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育种属于什么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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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含供销)/其他公文/全社会
彭水县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作、农村
2014〕69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4〕41号)文件精神,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打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按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再次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2012年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再用半年时间,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盘活闲置资产,激活农村要素,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集体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四是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县乡镇(街道)、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已经清理的,再次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重新清理审核确认。主要包括:
.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含地票交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份)、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点任务
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
依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199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计划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2014年9&10月)。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措施。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农业、国土、财政、水利、林业、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商务、交通等有关单位和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各村(社区)要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2012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全面清理。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以2012年清理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2012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三资&部分,可按照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基地,没有变动的,可以确权颁证成果确认。
.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严格审核。组织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建档建制。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待全县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启用时,再建立电子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要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015年2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总结上报,县农委组织审核汇总,县级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农委。县农委组织汇总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农委。
五、产权界定
对因界线交叉、村组撤分和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地方,应严格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土部门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宗,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对已流转但还未确权的集体山林,应根据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应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不存在林权争议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及时确定林权。
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房屋建设手续的,由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帮助其完善用地和房屋建设手续。
对权属关系已明确并经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属证书或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乡镇企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学校等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设置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含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修建)、产权已经明确的卫生室,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产权未予明确的卫生室,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所有权属据实确认。
按照《农村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06〕21号)的要求,新建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村便民服务中心(包括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以及图书外借点,无独立房屋产权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的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其管理的图书、音像资料、共享工程计算机等文化设备,其所有权属于乡镇综合文化站,由村级使用。农村综合广播信息系统列入区县政府资产,实行区县、镇、村三级共用。
对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置。对于已经废弃、闲置且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学校资产,其产权应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资产在清理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权。
&&& 六、工作要求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交委、政府法制办、信访办、民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县农委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本次资产清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培训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等。各乡镇(街道)是本次资产清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县财政局要在特色效益农业统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保障清产核资必要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也要根据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开展。
彭水日报、电视台要加强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跟踪报告和典型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通过标语、宣传栏、手机短息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县农委以及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分行业、分层级加强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县督查巡查办要就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要&&& 内&&& 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和增减挂钩收益价款。
.集体房屋。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集体林业经济组织的资产。
.林地。主要包括:一是农村承包林地及机动地;二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经营的荒山、荒滩、荒沟、荒丘。三是因林权争议未确权,但历史以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林地。
.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
.农村综合广播信息系统。
.农家书屋。
.已入账的资金、资产。
.未入账的经营收益。
.未入账的经营性资产。
.农村承包耕地及机动地等。
2014〕41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按照县委深化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以切实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快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骨干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地农业用途。二是坚持依法稳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整齐划一&。四是坚持民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是坚持乡镇主体。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试点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跟踪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思路
1&2个资产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改革试点面。
&三资&监管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所有有名无实的问题,实现集体所有名至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 三、试点安排
2014年9&10月):新田镇、平安镇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定试点村组,开展宣传培训,启动改革试点。
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8月):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全县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农委、国土房管局、教委、交委、民政局、水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林业局、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
.资产界定。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成员界定。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
.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也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明,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五)健全管理制度。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信访办、农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教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交委、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县农委负责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新田镇、平安镇是本次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
推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全市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建立符合市场化方向的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探索研究土地向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支持措施。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全市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着力构建集体财务公开、乡镇代理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平台。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托重庆土地交易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平台,有效整合技术和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县级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由有关法律、政策专家参与的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调研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组织培训交流。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新田镇、平安镇要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综合性改革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经营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革、依法经营、发展壮大。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县农委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及其他有关工作;教育、交通、民政、水务、文化、卫生计生、林业、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工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合法性审查;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信访稳定部门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新田镇、平安镇的考核内容,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县督查巡查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试点乡镇积极开拓创新且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并顺利通过市、县级评估验收的,县上给予试点乡镇工作奖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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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7-00049
主题分类:文件\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宜宾县高场镇
发布日期:
文号:高镇府发[2017]99号
关 键 词: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
关于转发《宜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镇府发〔2017〕99号   高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宜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级各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县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2.高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高场镇人民政府   日   附件1:   宜县府办函〔号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   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宜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打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坚持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集体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四是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协调指导,妥善处置相关问题。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县乡镇、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时间节点为日。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安全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资源,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但不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   (二)明晰权属。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199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有关资产资源的管理台账,并明确责任人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半年时间内完成。   (一)启动阶段(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作,研究清产核资政策措施;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业务培训和督导等措施。   (二)清理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1月)。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清理。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乡镇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档建制。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录入三资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片、表格、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要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乡镇。各乡镇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于日前报送县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产权界定   本次清产核资中,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三者的利益,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合理进行权属界定,对于特殊情况,依照以下原则界定。   (一)土地。对因界线交叉、村组撤分和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地方,应严格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宗地,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二)林地。对已流转但还未确权的集体山林,应根据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应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不存在林权争议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及时确定林权。对存在林权争议的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房屋建设手续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依法完善用地和房屋建设手续。   (四)水利设施。对权属关系已明确并经县人民政府颁发权属证书或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   (五)乡镇企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乡镇企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   (六)村卫生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学校等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设置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含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修建)、产权已经明确的卫生室,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产权未予明确的卫生室,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所有权属据实确认。   (七)村公共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村便民服务中心(包括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八)文化资产。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以及图书外借点,无独立房屋产权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的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其管理的图书、音像资料、共享工程计算机等文化设备,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广播信息系统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九)教育资产。对于归村组集体所有的农村教育闲置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委农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化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县农业局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本次资产清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培训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等。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并具体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县级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各乡镇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   高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传贵(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谭仁康(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员:郭延平(党政办主任)   张琼(人大办主任)   陈安容(财政所所长)   曾芳(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锡和(经发办主任、交通办主任)   罗仕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莫晓碟(高场住建所所长)   张明均(高场林业站站长)   胡京平(喜捷水利站站长)   严雪峰(高场中心医院院长)   曾万权(高场中心校校长)   周运婷(文化干事)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由谭仁康兼任办公室主任,曾芳、陈安容兼任副主任,肖雪东、闫晓、张娅梅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高场镇党政办公室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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