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过户给子女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受理机构:
无棣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服务对象:
合法申请人
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乡镇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2、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
5、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核准意见。
6、规划部门的有关材料。
7、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
8、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坐标成果表。
9、平面布局图。
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区(县)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
(5)区(县)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
(6)区(县)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 2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
收费标准:
管理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79号文件;标准为补偿费的2.8%。
表格下载:
联系方式:五常市人民政府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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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
发布时间:
&&& 一、办理事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
&&& 二、办理主体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
&&&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四、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村内空闲地;
&& 3.符合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 5.有市住建规划部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修建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6.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 五、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5.市住建规划部门相关批准手续;
6.联营兴办企业的村委会联营联建协议、村民三分之二代表意见、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7.安全、消防、环保相关部门意见;
8.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申请表;
9.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证明;
&&& 六、是否收费
&&& 七、办理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 八、定期检验&
&&&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内部股室审核&局务会集体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十、咨询电话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5000mso-font-kerning:1.&
&&& 十一、办理地点
五常市金山大街<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5000mso-font-kerning:1.号
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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