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益性岗位新规定交社保分几档

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待遇,社保应选最高档次交。【北京卫视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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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待遇,社保应选最高档次交。收藏
提高再就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刻不容缓,到各单位你可以了解到,在窗口的服务岗位正式工是没有的,都是下岗再就业人员,这些人听从指挥,步调一致跟党走,社保应当选高档次的交,否则这些人怎能抵住物价的急速上涨?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这类人群做好晚年的生活,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正式工每天都吊儿郎当的,因为每月初工资卡上一分都不会少,上不上班一个样。试想:假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的员工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话,干活的人就会多起来,白吃饭的就会没有了。所以啊,国家应当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实施企业化管理,不好好上班的就辞退,也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真正的好起来,让人人有危机感,压力之下才有动力,同意我的观点就支持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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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岗位是指什么?公益性岗位是指什么?时间: 09:45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Sinky
  我们大家都知道公益活动,,公益慈善,但是对于公益性岗位还真的不怎么了解。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每个城市,每个地方有着不同的公益性岗位。
  比如在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解决了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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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岗位特点: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公益性岗位报酬:公益性岗位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另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但给予岗位工资补贴,而且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公益性岗位是指什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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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09:46:26 文章来源:
《关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解释》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的阶段性、过渡性政策,不同于正规就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也不能长久性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在规定的就业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公益性岗位锻炼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开发岗位指标总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市)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并下达公益性岗位指标。并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分哪几类?  公益性岗位共分为四类:一是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如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岗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如门卫、保洁、保绿、学校食宿管理、打字、驾驶、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三是政府补贴、社会开发的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服务性岗位,如公共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公共卫生保洁保绿、公园看护、广场管理等岗位;四是为安置我区生源登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政府开发的具有一定专业性、技术性的公益性岗位。  我区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属于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不得申报公益性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是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及现役军人配偶和复员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干部);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五、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审核汇总,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用人单位作好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经公示后方可推荐上岗。  六、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并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和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劳动合同,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另行培训考核后推荐到其它用人单位。  七、如何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距自治区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劳动合同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对家庭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从业期限满3年后仍难以实现转岗就业,且在工作期间被用人单位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身份重新进行审核认定,经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期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休息、休假、产假权益。一是享有休息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调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200%、法定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300%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二是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3年的,休假时间为2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30天。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的,休假时间为3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4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三是享有产假权益。对领取《结婚证》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正常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对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产假。对妊娠2个月内终止妊娠的,可享受15天假期;妊娠2个月(含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假期。生育产假期间的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九、《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从业人员可否按工作年限安排休假?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休假所应具备的工作年限也应自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即工作满1年后方可安排休假。  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享受政府支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岗位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增发适当的生活补助金。二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  十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各级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定额补助,同时享受参保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了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无须单独参加生育保险,对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的,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核销生育医疗费。
以上关于关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解释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的阶段性、过渡性政策,不同于正规就业。公益性岗..…
公益性岗位是什么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岗位;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社会团体设置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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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社会保险费。按西宁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7804元/年(月4817元)计算,补贴标准为:
一、养老保险补贴是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60%─100%养老保险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给予补贴。
二、医疗保险补贴。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补贴其6%的部分,2%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按4.2%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给予全额补贴。
三、失业保险费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直接划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按缴费人员设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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