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是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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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验收”在房屋建筑验收中的效力
Affect of five party examination in acceptance to the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学科分类】房地产法
【出处】《中国房地产》2014第1期
【摘要】“五方验收”交房条件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成为争议焦点。我国法律关于房屋、建筑验收并存有房地产法体系和建筑法体系。关于竣工验收,房地产法系规定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监管制度;建筑法体系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组织“五方验收”,并自行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竣工验收制度。两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对于商品房的验收应适用房地产法体系的规定。交房条件竣工验收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不适用意思自治,这也体现政府对民生的保障。
【英文摘要】Term of Five party examination to accept a room becomes a flashpoint in booking a transaction of commodity house . Our country law about hous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coexist with real estate law system and architecture law system. About the comple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real estate law stipulated supervisosy system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bove the county level shall organize comple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and grant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Building law system regulate the system of archival filing for comple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that the construction unit has autonomy right to organize Five party examination, and obtain approval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relevant competent department by themself,then render the documents to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Both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pecial law and general law. real real estate law system shall apply for acceptance of the commodity house. Conditions of room comple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belongs to the mandatory legal norms, and autonomy does not apply to it,which reflects the government's guarantee to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关键词】五方验收;房屋;建筑;房地产法体系;建筑法体系
【英文关键词】FiHReArchitecture law system
【写作年份】2014年
&&&&&&& 购买商品房对大部分中国人来说,是倾其现有、将有之所有的一件重要交易行为。对大部分家庭来说,购买商品房明明是家庭消费需要却被解释为投资,在很多地方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花钱最多、保护最少”状况在这一领域一直难以改观。由于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实力的地位悬殊,开发商拥有远多于购房人的信息资源,而商品房预售本身具有很强的技术和法律政策方面专业性, 购房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强大的开发商,预购人显得势单力薄,任其摆布,逆来顺受,其权益常常受到开发商预售行为的侵害。最近,在长沙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五方验收”交房条件在长沙市成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纠纷的焦点。从2009年来争议不断,到2013年又有30多名业主因此提起集体诉讼。那么什么是“五方验收”, 其在房屋、建筑验收中的法律适用空间范围如何,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 一、“五方验收”的法律渊源及其在房市交易中的争议
&&& 鉴于商品房交付没有法定统一的强制性交付条件规制,有人总结目前关于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一是以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主体验收合格为准;二是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为准;三是以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为准;四是以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大确权)的权属证明书为准。
&&& “五方验收”渊源于2000年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基于此,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具体的供选交房条件备选项为:“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3.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这三个交房条件,第一个条件商品房经谁验收合格,没有规定清楚,很模糊。第二个条件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在日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条件2”属于无效的条件。第三个条件“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开放商把供选项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由于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买受人往往在缔约时也认可“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然而在此五方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的实践中,很多商品房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一方强行公告交房,一方拒绝接受,纠纷由此不断。
&&& 二、房屋建筑验收合格的不同法律渊源
&&& 关于房屋建筑验收的法律渊源很多,笔者汇总后仔细分析归类,发现并存有房地产法体系和建筑法体系两套规范体系、而且从效力等级来看分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法律法规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对房屋建筑交房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区别何在,我们先对两套法律体系进行文本梳理和对比。
&&& (一)房地产法体系关于房屋建筑验收文本梳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什么是竣工验收合格?由谁验收?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据此商品房的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主导进行行政许可验收。对于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比竣工验收更严格,验收考核的范围更广超出了房屋建筑质量本身。为防止综合验收影响房地产业发展,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许可制度。《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长沙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如何主导验收、行政许可监管,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 (二)建筑法体系关于房屋建筑验收文本梳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什么是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
&&& 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这一条被认为是规定“五方验收”的正式法律渊源,无须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和参与,但有利于建筑市场的高效率。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只是备案权,没有主导性行政许可权。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部的《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也只是备案权,没有规定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行政许可权。
&&& 综上两方面可见,房屋、建筑法定的验收标准两套法律体系规定不统一。而商品房的验收标准是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从建设工程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同标准,而且两类标准的使用范围与关系又及不明确。造成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各取所需,各持己见,因而造成交房纠纷的多发性。
&&& 三、两套法律体系的法理关系及其适用空间的分析
&&& (一)法理分析
&&& 房屋与建筑从逻辑关系上看,属于属种关系,建筑是属的范畴,房屋是种范畴;房屋包含于建筑之中,是建筑中的一种。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也是属种逻辑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于法理上就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一般法和特别法规定不一致的,在特别法特定的法律范围内优先适用特别法。这是法律运用中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方法之一,已成共识。因此在解决前面关于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关于对房屋建筑验收程序、验收合格条件规定不一致时,商品房的交房验收应该适用房地产法体系关于交房验收的规定,即必须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履行行政许可监督功能。而不能是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验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商品房的房屋建筑则实行建筑法体系,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相关参入建设的单位分项验收,并由建设单位自行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主导审批验收。
&&& (二)法理背后的事理
&&& 建筑中的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的,开发商与其他四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且承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相对房屋预购人来说五方是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建设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房屋是商品房,是要卖给购房人的。如果法律容许“五方验收”,那么五方就会置买房人利益于不顾,由于共同利益使然,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是想尽量缩短工期,便于资金周转率提高,其他四方为了能尽快从开放商手里结算工程承揽业务款项,因此“五方验收”可能成为五方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坑害买受人利益的合谋。法言有云“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五方验收”等于五方自己给自己验收,怎么能起到真正的验收效果呢!所以房地产法系基于此事实规定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的制度,这样就保障了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权的及时行使,也体现国家重视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政策。在高度资本主义的美国,也没有对房地产资本放纵,美国规定房屋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并拿到入住证,才可以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房款。美国是不容许买“楼花”的。入住证是在商品房全部完工后,开发商报请楼宇局检查,合格后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可见美国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也是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和监管,而不是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即可交付。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监管商品房建设和交易的经验。
&&& 建筑中的非商品房建筑,建设单位往往是房屋或建筑的未来所有者、使用者,这种房屋或建筑建成后不是用来卖给别人的。基于此事实所以建筑法体系规定了由建设方自主主导“五方验收”的竣工交付验收备案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虽是承揽合同关系,但五方不是利益共同体,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其他四方工作不合格,损害的是建设者的利益,因为建设者是房屋或建筑的永久、长久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建设单位会锱铢必较于房屋的建筑质量的。如学校建设教学楼,学校对教学楼的竣工验收当然会十分严格,因为教学楼不是出卖给第三人的,而是建成后自己使用的。所以建筑法体系就规定了由建设单位主导的“五方验收”的竣工交付验收备案制度。法言有云:“每个人都是自己最好的律师”,自己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因此建筑法体系不再把建筑主管行政部门作为验收的主导者,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主动缺席,充分相信建设单位能维护好自身利益,从而减轻自身负担,腾出精力监管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这是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立法的精微事理所在,也是为什么要立两套法律体系的目的所在,不明于此,就不能正确定争止纷。
&&& (三)“五方验收”不能单独成为商品房交房条件
&&& 综上,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经五方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适用法律是错误。违背了房地产法体系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法律适用规则。另外, “五方验收”作为商品房交房条件也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即商品房要“经验收合格”的前提是要符合规划条件,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五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也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五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消防验收合格。上述规定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方竣工验收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查,对于购房者来说,所购房屋出质量合格外,还要具备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房屋周围的公共设施、绿化、物业管理等都要满足居住使用的要求,仅质量验收合格不能说明商品房已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因此,“五方验收”合格便视为达到房屋交付条件的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 从合同法角度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买房者在缔约时没有修改余地,合同约定房屋经五方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合格即交付买受人使用,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格式条款,应可认定无效。另外,在一些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如长沙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八条有关交付条件中仅仅只有两项,并没有“五方验收”,即该商品房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参建主体联合验收合格即可交房规定。显而易见,“五方验收”是由部分开放商自行添加上去的,利用买房人法律知识、相关信息欠缺和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关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条件规定不一致而设置的,看上去很正义的陷阱,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我国有关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认为合同中的“五方验收”交房条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致的表示,予以认可,根本没有对法律进行仔细研读,没有对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立法的精微事理作区分,也没有深谙两套法律体系的立法目的求同存异的所在,流于合同的表面与形式就进行了裁判。
【作者简介】
朱与墨,单位系湖南第一师范党委办公室。
肖筱刚: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研究。现代物业, 2010(11):2.湖南鑫亿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6.姜静雅,雷水平:谈商品房交付的条件。知识经济,2008(11):41.刘珍玲: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分析,2011年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6.参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2009)雨民初字第3751号;民事裁判书(2010)雨民初字第2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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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房产新政,估计太仓也快了,接盘侠们请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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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房产新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至30% 非户籍居民买房受限
09-28 17:12&&来源:东方财富网113评论
今日,昆山市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意见原文如下:
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 “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3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未开发土地情况,实行分区调控。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
二、提高土地出让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今后3年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具体要求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含人才保障房、动迁安置房等)相关政策另行制订。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 “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全面落实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开竣工申报退付及扣缴联合会审制度,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发建设,增加有效供给。对于已批用地,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须按比例配建工业化建筑和成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加强住宅项目报建管理。对已批未建的商品住宅项目应督促开发企业尽早开工建设,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报规、报建等相关手续和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除外)报建管理,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办施工许可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项目达到预售许可规定的现场形象进度要求的,必须及时申报、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证后,预售、现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不及时申报办理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达到工程结构封顶仍不申报办理的,实行现房销售。以上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售楼处未公示确切可售房源的,视作捂盘惜售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暂停网签一年,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规范购销经营行为。防止和打击逃避税费、炒房炒价的投机行为。严格控制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合同加减名等,商品房屋交付备案后不得退房,应及时开具不动产登记办证联发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八、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须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办理商品住宅价格申报手续的楼盘,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各房屋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区别定价。下一批次申报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6%。对自本意见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商品住宅价格申报手续的项目,视情况可参考周边项目实际销售价格(区域成交均价)合理申报。
九、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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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有点不痛不痒,只是针对外来人二套房限购,如果满二年社保还能购买,只是不能购买三套(有钱一次性付款应该没问题),所以影响不大,但是个人感觉会不会对太仓会产生影响,又有一波人来太仓购房,等太仓又涨到一定程度,政府没办法了,才会实施和昆山类同的限购政策,但是政府绝对不会让自己吃亏的,决不会让房价下跌,房子也许会平稳一段时间,今后的房价还是看涨(但是涨幅是在正常范围内的)。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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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收入比全球第一了,还不是泡沫吗?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温州房价从高点到低点已经腰斩了,有见媒体报道吗??房市跟股市一样,六千点时候喊着一万点不是梦,现在呢??如果你是投资的,奉劝还是三思,不要接了最后一棒!!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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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估计十一前后会出政策的。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当前用户组为 博士生当前积分为 5331,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 && && && && && && &&&朝今夕改的事!一切都是我党说的算!涨跌一句话的事!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当前用户组为 博士生当前积分为 8748,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限购了,房价又要涨了。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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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房价继续涨而已
共产党如果想要房价跌,今晚出个政策,明天中国房价可以一下跌倒解放前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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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房价真心看不懂,买还是不买?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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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wsxY 发表于
最近房价真心看不懂,买还是不买?
刚需无需等待。。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当前用户组为 初中生当前积分为 425,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75 点。
房价平稳不涨的话,那些用贷款单纯投资的要扛不住抛房子出来,那房价会不会下来点啊,现在实在太高买不起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当前用户组为 博士生当前积分为 5362,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ZF 整天朝令夕改,真是让人反感。一帮孙子。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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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的这次房贷政策,完全暴露了ZF的形式主义,说白了心里是不想控的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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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的这个政策,说白了就是zf不想调控的,走走形式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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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点跌下来呀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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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看法& && && &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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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有点不痛不痒,只是针对外来人二套房限购,如果满二年社保还能购买,只是不能购买三套(有钱一次性 ...
十分同意您的看法。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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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永远都不是降价的手段。只有供大于求的时候才会降价,限购造成供不应求。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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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越紧,越涨价~~~~~~~~~~~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当前用户组为 大学生当前积分为 1835,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1165 点。
限购就是饥饿营销,还不明白
[]: sike4701 在网吧通宵,花了 6 元 江南元.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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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我觉得限购反而会导致房价上涨呢?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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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走形式&&舆论压力大!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当前用户组为 大学生当前积分为 1723,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1277 点。
这个政策有点不痛不痒,只是针对外来人二套房限购,如果满二年社保还能购买,只是不能购买三套(有钱一次性 ...
就是,应该外地户口不能买第二套,而且第一套也要像上海那样5年社保。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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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qd1206 发表于
就是,应该外地户口不能买第二套,而且第一套也要像上海那样5年社保。
& && & 太仓哪敢那么干,不卖房地产政府收什么税!不要真的相信鬼话连篇的话能是真话!
太仓论坛|烟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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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yzhy2009 于
11:03 编辑
房价收入比全球第一了,还不是泡沫吗?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温州房价从高点到低点已经腰斩了,有见媒体报道 ...
说的是事实,中央2台经济频道请了“专家”最近也在议论房价,但是有啥用呢?关键是超发的大量货币能流到哪里呢?实体经济又不行,企业家投资积极性都丧失了,怎么办呢?那就流向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楼市,否则人民币贬值,个人资产就要缩水了,所以别想的太天真了,ZF至少短期内是不会真的房地产调控的
[]: zzyzhy2009 发帖时在路边捡到 3 元 江南元,偷偷放进了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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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用户组为 高中生当前积分为 754,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246 点。
最近房价真心看不懂,买还是不买?
刚需的话还是买吧,等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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