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滞销农产品邮寄农产品可以享受惠农政策吗?需要什么条件吗?

魏文彪:免通行费惠农政策应长期施行
中国网 .cn  时间: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交通部通知要求,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启动鲜活农产品运输应急机制,对在全国“五纵二横”“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1月26日《新京报》)
近段时期以来,我国各地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较快,随着春节临近市场对鲜活农产品需求的进一步趋旺,如果不能充分保障乃至增加农产品市场供应,农产品市场价格并非不存在继续上扬的可能,所以包括交通部在内政府部门出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等应急措施,是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供应以稳定春节市场价格的必要之举。同时,这样一些举措的施行也可一定程度地起到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的效用,因而同时也是一项惠农政策。
与此同时也须意识到,包括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及免缴车辆通行费在内的举措,不应仅是在像现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施行,而应当将其作为一项惠农政策长期贯彻实施。这是由保障农产品供应对于民众生活的极其重要性决定的,也是由农产品价格稳定对于整体物价稳定的基础性地位所决定的;另外,农民是社会相对弱势群体,实行包括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在内的举措,是政府政策与社会关爱向着弱势群体倾斜的应有之义;农业生产对于整体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地位,也决定了政府通过包括减轻农产品运输成本在内各项政策补贴农业生产、鼓励农民提高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性,而这也正是世界许多国家政府致力于减轻农民负担,对农业予以巨额补贴的原因所在。尽管我国不断出台对于农业生产与农民利益的保护性政策,但是相比于国际上一些国家与地区,我国对于农业与农民的支持与补贴程度无疑尚待加强。
此番物价上涨主要是由农产品供应减少所导致,而农产品供应减少说到底是缘于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而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的直接原因是农产品生产利润不高,所以不少农民选择了“以脚投票”。农产品生产利润降低固是由多种原因所造成,但是也不能说与有效减轻农民负担、补贴农业生产力度不够无关。就拿鲜活农产品运输来说,由于各地道路收费多如牛毛,加之乱扣车、乱罚款、乱卸载现象盛行,导致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与农民经济负担被人为加重,从而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产品供应短缺起到了加剧作用;另外,如果在前些年生猪饲养亏损时期,政府即能及时对养殖户予以补贴,生猪供应也就不会像当前这样短缺。所以,诸如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等措施,及加大对于农民补贴力度在内的惠农政策应当长期坚持,否则即便能缓解物价上涨态势于一时,也难以实现农产品价格及整体物价的长久稳定。
物价上涨过快加重中低收入人群生活负担,埋藏下通货膨胀的隐患,当然不会是好事,但是此番物价上涨也在某种程度上将对农业与农民的补偿不够问题暴露出来,揭示出唯有政府与社会不断强化对于农业与农民的责任意识,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及其他商品价格,才能为宏观经济运行安全提供坚实保障的深刻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番物价上涨实际上为进一步强化对于农业生产的支持与农民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契机,政府与社会唯有以此次农产品短缺造成的物价上涨为契机,采取包括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在内的综合性惠农措施,建立对于农业与农民的长远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物价过快上涨现象重演,也才能切实维护与实现农民的应得权益。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蔡晓娟
版权与免责声明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将不能正常浏览和使用知乎。有关惠农政策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_网易新闻
有关惠农政策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湖北日报讯 农民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新世纪连续8年出台了扶持“三农”的一号文件,并颁布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将2011年执行的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二、农作物良种补贴。早稻15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三、粮食直补。根据市县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和上年的种植面积,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由市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农资综合补贴。根据市县政府确定的补贴品种和上年的种植面积,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由县市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五、农村义务教育补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六、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
七、农民负担。(1)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2)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3)取消易涝地区县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由村组负责收取使用。目前我省11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八、农机具购置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按照同一标准实行补贴,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九、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十、户用沼气池补贴。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户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十一、太阳能热利用补贴。太阳能热水器,每户一台,每台补助1000元,高效生物质炉,每户一台,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十二、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财政承担48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
十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
十四、生态效益补偿金。从2011年开始,属于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国有林每亩每年补助5元、集体林每亩每年补助10元;市县级以下地方生态公益林,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偿基金。
十五、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从2010年开始,我省利用3年时间,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依据中央政策,每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
十六、油茶产业发展补贴。目前,我省麻城、阳新、黄陂、谷城和通城纳入国家补助范围。计划内的补助标准:每亩200元。
十七、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3个月以内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
十八、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十九、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元至800元,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以及实际参加培训时间确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至1200元,具体按《湖北省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按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不低于240元/人,其中个人筹资40元/人。
二十一、新农合即时结报。在省、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报销。
二十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
二十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扶助金。
二十四、农村五保供养。我省2011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600元。
二十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家庭。保障档次分三等,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参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确定。
二十六、继续实行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不高于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至日,补贴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二十七、实行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民购买符合条件的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2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二十八、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欢迎农民朋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有疑问和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核实和处理。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民销售农产品发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