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拥有两个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搬迁安置公证手续有效与合法吗?擅自买卖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搬迁

拆迁安置协议写谁的名字新房产证上就是谁的名字_百度知道
拆迁安置协议写谁的名字新房产证上就是谁的名字
我有一处房产要拆迁了,这处房产是我的妈妈给我,但是我在房产证上写上了我老公的名字是共有的,我想在签拆迁安置协议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新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名字吗?这合法吗?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的,通常原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拆迁协议是谁的名字,房产证也是谁的名字。但是房产证办理以后,可以过户,修改房产证名字。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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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只写你的名字必须你老公要同意否则是办不了的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处理共有房产必须共有人同意并认可才能办理,如果你在安置协议上只写你自己的名字新产证上肯定就是一人名字,好像安置人不会这样给你办的,除非你有你老公的关于办理此房一切事务的公证委托书。否则你老公就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法院也会支持他的诉求的。
要写赠与协议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吗?
你不用自己写,到公证处后,你说办赠与公证,公证处有现成格式的赠与协议,一般房管部门只认公证后的赠与协议。
如果,你老公没有异议,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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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商业用途与住宅拆迁时有何区别
产权证上商业用途与住宅拆迁时有何区别网友双鱼座359给出的答案是:一、对于普通住宅和商业住宅补偿肯定存在区别,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
产权证上商业用途与住宅拆迁时有何区别网友双鱼座359给出的答案是:一、对于普通住宅和商业住宅补偿肯定存在区别,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上看不大,都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但在拆迁评估的评估方法上存在差异。二、普通住宅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商业住宅由于缺乏同一区域位置出售的可比照案例,多采用现行收益法进行估价。不同的估价方法和估价策略最终将会影响到价值量存在很大的差异,反映到补偿价格上商业住宅单位面积的补偿价格远远高于普通住宅。三、商业性质与住宅性质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其一,建筑面积百分比不受限制在中央商务区内,商业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住宅面积的比例不受限制;而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与总住宅面积的比是有限制要求的。其二,商业用房的日照条件比住宅差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居住产品中的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而公寓则不一定,因此同一幢楼中公寓的日照条件比住宅差。其三,土地性质不同住宅只能建在住宅用地上或商住用地上,而公寓可以建在住宅用地上也可以建在综合性用地(商住)、商业用地或教育用地等其它性质用地上。其四,产权年限不同住宅的产权年限多为70年,而商务型公寓根据用地性质产权为40年或50年,其五,水电费计算不同公寓楼水电费按商用计算,而普通住宅的水电费按民用算。其六,商业用房不能落户公寓如果实在商业用地上建起的项目,是商业性质,就不能落户。如果是在住宅用地上建起的满足一定条件,比如60平以上,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不同,有些地方也是可以落户的。其七,价格定价不同 一般来说,公寓的单价是比住宅高的,且以小面积户型为主。 其八,产权证的用途栏登记不同监管部门对公寓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明确为“公寓”,并在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标注为“公寓”。其九,商业用房不享受就近入学在很多地区,公寓性质的住宅是不能成为教育地产的,也就是说不能让孩子就近入学。其十,贷款利率和首付不同如果公寓性质属于商业地产的话,银行对于商业地产的贷款首付以及利率都较高。商住两用房 与 商用房 拆迁补贴区别问题描述:房屋性质是商住两用房。最近有消息说可能近两年会拆迁我的房子我在市中心有一栋5层办公楼。拥有完备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还有如果想改房屋性质是需要找哪个部门?是规划局吗 。我就想问下商用房和商住两用房在拆迁补偿上面有区别么网友问鼎银河给出的答案是:1.“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土地使用权限最高不超过50年。商住房一般是底层或者底部几层做商铺,往上可做办公楼或住宅的楼房。楼房的水电一般也会按照商业用途计价收取,类似公寓一样。2.商用房,一般指商业性质的店铺、商场等经营性质用房场地,和商住两用房底层商铺一样性质。不过他的土地使用权限最高不超过40年。3.拆迁补贴:两种类型的房屋主要差别就在于是商铺还是居住办公?商住两用房的底部商铺和商用房的商铺,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房产,拆迁补偿是办公住宅的好几倍。一个是公寓性质,一个是商业经营性质,不可同日而语。国有土地上的营业用房拆迁有哪些补偿网友cn#BfuQkBGfLa给出的答案是: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此、自治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按照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规定,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货币补偿的金额、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可以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规定,你可根据《通知》规定和当地政府的有关具体规定,与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建筑面积等因素,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经营者请问商用房拆迁补偿标准网友土流网18给出的答案是:商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问题描述:请问一下,商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可不可以要求置换店面?住宅房照但做了多年生意一直没改成商业用房,拆迁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网友lvllp给出的答案是:房子拆迁是根据你的房屋性质来拆分的,如果你的产权证性质是住宅的话,那么就是按照住宅的标准来拆分,商业性质就是按照商业性质的来拆分。拆迁法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房产证上写的是商业用房,拆迁后,政府会按商业赔偿吗网友甘政法校长给出的答案是:好,我咨询下,我家里的门面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商业用房,但是现在拆迁办说要写的是商业门面用房才能证明是门面房,按照门面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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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拆迁协议是一式三份我家姐妹两个,想一个人拿一份协议,是不是可以把协议的复印件公证让她同原件一样
房子的是一式三份我家姐妹两个,想一个人拿一份协议,是不是可以把协议的复印件公证让她同原件一样的效率。
提问者:wl8835***时间: 12:57:15地点: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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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咨询公证处能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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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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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的房产证可以查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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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贷款吗?问题详情:花钱买了套安置房,房产证也办好了为什么到银行贷款说做不了抵押?推荐回答:不同的情况不一样的结果,有些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详情如下: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因此不能贷款   因此,只要取得房产证,是可以贷款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都可以办理;无法办理房产证,就无法贷款;另外,50年产权的安置房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融360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安置房买卖交易风险   安置房买卖,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4、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5、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6、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关注雅其金融,财经干货每天掌握!请问房产证不过户只公证可以吗?问题详情:我们当地不给二手房过户,我买的二手房男主人去世了,房产证是男主人的名字,可以只让女主人和子女一起去做公证吗?具有法律效应吗?推荐回答:首先,想问一下为什么不给二手房过户,是什么原因?如果没有特殊理由不给过户的话,是不合法的。如果不能过户,想去公证的话,你这个很难,或者是根本不可能公证。房产证的名字是男主人的,但是已经去世,想要公证的话,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房主的父母、妻子、子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房主的父母是否还在世。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还在世,并且同意将房子买卖的话,房主的妻子和子女也没有异议的话,是可以进行公正的。但是房主的父母不在世或者不同意去的话,是不能进行公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只要有人不同意买卖的话,就不能进行公证。并且,当地不给二手房过户,公证也不一定会给你公证。新房子房产证上只写新生儿的名字允许吗?问题详情:房产证名字是几个月的宝宝名字行吗?推荐回答:【有事找律师:我们努力普法,希望亲能打赏个订阅~】房产证上可以只写小孩的一个名字(未满十八周岁),不过万一你要在孩子未成年期间,想买房就会遇到一些麻烦,未成年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和办里未成年人房产权属登记相比,办理未成年人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就要复杂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除非将出卖孩子房产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否则你无权处理这套房产。当然,如果你认为自己出售这套房产确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那么,你就必须到公证机关做这方面的声明公证。有了公证后,你才有可能为孩子出售这套房产。所以最好不要在房产证上单独写孩子一个人的名字。关注“有事找律师”号点击“自定义菜单”随时随地咨询法律问题房产证必须本人才可以卖房吗?问题详情:看个二手房,这个房主拿个房产证是他表弟的证,原因他买他表弟的房,没有过户,说怕麻烦,昨天说交十万定金才能和签合同(中介),昨天只交了五万,说今天还要交五万,到时候资金托管他把这钱打到资金托管账户,这时候就有个问题,我交的钱不是给房产证那个人,只是他表哥的,他说他表哥同意,只是他说,按法律程序定金钱应该交给房产证那个人吧?推荐回答:不能买,原因有两个方面,1.房产所有权是他表弟,不是他,在法律上,此人无此房产所有权,这个定金你都敢给他,多半事后不认帐。2.如果他表弟不知情情况下,他将此房屋卖出,你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贷款买房有房产证吗?问题详情: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有购房合同,请问能拿到房产证吗?推荐回答: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无论是现房或期房,有或是哪种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房产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房产证抵押登记。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后归还房产证的方法。房产证正在做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楼盘网感谢邀请!抵押的概念是什么?就是指这个房屋存在多个权利人。一套房屋抵押给第2方(银行或者其他),那么说明银行和房东共同拥有这个房屋的权利。房东持有产权证,银行持有“他项权利证明”。  存在抵押的房屋能交易么?房地产交易中心不能接受一套存在抵押状况的房屋(即一套有着“他项权利”存在的房屋)进行交易过户的。  那么怎么办?是这样的,如果你作为下家,你需要贷款的话那么可以采用转按揭,如果你不贷款,那么只能用你的首付帮助他还掉抵押的钱。  比如,你现在首付8.5万,要是他抵押部分是在8.5万里面的,那么你就直接付给他,偿还掉抵押,再交易。这个情况对于下家来说风险很大,建议向你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一个资金监管帐户,你将用于偿还他抵押部分的首付放在这个里面,他就只能用于偿还抵押,不能拿了钱逃掉。同时,交易中心在受理的时候也会对你们双方签定的合同备案的。房子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妻子去世了可以转到我一个人名下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最好不要按照继承办理。法律上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在财产继承时,先行分割死亡一方财产的一半,另一半财产要跟死亡一方健在的父母及自己的子女平均继承。具体到这套房产,即房产的四分之一部分要跟死亡一方健在的父母及自己的子女平均分割,除非其他有权继承的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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