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贷款八千,贷款30万每月还多少413.7,一共分几个月还呢?

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1 号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1 号5-1【 重要提示】1、本基金根据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 C类基金份额目前暂不支持。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产品。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7、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11、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目 录【 重要提示】 ........................................................1目 录 ............................................................3第一部分 绪言......................................................4第二部分 释义......................................................5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3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8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的生效...............................35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6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6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57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7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9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4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5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8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108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8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09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4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5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6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7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5、封闭期:指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36、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 《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8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44、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45、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7、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5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52、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53、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9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56、元:指人民币元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0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法定代表人:张光华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联系人: 韩强联系电话: ( 075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1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 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2(国际)有限公司。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527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二、主要成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江向阳先生,董事。 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 2015 年 1 月至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 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 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 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3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张灏先生, 1978 年生,学士。 2000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0 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 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 2005 年,加入摩根大通( JP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 2008 年,加入著名基金公司德劭集团( 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 2013 年至今,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 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退休。 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CNL)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立军先生, 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 MBA)。 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 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4事。 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 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如冰先生, 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95.12 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 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 1980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安徽省分行。 2000 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 2017 年 6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 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 年至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5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郑波先生,博士,监事。 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严斌先生,硕士,监事。 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3、高级管理人员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 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良泓先生, CFA, MBA,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6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 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 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4、本基金基金经理陈鹏扬先生,硕士。 2008 年至 2012 年在中金公司工作。 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资深研究员、投资经理、博时睿远定增混合基金、博时睿利定增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弘盈混合基金(2016 年 06 月 21 日~至今)、博时弘裕18 定开债 A 基金(2016 年 07 月 18 日~至今)、博时睿利事件驱动混合( LOF)基金(2016 年 04 月 29 日~至今)、博时睿益定增混合基金 (2016 年 07 月 12 日~至今)、博时睿远定增混合基金 (2016 年 03 月 09 日~至今)、博时裕隆混合基金 (2015 年 08 月 24 日~至今)、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基金(2016 年 12 月 9 日~至今)、博时睿丰定开混合基金(2017 年 3 月 22 日~至今)、博时弘康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2017 年 03 月 24 日~至今)、博时睿远事件驱动混合( LOF)基金(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今)、博时睿利事件驱动混合( LOF)基金(2017 年 12 月 4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邵凯先生,简历同上。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李权胜先生,硕士。 1994 年至 1998 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 年至 2001 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2013 年至 2015 年就读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12 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 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3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7 年 3 月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 2008 年 2 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基金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欧阳凡先生,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7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 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 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 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俊先生,硕士, CFA。 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过钧先生,硕士, CFA。 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白仲光先生,博士。 1991 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 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8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19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0(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五、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1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2(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1、基本情况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日期: 日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 252.20亿元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行长:田惠宇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电话: 84传真: 01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2、发展概况招商银行成立于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 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日,本集团总资产61,692.3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26%。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4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2017 年 6 月再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 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二)主要人员情况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5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 只开放式基金。(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 内部控制目标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6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 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7(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8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电话: 010-传真: 010-、 010-联系人: 韩明亮博时一线通: (免长途话费)(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联系人: 高越电话: 010-客户服务电话: 95566网址: http://www.boc.cn/(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联系人: 张宏革电话: 021-传真: 021-客户服务电话: 95559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29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联系人: 邓炯鹏电话: 88传真: 49客户服务电话: 95555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联系人: 吴斌电话: 021-传真: 021-客户服务电话: 95528网址: http://www.spdb.com.cn(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联系人: 曾鸣电话: 021-客户服务电话: 95561网址: www.cib.com.cn(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 洪崎联系人: 王继伟电话: 010-传真: 010-客户服务电话: 95568网址: http://www.cmbc.com.cn/(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联系人: 汤征程电话: 021-传真: 021-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0客户服务电话: 95594网址: www.bosc.cn(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电话: 020--传真: 020-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联系人: 施艺帆电话: 021-传真: 021-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网址: http://bank.pingan.com(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 22-27 楼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 22-27 楼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联系人: 施传荣电话: 021-传真: 021-客户服务电话: 021-6962999网址: http://www.srcb.com/(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联系人: 吴照群电话: 61传真: 30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1(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联系人: 严峻电话: 95传真: 76客户服务电话: 95398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1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 林复联系人: 刘晔电话: 025-传真: 025-客户服务电话: 95302网址: http://www.njcb.com.cn(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 夏平联系人: 田春慧电话: 025-传真: 025-客户服务电话: 95319网址: http://www.jsbchina.cn(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联系人: 杨亢电话: 0传真: 2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网址: http://www.drcbank.com/(1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2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联系人: 包静电话: 6传真: 0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http://www.jnbank.cc(1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联系人: 孙瑜电话: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http://www.xmccb.com/(1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联系人: 孙雯电话: 010-传真: 010-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www.jnlc.com(1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http://www.cwmc.cn/(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联系人: 奚博宇电话: 027-传真: 027-客户服务电话: -888-999网址: http://www.95579.com/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3(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 冉云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电话: 028-、 028-传真: 028-客户服务电话: /95310网址: http://www.gjzq.com.cn(2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法定代表人: 吴涛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网址: www.sczq.com.cn(2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联系人: 丁倩云电话: 010-传真: 5客户服务电话: 010-网址: http://www.lczq.com/(2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联系人: 董培姗电话: 1传真: 5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网址: www.qzccbank.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2、场内销售机构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4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周明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朱立元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俞卫锋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安冬经办律师:安冬、陆奇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联系电话:( 021) 传真:( 021)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5联系人: 林佳璐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佳璐、张振波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的募集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117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募集期自日至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3,329,657,442.45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7,094户。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二、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日正式生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6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A类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再上市交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安排C类基金份额上市,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二、上市交易的地点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三、上市交易的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媒介上刊登公告。四、上市交易的规则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六、上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安排 C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封闭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该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除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8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申购金额的限制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元。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或其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 元。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2、赎回份额的限制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3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场外)A 类基金份额金额( M) 申购费率M<1000 万元 1.20%M≥1000 万元 1000 元/笔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5-40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份额的费率结构设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格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场内和场外)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在场内买入后赎回,持有不足 7 日的 1.50%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含一个封闭期) 0.00%注: 每个开放期 5-20 个工作日。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 30 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 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 30 天(含)以上但少于 3 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贷款30万每月还多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