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房需要签订什么合同合同签订买房需要签订什么合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17年最新购房签合同十大注意事项,别说我没提醒你!2017年最新购房签合同十大注意事项,别说我没提醒你!擦拭干净百家号在全国上下都是涨声一片的大好形势下,肯定有很多朋友都迫不及待要买房了,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刚需的人们。不知道你们觉得奇怪不,价值规律的表现是价格上涨→需求下跌→供给不足→价格上涨。但是房价确是十足的例外,当价格上涨时一房难求,价格下跌时大家反而异常的冷静。所以房价的走高不是因为刚需而是有大量的投资客。好吧,本篇文章只是写给那些第一次买房的小白鼠,希望对你们买房能有所帮助。买房注意事项: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需要提交其余四证,所以你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有无、真假即可。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购买时一定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一般应是缴费续期。规划用途也请注意,如果是商业、工业用地请多留心,因为这还关系到以后水电气等费用的缴纳价格。3、车库、车位的约定在和销售了解时,为了让你签订购房合同往往会承诺赠送或可低价购买车库、车位,对于这些口头承诺在签订的合同中有该承诺内容。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很难被认可的。车库、车位一定要实际勘察,不能听信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另需注意的是人防车位是不能办证的。4、房屋面积的约定合同领域约定优先。别看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解释明确规定了超过3%的面积可以免费得,面积少于3%开发商应双倍赔偿。这条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购房合同中对面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那么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多少面积不再付费,少于多少面积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很重要)5、贷款问题如不能确定自己能否贷款,可先到银行查询个人征信。购房合同的一般约定都是在购房者不能办理贷款时需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否则视为违约。因此,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己方不能贷款时,己方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6、逾期交房和办证问题购房合同中一般来讲都有交房日期和办证日期,但往往会缺少开发商乙方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应分别约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并不能主张免除因逾期交房而导致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7、交房问题合同的交房条件、时间应要明确。在交房问题上,必须注意不能允许单体验收即可交房,因为有时候单体验收后,小区却仍处在建设之中。交房时间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涉及到购买房屋的风险转移问题。8、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约定公共区域产权归属应有明确规定,约定不明很可能开发商就会卖掉。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有哪些权利或优待应注意审查。设施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宽带、电视,几大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会与有的开发商达成一定协议,该小区接受某运营商的服务。致使购房业主不能自主选择。9、房屋平面图别小看这一张图纸,房屋平面图应准确标注房间、厨房、花园等的长宽高。标明诸如空调机位的具体位置。10、商品房买卖合同完全可以是当事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也就是说任何条款你都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擦拭干净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个人一些经历和看法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什么是买房合同签订买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_百度知道
什么是买房合同签订买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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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认准签约主体。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往往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楼盘。因此就可能出现个别中介公司采用“一房多售”等方式,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而且当业主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时,经常会出现以下“维权不能”的情况:一是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的签约主体不是开发商,而是负责销售的中介公司,且业主持有的购房发票、收据或其它书面材料往往仅加盖了中介公司的公章。当业主发现上当受骗后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时,往往因为所有的手续、材料没有开发商的公章或业主无法就中介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委托关系进行举证而败诉。二是在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业主往往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遇到这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司法部门往往以“先刑后民”(先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为由,将业主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民事诉讼中止,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者案情重大一时无法审结,就导致在“先刑后民”的事由下,业主们的权益很长时间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有时几乎看不到希望。因此,为了避免第一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销售公司,一定要注意合同相对方的签约主体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且交易中涉及的其它书面文件、材料也应由开发商出具,而不应由《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外的其它任何人签约或盖章。尽可能不漏项。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逐项认真填写,并且审读清楚,这些内容不应有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乎所购房屋的合法性。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尤其是那些购买现房的人)对此却并不重视,有时候也许只是潦草地看一眼,以为一切都是明摆着的,不会出错,但如果最终发现对方根本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却很难证明对方的欺诈,因此还是应该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出来,以防后患。为自己寻找谈判的机会。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很多时候开发商往往会提前将空白行划去,不给购房者谈判的机会,这时候就需要购房者头脑清醒,据理力争,如果不同意合同中印刷文字的约定,可以提出自己的补充约定。否则,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就将被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双方违约处理应对等。合同文本中对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都有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则为空白,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提前填写,购房者则一定要仔细对比,双方的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均应对等。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关于购买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均有规定。首先,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处理办法的,按照约定处理。其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在此条款的谈判时,可参照上述“解释”。配套设施运行不可打马虎眼。合同文本中关于商品房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约定均为空白,需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很多开发商在这里都会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逐项填上“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这句话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之后就会发现,在这几个字的后面,开发商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这句话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能够开通。因此条款一定要注明具体的正式开通时间。当然,煤气的开通有入住率的要求,暖气的开通也有季节的限制,但对此也应有一个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对该项违约责任的处理也应同前面条款的方法一致。设计变更不可轻视。很多购房者对于设计变更条款不甚重视,尤其是对与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其实不然,开发商对于环境的变更决不是没来由的,往往在这些内容变更的同时会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在签订此条款时应该审慎考虑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中,要求开发商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其中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这些图纸均不可减省,而且一定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关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一定要注明,不可空白。如果商品房已经抵押或租赁,应该注明撤消的期限及违约赔偿。商品房质量及设备情况应该逐项填写。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商品房的设备清单等。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该附上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以实际环境为准。另外还有补充合同附件是用作甲乙双方补充未尽事宜的,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把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经过协商之后添加进去。当然此项也可空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本篇文章也只能起到部分提醒和解释的作用,真正的工作还需要购房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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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老蒋
买房是大事,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更是不能大意。购房合同通常都比较多条款内容,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容易乱了方寸,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不留多个心眼,日后维权就会更难。一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3、看清楚房屋用途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4、物业也不能忽视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6、面积的约定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7、贷款问题的约定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9、交房的问题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二合同附件也要留意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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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8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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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60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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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60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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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想问一下大家买房后签时,应该注意一下哪些细节才行?
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这是关于签定合同的细节,当然之前要对楼盘的合法性进行了解,其实只要能签定正式合同就说明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必然齐全,否则房管局不会给开发商正式合同书的,因为合同书本身就代表开发商在房管局具备了登记备案的条件,也就是肯定合法。关于建筑质量等问题有国家相应的处理方法,一般买卖合同上面没有体现,质量保证书就是法律上的文件,建设部也有相应的保修规定。
其他答案(共58个回答)
购房者签合同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 提供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 文件, 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 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买房前要认真签订购房合同,更不要轻视合同中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共有五处明确规定了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对这些附件,购房人切不要掉以轻心,要注意防止约定不明,留下隐患或者查看不细而误入陷阱。
  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双方应约定,卖出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附件三是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名称。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附件四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其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面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附件五是关于计价方式与付款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购买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购买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购买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购买人。”
购买了房产,在入户新建住宅小区时,会遇到物业公司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许多人往往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那么,业主究竟应向物业公司缴纳哪些合理的费用?标准又是多少?对此,笔者作了归纳,按本市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明确规定,经政府批准的收费主要有六项。
  一是首期的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房按建筑面积与房屋成本价乘积的3%收取;无电梯房按建筑面积与房屋成本价乘积的2%收取。
  二是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也就是装修垃圾清运费。这项收费的最高限价为每户400元。如果居民明确入住的房屋不进行装修的,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三是有线电视初装费。市区安装一个终端收费240元;城镇为330元;农村为480元。对于安装两个以上终端的,每增加一个终端按原价的八折收取。
  四是分时电表装置费。每户收费的标准为100元。
  五是房屋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每人最高限价为10元。且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或施工队收取装修保证金和押金。
  六是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管理费、保安费、保洁费、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等费用。对于该项费用,物业公司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或暂定标准来收取,而且预收该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收费,那么还应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当然,这收费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带有强制性的收费项目还需经物价部门审批。若业主对收费项目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物价部门或消保委咨询或投诉。
在签署前注意下面三点:
1、在签合同之前,最好能了解,房子的是由哪个建筑公司施工的,目前北京最好的两个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有保证:城建和住总。。
2、另外,水、电、煤气和暖气的供应都需要事先了解清楚,等到入住了再发现就已经晚了;最好都使用市政的,其他的都不好。。
3、有一些开发商不愿意业主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方面最好能先和开发商谈好,然后再签合同;尽量使用公积金贷款,好处明摆着的。。如果是国管局的公积金更合算了,免律师费。。而且现在的公积金贷款都免费提供保险。。
一般来讲,商品房新房的买卖合同上应该都已经标明了一些普通的房子方面的内容和违约责任了。。
在签署时主要注意下面几点:
1、业主姓名的确是比较重要的,现在可以联名了,如果需要可以使用联名一起当业主,按份数划分;
2、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一般来讲,合同上都有,不过还是需要仔细看看具体内容。。
3、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
4、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
5、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
6、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
7、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 查看房屋注意,事项
  买房子,最重要的是所购房屋质量要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便宜、朝向再理想,都会给自己生活带来无穷的后患和烦恼,房屋内在质量如何检查,这里综合有关专家经验,附上36条验查房屋质量的简易方法,均是新楼容易发生的问题。你不妨记住并逐条检查看一看。
 ◆ 关于门
  1.门的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销是否太长太紧?
 ◆ 关于窗
  5.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
  6.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7.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8.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 关于地板
  9.地板有无松动、爆裂、撞凹?行走时是否吱吱作响?
  10.地板间隙是否太大?
11.柚木地板有无大片黑色水渍?
12.地脚线接口是否妥当,有无松动?
13.地面是否有裂缝,是否有起砂现象?
 ◆ 关于顶棚
14.顶上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
15.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果顶部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16.顶棚有无水渍、裂痕?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顶层房子的住户,那么观察一下顶层是否渗漏是绝不能忘记的。
17.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18.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19.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20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21.内墙墙面上有否石灰爆点?
 ◆ 关于厨厕
22.厕、浴具有无裂痕?包括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裂痕有时细如毛发,要仔细观察。
23.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冲厕水箱有无漏水声?
24.浴缸、面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
 ◆ 水是否妥当
25.厨房瓷砖、马赛克有无疏松脱落及凹凸不平?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26.砖缝有无渗水现象?
27.厨具、瓷砖及下水管上有无粘上水泥尚未清洗?
28.水池龙头是否妥当,下水是否顺畅?
29.卫生、厨房内有否地漏,坡度是否对头,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
30.出水是否通畅,会不会出水口内留有较多的建筑垃圾?
31.您住的房间底下的邻居家是否漏水?否则您家的日子也一定不好过。 详细内容
32.厨柜柜身有无变形,壁柜门是否牢固周正,门能否顺利开合?
33.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等,也应仔细了解。30%的火灾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国家出台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34.供水管的材质?上海市建委发文禁止用镀锌管作住宅供水管,目前大部分供水管采用铜管。铜管可安全使用50年。另一个无可比拟的优点是净化管内水质,铜可以抑制细菌生长,增长水中的铜含量,有益健康。
35.试煤气热水器开关是否妥当?
36.居室、客厅有否各种管线外露?是否有暖气回水或其他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
37.自来水水质怎么样?
 ◆ 开发商的资格审核 抵押贷款为何要买保险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建设工程开工证 《住宅质量保证书》
 ◆ 考察周边环境及其他 交通状况
位置的远近,不仅与实际距离有关,更重要的是与交通状况相联系。考察交通状况的 优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公共交通状况。公共交通的路线有多少,与市内各主要区域的联系是否广泛;公共交通的起止时间、 间隔时间、运行速度、票价等情况如何;从您要购买的房屋到公交车站的距离如何;出小区打车(的)是否方 便;小区的出入口是否合理等。
   B、交通的便利度。每天必经的路段是否经常堵车;到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交通站点是否便利 ,是否有较多交通工具可到达等。
   C、道路状况。小区是否邻城市的交通主干道或次干道、支线等,与这些交通干道的远近程度(不能太近 ,因为可能影响到居民的安宁及环境)。是否有方便的出入口,路面状况如何等。
   D、是否有交通管制。如,行车是否受单双号、速度、方向、行车路线的限,有无停车场,路边可否停车等。
保值增值潜力 
购买物业还要考虑物业之价值变化及价值实现问题,它们与以下因素有关:
  1.物业之地理条件,通常所说的地段包括:物业与城市中心活动区域的距离及联结交通状况以及物业所在地的人又环境等。
  2.物业自身品质特点,包括:房型、户型、面积、工程质量与装修质量、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小区物业管理类型与水平。
  3.物业之购入成本,包括楼款、为购楼发生的国家税收、政府费用、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等。
 ◆ 注意事项 社区环境 房屋的适用性 :怎样避免入住纠纷 商品房投诉居高不下成 楼市亟待建立诚信体系 购房定位置遵循的原则:就近 交通 价格 方便 专家提醒:挑选尾房要慎重 购买尾房应注意什么? 为尾房正名:尾房不是烂尾房 但挑选仍要慎重 如何鉴别真伪板楼? 房产投资谨防“位置”陷阱 如何挑选房产的位置 大学文凭成了购房优惠证?此举“歧视低学历者” 室内空气不合格不准交房 承诺开盘价无端上涨 轻信售楼员“哑巴吃黄连” 交易提醒:房产拍卖时多留心细节 购买房屋前应注意:弄清楼盘背景 房地产商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篡改预定房型图受罚 中消协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警惕九大“陷阱” 女大学生披露售楼小姐内幕五大销售招数 小心楼市出现“五大怪”选房千万要谨慎 买房投资先知风险 “空手道”实不可取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 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通常,发展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付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发展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所以,您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等。
  (注意: 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购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随着对该房产项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觉不好,不想购买的时候,发展商能否退还定金?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
 ◆ 合同样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签定须知 买精装房装修部分合同怎么签
  买精装修房合同不能粗 合同签了房还能退吗 楼盘被兼并原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时定金应退 买卖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时定金应退
   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即使您掌握不了上述专业的验房方法,没关系,因为在您入住小区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协议前,为了减少将来自身的麻烦或纠纷,他们已代您对小区所有房子进行了质量验收,在此您不妨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验收与接管物业的事项》另外,我还要提醒您别忘了国家对房屋交易的新规定,即: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预售人必须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验收房屋技巧 《验收标准》即将实施 装修合不合格先“嗅空气” 签合同时应为期房转让预留方便 现房准现房意外受宠 卖得火与近期相关政策有关 居律师与您购房行连载:如何收房 新浪房产 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带来啥? 实地验房36计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律师建议收楼三点注意 房屋常见的质量问题 应该如何验收房屋 收房时有哪些细节的地方应该注意? 商品房常见9大质量问题 买房人应当如何收楼 楼间距怎么算? 考察新楼建筑质量 购房者如何应对期房“面积误差” 十大建议供收楼男女借鉴 房屋验收一、二、三 收楼程序 要坚持先验房 后办理入住手续
  买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买进的房产,只有在进行了合法的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后,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产权登记,可以使你验证所购买房产是否存在产权问题。若发现产权问题,可及时通过法律向卖方索赔。
  请注意,在产权登记过程中,有些手续需要卖方协助办理,这一条必须在合同中列明。产权登记费用,一般由买方承担。
  若您买的是商品房,则按有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向房管局做好商品房竣工产权总登记,并在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的5个月内为购房者申办房地产证。
尽量签订新版合同
今年3月,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共同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开始推行使用。希望通过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在商品房认购和预售两个重要环节中,矫正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问题,减少交易纠纷并便利纠纷的解决。
新版合同虽然在北京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但没有要求强制使用。因此,在该规定出台之后也引起了业内的一番争论,开发商的态度也并不明确,仍有部分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旧的版本。
因此,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目后,一定要了解该项目是否与购房者签订的是新版合同。毕竟旧版条款规定粗糙,包括施工进度、配套设施何时交付使用等较细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进行规,很多权益无法充分体现,而新版合同更有利于投资者依照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投资之前上网“摸底”
目前,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上网进行签约交易。同样也可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上网查询所购楼盘的信息。因此,没有在北京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楼盘之前一定不要着急购买。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查看到预购楼盘包括预售许可证、预售楼盘认购书文本、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情况、参考均价、每个预售许可证(或每栋楼) 已签约合同成交均价等相关信息。
同时,随着网上公示的完善,今后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开发商是否有违约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同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的;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慎签《委托购房合同》
投资者如果通过中介买房,通常都会有预订和签暑正式《买卖合同》这两个过程,在预订期间,购房人会与中介签《委托购房合同》并支付订金。虽说《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暑的,一般情况下中介公司并不参与,但别小看了前面的《委托购房合同》,不要随随便便就轻易下笔,因为在约定合法的情况下,那订金可就退不回来了。
事实上,签了房屋买卖委托合同后又反悔的事时有发生。为了不让自己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考虑、谨慎决定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投资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要求中介公司书面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该约定房源信息虚假时纠纷处理方式。如果是中介公司一方面违约,购房人应该及时保留尽量多而详细的证据,以备诉讼时使用。
分户验收不可忽略
目前,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业主纠纷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每到收房的时候,都是政府、开发商、业主最“难过”的时候。而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又将施行一项新政策,即采取分户验收的形式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所谓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楼有多少户就检查多少户,不仅检查得更细致、认真,还要为每套房子建立一套档案,下水道是否畅通、楼板有无裂缝。只有每套新房质量都达到验收标准,才能将钥匙交付给居民装修或入住。如果这项措施能够顺利出台,就等于给每个购买住房的老百姓都把住了质量关,避免了整体验收和抽检所造成的遗漏,也就避免了交付使用后的“扯皮”现象。
新规定的执行可以说是为开发商上了一道“紧箍咒”,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开发商表示会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开发商蒙混过关,欺骗不知情的购房者。因此,提醒投资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不要忽略了这一细节。
物业管理权限要了解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更多的是关注所购楼盘的投资回报,对物业管理这方面不太上心。但如果没有良好物业管理的话,想要获得高投资回报也不是易事。那么,怎么才能了解物业管理的情况呢?事实上,除了看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资历和水平外,作为投资者本身也要对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所了解。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投资者要对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收费要心中有数,对于强行罚款、擅自提高收费等情况都要说“NO”。因为,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来说,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普通企业,是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的,业主完全有权拒绝。如果物业公司强行罚款,其行为是违法的。而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管公司如果多收取物管费用,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物管公司双倍返还;物管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同时,物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要向开发商、业主支付违约金。
手握维权证据
出现的问题,自然要维权。但手里没有证据又怎么和开发商交涉呢?根据目前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资者如果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的人,必须要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作出了上述承诺,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对于开发商的承诺要尽可能取得书面证据,否则以后出现争议就很难举证。而投资者也要仔细辨别看房时所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的差异,再确定购房与否。
签购房合同的小窍门
空格空行别留白
合同文本有很多供开发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空格和空白行,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这样的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要仔细核实出卖人
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上网查一下出卖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和企业资质证书号的真伪,不要接受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将自己的名字代替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填写在出卖人栏目中,以避免购房人付了钱,房地产商却说没收到钱的情况出现。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如果是购房一手房那么开发商出具的都是格式合同,不大可能添加补充条款,只需要注意开发商资质等等,并且注意定金条款,定金一经缴纳就不可以退还;
如果是二手房,那么补充合同一定要签订的比较细,包括交房方式和时间、钱款交接、物业交接、税费分担方式等等
对于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客户来说,合同的签订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
节。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事后纠纷不断发生,其实这许许多多的纠纷只要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要您留心注意以下几
点,就能让您有更多的安全保证。
  房屋的具体情况
  目前在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由于大部分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
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
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买房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
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而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
被卸、地板被橇,屋内一片狼藉,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
价卖于客户。其实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内装修还是家用电器,不论业主
怎样口头承诺,买房时必须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必须要非常注意的一项要素。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以
  ■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
主或中介公司;
  ■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多少
的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若通过中介交易,则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几个工作日,客户支付全部房款
(已付定金转为房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支付房款给业主。
  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的支付能放在物业交验之后的工作日内进行。在买房过
程中选择如我爱我家这样资信较佳的大型品牌中介公司,也比较能够有效地规范买卖双方行
  交房时间
  房屋交验在房屋买卖中是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注明房屋交验
的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
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居间中保合同内容
  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许多中介公司如我爱我家
等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
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
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需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
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
关税费明细等。
  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
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东方网7月27日消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要订的合同主要有蓝、白、黄三种:蓝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白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黄色的是《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眼下,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总是被告知有很多义务,而应有的权利却往往容易被忽视。那么,当落笔签订合同文本时,买房人应注意哪些事项?需提防哪些“陷阱”?
  签合同前
  “功课”繁重
  由于预售标准的提高,实力不强的房产商就会想方设法引诱购房者先预定、付保留金或签订协议书,其实这些文本根本是无效的,而只是确定了债务和债权人的关系。因此在签订买房合同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要买的房子是否抵押给银行。对楼盘的投资费用和资金来源要心中有数,可去楼盘所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问,在建项目有无抵押,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买的那套房有无抵押。如房子有抵押,就不能签合同。
  2、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买期房,不仅仅是买环境、买房型,更是买房产商的实力和信誉。买进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最后的结局往往是没了房子,失了钱财。
  3、打探清楚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小区以及周边的环境都要作全方位了解。
  签合同时
  处处小心
  做完以上“功课”,购房者才可直面购房合同(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签购房合同时要尤其关注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和补充条款:
  1、首先审核预售许可证。
  2、2000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的“特别告知”要细看。
  3、最容易引起双方争议的一条———合同第五条,即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要牢记:当实测面积大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无须补差价;反之,购房者有权选择在签订《房屋交接书》时或之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但应退还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部分的房价差。
  4、套内面积不可不填写清楚,要确认层高和层数,以防到手的房子“走样”。
  5、最要关心的一条———第七条“约定付款条件”。这条是购房者主要的合同约定义务,购房者在确定具体的付款条件下应注意:一是要按工程建设的进度逐步付款;二是价格折扣与交易安全的关系;三是如购房者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应保留在未办理预期贷款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损失变更合同付款条件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四是要预留部分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支付;五是应慎重确定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看清第十条“房屋交付的条件、日期”。选择其中的“壹”,对购房者较有益。
  7、补充条款体现了购房者对房产商有多少约束。特别要留意补充条款里的附件二———所购房屋是否已用红线勾勒出来;还要注意附件三中的房屋设备标准和广告宣传上所说的是否相符。最好是将楼书附上;附件五的前期物业管理和使用公约承诺书,要注意逐项查看。
  到此为止,购房者还不能松气。签完合同后,双方还需去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样房子就不会再被卖掉了。
  一般来说,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的过程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同小异,需要区分的是:出售合同,要着重对现场的确认,验证大产证;买卖合同,要确认所买的房屋是售后公房还是后来是商品房,总价是否相吻合。
  律师出马
  省心放心
  买房合同里“陷阱”多多,所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已开始意识到请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可以代表买受人同出卖人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并向委托人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建议委托人可接受或要坚持某些条款。目前请个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标的的1-1.5%,一般不超过5000元。
现在人们买房,除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外,有些开发商还会提供一些格式化的补充条款。专家指出:这些补充条款中有很多概念十分模糊,开发商往往利用这些条款作为自己违约的借口;购房者还应通过补充条款明确各种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律师刘延岭说:对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和小区应具备的条件,比如说安防系统,如果合同中对这些系统、条件的完成时间没有做特殊的约定,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系统、条件应该在发展商交付房屋时已经完成。如果发展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上述条件还不具备,那么发展商就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还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专家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各种违约行为的赔付方式和数额,把问题解决在签约前。
本次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一部分为房屋交易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项目建设和预售依据、所售房屋层数、面积、户型、分摊等基本情况、抵押情况、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内容。此部分内容包括示范文本中的第一至六条,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与其申请预售许可时向政府提交的项目情况和楼盘表信息及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信息相一致,从而增加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
  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起侧重双方对房屋具体事项的约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该部分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强调了双方应具体协商自主约定。
  细化了商品房交付条件
  在商品房交付时以下条件为可选择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其中满足第1、2条为《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基本的交付条件。此外,当事人还可协商其他方案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两种特别严重质量问题可退房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提出了节能措施的约定
  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随着房屋建设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激烈,节能建筑造价高。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电梯等在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政府推广节能的作用很重要。通过合同来对节能措施做出约定,为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居民居住能源成本的节约大有益处。
  停车场会所等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购房人决定是否同意委托代缴税费
  买房人对开发企业入住时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存在较大争执,甚至引起集体上访。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当事人双方就交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明确了产权登记内容
  合同中明确了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责任,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始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应是买卖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可以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办理的,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约定。
  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
  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质量低下须赔偿或解除合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到期不办房产证可申请赔偿: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面积“缩水”逾3%可解除合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法律应予支持
对于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客户来说,合同的签订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
节。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事后纠纷不断发生,其实这许许多多的纠纷只要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要您留心注意以下几
点,就能让您有更多的安全保证。
  房屋的具体情况
  目前在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由于大部分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
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
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买房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
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而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
被卸、地板被橇,屋内一片狼藉,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
价卖于客户。其实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内装修还是家用电器,不论业主
怎样口头承诺,买房时必须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必须要非常注意的一项要素。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以
  ■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
主或中介公司;
  ■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多少
的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若通过中介交易,则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几个工作日,客户支付全部房款
(已付定金转为房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支付房款给业主。
  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的支付能放在物业交验之后的工作日内进行。在买房过
程中选择如我爱我家这样资信较佳的大型品牌中介公司,也比较能够有效地规范买卖双方行
  交房时间
  房屋交验在房屋买卖中是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因此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注明房屋交验
的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
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居间中保合同内容
  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许多中介公司如我爱我家
等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
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
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需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
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
关税费明细等。
  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
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东方网7月27日消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要订的合同主要有蓝、白、黄三种:蓝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白色的是《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黄色的是《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眼下,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总是被告知有很多义务,而应有的权利却往往容易被忽视。那么,当落笔签订合同文本时,买房人应注意哪些事项?需提防哪些“陷阱”?
  签合同前
  “功课”繁重
  由于预售标准的提高,实力不强的房产商就会想方设法引诱购房者先预定、付保留金或签订协议书,其实这些文本根本是无效的,而只是确定了债务和债权人的关系。因此在签订买房合同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要买的房子是否抵押给银行。对楼盘的投资费用和资金来源要心中有数,可去楼盘所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问,在建项目有无抵押,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买的那套房有无抵押。如房子有抵押,就不能签合同。
  2、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买期房,不仅仅是买环境、买房型,更是买房产商的实力和信誉。买进因资金问题中途停工的楼盘,最后的结局往往是没了房子,失了钱财。
  3、打探清楚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小区以及周边的环境都要作全方位了解。
  签合同时
  处处小心
  做完以上“功课”,购房者才可直面购房合同(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签购房合同时要尤其关注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和补充条款:
  1、首先审核预售许可证。
  2、2000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的“特别告知”要细看。
  3、最容易引起双方争议的一条———合同第五条,即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要牢记:当实测面积大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无须补差价;反之,购房者有权选择在签订《房屋交接书》时或之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但应退还实测面积小于暂测面积部分的房价差。
  4、套内面积不可不填写清楚,要确认层高和层数,以防到手的房子“走样”。
  5、最要关心的一条———第七条“约定付款条件”。这条是购房者主要的合同约定义务,购房者在确定具体的付款条件下应注意:一是要按工程建设的进度逐步付款;二是价格折扣与交易安全的关系;三是如购房者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应保留在未办理预期贷款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损失变更合同付款条件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四是要预留部分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支付;五是应慎重确定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看清第十条“房屋交付的条件、日期”。选择其中的“壹”,对购房者较有益。
  7、补充条款体现了购房者对房产商有多少约束。特别要留意补充条款里的附件二———所购房屋是否已用红线勾勒出来;还要注意附件三中的房屋设备标准和广告宣传上所说的是否相符。最好是将楼书附上;附件五的前期物业管理和使用公约承诺书,要注意逐项查看。
  到此为止,购房者还不能松气。签完合同后,双方还需去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这样房子就不会再被卖掉了。
  一般来说,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的过程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同小异,需要区分的是:出售合同,要着重对现场的确认,验证大产证;买卖合同,要确认所买的房屋是售后公房还是后来是商品房,总价是否相吻合。
  律师出马
  省心放心
  买房合同里“陷阱”多多,所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已开始意识到请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可以代表买受人同出卖人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并向委托人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建议委托人可接受或要坚持某些条款。目前请个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标的的1-1.5%,一般不超过5000元。
现在人们买房,除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外,有些开发商还会提供一些格式化的补充条款。专家指出:这些补充条款中有很多概念十分模糊,开发商往往利用这些条款作为自己违约的借口;购房者还应通过补充条款明确各种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律师刘延岭说:对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和小区应具备的条件,比如说安防系统,如果合同中对这些系统、条件的完成时间没有做特殊的约定,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系统、条件应该在发展商交付房屋时已经完成。如果发展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上述条件还不具备,那么发展商就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还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专家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各种违约行为的赔付方式和数额,把问题解决在签约前。
本次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一部分为房屋交易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项目建设和预售依据、所售房屋层数、面积、户型、分摊等基本情况、抵押情况、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内容。此部分内容包括示范文本中的第一至六条,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与其申请预售许可时向政府提交的项目情况和楼盘表信息及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信息相一致,从而增加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
  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起侧重双方对房屋具体事项的约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该部分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强调了双方应具体协商自主约定。
  细化了商品房交付条件
  在商品房交付时以下条件为可选择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其中满足第1、2条为《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基本的交付条件。此外,当事人还可协商其他方案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两种特别严重质量问题可退房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提出了节能措施的约定
  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随着房屋建设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激烈,节能建筑造价高。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电梯等在建筑中的能源消耗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政府推广节能的作用很重要。通过合同来对节能措施做出约定,为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居民居住能源成本的节约大有益处。
  停车场会所等按约定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购房人决定是否同意委托代缴税费
  买房人对开发企业入住时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存在较大争执,甚至引起集体上访。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缴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当事人双方就交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明确了产权登记内容
  合同中明确了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责任,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始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应是买卖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可以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办理的,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约定。
  规范了前期物业管理
  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质量低下须赔偿或解除合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到期不办房产证可申请赔偿: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面积“缩水”逾3%可解除合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法律应予支持。(《文汇报》)
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1:房地产商的五证,(北京是五证,其他地方也许是规定的证件)
2:房地产商的面积,面积的缩水和面积的增加,增加必须是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不能是分摊的面积.
3:房子的质量,(毛坯房的电,水,气,暖,墙体合同中所些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所有细节是否自己满意,是否在以后验房的时候都做到了)
4:地理位置:开发商常会说有地铁或其他公交线路等,没有的最好写入合同中
5:贷款的利率问题,还款的方式问题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后与开发商协商写入合同,不要一味的按开发商的推荐或默认方式操作.
6:付款后要有正式的发票,合同一定要保管好,
7:调查下开发商的信誉是否非常好,如果存在疑问最好要谨慎
祝福你可以买房了!恭喜你啊!!!!切记:小心谨慎!!!
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如果是二手房要有房产证.
1:房地产商的五证,(北京是五证,其他地方也许是规定的证件)
2:房地产商的面积,面积的缩水和面积的增加,增加必须是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不能是分摊的面积.
3:房子的质量,(毛坯房的电,水,气,暖,墙体合同中所些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所有细节是否自己满意,是否在以后验房的时候都做到了)
4:地理位置:开发商常会说有地铁或其他公交线路等,没有的最好写入合同中
5:贷款的利率问题,还款的方式问题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后与开发商协商写入合同,不要一味的按开发商的推荐或默认方式操作.
6:付款后要有正式的发票,合同一定要保管好,
7:调查下开发商的信誉是否非常好,如果存在疑问最好要谨慎
首先一定要查证一下开发商的预售证,如果是二手房要有房产证。一般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需要注意:1、业主姓名要考虑好,以后不容易更改;2、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3、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责任要谈好;4、面积误差的处理,一般有几个选项和空白栏,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5、装修标准一般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到时候要求开发商要兑现,兑现不了的违约责任要约定;6、面积、总房款要认真核算;7、房产证的办理时限,违约责任;8、登记、备案的时间和售楼人员约定好;9、留好你的联系方式,有变化及时通知售楼人员;10、合同签订后切切留2份复印件在手上留着,包括封面,上面有房管局的统一编号。
去签合同之前,要准备好相关证件(主要是买主身份证)和多多的钱(一般首付款要达总房价的30%)!要注意人身安全哦,身带十几万然后遇到抢匪的话算你倒霉:),这里推荐支票付款!首付款付清之后会给你一张首付款发票(注意要好好保存,接下来的所有手续中都需要这张发票的,可千万别弄丢了!),之后就可以签合同了。签号合同后就是付款记时开始,一般合同都有付款优惠条款和付款期限的,别超过付款期限,这样要收违约金的,最好在优惠条款前付清相关款项,这样还可以享受优惠。比如我的优惠条款是“在签好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房款的90%可以优惠50元每平方”(具体要看合同约定),我就在9月8日前一个礼拜去办理组合贷款,毕竟早借一天就是一天的利息:)
都比较厉害!!
我认为从看房开始,就要注意名词的不同,如绿化面积和绿地面积的不同,容积率的问题,其次,要看生活配套,不能说离地铁口只有1KM就很有吸引力,难道你每天要先跑1KM然后再上地铁?还有就是学区的问题,至少不说附近有名校,至少要让孩子上学容易点.关注完了这些,如果动心的话,就要开始看楼盘的销售价格批示,开发商的资质,以及该开发商以前的楼盘的质量及开发商的信誉等问题.至于销售合同,现在基本上都是格式文本,只要注意公摊面积的划定及面积的误差.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买房必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更不能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为使购房有所保障,没有后顾之忧,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与售房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经过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
  事先还要做一番详细的调查准备工作。这些调查准备工作的内容,首先是审查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即指是否具有合同签约的主体资格。一个合格的应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开工证、内(外)销许可证,如果是现房,还应有工程验收合格证。购房者应签约前对上述证照向索要,查看审核。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和房屋质量合格证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复印留存。只有具备了上述证照文件,才能证明其享有该房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购买商品房在审查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看是否盖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偿使用"。若标有"临时"字样,则说明开发单位还没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缺少销售许可证,则说明的销售权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审查销售许可证时,还应查看上面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预售内容等条款。
  如果以上这些要查验的证照不齐,建议购房人最好不要与这样的签订合同,因为买了这样房子的后果,极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房子一拖再拖,购房人无法按时入住使用。
  当然,签订合同前仅了解这些手续文件是不够的,还要对房产所在位置、环境、交通、社区规划和物业管理及社区发展前景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所签的合同不致盲目。
  前期调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购房人要与签订正式的房产销售合同。这一阶段非常重要,如果购房合同签订得不够谨慎,条款不够清晰、准确,那么就会给以后留下许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即使是按照这一规范文本签订合同,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屋的除应注意上述问题外,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因为设计施工图与建成后房屋面积存有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据《民法通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和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但购买期房的人应注意,条款中应有细项约束不得随意加价,而且房价中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的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另外,在付款方式条款中,主要在预售合同里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房屋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由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后,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
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当谨慎注意审查合同文本,对于售楼广告中,开发商明示的重要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条款。而且应当注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并得到双方认可时,则出卖人提出或发布的售房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应当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如果作为卖方的开发商委托其代理人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的代理人应当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开发商所提供的销售面积的数字,一般都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核。但作为购房者来说,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应当委托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代理机构来进行有关的面积核定、合同审查等事务,从而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合同双方应当约定,房屋交付时买方对房屋的验收权利。
买方在验收时应当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引起注意,比如说:因墙体材料选择不当而引起墙体开裂及粉刷起壳的质量问题;地面起砂问题;地面空鼓(起壳)问题;因热胀冷缩屋面的墙体在混凝土圈梁和砖墙交界处出现不规则的水平方向裂缝,特别在房屋四大角出现严重裂缝问题;卫生间、厨房的地面倾斜和排水问题等
房屋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由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产权证书后,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
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当谨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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