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在物业公司上班好压抑三年,因前期为开发商的物业公司,近期业主委员会成立,未与我们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到期,而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公司该按什么流程撒撤场?
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到期,而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想撤场,我公司该按什么流程撒撤场?
wl7986jemu
律师回复区
你好!可与开发商协议解除物业合同。如是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亏损可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448人
今日回复问题:839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业主委员会
标签:业主委员会条件
标签:业主委员会物业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4959人
共帮助过3406人
共帮助过1583人
共帮助过1474人
共帮助过2345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今年物业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即未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今年物业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即未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也未通知解聘物业公司,自己发通知公示让住户叫物业费,我公司的员工天天上班,但却收不到物业费,致使公司财务负债累累,现在我想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做?
甘肃 - 兰州
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的,其行为违法。
3条律师回答
你好,协商或起诉。
你好,你们原来签订的合同是上如何约定的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好,以你们以前签订的合同而定。
其他类似咨询
什么情况的。。
要看具体案情。
服务不到位可以主张减免物业费,滞纳金无权收取,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国家控股的可以
你好,不能。
这是违法的
你好!一般是业主签订,具体看一下物业要签的是什么协议,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你好,答复如下:
1、不能拒交管理费;
2、可要求物业改进服务;
3、如果业主大部分同意,可撤换物业公司。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你好,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您好,物业公司的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更多类似咨询(7)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房产纠纷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武威用户的咨询
来自台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武威用户的咨询
来自临沂用户的咨询
来自本溪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郑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赤峰用户的咨询
来自西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苏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清远用户的咨询
来自六安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福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武汉用户的咨询
来自六盘水用户的咨询
来自郑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洛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贵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遵义用户的咨询
来自梅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海口用户的咨询
来自泸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常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武汉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佛山用户的咨询
来自泉州用户的咨询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小区是座商住楼,由开发商法人注册了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并为小区签订一份服务管理合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同个法人.前期服务合同2014年12月到期,今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管理费涨价,业委会不同意,认为前期合同未到期,按原合同约定行事,物业管理公司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公众采纳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12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 合同未到期,物业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40
律师回答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2306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9 人合同没到期不能解约 20:39地区:福建-漳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11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完全可以 21:11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15959***帮助网友:348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到期可以解除,没到期主要按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履行 22:32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359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0 人一般程序如下: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18:28
无锡推荐律师小区未正规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聘请的,现在物业公司找不到人,请问开发商有责任吗?_百度知道
小区未正规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聘请的,现在物业公司找不到人,请问开发商有责任吗?
现在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按正规程序成立,政府不承认我们小区业委会的合法性,开发商之前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几个月前就已经到期啦,但根据我们业主了解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或继续聘用原物业公司之前,开发商和原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你们小区如果不满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六)改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一、第二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属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决定权(只有执行权)
采纳率:76%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可是,现在我们小区仍然属于前期物业服务范畴呀,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就没有什么连带责任?我们查了相关的法律,就算开发商没责任,他也应该再聘请一家物业公司呀,现在原物业公司欠啦我们业主很多钱,我们的钱应该怎么办呀?
要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合同怎么签署的,如果不自动续约的,则开发商有责任。
物业公司找不到,物业公司是在A市注册的公司,我们这只是他们的一个分公司,我们去A市去找过,都没找到他们,听说都已经把公司注销啦。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几个月之前就到期啦,能不能具体点,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公司注销的起诉原来股东要求赔偿。
我想问一下现在就物业公司撤走,开发商有什么责任,我们现在找不到物业公司,小区没人管理,很脏,很乱,开发商不管,有什么能约束开发商的吗?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物业公司的相关知识
&#xe675;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业委会未成立,业主能否更换物业公司?_蜂巢物业网
业委会未成立,业主能否更换物业公司?
导读:业委会未成立,业主能否更换物业公司?首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因此,更换前期物业,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法定权利。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因此,更换前期物业,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法定权利。
  其次,业主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实现。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中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一般而言,决定此项事项,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直接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而只有当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时,才可以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不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而直接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因此,除特殊情形外,业主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更换物业公司。
  最后,除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可以不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而直接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外,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更换物业公司的,都需要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为前提。
  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时候,我们讨论的更换物业公司实际上是针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而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种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使期限尚未届满,也自动终止。此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就被更换掉了。由此可以看出,通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更换前期物业公司需要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为前提。因为只有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才终止,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才被更换掉。
  业主大会也可以直接做出决定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这种解聘相当于提前解除合同。因此,通过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送达前期物业公司时生效。在这种情形下,是否以业主委员会成立为前提呢?三羊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我们从这一款规定可以推论出,如果首次业主大会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大会不成立。如果业主大会不成立,那么其作出的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也不生效。因此,在业主大会通过解聘来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形下,也需要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为前提。这一点也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资料移交的相关规定看出。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这前提当然是产生了业主委员会。
原标题:业委会未成立,业主能否更换物业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业公司上下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