&&&(三)规范主要会计事项处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四)明确财务报告列报要求,提高财务报告列报质量,满足公司管理及利益
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
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公司”)。
&&&&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物资供应等业
务的子(分)公司,执行本办法。
&&&&从事物业管理及金融类服务的子(分)公司应执行本核算办法。并结合行业特
点和核算需要,制定补充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后实施。
&&&&三、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各公司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
&&&&(二)持续经营:各公司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会计确认、计量
和报告的前提。
&&&&(三)会计年度: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分
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以下记录到“角”、
“分”。在涉及外币业务时,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
价,将外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算汇率。
&&&&(五)记账基础: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
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
&&&&(六)计量属性:各公司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当所确
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
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有商业目的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
资者投入非货币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按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公允价值
计量。
&&&&(七)股份公司统一部署财务软件: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所采用的
会计、存货管理、成本管理等软件系统应符合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要
求,并定期打印总账和明细账,定期备份数据。
&&&&(八)财务报告:各公司应按月结算账目,按会计期间编制财务报告。对外报
送的财务报告按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股份公司制定的补充会计
报表,属于内部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报送。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各公司会计信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相关性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
测。
&&&&(三)可理解性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各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应具有可比性,不同
公司相同会计期间应当可比。可比性原则要求公司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
不得随意变更,以便按照一致的确定、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各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如有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做出书面说明,集团直管单位报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
部(非直管单位报对其有控股关系的母公司财务部门),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实质重于形式
&&&&各公司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仅以交
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
&&&&各公司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
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各公司应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
或事项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
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
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
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七)谨慎性
&&&&各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得高
估资产或收益、不得低估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八)及时性
&&&各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
前或延后。
&&&五、基本名词释义
&&&(一)会计要素
&&&1.资产: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
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负债: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
现时义务。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公司;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所有者权益:指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股份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与计量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与计量。
&&&4.收入: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2)经济利益流入公司的结果会导致本公司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3)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费用: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
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本公司;
&&&(2)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结果会导致本公司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3)经济利益的流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6.利润: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公司日常活动
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公司非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
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
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公司应当严
格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之间的区别,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1.历史成本:又称实际成本。是指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
金或其他等价物。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
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实义务而实
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实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
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
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金额。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
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
物金额计量。在实务中,重置成本多应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等。
&&&3.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
和预计销售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4.现值: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
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
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
金额计量。
&&&&现值通常用于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价值的确定
等。
&&&&5.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
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
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
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等。
&&&&(三)其他概念
&&&&1.账面价值: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存货”
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存货的账面价值。
&&&&2.账面余额: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
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3.股份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会计确认与计量
&&&&&&&&&&&&&&&&&&&&&&&&&&&&&第一节&&&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货币资金
从本质上讲属于金融资产范畴,由于其会计处理的特殊性,本节单独加以规范。根
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性资产。本节所指现金指狭义的现金,即库存现
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一)日常核算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保证现金的安全,
各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各公
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
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后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
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总账
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人民币现金、外币现
金的币种设置现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盘点差异的处理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日;现金溢余,
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
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
现金短缺款(责任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
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
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
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
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相关个
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
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各公司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
财务部门单独拨给公司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其他应收款——备用
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
应根据有关的支付原始凭证,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
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
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
用金支付时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指各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各公司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应当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的收付款
凭证,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各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各公司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
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各公司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
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
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
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有外币业务的公司,
应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
核算。
&&&&各公司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
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如吸
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
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统称为“其他货币资
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
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各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应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
户银行,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
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各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四、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
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
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
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
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
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
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
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
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对于重要货币
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
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
币资金。
&&&&(四)各公司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
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
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五)各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
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
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各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
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五、货币资金的披露
&&&&各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应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别列示货币资
金情况。因抵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
独说明。
&&&&&&&&&&&&&&&&&&&&&&&&&第二节&&&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本节旨在规范各公司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掌握金融
资产变动的信息,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一、适用范围
&&&&(一)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各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本节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货币资金,其会计处理见第一节《货币资金》;
&&&&(2)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以及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长期股
权投资,其会计处理见第五节《长期股权投资》。
&&&&(二)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
&&&&1.除货币资金以外的金融资产,各公司应按照金融资产的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
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过“交易性金融资
产”科目核算;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应收款项(包括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分类与金融资产计量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
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各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
应随意变更。
&&&&二、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计量原则
&&&&(一)初始确认
&&&&各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各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
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
的费用。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2)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
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
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6.对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
融资产,各公司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视该金融
资产是否属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并在其
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7.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
超过重分类日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
公司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
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
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
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
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8.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
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
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9.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出现以下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
&&&&(1)各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
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各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四)主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报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在活跃市场上,各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
市场中的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
行要价;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
调整的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
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例如以赚取差价为
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
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例如基于其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将某些金融资产进行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
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衍生工具,例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
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公
司仍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
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
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不购买、发行
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各公司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
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
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各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
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
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
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各公司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
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各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例如从二级市场
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股权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
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
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
资。
&&&&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在初始确认时
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应收款项和贷款的定义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
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
确认为“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
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
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
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
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
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
合同现金流量。
&&&&各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
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息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
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
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
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
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
&&&&各公司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因持
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各公司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
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应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
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期末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
&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
&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
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划分为持有至
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公司管理层的风险管理、
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通常
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各公司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
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各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
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
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
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四)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和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资本公积。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
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
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
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
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
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
方。金融资产转移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
向银行贴现;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
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各公司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此外,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也应当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
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致使买入
方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
&&&&(三)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计量
&&&&公司已将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时,终止确认该整体或部分金融资产,收到的对价与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并将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融资产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
期损益。
&&&&例如不附追索权应收债权出售,即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
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
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
的公司进行追偿。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
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
认出售损益。
&&&&1.出售债权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预计将发生的销
售退回和折让、现金折扣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
账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记“应收账款”,按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
&&&&2.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
销售折让如果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相等,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销售
退回及销售折让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现金折扣借记“财务费用”,按预
计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计入“其他应
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还应对差额作相应处
理: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
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上述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如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
定处理。
&&&&(四)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后,公司(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包括下列情况: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
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3.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
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
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4.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
额补偿。
&&&&(五)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计量
&&&&&&&公司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继续确认该整体或部分金融资
产,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司应
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例如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转让,出售债权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按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不冲减应收账
款。
&&&&(六)部分转移的计量
&&&&&&&在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
账面价值按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后对金融资
产转移产生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计量。
&&&&(七)继续涉入的判断与计量
&&&&对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留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终止确认的原则处理。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
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
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是指公司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
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
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各公司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
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
&&&&七、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范围
&&&&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则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相
应增加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减值的客观证据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
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主
要包括: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持续经营出现不确定性而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
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7.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8.虽然无法辨认金融资产组合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公司根
据其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1)发行人或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
偿且没有继承人的投资和应收款项。应取得失踪或死亡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法院关于
债务人财产或遗产分配的裁定书等其他文件;
&&&&(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停产,损失巨大,在&3&年内以
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投资或应收款项;
&&&&(3)债务人涉及诉讼的,如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判定(或裁
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且无望恢复执行的;
&&&&(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不能偿还债务。
&&&&(三)计提原则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贷款)发生
减值时,应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
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
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
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
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短期应收款项及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
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单项测试与资产组测试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
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
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
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
&&&&3.减值损失的转回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
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
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对单项金额重大
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或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信用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等实际情况,按
照信用组合再进行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再根据客户的
信用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信用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
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
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进行账务处理时: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
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
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
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见本办法《应收款项与坏账准备》的相关内容。
&&&&(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1.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科目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例如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
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七)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
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
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八、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披露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规
定进行适当的披露。
&&&&1.公司所披露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
工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
&&&&2.公司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
等信息。
&&&&3.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本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等类别,披露其
期初公允价值和期末公允价值。应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变现是否存在重大限制,
以及相应原因。
&&&&4.公司分别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其期
初金额、期末金额。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列示重分类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及该金额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
&&&&公司应披露本期内出售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及其占该项投资在
出售前金额的比例。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其种类列示长期债权投资的面值、
年利率、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
&&&&5.各公司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6.各公司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使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基础由成本或摊余成本
改为公允价值,或由公允价值改为成本或摊余成本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
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
&&&&7.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应披露相关信息。
&&&&8.各公司应披露与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的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担保物有关的期限和条件。
&&&&9.各公司应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
&&&&10.各公司应披露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
&&&&(1)违约(本期没有按合同如期还款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性质及原因;
&&&&(2)资产负债表日违约借款的账面价值;
&&&&(3)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违约事项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与债权人协
商将借款展期等情况。
&&&&11.各公司应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等信息。
&&&&&&&&&&&&&&&&&&&&&&&第三节&&&应收款项与坏账准备
&&&&一、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以下简称“应收款项”。
&&&&(一)应收款项的范围
&&&&1.各公司提供商品、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应收款项,如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都应归属于新会计准则所指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指各公司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果其他应
收款项下的“暂付款项”以及预付账款将来的结算是通过商品的交付来完成,就不
属于新会计准则所指应收款项的范畴,但操作中仍应将“其他应收款”作为贷款和
应收款项来核算。“长期应收款”在操作中也作为应收款项来核算。
&&&2.公司不应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
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公司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的基金等。
&&&划分为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
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
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
则公司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
&&&应收款项的入账金额,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也应作为入账价
值的一部分。
&&&确定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涉及到两个因素:
&&&1.相关交易是否明显有失公允。如果相关交易明显有失公允,则交易双方协调
的价格不应认定为是公允价值。此时,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应按类似交易的价格
确定。
&&&2.货币的时间价值应收金额影响的大小。如果货币的时间价值对应收金额影响
较大,则有必要将其进行折现以确定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三)应收款项的后续计量
&&&应收款项期末应按摊余成本计量,即按摊余成本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摊余
成本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应收款项未折现金额-应收款项未折现金额与折现金额之
间差额的累计摊销额-应收款项已收回金额(如附息还包括已收取的利息)-已确
认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公司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指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和长期应收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的预付帐款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
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并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一)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二)坏账的确认标准
&&&&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
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三)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主要有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
&&&&(1)采用个别认定法的情况:各公司应于各年度终了和季度末对于关联方的应
收款项和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逐项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采用账龄分析法的情况:对于单项金额等于或低于&100&万元的以及经单独
测试后未发现减值的非关联方应收款项,结合以往客户的信用状况以及应收款项收
回情况按账龄提取坏账准备。其提取比例为:账龄在信用期内的不计提;超过信用
期至&1&年以内的按&5%计提;1-2&年的按&10%计提;2-3&年的按&20%计提;3-4&年的按
50%计提;4-5&年的按&80%计提;5&年以上的按&100%计提。
&&&&对于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但账龄超过&3&年坏账估计达&50%以上的应收款
项应确认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2.合同规定了收款期限的应收款项,自收款期满之日起计算账龄,合同约定的
信用期内不算逾期账龄;合同未规定收款期限的,自入账日起计算账龄。对于同一
债务单位如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应以最后一笔债权
发生的时间计算对该债务单位应收款项的账龄,不得以债务单位的任一笔还款时间
计算账龄。
&&&&3.各公司于期末按上述标准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坏账准备的标准
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坏账损失的核销
&&&&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相应证据的应收款项,按照税务、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和
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
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
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股份公司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
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
资料,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作为坏账核销,其他情况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五)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
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
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相应核销
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
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核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科目。
&&&&三、应收账款和坏账损失的披露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分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列示这三
类应收款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
&&&&(一)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说明其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单项金
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应说明确定该组
合的依据。
&&&&(二)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
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说明其原因,
原估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三)本年度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性质、原因及其金额。若实际核销的款项是
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应单独披露。
&&&&(四)应收款项中如有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
予以说明,并单独列示;如无此类欠款,也应予以说明。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六)列示金额(按欠款方合并后的金额)位列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项及其对应的欠款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或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七)应收关联方款项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
&&&&(八)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的转移,应在附注中单独列示其金额。
&&&&&&&&&&&&&&&&&&&&&&&&&&&&&第四节&&&&&&&&存&&&货
&&&&一、适用范围:
&&&&本节适用于除工程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外的所有存货。
&&&&二、存货的确认
&&&&(一)存货,是指各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
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
等。
&&&&(二)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各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包
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等。
&&&&1.原材料。指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
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
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属于工程物资,不符合存货的
定义,不作为存货进行核算。
&&&&2.生产成本。包括在产品和半成品。
&&&&(1)在产品指各公司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
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2)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
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3.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
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
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
企业的产成品。
&&&&4.库存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
品。
&&&&5.周转材料。指各公司能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
为固定资产的材料。房产企业在“周转材料”中核算,其他企业在“包装物和低值
易耗品”科目核算。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公司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袋等。
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但不包括产品直接耗用的包装材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
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一般将单位价值在
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列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的实物
管理可比照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上仍采用一次转销法。
&&&&6.发出商品,指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的商品。其中,委托代销商品指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而发生的其
他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图书发行企业和物资供应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
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一)以购买方式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
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是指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按规定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相关税费,是指各公司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
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
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
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
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所购存货采购价格比例分配计入有关存货
的采购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
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
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未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包装费、仓储费、入库前的挑选整
理费等不包括在采购成本中,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
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
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存货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加工过
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
接计入。否则,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见第14节《成
本及期间费用》)。分配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2.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
发生的其他支出。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
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入存货的成本。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入账价值。
&&&(六)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
值确定入账价值;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
入账价值。
&&&(七)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八)在确定存货成本的过程中,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
存货成本。
&&&2.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
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
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四、存货发出的计量
&&&(一)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
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入成本、费用。
&&&(三)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入成本费用。摊销后
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实物备查账簿,由实物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回收的残料、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不能继续使用作
报废处理所取得的残料,应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发出库存商品的核算
&&&(1)出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领
用和发出中,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一贯性和统一性原则采用相应的会计核算方
法。
&&&&(2)物资供应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领用和发出中,印刷机械类物资采用
个别计价法核算,耗材类物资采用售价计价法核算,纸张、光盘材料等物资采用加
权平均法核算。木浆采用批次法核算。
&&&&(3)印刷企业和其他企业均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领用和发出按加权平均法核
算。
&&&&按照码洋成本法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码洋成本调整为
实际成本。
&&&&发出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法一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有条件的公司经股份公司批准可采
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
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
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
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
之和-本月发出存货实际成本之和
&&&&(六)分摊成本差异(进销差价)
&&&&采用计划成本法(码洋成本法)核算存货的公司,应在月度终了计算成本差异
率(商品进销差价率、图书进销差价率),据以分摊当月的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
图书进销差价),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码洋)调整为实际成本。成本差异率的计
算公式如下:
&&&本月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入库存货的成本差异)÷(月
初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入库存货的计划成本)×100%
&&&本月入库存货的计划成本中不包括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月成本差异率
&&&&采用计划成本法(码洋成本法)核算存货的企业,应在年底计算全年的成本差
异率(商品进销差价率、图书进销差价率),对全年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调整。
&&&&(七)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成本,分别参见“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
&&&&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盘点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应定期盘点,每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每年年末各
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仓库、业务等部门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写出盘点报告,相关责任
人签名。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出现盘盈、盘亏或毁损情况,应通过“待处理
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手续,
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期末前会计处理完毕。
&&&&对于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保
险公司的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
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存货因盘亏、报废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耗,在账务处理时,
应将这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盘点过程中各公司应检测易变质的存货质量,并关注各类存货是否已出现跌价
迹象,相应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及跌价报告。
&&&&(二)存货的财产保险制度
&&&&各公司应为存货办理财产保险,以避免受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期末存货计价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低于可变
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计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
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
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产成品或商品的估计销售
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
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
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
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
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如果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
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出版企业应于每年年终,对库存出版物存货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分年核价,
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出版物提成差价”。
&&&&提成差价的计提范围指所有属于出版单位的库存出版物,包括在库、在厂、委
托代销等。提成差价的提取标准如下:
&&&&(1)纸质图书。分三年提取: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
书总定价提取&10%;前二年出版的提取&2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提取&40%。
&&&&(2)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
提取。
&&&&(3)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的&3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
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的&10%;已
无市场的,全部报废。
&&&&(4)其他存货: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印刷企业、物资供应企业和其他企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
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
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各类存货跌价准备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成本。
&&&&4.各公司通常应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资产负债表日,将每
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对其中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的,两者的差额即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然后再与已提数进行比
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则应补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对于数量品种繁多、单位价值又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按照类别计量的存货,将该类存货作为一个单个存货项目,比较其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再按上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存货的核销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1.毁损的存货,如霉烂变质、生锈腐蚀、拆零残损等情况,已取得技术和物资
管理部门的勘察鉴定报告的。
&&&&2.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如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己提供存货保管期限或保
质期限证明的。
&&&&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经生产技术部门
和销售部门论证该存货永久无使用价值的技术报告的。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并能取得相关证明的。
&&&&存货发生的报废、呆滞损失等,查明原因后,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在已
提存货跌价准备中列支,列支后不足报损的,计入当期损益。经批准报损、报废的
存货,应按照报损报废清单设立辅助账进行登记管理。处理报损存货的净收入,冲
减当期损益。
&&&&(七)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各公司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变现净值重新估价。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
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存货的披露
&&&&各公司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第五节&&&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各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适用范围
&&&&(一)对子公司投资,即各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
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
间接拥有、或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
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
行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
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合营企业投资,是指各公司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的确定依据
主要包括: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
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等。
&&&&(三)联营企业投资,是指各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
益性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
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当投资单位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
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
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外,均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
有重大影响;投资单位拥有被投资单位&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一般不认
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的,也确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
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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