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金标和梁俊娇《税收筹划计金标第六版》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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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二版) (计金标 梁俊娇 杨志清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税收筹划(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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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二版) (计金标 梁俊娇 杨志清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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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课后习题答案
税收筹划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 习题答案【关键术语】 税收筹划 筹划性 偷税 欠税 抗税 避税 守法性原则 法人税收筹划 企业 的四大权利 税收管辖权 税负弹性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税率上的差异性 税收优惠 通货膨胀 资本的流动限制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 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 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 系列谋划活动。 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 运用税法的指导对生产经营活 动进行事先规划与控制,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并达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 采取不 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 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 通过对经营及财 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 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 前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 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 法人税收筹划――根据税收筹划需求主体的不同, 税收筹划可分为法人税收 筹划和自然人税收筹划两大类。 法人税收筹划主要是对法人的组建、分支机构设 立、筹资、投资、运营、核算、分配等话动进行纳税收筹划。 企业的四大权利――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 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税收管辖权――所谓税收管辖权, 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 力。税收管辖权有三种:即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一般而言,某 一种税税负弹性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税源的大小,即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 也大。 另一方面还取决于该税种的要素构成, 这主要包括计税基数、 扣除、 税率。 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则税负就越轻。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是指纳税人按照法 律的规定是否是某一种税的纳税人不是固定不变的, 会随着经营内容等的转变而 发生改变。 税率上的差异性――税率上的差异性是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 同一 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即“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异性。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 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鼓励反映了政府行为, 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 所以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 重要杠杆。 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在经济学上,通货膨胀意指整体物价水平持续性上 升,实行累进所得税时,通货膨胀使得名义收入的增加,会把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推向更高的档次,即所谓的“档次爬升” 。 资本的流动限制――资本的频繁流动会造成纳税自然人和法人借以减少纳 税义务, 因此有的国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如限制 跨国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限制金融机构对外借债等。 【思考题】 1. 什么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 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 动。 2. 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哪些? 税收筹划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 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 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 (2)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运用税法的指导对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事先规划与控制,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并达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风险性。所谓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 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 (4)方式多样性。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 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各国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 政策等方面的差异, 这就给纳税提供了寻求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也就决定了税收 筹划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样性。 (5)综合性。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 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 (6)专业性。专业性主要不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需要其财务、会计专业 人员进行,而指面临社会大生产,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 繁,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各国税制也越来越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 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便应运而生。 3.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何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有什么关系? (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 采取不正当或不 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是一种违法行 为,应该受到处罚。 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 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 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 动。 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正当性,税收筹划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来进行,而偷税采取的是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违反了法律和法规,应当受到 处罚。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作出合乎政府政策意图的、合法的安排,以达到 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合法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 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 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避税是在经济活动中作出的违背政府政策意图但是又不违法的安排, 以达到 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不违法的,因而也难以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见, 税收筹划和避税的结果是相同的,都是少交了税款,但筹划是受到鼓励的,受到 法律保护的行为,而避税则是不受鼓励的行为。如果政府调整了税收政策,堵塞 了税收漏洞,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或许就变成了违法行为。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 度过大,也会成为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 4. 怎样理解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 税收筹划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律原则, 因为税收筹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法 律性,不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以依法纳税为前提。税法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可以调整 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它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缴税的义务和保护自己利益的权 利。 义务和权利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正是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使纳税人在按照 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收筹划,享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权利。 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 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税收筹划的基础是税制要素中税负弹性的存在,税 制中的各种优惠政策和选择机会都体现着国家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国家政策对社 会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调整, 因而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应该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 解税法所体现的国家政策 ,从而有效贯彻国家税法的立法精神,使之成为实现政 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环节。 5. “税收筹划可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同意。首先,从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来看,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使,纳 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 为。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可能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也可能采用一 些不正当、违法的手段,如偷税、骗税、抗税等。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 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 其次,从应遵循的原则来看,税收筹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法律性,不守法 就没有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前 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 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所以,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个依法纳税的过程。 再次,从税收筹划的实施条件来看,纳税人要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必须具备 必要的法律知识,既要了解掌握税法,而且要研究税法。只有这样,才能懂得什 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的税 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 此外, 税收筹划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但是现行税收政策也有 某些缺陷、 不足和漏洞。 因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 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 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所以,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税、逃税等违 法行为, 也有利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因此能够起到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 作用。 6. 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国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条件包括: ①税种的税负弹性。所谓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 ②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③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型。 ④税率的差异性。 ⑤税收优惠。 (2)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 ②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 ③税制因素。 ④其他因素, 如各国对避税的认可程度和避税方法上的差别、关境和国境的 差别、技术进本、资本流动、外汇管制与住所的影响等。 (3)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 任何税收筹划行为其主观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条,那就是利益的驱使。税收 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纳税人对经 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具有明 显的排他性和利己性的特征。 7. 实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所制定的法律允许的能使其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计划, 它 确实能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收利益。纳税人具有税收筹划愿望,并不意味着成 功地实施了税收筹划。纳税人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需要具备以下特定的条件: (1)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以合法为前提的,选 择少缴或免缴税款的行为,因而必须了解并熟练掌握税法规定。况且,税法规定 的内容相当复杂又经常修正, 而纳税人自身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纳税人要有效地 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既要了解掌握税法,而且要研究税法。纳税人除对税法熟练 掌握,能灵活自如地运用外,还要具备投资、生产、销售;财务、会计等方面的 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以及合法与非法 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 (2)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从理论上讲,任何企业都有税收筹划的权利和 机会。但是,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理财活动,与其它财务管理活动一样,风险与收 益并存,成本与收益并存。如果企业规模过小,缴纳税种可能有限,经营业务比 较简单,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不多,因此筹划的空间会比较狭窄。即使通过筹划 获取了一定的收益,也可能因为筹划成本较高而显得得不偿失。相反,大企业缴 纳税种繁多, 经营业务和会计处理都比较复杂,并且有可能形成集团公司或者产 生国际业务,此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 (3)具备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的直接动力就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的 强烈与否。只要纳税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常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才 能产生直接的税收筹划行为。 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即使有再好的外 部条件,也不可能付诸于行动。 8. 税负的弹性对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从税制角度来看,税负弹性的大小决定了税收 筹 划 的 空 间 。 税 收制 度 刚 性 越 大 ,弹 性 越 小 或 者 税 收 优 惠 越 少 ,纳 税 人 进 行 税 收 筹 划 的 可 能 性 和 空 间 就 越小。因此一个国家税制 的弹性大小和优惠政策的多少 , 决定了纳税 人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和可操作空间。 从税种角度来看,税种的税负弹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重点。从原则上说,税 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 及其收益也不同。 实际操作中,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 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 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因此,税收筹划自 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 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 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9.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遵循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即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 则、时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和综合平衡原则。 (2)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认清在税法和税制基础之上进行税收筹划的客观 条件,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目标,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和税收筹划方法,充分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组织形式、投资结构等方法,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 10. 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包括: (1) 纳税人的风险类型。 纳税人对于风险的态度和心理准备,会影响纳税人 可能作什么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做。 (2)纳税人的自身状况。纳税人自身状况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等。 (3)企业行为决策程序。企业行为决策程序的简化有利于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企业的行为决策程序比较复杂,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就会越困难 (4) 税制因素。 税制因素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比较大,也是纳税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因素。 (5)企业税收筹划需要多方合力。企业税收筹划需要会计、管理者和中介 机构三者的全力配合。 11. 税收筹划的意义是什么? 税收筹划的意义包括: (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3)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4)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6)我国正处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大规模变动的时期,税收政策量多 而繁杂,这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人必须的选择; (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 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第2章习题答案【关键术语】 税收优惠 税收利益 免税 减税 税收扣除 税率差异 税收扣除 税收抵免 优惠退税 亏损抵补 税收递延 税负转嫁 企业组织形式 子公司和分公司 投资 结构与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 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税收利益――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实现税负的降低可以称为 税收利益, 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获得的税收利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用 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是从高的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的纳税义务;第三是纳税 期的递延。 免税――免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 对特定的地区、 行业、 企业、 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 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情况。 减税――减税是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 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 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 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 税收扣除――税收扣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税收扣除指从计税金额中 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 广义的税收扣除还包括: 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 即“税额扣除” 、 “税额抵扣” 、 “税收抵免” 。 税率差异――税率差异性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 同一税种中不同税 项也有不同税率,即“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异性。 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 如果纳税人的已 纳税额大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得到退税; 如果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于已纳税额, 还应补足应纳税额。 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 给规定的受益人。优惠退税一般适用于对产品课税和对所得课税。 亏损抵补――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他年度经营盈利中抵 补,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税收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 即允许企业在规定 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 税负转嫁――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就叫税负转 嫁。 税负转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 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 企业组织形式――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 多样化。 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 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 子 公司对应于母公司, 分公司是对应总公司而言的。所谓子公司是指那些被另一家 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 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只是作为公 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际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投资结构与税收筹划――投资结构对企业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有机地 体现在三个方面因素的变动之中: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税率的总体水平和纳税 综合成本的高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对企业最终的税后利润金额、水平 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而由投资结构所形成的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及其变动是决定 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的重要因素。 【思考题】 1. 如何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 这些空间体现在不同的 税种上、 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其他基 本要素上等等, 因此应该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研究实施税收筹 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切入点的选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 2. 税收优惠在税收筹划中起到什么作用?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 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各国税制中都有较多的减免税优惠,这对 人们进行税收筹划既是条件又是激励。它的形式包括有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 率降低、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税收 优惠内容与形式上的差异, 使通过税收进行筹划和运作的可能性得以产生,而税 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 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税收筹 划的活动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因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 考虑:有没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是否有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减免税期如何规 定; 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方 式给予抵扣等等。 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特定内容取消后,税收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 业的税收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如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某一地区或某一 行业)取消后,纳税人就不能再利用这项优惠政策实施税收筹划,而只能履行正 常的纳税义务了。 3. 什么是税收递延?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有哪些途径? (1)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 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 (2)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的途径: 推迟税款缴纳的方法尽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推迟收入的 确认,二是费用应当尽早确认 ①推迟收入的确认。 推迟收入的确认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的 合理安排;合理的财务安排。 ②尽早确认费用。具体包括尽量不进成本;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 不摊销。 4. 税负转嫁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税负转嫁的决定因素主要有: (1)商品供求弹性。一般而言,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即供求弹性系 数大于1时, 企业应优先考虑税负前转的可能性; 反之, 如果供求弹性系数小于1, 则进行税负后转或无法转嫁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等于需求弹性系 数,则税款趋于买卖双方均分负担。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的垄断程度越高,则生产厂商越容易将税负转嫁 给消费者。 (3)课税制度。课税制度中税种的设置及各个要素的设计差异,如课税范 围的宽窄、税率的形式和高低、课税方法等都对税负转嫁有一定的影响。 5.企业组织形式与税收筹划是何关系? 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依据财产组 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 伙企业和独资企业。这是企业组织形式分类的第一个层次。除此之外,第一个层 次的分类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比如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的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企业内进行划分, 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关 系,及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 由于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按照各个国家税法相关法律的规定, 税收待遇有所 不同,具体来说就是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标准等可能 有差异。 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纳税人在企业设立之前就可以根 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 还可以就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具体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如关 于购入外国子公司股票问题、 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的问题、跨国公司扩张时分公 司或子公司的选择问题等。 6. 对合伙制企业的税收筹划要注意那些要点?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合伙制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只有少数国家 将合伙制企业区别对待, 比如把从事生产经营的合伙制企业认作法人,其他的不 认作法人。 由于各国政府对合伙制企业性质认定的差异,导致了在税收待遇上的 差异。 有的国家或地区把合伙制企业当作一个纳税实体, 甚至当作法人进行征税; 比较多的国家对合伙制企业营业利润不征公司税, 而只就各个合伙人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所得征税。 因此,涉及合伙制的税收筹划应关注如下: (1)要认真分析各国对合伙制企业的法律界定和税收规定,并从其法律地 位、经营和筹资便利、税基、税率、税收待遇(例如是否可以享受协定的条款规 定)等综合因素上进行分析和比较,因为综合税负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不能 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 (2)从多数国家来看,合伙制企业税负一般要低于子公司制,这是合伙制 税收利益所在,但如果合伙制也按照公司制对待,这个优势将失去。 (3)在比较税收利益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要看实际税负的差别。 比如对重叠课税是否采取“整体化”措施?“整体化”制度下重复征税消除的程 度如何?因为完全的整体化,意味着重叠课征彻底消除,公司制税负与合伙制税 负便相互接近。 第3章习题答案1.如何进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 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 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由于不同类 别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产生了进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根 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 人之间作出选择。 (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较时,增值率就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一 个特定的增值率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 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 ,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合并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企 业分立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和不含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分别如 表 1 和表 2 所示: 表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17% 3% 20.05% 13% 3% 25.32% 表2 一般纳税人税率 17% 13%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3% 17.65% 3% 23.08%(2)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 而营业税是以全部 营业额乘以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计 算缴税税负重, 还是按营业税计算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纳税人可以 通过增值率的计算, 来判断缴纳哪一种税对自己较为有利。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 别平衡点增值率, 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如果增值率小 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有利于节税。 “无差 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 3 所示: 表 3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 无差别平衡点增 营业税适用税率 率 值率 17% 3% 20.65% 17% 5% 34.41% 13% 3% 26.08% 13%5%43.46%在兼营行为中,对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应税劳务,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 算,并以此来选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混合销售中,纳税人可以通过控 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 纳税人 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 50%以上,就可以缴纳增值税;反之, 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 50%以上,则需缴纳营业税。 2.简述一般纳税人选择购货方的筹划原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 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 率为 3%;如果购货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任 何抵扣(农产品除外) 。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 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 货物价格(含税)为 B。为使两者扣除货物和劳务税后的销售利润相等,可设下 列等式: 销售额(不含税)- A÷(1+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A÷(1+增值 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① 销售额(不含税)-B÷(1+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率-B÷(1+ 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② 令两式相等,得出价格折让临界点如表 4 所示: 表4 价格优惠临界点 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 率 税) 17% 3% 86.80% 17% 0 84.02% 13% 3% 90.24% 13% 0 87.35% 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优惠幅度为价格优惠临界点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 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当小规模纳 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 税额将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 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 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获得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 3.如何进行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收筹划? (1)选择经营方式 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 可以利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异,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降低自己的税负。 目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营出口(含进料加工)和来料 加工,分别按“免、抵、退”办法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处理。 ① 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的税收筹划 目前在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选用“免、抵、退”方法还是“免税” 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为生产该出口产品 而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则应采用“免、抵、退”办法,否则应采用“不征不退” 的“免税”办法。 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 大) 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 工方式。 ② 退税率等于征税率 对于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产品,无论其利润率高低,采用“免、抵、退”的 自营出口方式均经用采用来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税方式更优惠,因为两种方 式出口货物均不征税,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还全部的进项税额,而 免税方式则要把该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2)选择出口方式 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来说,出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营出口;一种是 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以这两种方式出口货物都可以获得免税并退 税,但获得的退税的数额却不尽相同。在退税率与征税率不等的情况下,企业选 择自营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数额小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获的出口退税数 额,选择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 (3)选择生产经营地 2000 年 6 月, 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于出口加工区监管暂 行办法》 ,国家决定在北京、深圳、天津等地设立 15 个出口加工区的试点。凡是 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在购买国内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时, 这些设备和原材 料均可以视同出口,享受有关出口退税政策。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建立关联企业,或将出口加工业务从企 业分离出去, 将出口加工业务迁到出口加工区去。企业用来生产出口加工业务的 机器、设备、办公用品都能够视同出口,享受退税的好处。 另外,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递延纳税或提前 退税的好处。 在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设立关联企业,如进口料件时中先由保税区 企业进口,获得免税优惠,等“区外”企业实际使用时,即由“区内”转“区外” 时纳税。根据有关规定,保税区所有进口料件免税,保税区内所有进口设备、原 材料和办公用品也可免税,因此可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 “区外”企业可 先将“产品”销售给“区内”企业,再由“区内”企业出口,根据有关税法规定, 进入出口加工区即视同出口,因此可获得提前退税的好处。第4章习题答案1.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 从而递增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 则在合并前, 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 消费税款。 而在合并后, 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 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增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 费税税负。 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如果后面环节 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 2.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 核算,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 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 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 1995 年 6 月 1 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 押金,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 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 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 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 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包装物筹划的关键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降低应税销售 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 3.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1) 委托加工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是受托方当月或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组 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 “材料成本”虽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 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的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 数量。 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收 回数量,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 执行。 (2) 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 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自行加工时, 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 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论委托加工 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 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 接出售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 说, 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 纳税。 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项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 权益。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 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 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只规定了七类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除此之外的其他消费品 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不能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 扣除,这时便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对此类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方式税负显 然较重。 如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 用于连续生产时, 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 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 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生产(如酒精―白酒―药酒等) ,则减少重复征税,只在最后 终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从而节约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只 要最终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 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半成品 税负要轻;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的方式税负要轻,因此,如果企业 不具备自行加工的能力, 可通过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因此,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 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第5章习题答案1、 如何利用工程承包缴纳营业税的法律界定进行税收筹划? 建筑业征税范围包括: 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的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企业、 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队对外承包建筑、 安装、 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使其经营项目排除在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中,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1)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 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在两种。 第一种方式: ①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通过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 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 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 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使用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 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是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 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 房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 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甲方将土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 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 程中, 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 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 赁业”征收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 征收营业税。 第二种方式: ① 风险共担,利润共享 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 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 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 营业税; 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 润不征营业税。 ② 按一定比例参与收入分配 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 取固定利润, 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 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中 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 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 按一定比例参与分配房屋 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 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 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而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 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在这种情况下, 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便可取得节税利 益。 (2)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 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 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减少应计税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 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 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 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 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 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如何进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1)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我国营业税的税收管辖区域为我国境内, 即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应税行为, 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属于我国 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是 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 而不论该项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 是否在境内。可见,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 围; 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 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 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新加坡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尽管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其应 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则该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范围,因此,该公司取得的建 筑安装劳务收入不征营业税。同样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 内载运出境的, 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 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 就不属于营业税管辖权范围。 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入境,取得 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外载运旅客” 。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从中 国境内载运出口货物出境, 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中国境内征税,虽然该公司属境外 机构,但它属于“在境内载运货物出境” 。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可以从 源头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纳税人之间合并 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比如说,某一方所 提供的主要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便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 的。 如果在合并以前这种服务关系便存在, 那么兼并节省营业税的效应更加明显。 因为在合并以前, 这种相互间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行为是应该缴纳营业税,而 合并以后, 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 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3)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及抵扣率的原理(参见第 3 章“增值税纳税人税收 筹划”有关内容) ,合理选择是作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第6章习题答案一、术语解释1.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依照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另一类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 权责发生制,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依据, 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 不得提前或滞后。 4. 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 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 子公司是一 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 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 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 企业并购是实现资源流动和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不 可避免地涉及企业的税收负担及筹划节税问题。 企业并购筹划是指企业利用并购 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的筹划方法。 7.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 业的行为。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 以上现存或新设企业, 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有利 于企业更好地适应环境和利用税收政策获得税收方面的利益。 8. 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 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接受企业) ,以换 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 ,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 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9. 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 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 资产置换 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 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 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思考题1.答: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别: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依照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另一类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如 果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 必须具备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一条件。所谓 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 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这里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之所以对“居民企 业”与非居民企业进行合理划分,关键是为了区分纳税义务的不同。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1)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企业的一切所得 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指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 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 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 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答: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的区别: (1)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 指被另一家公司 (母公司) 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通常要履 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 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 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 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内容。 (2)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 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 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 机构的, 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指一个企业总机构和其 分支机构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纳税申报的办法实现所得税的汇总计算和缴纳。 因此,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这 样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3. 答: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的筹划可从应税收入确认金额、应税收入确认时间两方面进行筹划。比 如: 在保证企业收入总体不受大影响的前提下,在收入计量中合理运用各种收入 抵免因素,减少应税收入确认金额;或者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 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从而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扣除项目的筹划包括期间费用、成本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和公益 性捐赠等的筹划。 其基本原理是在税法允许和鼓励的范围内, 合理加大扣除项目。 (3)亏损弥补的筹划 亏损弥补的筹划包括: 重视亏损年度后的运营,确保亏损能在规定的五年期 限内得到全额弥补;利用企业合并、分立、汇总纳税等优惠条款消化亏损;合理 选择亏损弥补期,考虑免税所得的分回时间等。 4.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可从以下角度切入: (1)纳税主体身份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设立时, 要考虑纳税主体的身份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因为不同身 份的纳税主体会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 主要在这几类身份中进行选择: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 的选择;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选择。 (2)纳税主体身份的转变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按照国际税收惯例, 企业所得税强调法人税制,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必须是 独立的法人单位, 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才能申报纳税。而不构成法人主体的 分支营业机构,必须与总机构汇总纳税。 这样就可以通过一定的筹划方法,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使其不成为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于是企业所得税就可以降低乃至完全规避。 5. 答:可以从应税收入确认金额和确认时间两方面来进行收入的筹划: (1)应税收入确认金额的筹划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纳 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确认金额即收入计量, 是在收入确认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 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 无合同 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 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 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的, 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 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 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着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 收入总体不受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各种商业折扣、销售 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 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 销售中的现金折扣于实际发生时,财务费用也就等于是 抵减了销售收入。这都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就相应地减少了所得税,前者还 减少了流转税的计税依据。 (2)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 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延迟纳税,相当于使用国家的一笔无息贷款。通过 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 税或延缓纳税,从而降低税负。 6.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期间费用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允许扣除项目作了规定,结合会计核算的费用 项目划分需要,将费用项目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 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 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一般采用以下筹划方法: 第一,原则上遵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 第二, 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 抵扣; 第三,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 除标准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一般采用以下筹划方法: 第一,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 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3)对于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成本项目的筹划。 第一,合理处理成本的归属对象和归属期间。 第二, 成本结转处理方法的筹划。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处理方法对完工产品 成本的结转影响很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 第三,成本核算方法的筹划。 第四,成本费用在存货、资本化对象或期间费用之间的选择。如果企业的某 项成本费用,能够在存货与资本化对象之间进行选择,对于纳税人而言,应该尽 可能选择计入存货成本, 不仅可以获得增值税的抵扣,而且可以加快其税前扣除 速度。 (3)固定资产的筹划。 第一,能够费用化或计入存货的成本费用不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第二, 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大小主 要取决于四大因素:应计提折旧额、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净残值,计提折旧 时应充分考虑这四种因素的影响。 第三, 对于不能计提折旧又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加快处理,尽量实现财产损 失的税前扣除。 第四,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筹划。 第五,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选择。 (4)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 应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不仅可以加速无形资产 成本的收回,避免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而且还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 提前扣除,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5)公益性捐赠的筹划。 企业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捐赠政策、 分析不同捐赠方式 的税收负担,在不同捐赠方式中作出选择,达到既实现捐赠又降低税负的目的。 7. 答: (1)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 1)选择并购目标。 第一,考察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为降低其 整体税负, 则可以选择一家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合并后 盈亏抵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免除。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的亏损 能够递延至以后期间,合理推迟纳税。 第二, 考察目标企业所在地及税收环境状况。 并购方若从税收战略角度出发, 选择能享受到所在地优惠政策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 则并购后可以继续享受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选择并购出资方式。 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 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前两种方式属于货币出资,在并购过程中需要缴纳企 业所得税,属于应税重组交易。而第三种并购以股票方式出资,对目标企业股东 来说, 不需要立即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不需要 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免税重组交易。 在经济实践中股权置换式并购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相 互持股合并和股票换资产型合并。 3)选择并购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交易方式的差别, 三种类型的股权置换式并购都属于免税并购,在会计 处理时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 对重组资产确认、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处理等有着不同的规定, 影响到重组后企业的整体纳 税状况。 (2)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企业分立实务中, 税法规定了免税分立与应税分立两种模式,对于纳 税人来说,在实施企业分立时,应尽量利用免税分立进行筹划,合理降低企业税 负。第7章习题答案【关键术语】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削山头”法 免征额 工资 福利化 收益的平均化技术 居民纳税人――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 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居 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民纳 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缴纳个人所 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即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 义务人, 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 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 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对我国来说,仅就其来源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 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亦称“征收范围”或“课税范围”。税法规定的征 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 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 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 多。 “削山头” 法――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 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利用“削山头”的方法,将纳税人的工 资、薪金所得在各期进行分摊,可以起到降低边际税率,节约纳税的目的。 免征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从 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 工资福利化――工资福利化即在既定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通过为员 工支付一些服务的费用, 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员工的福利或者津贴,从而减少职工 的货币工资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收益的平均化技术――在累进税率条件下,各期收益不平均,则收益较高期 间会面临较高的边际税率,因此,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收益在各期分布越平均则 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收益的平均化技术就是通过一定的安排,使得纳税人的 收益在各期平均分布,以达到节约纳税的目的。 【思考题】 1. 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最主要征税项目,其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月实际收入水平课税,对 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 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 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 所以, 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 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比如,由企业员工提供住所、 假期旅游津贴、福利设施等。 (2)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 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 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 要思路。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 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收入在工资、薪金 与劳务报酬之间转换以节约纳税。 (3)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 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利用“削山头”的方 法,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各期进行分摊,可以起到降低边际税率,节约 纳税的目的。 2.什么是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削山头”法?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实现收入 的平均化,从而减少纳税? (1)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 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 “削山头”法,指的是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在各期进行分摊,使其在各期分布平均,从而降低边际税率,节省税收支出。 (2)收入平均化的手段通常有: ①一次性奖金分摊筹划法。 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 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 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 费用,而是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所以,可以改 变上述奖金的发放方式,实行分摊发放,在一定情况下就可以减少纳税。 ②工资分摊筹划法。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 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这些行业包括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 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 合理化。 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仅是这些行业的工资起伏比较大,故当纳税人在其 他行业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即将 每月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3.对劳务报酬的节税的主要思路是降低收入金额以及充分利用免征额,具 体的操作方法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 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 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 较低税率的范围内。具体的操作方法有: (1)分项计算筹划法。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5年修订)中 列举了劳务报酬所得的各种形式, 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 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 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 个人兼有不同的劳 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次数筹划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以每一月的收入为一次。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 具有一定的阶段性, 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 少甚至没有收入。 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 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收较高。 纳税人可以与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使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 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必一次性 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济负担,支付人也会比较乐意去做。 (3)费用转移筹划法。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 方提供一定的福利, 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 得税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即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 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降 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 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 超过20%的费用(一次劳务报酬高于4000元时)。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 果由个人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虽减少 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 4. 对于稿酬收入可以采取何种方法进行节税筹划? 稿酬收入的筹划方法主要包括: (1)系列丛书筹划法。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 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 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2)著作组筹划法。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以考虑使用著 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创作。 (3)再版筹划法。这种筹划方法就是在作品市场看好时,与出版社商量采 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省税款。 (4)增加前期写作费用筹划法。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 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 这样就将费用转移给了出版社, 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 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5.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是视同于企业的, 如何通过增加成本、 费用,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 个体工商户, 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 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 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业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 (1)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因为个人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的 日常开支,而家庭的很多日常开支项目同时又是经营支出项目,如水电费、电话 费等,所以应尽量分开经营用的费用,在税前列支。 (2)如果使用自己的房产进行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 用支出。 虽然收取租金会增加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租金作为一项经营费用可 以冲减个人的应纳税经营所得额,减少个人经营所得的纳税额;同时自己的房产 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既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又保证了自 己房产的完整、甚至还可以增值。 (3)通过给家庭人员支付工资办法,扩大工资等费用支出。如果纳税人的 家人在合伙企业工作, 则可以向其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 这既是对其劳动的承认, 又增加了税前列支费用。 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规定的津贴可以计 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缴税。 第8章 【关键术语】关税及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1.关税是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税法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 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完税价格是海关计算关税的计税依据。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 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 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运 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含出口关税税 额。3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 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 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 收的一种税。5.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 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 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的一种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 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8.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9.车船税是国家对拥有并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 湖泊或 者领海的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0.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 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 的契约合同,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 一种财产税。 思考题: 1. 答: (1)关税优惠政策的应用; (2)合理控制完税价格; (3)充分利用原产 地标准; (4) 利用保税制度的税收筹划; (5) 选择货物的进口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6)选择货物的运输方式进; (7)行邮税的税收筹划; (8)反倾销税的税收筹 划; (9)关税法律救济的筹划。 2.答: 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发生权属转移并签订转移契约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 包括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承受土地、房 屋权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 答: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只包括矿产品资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 资源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包括: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 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证 60%,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 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 30%;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 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4. 答: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是指国务院 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建制镇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 人口比较集中、 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计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 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农村的 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 征税范围,有利于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社会稳定。 5. 答: (1)利用改造废弃土地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 缴土地使用税 5 年至 10 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的废弃土地或进行开山填海利用土地,以获得免税机会。 (2)利用土地级别的不同进行筹划。 土地使用税实行幅度税额,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 矿区的税额各不相同; 即使在同一地区,由于不同地段的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 荣程度有较大区别,土地使用税税额规定也各不相同,最大的相差 20 倍。纳税 人在投资设厂时就可以进行筹划,选择不同级别的土地。 (3)准确核算用地进行筹划。 如果纳税人能准确核算用地,就可以充分享受土地使用税设定的优惠条款。 如将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与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相分离, 就可享受 生产用地的免税条款。 6. 答: (1)利用委托加工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 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委托时就可以选择城建税率低的 非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受托单位。 (2)计税依据的筹划。 由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三大主要流转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所 以纳税人理应进行“三税”筹划,相当于同时进行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筹划。 (3)利用货物进口进行筹划。 由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所以纳税人在 购买货物时,可以权衡各项成本,考虑通过进口方式取得货物。 7. 答: (1)充分利用印花税优惠规定筹划。 如,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不足 1 角的,免纳印花税;1 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 不满 5 分的不计, 满 5 分的按 1 角计算;已缴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只要不视同正本使用,也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分项核算筹划。 一个合同如果涉及若干项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各项业务的金额,因为业 务类型不同, 适用印花税税率也不同,而税法明确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上 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 (3)利用不确定金额和保守金额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 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该项规定提供了利用不确定金 额筹划的可能行。 纳税人在签订金额较大的合同时,可有意识得使合同中所载金额不能明确。从而 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的目的。 或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充分考虑以后经济交往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情况, 确定比较合理、保守的金额,防止所载金额大于合同履行后的实际结算金额。 (4)利用不同借款方式筹划。 根据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 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应按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而企 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贴花。因此,如果两者的借款利率是相同的,则向企业 借款更能节税。 8. (1)利用税率临界点进行筹划。 由于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 为单位、对船舶 以“净吨位”为单位分级规定税率,从而就产生了应纳车船税税额相对吨位数变 化的临界点。在临界点上下,吨位数虽然相差仅 1 吨,但临界点两边的税额却有 很大变化,这种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十分必要。 (2)利用特殊规定筹划。 税法规定,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 50% 计算征收车船税等。 纳税人可以利用以上特殊规定进行筹划。比如,在购买运输工具时,对是购 买机动车挂车加在原有机动车后面还是直接购买新机动车进行权衡。[案例题] 1.答:方案一:如果从澳大利亚进口 铁矿石的完税价格=(20×=6180(万美元) 方案二:如果从加拿大进口 铁矿石的完税价格=(19×=6420(万美元) 进口关税税率为 20%,那么从澳大利亚进口可以节省: ( )×20%=48(万美元) 该钢铁公司应该选择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 2.答: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在一起核算或是独立核算。 (1)不分开核算 由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2%=36.36% 因此该企业适用 3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 ×30%=2400(万元) (2)独立核算 普通住宅:由于增值率为()÷1%=25%,因此,适用 30%的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30%=1200(万元) 豪华住宅:由于增值率为()÷%=66.7%,因此,适用 40%的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40%-00(万元) 二者合计 2500 万元。所以,独立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 100 万元,因此纳税人 应将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在一起核算,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3.答:根据税法规定,该煤矿计算缴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都不正确。 (1)资源税部分,选煤应该按选煤回收率折算还原为原煤数量,即应税原煤数量=销售 或移送的洗煤数量÷选矿比。则应纳资源税课税数量为: +200÷70%+%=17514.29(吨) 应纳资源税税额=.5=8757.15(元) (2)增值税部分,自产自用产品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即为 (600+550) ÷2=575 元/吨, 则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550+200× ××575)×17%=176069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000=1260690(元) 4.答:根据我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公司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做法不正确。 税法规定,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 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因此,财大工程施工合同多缴印花税不能 直接冲减交大的工程建筑合同金额,交大工程建筑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1(万元) 建筑技术合同、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 消防安装合同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应缴印花税计算 如下: 400×3?=1.2(万元) (800+600)×3?=4.2(万元) 因此,该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为 48+1.2+4.2=53.4(万元) 为避免由于合同履行实际金额小于合同所载金额产生的额外印花税负担, 可以利用不确 定金额和保守金额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 可在签 订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该项规定提供了利用不 确定金额筹划的可能行。 纳税人在签订金额较大的合同时, 可有意识得使合同中所载金额不能明确。 从而在签订 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的目的。 或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 充分考虑以后经济交往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情况, 确定比较合 理、保守的金额,防止所载金额大于合同履行后的实际结算金额。 第 9 章 跨国税收筹划一、术语解释 跨国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跨国纳税人利 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减轻国际税负的行为。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 的管理权力, 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 全独立自主性,在处理本国税务时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 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其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 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 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国际控股公司是指一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股权。它 是为了控制而不是为了投资目的,而持有一个或几个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证券 或通过非股权安排以控制其股份为业务的一种机构。 其全部活动就是把外国子公 司的所得汇总,集中在它所在国的帐户上,然后将筹集的资金再投资,或者转回 集团的母公司。 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 固定营业场所。 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相互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确定的内部交易价格。 国际避税地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为发展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部分甚至 全部区域和范围, 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从事各种经济、贸易等活 动, 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 域和范围,在国际上一般被称为避税地。 虚构避税地营业是指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它国家和地区 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 所锝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 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信箱公司即招牌公司,指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 要求的组织形式的“文件”公司,招牌公司是典型的避税地公司,它往往只有一 个常务董事,公司营业范围内的商业、创造、管理等活动都是在别处进行的。 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 然后把高税国的财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转移到避税港,借以躲避有关的税收。 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是指消极投资收入占总收入 60%以上,股份的 50%以上被 五个或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持有的公司。 税收流亡是指一些跨国纳税人不购置住所或通过旅游的方式如在旅馆、船 舶、 游艇等场所, 自由地游离于各国之间, 确保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 以躲避居民管辖权; 而且通过不断地变换其居住地点,不停地从这个国家流动到 那个国家, 在一国的停留时间均不超过该国规定对非居民征税的起点时间,以躲 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这些避税行为, 在国际税收领域里通常被称为 “税收流亡” 。 国际投资公司是指全部或主要的活动是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即通过持 有资产从而获得所得的公司。 这种公司从事特别的离岸投资业务,即在外国管辖 区汇集资金和这些资金投向第三国。 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轻在股息、 利息、 租金、 运输、 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项目上的所得税负,以及对处理财产取得的资本利得 的税收负担。 国际金融公司是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或向第三方提 供资金的机构。 跨国纳税人为了不缴纳或少缴纳利息所得税,或取得高税国对公 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或利用有利的税收协定,不缴纳或少缴纳 利息支付国对利息的预提税, 通常可以在避税港设立金融公司,既充当公司集团 内部借款与贷款的中介人, 为其不同成员从一国向另一国转送资金,又可为第三 方筹措款项。思考题 1. 答:跨国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跨国 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漏洞, 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减轻国际税负的 行为。很明显,它与跨国纳税人采取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进行的国际逃税(偷、 漏税)活动性质是不同的。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普遍而有趣的经济现象,是经济活动主体(纳税人)利用税 法中对其经营活动有利的规定或某些漏洞所引起的。在跨国税收领域里,一方面 国际投资者在进行国际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或选择最优投资方案时, 总是要把有关 国家政府税负的大小作为确定其资本投向何国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对于 国际投资者的跨国投资经营活动, 各国政府也多半是给予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 的,因而各国在征税范围、税率高低以及征管水平上的差异,就有可能为国际投 资者进行国际性的税收筹划提供机会,使跨国纳税人拥有选择纳税的条件和机 会,从而实现跨国税收筹划利益。所以,当国际投资者的税收筹划活动超越一国 的税收管辖范围时,这种税收筹划活动也就具有了国际的意义。? 2.答:跨国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观和客观方面条件: ⑴主观条件:从主观上说,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 纳税人都追求的共同目标, 跨国纳税人则期望通过减轻纳税义务来尽可能地增加 其税后利润。因此,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成为跨国税收筹划的主观条件。 ⑵客观条件:是各国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差异、不完善、不健全及各种法 律和规章制度中的缺陷和漏洞,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各国税制结构的差别 ②各国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 ③各国税基范围的差别 ④各国税率的差别 ⑤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别及避税港的存在 ⑥避免国际双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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