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飞腾机械有替代炸药洞采后洞煤矿招标

【图片】专业气体膨胀设备代替炸药【市政工程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7,067贴子:
专业气体膨胀设备代替炸药收藏
济南中都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电话:王 工作QQ二氧化碳致裂器利用的是液态二氧化碳吸热气化膨胀,压力急速上升的物理原理。由灌充液态二氧化碳的钢管,活化器,泄能组件,充气组件,点火电路连接组件,以及其他连接辅助组件组成。通过活化器加热使液态二氧化碳瞬间气化,释放高压气体能量,破裂岩石、煤层、混凝土等目标材料。解决了以往用炸药爆破开采和预裂中破坏性大、危险性高、矿体粉粹等缺点,为矿山安全开采和预裂提供可靠保证。露天矿山开采:采石场、露天铁矿、露天煤矿等矿山开采;名贵石材的开采,采用定向布孔,石材尺寸可控,适合开采大尺寸石材。(2)地下矿山开采:如煤矿采煤工作面,替代炸药实现工作面落煤,避免了放炮崩人事故发生,且煤块成块率高、煤尘扬尘少。煤矿矿井的掘进、回采、放顶,如煤矿工作面的消突,消除冲击地压,石门揭煤,巷道底鼓治理,处理煤层断层,疏通煤仓等。(3)人口密集地区、爆炸敏感地区市政工程:适合城市地铁项目的岩石爆破和掘进,城市混凝土建筑物的定向爆破,道路壕沟的挖掘等,由于不产生短波和破坏性振动,适合在限制爆破和禁止爆炸的敏感地区,如人口聚集区、城市中心地区、比邻公路、学校地区使用。(4)应急救援抢险:道路清障、清除山体滑坡、泄洪,堤坝加固,更是矿井救护队的必备工具。 (5)水泥、钢铁、电力等行业:预热器、旋窑、炉窑钢渣等设备及设施的清堵;城市热电厂垃圾燃烧炉的结块处理;山区高压线路塔架底盘加固等。(6)地质勘探:野外钻探取样,各种石材、矿物开采和切割。高寒区域:破冰,雪峰爆破,各种粉状块状物的疏松作业等。 (8)水下工程:深海岩石挖掘,海港扩宽、加深工程,海底电缆和管道壕沟开挖,海底钻井爆破等。
单价如何,我有十万的石方
登录百度帐号巴楚采矿设备相关企业真空设备,真空机械,真空镀膜机,真空镀械,立式真空镀膜机,塑...YC系列单相电动机,YS系列三相电动机,YY系列单相电动机,...金普生(Kingperson)饲料机械,饲料加工设备,饲料机...皮革机械,淋幕机,低温调湿干燥机,超声波皮革染色机,自动喷浆...
巴楚采矿设备列表 &描述:代替炸药,代替炸药机械,代替炸药爆破,等产品!描述:静态爆破设备,矿石开采设备,劈裂机,等产品!描述:淘金船,淘金船厂家,山东淘金船,等产品!描述:挖沙船,挖沙船安装,采矿设备,等产品!描述:不用爆破金矿开采,不用爆破玉矿开采,不用爆破铜矿开采,等产品!描述:不用爆破拆除,开山设备,石头拆除机械,等产品!描述:分煤机,筛煤机,配煤机,等产品!描述:开采矿山设备,取代爆破设备,替代爆破设备,等产品!描述:开采矿山设备,取代爆破设备,替代爆破设备,等产品!描述:开采矿山设备,取代爆破设备,替代爆破设备,等产品!描述:开采矿山设备,取代爆破设备,替代爆破设备,等产品!描述:开采矿山设备,取代爆破设备,替代爆破设备,等产品!描述:铅锌矿铜矿萤石矿洞采免爆破采矿设备,等产品!描述:二氧化碳炸石器,二氧化碳采矿设备,二氧化碳爆破设备,等产品!描述:二氧化碳爆破,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二氧化碳致裂器,等产品!描述:河南金矿开采设备,河南铜矿开采设备,河南石英石开采设备,等产品!描述:替代爆破,大理石开采,矿山设备,等产品!描述:路面破石怎么办,桥面破碎石设备,隧道掘进替代爆破,等产品!描述:小型采矿设备,矿山开采机械,小型采矿机械,等产品!描述:井下采矿设备,井下采矿机械,代替爆破机械,等产品!描述:开采金矿设备,代替爆破机械,金矿开采机械,等产品!描述:破碎机,采矿设备,选矿设备,等产品!描述:采矿破碎除尘器,采矿厂袋式除尘器,采矿厂除尘设备,等产品!描述:替代炸药,石材机械采矿设备取代炸药,井巷掘进爆破,等产品!描述:替代炸药,高端采矿设备,液压柱塞式分裂棒,等产品!描述:,采矿设备,取代炸药,矿山开采无震动设备,井巷掘进爆破,等产品!描述:石材机械,取代炸药采矿设备液压劈裂机,操作过程中无冲无灰尘安全高效,等产品!描述:隔振垫,等产品!描述:替代炸药机械,石材机械,采矿设备,取代炸药,井巷掘进爆破,等产品!描述:石材机械,采矿设备,开采无震动设备,操作过程中无冲无灰尘安全高效,等产品!描述:矿山设备,隧道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等产品!描述:采矿展,采矿技术,,等产品!描述:采矿设备,等产品!描述:液压采矿机,岩石免爆机,液压静爆机,等产品!描述:分裂力比劈裂机更大的设备,劈裂棒,岩石劈裂棒,等产品!描述:二氧化碳气爆设备,至裂机,气体采矿设备,等产品!描述:采矿设备展,矿山机械展会,建筑机械展,等产品!描述:静态爆破设备,静态开采矿山设备,静态无声开采矿山,等产品!描述:开采矿山设备,取代爆破设备,替代爆破设备,等产品!描述:替代爆破设备,替代爆破开采矿山设备,石方开采设备,等产品!描述:滚筒移动式选金机,小型移动式选矿设备,砂金移动式提取机械,等产品!描述:采矿机械设备,等产品!描述:混凝土加气块,加气块设备,地翻切割机,等产品!描述:淘金机械,淘金设备,沙金提取设备,等产品!描述:进口替代炸药设备,HydraulicRock,替代炸药采矿设备,等产品!描述:石材机械,采矿设备,取代炸药,井巷掘进爆破,代替人工打钎,等产品!描述:2015年印尼采矿展,印尼矿山机械展,2015年印尼矿山机械展,等产品!
您可以立即 ,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您也可以在百度查找一下更多 的供应商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作者:安监局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防治&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广大员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是预防&一通三防&事故的重要基础工作。
  一、通风
  1、井下有害气体主要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
  2、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墙、调节风门和风窗等,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导致瓦斯事故。
  3、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4、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25米/秒。
  5、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的要求:必须设自动风门或有专人管理,并防止同时打开和碰坏风门。
  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0、安装通风机要做到:
  ①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
  ③要挂牌管理。
  1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其中煤巷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米。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5)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7)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困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8)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吊挂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环,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要使用变径连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风筒接设应使用双反接头,避免漏风;风筒分叉处要有三通,杜绝倒接、反插;风筒不要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小破口也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
  1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回风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害处:①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中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浓度会增大,恶化作业环境和增加灾害危险程度;②当某一个工作面发生灾变时,将会影响或波及到被串联的工作面,将扩大灾害范围。
  1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6、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17、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因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全面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18、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19、独头巷道大于6米的盲巷在24小时内必须进行封闭,在封闭前应将外部连接的轨道、管线、网片等必须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20、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是指瓦斯、煤尘、火灾、透水、顶板事故。
  21、矿井通风方法是指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分为:抽出式、压入式、抽压混合式三种。
  22、矿井通风方式是指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的布置方式。主要方式有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23、风筒的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24、煤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半煤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7米;岩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10米。
  25、回撤风筒时,应由里向外依次回撤;回撤独头巷道内的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26、井下风门必须进行联锁,禁止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7、突出煤层掘进回风禁止串入其它采掘工作面和硐室。
  28、对突出煤层供风的风筒在过风门墙垛时,必须设置铁风筒,且必须在铁风筒内安装隔断风流的防逆转装置。
  29、突出煤层掘进供风的局部扇风机与其回风口之间必须至少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且木质风门板厚度不得少于50mm。
  3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31、矿井通风的主要任务是:①源源不断地为井下供给新鲜空气;②稀释和冲淡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③为井下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气候条件。
  32、循环风一般发生在局部通风过程中。即部分或全部风流再进入同一进风风流中。循环风的害处: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越来越大,恶化工作环境,由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断增加,当进入局部通风机时,极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判断是否发生循环风的方法是,站在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一侧,用手将粉笔沫捻下,观察粉笔沫漂动方向,如果漂向局部风机吸风侧,则说明发生了循环风。
  33、&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
  34、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35、《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中最高风速不得超过8m/s;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最高风速不得超过4m/s;掘进中的岩巷或其他人行巷道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二、瓦斯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6、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6)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放瓦斯泵站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7、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每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
  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5~16%;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10、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
  11、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也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果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也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13、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应在采煤机和掘进机上安装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和掘进机的电源。
  14、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应设置3个瓦斯传感器,即工作面进风流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进风顺槽内距采煤工作面煤壁&10m处,监测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工作面风流瓦斯传感器、安设在回风顺槽内距采煤工作面煤壁&10m处,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内距第一混合风流点10~15米处,监测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15、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6、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1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8、在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设置2个瓦斯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断电瓦斯渡度为等于大于1.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断电瓦斯浓度为等于大于1%,复电浓度小于1%。
  19、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20、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井下流动电钳工要配备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区(队)长、班长、放炮员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或报警矿灯。
  21、地面抽放瓦斯泵房内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以内,禁止有明火。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必要的仪表,并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22、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抽放瓦斯措施。
  23、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钻孔封闭必须严密,严防漏气,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13kp,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的降低。
  24、瓦斯是指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指甲烷。
  25、瓦斯爆炸的特点和波及范围,瓦斯爆炸事故分为:局部瓦斯爆炸、大型瓦斯爆炸、瓦斯连续爆炸。
  26、煤层中瓦斯附存的状态有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
  27、影响瓦斯爆炸的主要因素有:可然性气体的混入、爆炸性煤尘的混入、惰性气体的混入、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瓦斯浓度与引火温度、混合气体的压力。
  28、瓦斯爆炸的危害主要有:爆炸产生高温、高压、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29、引起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有: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风筒断开或严重漏风、采掘面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风流短路、采空区或盲巷没有风流通过、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瓦斯涌出异常等。
  30、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主要有:电火花、放炮火花、撞击、摩擦火花、明火。
  31、局部瓦斯积聚是指井下任意一地点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积存瓦斯体积超过0.5m3时,即定为局部瓦斯积聚。
  32、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少检、假检。
  33、盲巷内(临时停工区内)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4、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3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进行处理;采空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6、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进行处理。
  37、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的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38、《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39、为防止瓦斯爆炸,对矿井通风管理要求如下: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使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②实行分区通风;③及时建筑和管理好通风构筑物;④加强局部通风管理;⑤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防风流短路或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
  40、为防止瓦斯爆炸,对矿井瓦斯管理要求如下:①健全机构,完善制度;②严格执行《规程》规定;③强化现场瓦斯检查,防止和及时发现、处理局部瓦斯积聚,严禁超限作业;④采取有效方式,抽放煤层瓦斯,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⑤建立安全监测机构,按规定安设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41、一般说来,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地点:①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②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③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④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⑤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⑥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42、处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积聚的瓦斯,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①风账引导风流法;②风筒导排风流法;③尾巷排放法;④沿空留巷排除法;⑤抽放排除法;⑥充填置换法;⑦压风调节法;⑧调整通风方式。
  43、独巷排放瓦斯的方法有:①局部通风机直接排放法;②增阻排放法;③风筒接头调风排放法;④风筒三通排放法;⑤逐段通风排放法。
  44、巷道冒落空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有:①风袖排除法;②压风排除法;③导风排除法;④填充消除法。
  45、矿井生产过程中不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排放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①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②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③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④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⑤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⑥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到影响区域段的停电、撤人、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系统图上。
  三、煤尘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4、炮采工作面防尘措施:①煤层注水;②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③运输机转载点喷雾洒水;④放炮使用水炮泥;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冲洗巷帮;⑥风流净化;⑦隔爆水棚、岩粉棚;⑧个体防护。
  5、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①煤层注水;②割煤机内外喷雾;③在放顶煤综采的后部放煤口喷雾洒水;④运输机转载点喷雾洒水;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冲洗巷帮;⑥风流净化;⑦隔爆水棚、岩粉棚;⑧个体防护。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①湿式打眼;②放炮喷雾;③放炮使用水炮泥;④装煤(矸)洒水;⑤冲洗岩帮;⑥净化风流;⑦隔爆水棚、岩粉棚;⑧个体防护。
  7、转载及运输防尘的主要要求:①刮板运输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出0.5米,如果超出,则应安装适合的溜槽或导向板;②煤仓主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米;③在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应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④运输大巷中应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⑤载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装置。
  8、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其水量不得少于:主要隔爆棚400升/平米,辅助隔爆棚200升/平米。
  9、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所有运输巷道或回风巷中,必须撒布岩粉棚或冲刷巷道。
  10、煤矿井下巷道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的地方:①采、掘工作面;②熘煤眼;③翻罐笼;④转载点;⑤装载点;⑥运输重载系统;⑦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及中间运输机巷、石门。
  11、在皮带斜井和皮带巷防尘洒水管路中,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冲洗巷道。
  1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注水后煤体所增加的水份都应在1%以上,或其全水份在4%以上。
  13、沉积煤尘:指井下巷道堆积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 m的煤尘。
  14、沉积煤尘的危害: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烧时,其冲击波或压缩波吹起巷道积尘,就会参与爆炸,扩大灾害范围。
  15、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①煤尘本身有爆炸性;②空气中浮游煤尘含量30~50g/m3~2000 g/m3;③有点燃煤尘的引爆火源,一般为650~1005℃以上。
  16、引起煤尘爆炸的火源主要有瓦斯爆炸火焰、违章放炮火焰、明火、电火花、摩擦火花等。
  17、放炮使用水炮泥和封泥的作用:封泥充填封口能增加孔内抵抗力,防止火药打筒,提高爆破效应;水炮泥在火药爆破瞬间高温下把水变成水蒸气,能起降温、降尘和消烟的作用。
  18、为防止煤尘飞扬,对矿井井巷中风速的要求:①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最高12m/s;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主要井、回风巷、架线电机车巷道最高8m/s;③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最高6 m/s;④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皮带运输机巷最高4 m/s;⑤综采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加大风速,便不得超过5 m/s;⑥回采工作面,当工作面风速超过2.5 m/s,必须加强煤层注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其他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也须加强防尘措施。
  19、矿尘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物的细微颗粒,又称粉尘。一般分为煤尘和岩尘两种。煤尘是从它的爆炸角度来定义的,凡粒径小于1mm的煤炭颗粒叫煤尘。
  20、我国试验表明,煤尘爆炸下限浓度为45g/m3、上限浓度为 g/m3。爆炸威力最强的煤尘浓度300~400g/m3。
  21、矿井综合防尘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减少煤尘产生量的措施;(2)降低浮游煤尘浓度的措施;(3)个体防护措施,主要是佩戴口罩。
  22、矿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矿尘污染环境,降低了生产场所的可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②工人长期在矿尘环境中工作,吸入大量矿尘后,轻者能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可导致尘肺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寿命。③矿尘中的煤尘,具有可燃性,遇有外界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而有的煤尘还能导致爆炸事故,造成巨大的损失。
  23、煤矿井下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叫做煤尘积聚。
  四、防突
  1、在地应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喷出到采掘空间的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下同),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2、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3、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4、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5、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6、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8、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对采掘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后,应按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的,认为措施有效。
  9、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其中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10、每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当防突措施无效时,不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1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2)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3)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或排放钻孔3m,金属骨架2m,水力冲孔5m,震动爆破揭穿(开)急倾斜煤层2m、揭开(穿)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13、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揭穿。
  14、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15、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16、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7、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18、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采掘工作面的煤壁将遭到破坏,大量的煤与瓦斯将从煤层内部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或采掘空间喷出,充塞巷道,煤层中会形成孔洞,同时由于伴随有强大的冲击力,巷道设施会被摧毁,通风系统会被破坏、甚至发生风流逆转,还可能造成人员窒息和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煤流埋人事故。
  19、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如下:①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②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大。③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大。④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一般都比较高。⑤突出与煤层结构有一定关系,突出煤层的特点是光泽暗淡、层理紊乱,煤质松软,强度低,用手捻之成粉末,透气性低,瓦斯放散初速度较高。⑥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发育、变化异常的地带。⑦突出多发生在爆破落煤这一工序。⑧突出多发生在石门揭煤和煤层掘进工作面。⑨突出的区域分布是不均衡的。同一矿区,不同矿井的突出煤层可能不同,同一矿井,同一煤层在不同地点的突出危险性也可能不同。
  20、在有煤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应采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平巷时,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上山,应采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掩护挡板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有突出危险的急倾斜煤层中掘上山,除了采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掩护挡板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外,应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应加强支护。
  21、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装甲烷断电仪。
  22、在突出煤层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浅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米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掘进工作面执行上述措施时,钻孔终孔位置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米。
  23、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1)有声预兆:①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②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③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断裂声。
  (2)无声预兆:①煤层层理紊乱、煤质变软、煤暗淡无光泽、煤壁发凉;②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鼓;③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
  2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25、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井下工作。
  26、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27、为了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米时,可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直径42mm的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28、对突出孔洞,应充填接顶。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后,一般不应从孔洞放出松散煤体,以免造成孔洞垮塌引起再次突出。还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孔洞,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29、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这两个煤层之间垂直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30米。
  30、开采保护层时,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相应地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31、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监察局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32、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倾出三种类型。
  33、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34、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是3m,顺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5m。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13kpa,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的降低。
  35、突出矿井井下设置避难所的要求是如下:①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②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度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氧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36、突出矿井井下安装压风自求系统的要求是如下: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个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 m3/min。
  37、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38、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
  五、防灭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4、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10、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1、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2、发生矿井火灾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能量的热源;(2)存在一定的可燃物;(3)具有新鲜空气。
  13、发生外因火灾的原因有:(1)存在明火;(2)出现电火;(3)有炮火;(4)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5)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14、煤炭自然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有容易自然的煤炭存在;(2)有含氧较高的空气流过;(3)风速适当,煤氧化生成的热量能不断积聚。
  15、预防矿井外因火灾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现明火、电火、炮火。
  16、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防火的规定。预防内因火灾的方法有:(1)充填灌浆法;(2)封闭防火法;(3)注水、阻化剂、惰性气体防火法;(4)煤巷高冒顶孔洞&包帮&充填防火;(5)打孔防火;(6)挖出热源防火法。
  17、井下发生火灾时,常用的灭火方法分为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三大类。
  1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19、用直接灭火法灭火时应以下问题:①要有充足的水量,并应先从火源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②要保持正常通风,并要有畅通的回风道,以便及时将高温气体和水蒸气排出。③用水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④水比油重,不宜用水扑灭油类火灾。⑤灭火人员一般不准在火源的回风侧,以避免火烟、蒸气伤人。
  20、煤炭自燃初期的外部征兆有:①煤层的温度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水的温度都比正常情况下高。②附近的氧浓度降低。③附近巷道中的湿度增大。④附近巷道的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煤壁出汗)。⑤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各种碳氢化合物。⑥巷道中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等气味。
  21、直觉早期识别煤炭自燃发火的方法主要有:①嗅觉法。如果在巷道或回采工作面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或焦油气味,就表明风流上方某个地点煤炭自燃已发展到自热后期。②观察法。如果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周壁及支架上出现水珠,表明煤炭已经开始自热。但由于冷空气汇合的地方、煤层注水防尘地方也可能出现这类现象,因而需据具体认真观察,以做出正确判断。③体感法。用手触摸煤壁或从煤壁涌出的水,若温度比以前高或较高,说明内部煤炭可能已自热或自燃;当人员出现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不舒适的感觉时,说明所处位置附近的煤炭已进入自燃发火期,因为这些感觉都是由于煤在自燃过程中使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有害气体含量增加造成的。
  22、煤炭自燃的基本条件是:(1)有易自燃的煤炭存在。(2)有含氧量较高的空气流过。(3)风速适当,煤氧化生成的热量能不断积聚。(4)上面的3个必备条件同时存在且保持一定时间。
  23、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及地面井口附近、威胁到矿井安全生产和井下人员安全的火灾。
  24、矿井火灾的危害:①产生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等,在矿井火灾中遇难的人员95%以上是因CO中毒而死亡;②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③炽热的火烟流经不同标高的巷道而产生火风压造成井下风流紊乱;④烧坏设备、支架和煤炭资源,造成停工停产。
  25、凭人的感管可以察觉的煤炭自燃的征兆:①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挂汗&;②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③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时的温度高;④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26、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火灾瓦斯流经的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火灾瓦斯逆流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防止因瓦斯积聚而导致爆炸事故。
  27、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及方法:使用时将灭火器倒置,内外瓶中的酸、碱性溶液就相互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泡喷射出来,隔绝空气使火源窒息。
  28、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及方法:使用时距火源的距离应小于5米;主药剂是磷酸铵盐粉末,以液体二氧化碳做动力,通过喷嘴将药喷出形成粉雾,喷射时间约16~20 秒。
  29、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①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随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③井下严禁吸烟;④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这项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⑤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⑥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⑦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电炉;⑧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六、放炮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7、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8、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9、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11、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2、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13、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4、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8、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0、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2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2、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5、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6、三人连锁放炮中的&三人&是指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
  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28、采掘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其水炮泥的主要作用是熄灭火焰和降低粉尘。
  29、《煤矿矿安全规程》中规定,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①采煤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②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③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30、《煤矿安全规程》对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要求如下: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3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32、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严禁放炮。
  33、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34、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3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七、其它
  1、静电:由于静电放电产生火花,它作为点火源可以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所以下井人员禁止穿高绝缘工作服、化纤工作服等入井,避免人体积聚静电。
  2、杂散电流:①漏电回路中碰地碰壳的地方,可能产生电火花,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②漏电电流产生的电火花,有可能造成瓦斯爆炸,当电网电压380伏或660伏,漏电电流达88毫安或42毫安时,产生的火花能引爆瓦斯;③漏电如果不及时发现立即排除,长时间漏电可能扩大成两相短路,造成电气火灾,也可以引爆瓦斯;④电雷管的引爆电流为150~200毫安,如果漏电发生在工作附近,有可能引爆电雷管,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杂散电流:是直流漏电和交流电网产生的零序电流,有时会由轨道流入井下,产生电火花,这些电火花有可能引起井下的瓦斯爆炸,若轨道离工作面较近,杂散电流可使电雷管超前爆炸。
  4、试述隔离式自救器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答:就煤矿而言,隔离式自救器主要是用于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时个人逃生与互救,以及进入灾区近距离内进行短时间的救护工作。其适用范围具体为:
  (1)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只要没受到直接伤害,都可戴上隔离式自救器脱离险区。
  (2)发生上述事故时,佩带隔离式自救器的矿工可以对其他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或进入灾区近距离内进行短时间的救护工作。
  (3)无论何种原因被堵在冒顶区内的矿工,可借助隔离式自救器静坐等候2.5~3h,以待来人抢救,不致因瓦斯涌出、氧气不足而窒息。
  (4)救护人员的呼吸发生故障时,换上隔离式自救器,可以安全退出灾区,也可以进入空间狭窄巷道同做短时间劳动量不大的侦察、测定及救护工作。
  5、对个人佩戴的自救器应注意哪些事项?
  (1)佩带者应了解所佩戴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并要熟练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每次入井前都要进行外观检查,开封、损坏或过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不准佩戴入井。
  (3)必须随身佩带,不准乱扔乱放。
  (4)正常情况下,严禁随意开启扳手和封口带。不准坐压自救器或用自救器锤打其他物体。佩戴要牢固、细心,避免自救器碰撞硬物、掉落或损坏等。
  (5)升井后要按时送交检验。
  6、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在10min 内开启。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自觉爱护通风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各单位风水管线必须从风门墙预留孔中通过,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风区必须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负有监护责任,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属瓦斯循环检查路线内的通风设施,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8、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①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②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直至按贯通措施贯通,中途不准停工。
  ③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50米),地测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生产、机电、放炮、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
  ④通风(科)区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要按措施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干部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干部跟班,安监科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小1%,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恢复工作。
  ⑤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只准一个头施工,但停掘头要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检查瓦斯,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
  ⑥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放炮区要有干部跟班,加强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⑦贯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掏小洞贯通。
  9、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10、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11、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
  12、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13、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14、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15、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16、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制度。
  17、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
  18、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19、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
  20、石门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21、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2、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23、落实企业瓦斯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
  24、坚持定期对各矿党、政、技、安监、机电负责人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安全责任考评制度。
相关网站导航 >
全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站电话:4网站传真:3
网站邮箱:
邮编:55000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绿水洞煤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