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多少退多少,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税不退和彻底退税原则

当前位置: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实选择
浏览(112)
收藏 (0)
【来&&&&&&源】
【引用文档】
【正&&&&&&文】
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但给亚洲经济造成巨大的创伤,而且其滞后效应对我国1998年乃至1999年的经济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特别是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由于货币贬值,按美元计算的生产成本相对下降,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因而,我国将不得不面对这些国家货币贬值所带来的出口竞争压力。据测算,1998年我国的出口额按美元计算的增长率将比1997年减少3.5%左右。另外,亚洲各国出口结构与我国具有同构性,竞争性大于互补性。加之东南亚国家和韩国货币贬值,也将使我国产品出口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重塑作为促进出口贸易手段之一的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对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I988年明确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结合增值税制度的全面实施,重申了对出口商品实行整体税负为零的零税负政策。因此可以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一开始在设计上就是遵循税收中性原则的。但在具体实施中这一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事实上存在着“多征少退”、“征退持平”
相关词典:出口政策的问题_出口政策的问题doc下载_爱问共享资料
出口政策的问题.doc
出口政策的问题.doc
出口政策的问题.doc
简介:本文档为《出口政策的问题doc》,可适用于贸易领域,主题内容包含一、我国现行出口鼓励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出口鼓励政策的制定缺乏稳定性  我国贸易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推动出口而根本目的是促进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符等。
侵权或盗版
*若权利人发现爱问平台上用户上传内容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时,请按照平台要求书面通知爱问!
赌博犯罪类
21人已下载
在此可输入您对该资料的评论~
添加成功至
资料评价:02月18日连续
国际财会学院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实选择
 评论 0 · 阅读 271 · 点赞 0
主题帖子高盾
  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但给亚洲经济造成巨大的创伤,而且其滞后效应对我国1998年乃至1999年的经济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特别是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由于货币贬值,按美元计算的生产成本相对下降,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因而,我国将不得不面对这些国家货币贬值所带来的出口竞争压力。据测算1998年我国的出口额按美元计算的增长率将比1997年减少3.5%左右。另外,亚洲各国出口结构与我国具有同构性,竞争性大于互补性。伽之东南亚国家和韩国货币贬值十也将使我国产品出口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重塑作为促进出口贸易手段之一的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现阶段我国出回退税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对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88年明确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结合增值税制度的全面实施;重电了对出口商品实行整体税负为零的零税负政策。因此可以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一开始在设计上就是遵循税收中性原则的。但在具体实施中这一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事实上存在着“多征少退”、“征退持平”和“少征多退”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我们在辽宁、深圳、天津、厦门、大连等地的调查情况看,既有税收减免缺口过大造成的征收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混乱的原因;既有征退资金不衔接的原因,也有出口骗税原因等等。我们可以将这种原因归结为外部环境不完善。这种不完善的环境扭曲了现实执行中的出口退税制度,这也是目前我国出口退税问题严重、举步维艰的症结所在。因此现阶段的任务不仅仅是要在具体措施上进一步改革完善,更重要的是站在全局的高度,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新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的理论模式提出政策思路。
  我们认为,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实选择只能是以理想的“征多少退多少”为目标,通过制度的调整和外部环境的治理完善,逐步改进。即:在规范有序的外部环境下,某项政策措施可以存在个别的不规范之处(如,根据短期目标可实行“多征少退”和“少征少退”),因为个别的不规范不会产生总体的失控,而外部环境不规范时,某项政策制度就必须严格规范,自我完善配套,使之对不规范的外部环境下的行为主体起到控制约束作用。
  二、近期内我国出回退税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现有出口退税三档税率,使之接近“征多少退多少”的水平
  从目前我国宏观税负的平均水平看,现有3%、6%、9%的出口退税率大大低于宏观税负水平,应恢复到3%、10%、14%的水平为宜。从实施环境来看,一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东南亚各国货币纷纷贬值,各国积极增加出口、积累外汇,以减轻金融危机的冲击,这对我国出口构成挑战。二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管理的力度加大,因而出口退税管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下一步仍需在退税管理方面予以完善)。三是国家集中财力将以前年度欠退的税金全部退出,减弱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因此,将退税率恢复到3%、10%、14%,既可缓解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压力,增强竞争的条件,又贯彻了国民待遇原则,使不同企业产品的税负趋于公平。
  (二)完善外部环境,为规范“免抵退”税创造条件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从其机制本身来说是比较科学、严密的,符合出口退税的国际趋势。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实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国家中,大约有60%采用“免抵退”税办法。这种办法,由于出口的进项税金先在内销的销项税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才退。这样,审查进项税金既关系到征税部门,也关系到退税部门,税务部门征退两股力量在审查税金上便扭在了二起,增强了审查进项税额的力度。出口时免税,虽然与零税率的提法不一,但在做法上体现了增值税出口零税率的精神,解决了虚大征税、虚大退税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由于出口征税、扩大税基、增加企业随税基附征的其它税负们负担问题。由于出口进项税金先在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才退税、使国家退税指标制约的程度大大降低,退税进度加快,减轻了企业由于国家欠退占压资金的利息负担。为解决免抵退政策存在的问题,就要进一步规范目前的“免抵退”税办法,即应在退税主体、税收计划、经费分配以及平衡与“先征后退”的税负等方面加以调整。
  (三)对鼓励出口的产品,要体现优惠和导向原则
  在国际惯例中,“征多少退多少”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我们应遵循出口退税普遍适用的税收中性原则,以体现出口企业的平等竞争并与国际的普遍做法接轨。但是,无论是在财力还是在管理或是在不同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衔接方面,“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不可能完全得到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鼓励出口的产品。在个别出口退税率适用方面要体现优惠和导向原则,以应付国际、国内经济的各种危机、促进竞争,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近几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正在由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转化,1997年我国出口商品中初级产品为13%,比1980年的53.6%降低40个百分点;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为87%左右。但是我国目前出口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较少,相当一部分出口产品仍处于档次低;素质低、效益低的状况。因而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要充分重视税收的调节作用,而不应当把它单单视为财政收入的工具和手段。所以,出口退税应采用普遍适用税率与优惠税率相结合的原则。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不完善特征表现得十分明显,而外部环境的改善非一个部门的能力所为,也非一朝一夕所及,因此,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实选择,只能是在外部环境不规范的条件下的自我完善和规范,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以“征多少退多少”为原则和目标,在具体措施上以现阶段的“免抵退”为出发点与主要手段,循序渐进,坚定不移地朝理想目标迫近。
  (四)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
  所谓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是指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它是出口退税管理失去统一性的根本原因,也是出口退税,应予解决的重要课题。外部行为的不规则使我国出口退税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导致出口退税的政策效果扭曲,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使外部行为不规则性得以矫正。
  1.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是促进外贸出口的政策手段,而外贸出口又是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将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因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立法,将会规范涉及出口退税部门的行为,从而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产生协调的效果;形成封闭的管理系统。这里包括税务、海关、外汇、外贸等部门的职责范围、权力、义务、责任以及其他规定性的制度等。
  2.完善已有的全国的或区域的电算化网络,切实达到学化和现代化,提高退税效率,增强打击和防止出口骗税的能力。我国出口骗税的发生,其真正原因还是有关出口退税部门的管理手段落后。由于我们各出口退税部门的电算化的上网率比较低,只能采用人力传递信息,产生出口骗税漏洞是必然的。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全国系统的一级网络系统和以省为中心的二级网络,以强化出口退税的管理。
  三、对出曰退税远期目标的设想
  科学、规范的出口退税方法多种有的不能采用或有的采用后在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实施这种(些〕方法的主客观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备。作为我国出口退税的远期目标,也只能建立在比较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依法治税成为全体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共识,社会经济生活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有序。在这里,我们提出一种“无退税率的、不经中央财政退库的彻底的无税政策”。这种政策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一句话:无税购进,出口核销,构销补税,逃税重罚。
  无税购进,即出口企业以不含税的方式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出口核销,即出口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持有关单证到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核销。内销补税,即如果货物没有出口而是用于内销时,要补缴应缴未缴的税款。逃税重罚,即出口企业在无税购进货物后,并未出口而是转入内销或用于其他用途而未补缴税时,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严厉经济处罚,并在相应的法律程序下,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无税购进,出口核销,内销补税,逃税重罚”的具体解释是: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时,向生产企业索取税率为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只向外贸企业收取货款,不收取税款。同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征收机关将此笔零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微机并将此信息发送国家税务总局。外贸企业持此笔零税率发票到海关报关,海关同时将该发票及报关单录入微机并发送到海关总署。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需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部门对此笔无税出口货物进行核销。出口退税部门是信息集中核对部门,它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生产企业零税率的信息进行比较核对,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如果外贸企业不能及时核销,则视为逃税行为,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理。
  当然这种方法也并非完美无缺,特别是需要税务机关强有力的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高顿教育网站
成长从扫码开始《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_优秀范文十篇 www.fanwen99.cn
优秀范文《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日期:
范文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8)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核心:一是商品输出国境外(香港、澳门作为单独纳税区,视同向外国出口);二是退还商品形成过程中的间接税。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税收协调的结果,已经成为处理国际贸易中税收问题的一种有效并为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国际惯例。各国在税收实践中一般都坚持“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中性原则。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中也规定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这样做是为了遵循税收的国家间公平原则和税收 的国民待遇原则,也是为了保证本国商品以真正公平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一、加入WTO对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要求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到现在,这一制度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而日益完善,目前,中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互利贸易原则、扩大市场准入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以及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原则。这要求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必须增强透明度,一切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办事,要求出口退税真正实现“零税率”,使我国出口商品真正以不含税价格进入进口国,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与此同时,出口退税也不可高于国内已征的间接税,以免被视为变相补贴而造成贸易争端。因此,加入WTO后,有必要对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革,将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修改。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于频繁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下的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做了规定,但这一政策仅仅实行了一年多,1995年和1996年由于国家经济紧缩、财政负担和出口骗税猖獗,我国两次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率。后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和打击出口骗税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鼓励外贸出口,我国又于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诚然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变化是有一定原因和经济背景的,但是短时间内大量的修改和变动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首先不利于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长期规划,特别是不利于企业的出口规划,出口退税的频繁变动会使企业感到无所适从。其次,对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给税务部门组织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二)现行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不一致,没有真正实现出口“零税率”至2001年按国家税务总局测算的计算口径,我国出口商品的平均退税率为15%左右,而平均征税率按增值税计算为17%.除四大类机电产品的服装外,其他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未达到法定征税率。这意味这我国大部分出口商品不能以真正的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疑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的增强,而且这种做法本身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企业出口商品不能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会挫伤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我国的外贸出口。(三)出口退税运用范围比较狭窄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没有涵盖所有的间接税,这也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存在差别的地方。《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需交纳的捐税或因这种捐税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此处所说的消费时所交纳的捐税是指货物应交纳的间接税。由于我国是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外还有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为了鼓励出口,可以考虑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也列入出口退税范围。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也使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更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四)出口退税指标的计划性和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不合理性我国出口退税指标的计划性很强,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预测的不确定性以及受年度财政的影响,往往使计划指标与实际数量有较大出入,例如1994年和1995年计划指标分别是450亿元和550亿元,而实际应退税款分别为715亿元和846亿元,1997年情况正好相反,计划指标为735亿,而实际只退了432亿元。出口退税的计划指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入世后,这种计划指标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会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和整个外贸出口起到阻碍作用。1994年税制改革前,出口退税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分担,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出口退税计划不再和出口创汇任务挂钩,而是纳入工商税收计划统一管理,同时外贸出口退税指标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但是随着进几年我国外贸出口的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免、抵、退”的全面实施,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的比例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完全由中央负担出口退税就不太合理,而且中央也无法继续承受如此沉重的负担。(五)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出口退税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存在问题。出口退税涉及外经外贸、海关、税务、工商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而部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协作配合不到位,电子信息化手段不衔接,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带,给骗税分子以可乘之机。尽管税务执法部门为了防止出口骗税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总的看来,出口退税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并不尽人意。 其次,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上存在问题。我国目前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从而导致不同企业退税收益上的差别。在加工贸易出口上,对来料加工两头在外的企业采取免税,导致企业放弃使用国内原材料,而大量从国外进口原材料,这对我国经济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损失了外汇,而且从客观上限制了国内原材料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采取两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一种是“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一种是“免、抵、退”的管理办法。“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客观上由于征退税在时间上的分离,造成了征退税环节相脱节,从而导致多征少退、少征多退、未征也退的现象,容易诱发出口骗税现象。“免、抵、退”管理办法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我国自1997年起对自营出口企业实行这种管理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办法对于解决征退分离问题,有效防止出口骗税起到了一定作用,也有利于我国税收政策与国际接轨。但是,在实际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加入WTO后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对策(一)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出口退税制度的频繁变动不利于企业的出口规划和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因此,我国目前首先要做的是增强出口退税制度的稳定性,这样做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这要求我国政府和税务机关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稳定、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二)提高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实现彻底的“零税率”目前,我国平均退税率已调整到15%,但是仍然低于17%的平均征税率,这样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也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相一致,更不符合出口退税的国际惯例。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彻底实行“零税率”,并保持这一政策的稳定性。根据有关专家推算,出口退税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下降约一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零点八九个百分点。可见,提高出口退税的退税率不但不会对财政造成损失,还会以刺激出口的方式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从而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三)扩大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根据WTO规则,首先,建议扩大出口退税税种的范围,将营业税,以及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接列入退税范围,以便进一步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其次,建议对所有出口商品(除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商品以外)都一视同仁,出口货物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也好,是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的也好,均允许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四)逐步取消出口退税计划指标,按实际情况办理退税目前,出口退税计划指标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这种生硬的计划指标不仅郴能对出口退税起到预测和指导的作用,还会形成一种硬性约束,对整个外贸出口起到阻碍作用。加入WTO之后,要求我国政府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国际竞争,在市场越来越灵活的今天,计划只能起指导作用,而不能成为一种硬性指标。(五)出口退税由中央地方财政合理分担在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上应该根据实际经济形势的需要改为中央地方共同负担,至于分担比例不必一律按照增值税的分成比例确定,可以根据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的富裕程度和出口退税的规模来确定。(六)完善出口退税的管理首先,完善出口退税立法体系,建立规范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简化出口退税资料和稽查手续,加强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责任分担体制。争取早日实现出口退税跨地区、跨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金税工程”和“电子口岸”,在税务系统内部、税务机关与海关、外管、工商、银行之间建立出口退税凭证与数据资源的共享体系,同时切实落实好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其次,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不同不应该成为对企业优惠或歧视的手段。按照WTO的要求和国际惯例,除了国家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企业和货物外,所有企业可以对所有货物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统一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管理办法的做法事实上使不同企业获得的利益不同,有背于WTO的公平竞争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笔者认为,“免、抵、退”的管理办法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与国际惯例比较接轨,有利于减少出口退税资金流量,有利于促进征退一体化,还有利于防范出口骗税,所以这种管理办法应该在我国进一步推广,不分是生产企业还是贸易公司,都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参考文献:[1]贺志东著。现行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2]韩丽娜。入世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税务与经 济,2002(3)[3]张立忠,刘军。中国“免、抵、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涉外税务2002(1)
范文二: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赵书博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在出口退税指标管理、出口退税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可供借鉴的其他国家在出口退税制度、管理方面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措施。关键词:出口退税  借鉴  完善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工作考核也受影响。为避免这些影响,有的出口退税机关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有时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一)出口退税指标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对出口退税实行指标管理,具体做法是国家每年在编制的财政预算中确定出口退税总额;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总额,在参考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出口退税实际情况及商务部下达的本年度出口计划的基础上,下达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出口退税计划指标,该指标是各地审批出口退税的一个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在分配指标的过程中,只分配一个指标数,不列出分配的依据;而且有时采用单独下文的方式,各地只知道本地的指标数,不知道其他地区的情况,缺乏透明度。由于在指标分配过程中无明确具体的标准,也不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决策程序,从而产生了对指标的争夺:首先是地方从中央争取退税指标。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指标的多少(尤其是指标不足时)关系到当地外贸发展情况和官员的政绩。其次是企业从税务部门争取退税指标。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指标化管理成为不确定的政策性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的权利。为了多获得或早获得指标而进行的公关活动增加了政府和企业的成本,极易产生腐败。但是在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下一(二)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因不同贸易方式、不同企业类型而异,造成了不同贸易方式、不同类型企业税负的不均,影响了贸易方式、企业类型的选择。1.不同贸易方式的税负不同。出口退税率下调后,一般贸易要全额承担征退税率差,而进料加工出口只需承担国产料件和加工增值部分的征退税率差;来料加工因实行不征不退,基本不受退税率下调的影响。所以,一般贸易受影响最大,进料加工贸易次之,来料加工不受影响。各地区为减轻当地的退税负担,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2.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不同。(1)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税负不同。我国规定对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对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在“免、抵、退” 税方法下,离岸价是主要的计税依据。根据“免、抵、退”税计算原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与征税率不一致时,需要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等于离岸价×(17%-退税率),并将其列入出口货物成本,离岸价越高,列入出口货物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越高。当“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便会产生企业倒缴税问题。而“先征后退”方法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购货价值是主要的退税依据,不存在上述生产企业的问题。这就意味着虽然两种办法都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但对外贸企业的免税是按照征税率免税,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全部免税;而对生产企业的免税是按照退税率免税,增值部分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由生产企业承担。如果某种产品退税率远远低于征税率,则其税负较重。而且,我国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致使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相同产品税负差异更为明显。由于两种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因此在管理上税务机关不得不将企业划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两种类型,且两者不得兼容,划分的目的在于区分计税方法。在现实中,工贸一体化的企业占很大比例,即生产企业也有商贸行为的发生,外贸(工贸)企业也有自己的生产能力。但在退税操作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只能根据自产业务比例来确定选择按生产企业还是按外贸企业来办理退税。而一旦选择了,企业就无法根据市场或自身发展需要来确定出口策略。为解决划分上的漏洞,税务机关不得不出台一系列补充规定,增加了管理难度。另外,两种计算方法对企业记账方式的要求完全不同也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免、抵、退”税无记账方面的特殊要求,不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而“先征后退”则要求出口企业将外销与内销税金分别记账,两者不能混淆以避免抵扣的发生。这种记账方法在进出口经营权没有放开的时候可以很好地执行,但从2004年7月起,随着新《对外贸易法》的实施,外贸经营权完全放开,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依法登记均可进行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出口「Tax Reform  税制改革」企业户数大量增加,出口业务也逐步由集中走向分散;出口企业的成分逐渐复杂,既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法人,也有自然人;出口企业的类型逐渐多元化,既有外贸(工贸)企业、生产企业,也有集生产和外贸、生产和内外贸一体的集团性出口企业,且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市场国际化竞争的加剧,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逐步选择联合经营。将出口企业划分为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并根据企业性质采取两种不同退税办法的做法不合乎经济发展的需要。(2)小规模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的税负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中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充规定虽解决了小规模商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问题,但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仍不能享受退税待遇,只能免税。这就相当于把生产企业推向商贸企业,显然与加强商贸企业管理的初衷相违背,影响了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和资源的配置。(三)出口退税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1.生产企业收购产品出口不予退税问题。近年来,我国外经贸经营许可制度不断改革,生产企业出口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但出口退税制度并未同步改革。200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请示时,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54号),规定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不予退税。出口同一种产品,流通企业可以退税,生产企业就不可以退税,不利于公平竞争。这一政策的出台对生产企业扩大出口产生了不利影响,引起了自营生产企业的较大反响。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中规定: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予以退税:一是外购的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但生产企业出口其他外购产品仍不予退税。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在具体执行中仍有很大的难度,如视同自产产品的认定和管理都比较复杂,某种程度上不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也增加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难度。近几年来,随着企业销售网络的拓宽,出口订单大幅增加,企业自产产品无法满足外商在产品品种和产品质量上的要求,企业除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外,还经常直接从事外购同类产品出口的业务。例如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初开始,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部分(外购产品)占同期自产产品的50%左右,而且预计这种出口方式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因此,2004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决定对40家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比照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目的在于配合《外贸法》的实施,适应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后的需要,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利用国际销售网络扩大出口,以及积累生产企业收购产品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管理经验。但是,试点以外的企业外购产品出口仍不适用“免、抵、退”税规定。2.境外旅游者在我国境内非免税店购买商品不予退税问题。我国只在口岸城市建有免税店,境外旅游者在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购买商品,在出境时不予退税。秘鲁等,也有少数发达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当列入预算的退税与实践有差异时,有些国家规定可以调整。比如阿根廷规定差异若在20%的幅度内,可由经济部自行调整;如超过20%,经议会批准后可安排超预算的退税。2.出口退税不列入预算,从统一的增值税收入中支付退税。实行该办法的国家较多,发达国家如加拿大、新西兰、英国、荷兰、瑞典、新加坡、爱尔兰;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如喀麦隆、肯尼亚、莫桑比克、南非、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匈牙利、波兰、拉脱维亚、泰国等。(二)是否有指标限制很多国家如英国等没有指标限制;有的国家虽然有指标限制,但约束力不强。比如,希腊规定当指标不够用时,可以从别的财政支出项目中挤出财政资金来确保如期退税;印度规定当退税指标不够用时,可①在年底修改预算,追加退税指标。(三)是否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有的国家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如英国只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的国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如法国实行免税采购与“免、抵、退”税两种办法。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的情况下,退税方法不影响企业税负。在各种退税计算方法中被运用最为广泛的是免、抵、退税,大约有60%的国家(地区)采用了这一方式,且采用这一方式的国家多为增值税运行较为规范严密的发达国家(吴国华,1996)。(四)旅游购物是否给予退税为鼓励海外游客在本国购物,促进产品出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对海外旅游者购物退税的政二、有关出口退税政策的国际借鉴策,即将外国游客在境内购买的商品价格中所含的在该国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购买者的政府行为。在欧洲,能够给予退税的商店都有蓝白灰三色的退税购物(Tax Free Shopping)专用标志,目前共有22.5万多家退税商店遍布机场和市内,每天平均有逾22000位顾客享受到退税服务。游客在购物时必须向这些加盟商店索取退税支票,回国后凭支票申领其在欧洲购物时缴付的增值税税款,大多数可以现金方式退付,少数情况下以邮寄银行支票或信用卡划账的形(一)是否将出口退税列入预算出口退税列入预算与否受历史及法律(制度)因素的影响。不管是否列入预算,最重要的是财政及税务部门具有很好的预测及监管能力,能准确预测出口及退税规模,并留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退税的需求。1.出口退税列入预算,在每年的预算之中做特别的退税支出安排。实行该办法的国家较少,一般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如柬埔寨、蒙古、俄罗斯、乌克兰、阿尔及利亚、波利维亚、哥伦比亚、萨尔瓦多、①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国际税制考察与借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Tax Reform  税制改革」式退税。退税促进了旅游购物。德国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游客退税购物平均额为190欧元。自从1999①年以来,中国顾客的退税购物消费总额翻了3倍。的国家对延期退税不支付利息。(七)退税申请是否适用“最低起退点”规定所谓“最低起退点”是指给予退税的最低数额,在这个数额以下不予退税,超过这个数额才退税。在非洲、欧洲的一些国家如喀麦隆、肯尼亚、莫桑比克、法国、意大利等规定了“起退点”,拉丁美洲各国、中东国家均无“起退点”的规定。加拿大征收7%的货物服务税,即GST(Goods &Services Tax),实质相当于增值税。外国游客的旅行结束后,填写完相关表格后可办理退税,表格可在免税店或机场取得。游客在某些特定的免税店可当场退税(最高为500元加币),其他需回国后再行邮寄申请退税。泰国对境外旅游者购物也给予退税。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近期该国内阁决定在曼谷国际机场增加退税点。为了吸引曼谷及其附近地区更多的商家参与到新的旅游退税体系中,政府还决定降低退税商店的最低注册金标准。三、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设想(一)可以继续坚持预算指标管理,但应做好预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收入、支出都有待规范,而预算是收入支出的计划,可以对收支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所以仍可以坚持指标管理并将其列入预算。今后我们应做的是科学预测出口规模,使预测的出口退税与实际应退税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当预测指标与实际指标有差距时,允许对预算指标进行一定的调整。这样,既可以对每年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还不会产生出口退税的缺口。(五)是否有法定的支付退税的期限众所周知,出口退税可以使增值税公平运行;而且在税法中规定退税期限并及时实施,官员得到纳税② 人(为加快退税)贿赂的机会便会减少。但是,过紧的期限使管理部门在处理退税欺诈和逃税问题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需要足够的时间来监控退税申请及对可疑的案件进行检查。所以在规定退税期限时,既要保证管理部门有足够的时间来监控申请又要保证被贸易实体(纳税人)接受,即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有支付退税的法定期限,从24小时(如秘鲁)到90天,最常见的法定退税期限为30天。如法国,虽然规定法定期限为90天,但当局仍然运用一个在30天内退税的管理绩效标准。虽然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定的退税期限的规定,但由于退税制度的缺陷或政府资金短缺等原因,即使在发达国家中,退税不及时的情况也是常见的,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中更是如此,“应给予出口商的退税不退,而是放在国库里用来满足预算需要,使贸易③受到影响。”(二)统一计算方法前已述及,世界上很多国家并非采用单一的退税方法,但这些国家的征税率等于退税率,采用不同的方法不会影响企业税负。由于我国征税率不等于退税率,不同企业的税负不同,影响公平竞争。所以可考虑对外贸企业也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做到不论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均适用同样的计算方法。(三)扩大出口退税范围1.允许出口外购产品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现在只有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后应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生产企业。2.目前我国尚不能对旅游购物退税,条件成熟后应该准予退税。我国自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骗税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而对海外游客购物办理退(免)税的主要凭证是购物发票,在我国目前发票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商品交易行为的情况下,仅凭发票办理退(免)税条件还不成熟,容易给国家(六)退税延期时政府是否支付利息从本质上讲,延期退税相当于是纳税人对政府的贷款,支付延期退税利息相当于是政府对纳税人利益进行补偿。但在已实行出口退税的国家中,超过半数①②③全景网《德国来沪叫卖退税》,2005年12月1日。Graham Harrison and Russell Krelove, VAT Refunds: A Review of Country Experience IMF Working Paper,November, 2005。Desai and Hines研究了2000年136个国家的数据,结果显示,引入VAT国家的进出口比未引入国家的进出口少1/3,VAT收入增加1个百分点与出口减少2个百分点相联系,而且低收入国家VAT对出口的影响要大于高收入国家。两位作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除了各国对贸易货物适用的税率高于非贸易货物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各国出口商得不到全部退税。造成巨大损失;这些游客都要回到境外,监管难度比境内纳税人更大,如果对旅游者实行购物退税,骗取退税的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另外,对海外游客购物退(免)税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海关、外汇、税务、指定退(免)税商店等部门之间建立一套相互协作、共同管理的机制,相互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但目前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从长远看,我国应对海外游客实行退税政策。退税可给我国带来如下好处:(1)增加需求,繁荣国内消费品市场。目前,我国国内消费品市场已进入过剩时期,多数产品供大于求,急需扩大需求,外国旅游者这一巨大消费群体的消费潜力可以挖掘。对外国旅游者购物退税,相当于降低商品零售价格,可激发其购物消费欲望。同时,因享受退税政策需达到一定的最低购物限额,这更可以刺激旅游者增加在我国的购物消费额,无疑会对国内消费品市场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2)扩大出口,却不会引发贸易摩擦。国外旅游者在我国购物,相当于零售性质的外贸出口,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同时也可避开各种贸易摩擦,更适应加入WTO后的外贸活动。由于购物是按市场零售价格进行,比同类商品出口到国外价格要高许多,效果更好。而且,还可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从而促进和扩大国产品的外贸出口。(3)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向旅游强国进军。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我国旅游购物消费水平与旅游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造成国外旅游者购物消费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鼓励国外旅游者购物的优惠政策。所以,对海外旅游者购物退税符合实行增值税国家的惯例,为支持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从长期看,我国也应借鉴国外做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游客购物退(免)税制度。(四)规定退税期限,科学设计退税率现代竞争非常激烈,企业日常资金周转情况直接影响其竞争力的大小。如果不及时退税,则相当于占压了企业的营运资金,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可获得的退税无法预期,企业无法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所以,应在法律中规定退税期限,以保证及时退税。退税期限执行情况也可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五)对延期退税支付利息从法理上讲,纳税人和国家的地位是平等的。各国税法均规定,如果纳税人不按时纳税,应从纳税期满之日起缴纳滞纳金。相应地,如果税务机关延迟支付纳税人应得的退税,应该从退税期满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这也从一个方面督促税务机关及时退税。参考文献(1)Graham Harrison and Russell Krelove, VAT Refunds: A Review of CountryExperience, IMF Working Paper, November, 2005.(2)Mihir A. Desai and James R Hines Jr, Value-added Taxes and InternationalTrade : The Evidence, http://www. law. umich. edu, November, 2002.(3)卢洪雨《对我国产品出口非正常低价现象的探讨》,《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第2期。(4)史 玲、陶学荣《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困境和出路》,《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5)吴国华《进出结合以抵代退——关于我国出口退税全面实行“免、抵、退”的探讨》,《国际贸易》1996年第2期。(6)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国际税制考察与借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Export Rebate System in China:  Existing Problems and Possible SolutionsShubo ZhaoAbstract: Export rebate systems of VAT have been introduced by more than 100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refore, their experiences,especially those of developing and economic transition countries, are worth being used for reference by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various rebate systems from which can be drawn lessons and give some suggestions on perfectingChina's export rebate system.Key words: Export rebate  Reference  Perfect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责任编辑:窦清红)
范文三: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即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二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对于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成长发展、拉动国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调节外贸进出口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原有的退税政策在某些方面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在简述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含义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结合借鉴各国出口退税制度,阐述出口退税制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了现行出口退税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基本含义;发展过程 ;政策建议
Abstract Export drawback, refers to a policy of the government to enhance thecompetitiveness of exports in which the revenue department pays back indirect taxincluded in the goods such as the tax on products, value added tax, sales taxes andspecial consumption tax actually paid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export products to the exporters in order to make the exports enter the internationalmarket to take part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t duty-unpaid price. In the recenttwenty years of the practice of export drawback in our country, this policy has played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encouraging and expanding earning foreign exchange,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tion, pushing the growing and advancing of the companiesand stimulating the national economy, this policy has become a vital mean to regulatethe foreign trade, the import and export. With our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and the change of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environment, the former exportdrawback policy doesn't fit the necessity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nyproblems emerged in the practice. My thesis is based on the compendium the conceptof our country’s export drawback policy and its development, elaborating on itsinfluence on our economy using other countries’ export drawback policies as areference, analyzing the defects of our existing policy, and putting forward thecountermeasures to aim 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tual export tax rebatesystem. Keywords: export drawback, primary meaning, developing process, policy andsuggestion.
目 录 中文摘要,,,,,,,,,,,,,,,,,,,,,,,,,,,,,,,,,,,,,,,,,,,,,,,,,,,, ,,,,,,2英文摘要,,,,,,,,,,,,,,,,,,,,,,,,,,,,,,,,,,,,,,,,,,,,,,,,,,,,,,,,,, 3目 录 ,,,,,,,,,,,,,,,,,,,,,,,,,,,,,,,,,,,,,,,,,,,,,,,,,,,,,,,,,,4引 言 ,,,,,,,,,,,,,,,,,,,,,,,,,,,,,,,,,,,,,,,,,,,,,,,,,,,,,,,,,,5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含义及发展过程 ,,,,,,,,,,,,,,,,,,,,,,,,,,,,,,61.1出口退税的含义,,,,,,,,,,,,,,,,,,,,,,,,,,,,,,,,,,,,,,,,,,,,,,,,61.2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过程,,,,,,,,,,,,,,,,,,,,,,,,,,,,,,,,,,,,,,,,62.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92.1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意义,,,,,,,,,,,,,,,,,,,,,,,,,,,,,,,,,,,,,,,,92.2出口退税政策的负面影响,,,,,,,,,,,,,,,,,,,,,,,,,,,,,,,,,,,,,,103.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比较与借鉴,,,,,,,,,,,,,,,,,,,,,,,,,,,,,,,,,,,,113.1各国出口退税制度,,,,,,,,,,,,,,,,,,,,,,,,,,,,,,,,,,,,,,,,,,,,,,,,113.2国外出口退税制度的对我国的启示,,,,,,,,,,,,,,,,,,,,,,,,,,,,,,,,,,13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不足之处,,,,,,,,,,,,,,,,,,,,,,,,,,,,,,,,,,,,,,154.1出口退税政策变换频繁,,,,,,,,,,,,,,,,,,,,,,,,,,,,,,,,,,,,,,,,,,,,154.2出口退税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之处,,,,,,,,,,,,,,,,,,,,,,,,,,,,,,,,,,154.3出口退税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165.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相应对策,,,,,,,,,,,,,,,,,,,,,,,,,,,,,,,,,,,,,,185.1合理改革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机制,,,,,,,,,,,,,,,,,,,,,,,,,,,,185.2改革出口退税的运作方式,将征退工作有机结合。,,,,,,,,,,,,,,,,,,,,195.3建立高效的出口退税征管体系,大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195.4积极发挥政府作用。,,,,,,,,,,,,,,,,,,,,,,,,,,,,,,,,,,,,,,,,,,,,,,195.5调优出口商品结构,,,,,,,,,,,,,,,,,,,,,,,,,,,,,,,,,,,,,,,,,,,,,,,,20结 论,,,,,,,,,,,,,,,,,,,,,,,,,,,,,,,,,,,,,,,,,,,,,,,,,,,,,,,,,,21参考文献 ,,,,,,,,,,,,,,,,,,,,,,,,,,,,,,,,,,,,,,,,,,,,,,,,,,,,,,,, 22致 谢,,,,,,,,,,,,,,,,,,,,,,,,,,,,,,,,,,,,,,,,,,,,,,,,,,,,,,,,,,23
引 言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其间国家根据国内出口情况和国际市场变化进行过多次调整。实施20年来,出口退税制度对我国的外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长期政策就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此之后,随着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扩大出口以促进经济发展与出口退税带来的财政压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出口退税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即出口退税问题是个热点问题,更是个难点所在。但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原有的退税政策在某些方面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基于这样的环境和背景,结合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原理及发展过程,分析了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若干的解决方法。针对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寻找长期有效的解决途径。以不断完善的出口退税机制,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实现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的增长.
1.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含义及发展过程 1.1出口退税的含义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即出口商品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核心:一是商品输出国境外(香港、澳门作为单独纳税区,视同向外国出口);二是退还商品形成过程中的间接税。①出口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依据是避免双重征税和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免征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项政策,为了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鼓励出口,各国政府愿意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对出口产品少征税和不征税。具体的出口退税政策的运用则因出口贸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出口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多年的时间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1.2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过程 ②在过去的出口退税机制下,出口退税款积压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口退税机制不改革,就不能适应越来越多元化的国际经济环境,亦不利于调整出口退税结构、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因此,为了使出口退税更好的服从服务于全局性的经济发展战略,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其间国家根据国内出口情况和国际市场变化进行过多次调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第一阶段—我国对不同的产品在生产环节分别实行增值税和产品税,产品在流通环节实行营业税,而且部分产品享受减免货税优惠政策。由此,与出口货物的流转税征税政策相适应,退税率按270个税目分成4大类100多个税率。此阶段特点:退税率按出口货物的种类确定,档次多,矛盾大,比较复杂,难以掌握。二、第二阶段— ①② 定义引自唐海燕.国际贸易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以下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资料整理我国从94年开始实行新税制,所有产品都实行了增值税及部分产品征收消费税,原来100多个退税率得到了大大的兼并,此阶段的退税率为:1.增值税的退税率有三档:17%,13%,6%;2.消费税的退税率,从价征收的退税率有10个,分别按消费税征收税率确定,从量定额征收的,退税额有4种,分别按消费税的征税税额确定;3.日起,对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由国内组织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停止退税。此阶段的特点:退税率比较简便,在实施增值税零税率的同时增加了适用消费税应税货物的退税额,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的退税率或退税额在形式上,体现了出口货物“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三、第三阶段—从这个阶段开始,除适用消费税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和退税额未作变动外,适用增值税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经历了以下4次较大的调整:1.从日至日,农产品和煤炭退税率降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法定税率为13%的商品其退税率降为10%;法定税率17%的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其退税率降为14%;2.从日至日,在第一次调整的基础上,将退税率分别调整为3%,6%,9%。3.1998年内共有8次对退税率进行了调整:(1)从日起,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调高11%,包括各类服装、针织品、印染布、坯布纱布、地毯;、毛纱麻纱、生丝、纯棉纱、化纤纱及各类混纺纱等;(2)从日起,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调高到17%;(3)从日起,对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由国内组织企业中标及分包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4)从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调高到9%;钢材出口退税率调高到11%;水泥出口退税率调高到11%;船舶的出口退税率调高到14%.(5)从日起,七类机电产品,五类轻工产品,从9%提高到11%。具体包括:通讯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自行车、钟表、照明器具、鞋、陶瓷。(6)从日起,食糖恢复退税,退税率为9%;(7)从日起,铝锌铅的出口退税率由6%提高到11%;(8)从日起,船舶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6%。4.1999年内对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又进行了3次调整:(1)从日起,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退税率提高到17%;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退税率提高到13%;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制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和箱包的退税率提高到11%;原先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包括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及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2)从日起:四大类机电产品(机械及设备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仍为17%,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其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13%;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保持5%。(3)从日起:国家计划内的原油恢复出口退税,退税率为13%;(4)日起:柴油恢复出口退税,退税率为13%。此阶段的特点:从1995年开始的这个阶段,1995年起退税率平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7%,13%,6%下调到14%,10%,3%,1996年进一步下调到9%,6%,%。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上调为14%,11%,9%,1999年再次上调为17%,15%,13%。出口退税率变动是比较频繁的。体现了出口退税与外贸发展,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之间紧密的关系。四、第四阶段至今新的出口退税机制的实施,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退税率的调整更加频繁:(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2)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3)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4)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5)日第七次调整,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由上几个阶段可以看出,自从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条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作出了规定之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又多次对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为了适应新形势,变化越来越频繁。一方面可以表明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的重视,积极努力的利用出口退税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外贸出口等;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因而每次修改补充只能是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
2.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多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结构性调整,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将不断遇上一些新情况。凡事都有其的两面性,伴随着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也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2.1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意义1.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的增长方式。我国产业结构还相对单一,高附加值比重较低,出口市场较为集中密集。改革后的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自身改革,优胜劣汰,促使企业致力于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由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出口。 图1. 85年至2005年出口退税额与出口贸易额增长过程 ③从上图我们可得知,出口退税额与出口贸易额是呈同向的变化,退税对外贸出口鼓励效应是显而易见的。2、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持续出现外贸顺差,外汇储备增长迅速。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都对人民币升值期许很高,利用各种手段将资金注入我国,希望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此时,出口退税政策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整降低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贸易顺差及外汇储备自然随之降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减小国际贸易争端与摩擦。3、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性。出口退税新政出发点之一是逐步减少优惠政策力度,提高出口市场化步伐,因而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降低产品成本,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由于传统出口相关③冯静元.发展中的出口退税政策变革[J].商业文化,2007(8)产业的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且在短期内难以改变,部分企业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是很难行得通的,因而唯有想尽办法扩大出口,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则成了现实的策略。同时,有实力的企业则可能会考虑将生产转移到海外工厂去,来获取当地的优惠政策,这就将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国际间产业运作经验。2.2出口退税政策的负面影响1、财政负担加重,对各级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出口退税政策由税务部门把出口商品所含的相关税费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等于国家承担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的差额,等于增加了一个财政支出大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到2002年底,中央财政对出口企业欠退税额已累积到2477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做出了从日开始,将原来全部由中央负担的出口退税改为中央地方各负担75%和25%的重大决定。但这样一来,使得越是外贸出口增长快的地区,出口退税给地方财政所带来的压力就越大,极大挫伤了地方政府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同时引发了收取了出口产品上游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不必负担出口退税,而出口地政府则要超额负担出口退税等新的矛盾产生。出口退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担,使得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因此,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的方案,具体落实下来却矛盾重重。由于出口地财政要承担外购产品出口退税增量部分的退税额,例如,江西某一外贸公司直接从广东采购服装,然后在当地报关出口。由于其生产流通环节都在江西,各环节的增值税都缴给了江西地方政府,而广东却要负担出口退税中由地方财政承担的部分退税。因此,出口地政府一般都不欢迎外购产品在本地出口,反之都希望从本地购入的货源能到其他地区出口,无形中就阻碍了国内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市场的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产业链的中断,与我国市场经济在全国大市场内配置资源的发展的要求相违背,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并且,由于担心退税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必然干预外贸企业的正常发展,不但不支持一些新增的出口企业投资,还通过增加手续,设置障碍的方法,阻止其获得外贸经营权。更有甚者,直接削弱或取消对外贸企业曾有的财政扶持及其他政策优惠,严重影响到出口企业的新增投资。新机制无形中加重的地方财政负担,出现了“收不抵退”的现象,一些外贸出口量大的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财政难平衡,难以承担出口退税的重负,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缓解2004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政策给地方财政和外贸经济产业链的完整性带来负面影响,日国务院又对2004年出台的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为92.5:7.5。2、贸易顺差过大。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有利的推动了本国产品出口,贸易顺差增大,外汇储备快速的增长。导致我国外汇收支失衡,贸易摩擦增多,外贸环境恶化。据权威数据发布,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拥有1.95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稳居世界第一。短期来看,外贸储备增多固然意味着国力的增强,但是当超过一定的适度区间,就不可避免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甚至给经济发展带来阻力。我国进出口数额反差过大,比例失调。外贸出口增长过大,不利于对外贸易的稳定,并且容易
范文四:浅析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加卷第3期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6月V01.20.No.3lJ^0N1NGTAXA,110NCOU。ECEJOI瓜NAI.Jun.,2008云投稿:www.yuntougao.com 文献下载 发表论文 QQ:1105885881浅析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朱茺昱(丹东市振兴区国家税务局,辽宁丹东118000)摘要:2004年出口退税工作下放到基层征收局以来,征退税衔接问题一直为税务部门所关注。目前出口退税工作仍处于一种封闭性的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缺少横向、纵向的联系,征退税衔接不畅成为税收管理中的隐患。如何完善征退税衔接工作呢?通过搭建出口退税信息平台,将沉睡的数据资源唤醒,实现征退税部门的信息共享。但信息平台仅是当前条件下可实行的过渡性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征退税管理衔接不畅,只有实现征税和退税机关、征税和退税行为、纳税和享受退税行为一体化。关键词:出口退税;征退税衔接;信息平台;征退一体化中图分类号:FSl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59(2008)03—0048—02出口退(免)税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时效性和相继出台财税[2004]116号文件和国税发[2005]68号复杂性于一体的工作,但对于各基层征收局来说,这项文件,对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新政策工作还略显陌生。自2004年1月份出口退(免)税工作规定,国家对出口企业出口的一部分货物不再予以退税,下放到征收局以来,审核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退税岗位在税收上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同时规定对准予退税的上。业务调整后,经过几年的实践,虽然保证了出口退出口货物,要求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90日内到税务税工作的过渡运行,征、退税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却日机关申报退税,否则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益显露出来,出口货物的税款征收管理工作成为部分税这两个政策变化都是前所未有的,政策调整后征收收管理人员的一个盲点。如何摆脱退税岗位工作的“孤管理上的“隐患”随之暴露出来:1.税收管理人员对此僻性”,加强征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项政策调整不熟悉,更谈不上深入管理;再者,多年习税收管理问题。惯认为出/21退税工作是出口退税岗位人员的事,非自己一、税负调查。凸显出口货物征收管理漏洞职责范畴;即使对政策有所了解,但没有有效的信息平2006年末,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工台,导致可用的出口信息无从查起。2.对于企业而言,作漏洞,征收局根据市局关于集中开展税负调查分析工由于其税收管理人员无法掌握企业出口情况,仍存侥幸作会议部署,切实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并对涉及出口退心理不申报;也不乏企业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不了解。税疑点的出口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抽取的调查企面对政策的变化,一位老会计对此深有感受:“当了业名单,经过五个阶段的出口退税疑点专项检查工作,这么多年的外贸企业会计,一直认为出口了不退税也就丹东市振兴区国税局通过自查、约谈等形式组织了对出不征税,没想到,现在政策变化这么大,看来自己对业口企业调查分析48户。截止12月,案头分析完成户数务的掌握真的很陈旧。”镐户。2l户企业通过自查发现本企业存在的各种涉税问为了适应出口退税业务新形势下的要求,保证税收题,其中,自查补缴税款18户.共补税、滞纳金合计工作的有效进展,无论从成本或效益来讲,搭建税务部124,247.86元,另有3户移交稽查局检查。通过此次门之间或税企之间的信息平台不失为一项有效的措施。专项检查,不难发现大部分的调查疑点主要集中在“零二、搭建出口退税信息平台的工作设想退税率”、“未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的税收管理模等问题上。如丹东中威工贸有限公司出口成膜助剂。属式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随着税源管理精细化要求的不于出口不予退税货物,但未计提销项税等原因,共补缴断提高,出口退税工作只限退税岗位人员操作的“孤僻税款14.432.33元。性”已不现实。如何将出口企业数据资源转换成征收局2004年7月和200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线税务干部可利用的信息,并对其加以分析,唤醒这收稿日期:2008—03—01作者简介:朱芄昱(1979一)。女,辽宁丹东人.丹东市振兴区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科员,长春税务学院在职研究生。万 方数据第3期朱艽昱:浅析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9?些沉睡的数据,充分挖掘其价值,成为在不增加税收成本的前提下,强化出口退税管理,完善征退税衔接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为下一步打开出口退税评估工作和出口企业税负调查工作的“大门”提供一条可行的捷径。怎样才能让征管部门准确、及时掌握出口企业的出口信息情况呢?可以设想凭借信息手段,开发出面向征管部门,尤其是面向税收管理员的出口货物信息监控软件。该软件进一步提高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凭借这个系统的软件支撑平台,深入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工作。笔者设想该软件主要由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监控软件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监控软件组成。软件的后台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出口企业申报数据和海关、外管局等部门提供的外部数据。软件功能分“零退税率货物”、“90天未收齐单证”、“未申报出口收入”、“出口离岸价格”、“出口增长异常”、“供货企业情况”、“同行业出121变动”和“新办企业认定及评估工作”等八大类。该软件的主要功能:通过对系统综合信息库相关数据进行有效整合,筛选出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通过对出口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通过对同一商品或行业出口量、出口价格与同期本地区同类商品或行业的比较,以及同一企业出口增长异常情况、出口商品贸易性质变动的分析,对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评估;通过组织、提取数据,核查货物国内的流向(包括供货渠道和报关出口1:3岸),进行比对分析以筛选出有价值、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信息;通过税收负担率、应退税额比重等数据的计算,来获取异常信息;通过抽取数据,对新办企业办理认定。建立这个信息平台.可以摆脱以往退税部门掌握出口企业信息但不征税,征管部门无法掌握出口企业出口信息的状况。从意识形态和信息技术支持上,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监控提供可行性、有效性、及时性和主动性的管理氛围。将信息平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征管部门就能利用这些信息有的放矢地进行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从根本上来杜绝税收管理员对出口业务的疏远和依赖心态。鉴于出口业务本身的特点,如何实现征退税部门出口业务的信息化管理是我们今后探索的一个主要方向。在条件、技术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建立一个集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四票系统和出口货物信息监控系统的强大的信息平台,实现对企业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是各征、退税部门的共同愿望。三、实现征退税管理合一的设想在我国的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中,为了防止骗退税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认识到出口退税责任重大,因此设置了极为严格和复杂的退税程序,要对企业提供的两单两票进行严格审核并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核对相符后,才办理退税,对金额较大和来自敏感地区的货源,还要发函调查。最终导致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使用的退税单越来越多,单据上的项目越来越琐碎,函调逐渐增加。万 方数据这样的管理方式不仅降低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增加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开支,而且增加了企业的退税成本,票据增加易使企业因手续繁杂而放弃出121退税从而达不到出1:3退税的初衷。由此可见,目前出口退税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尽人意,仅在单据票证上作文章,已不适应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从根本上解决出口退税的现有问题,必须实现征退税合一。因为,只有实现征税退合一,才能在有力的征税管理基础上,使出口货物在出口前各个环节基本上能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征收税款,才能真正简化退税管理。搭建出口退税信息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征退税为此,借鉴国际经验,在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上,口退税,关键在于建立规范的增值税制度,需要把出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到精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出版社,1990.范学院学报,2006,(1).,(2).术,2006,(3).部门工作的衔接,但它只是面临出口退税下放到基层单位初期阶段的过渡性办法,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征退税合一。目前国际上,除我国外,没有其它国家在增值税法规外还单独制定其它退免税管理办法,而且无论在运作机制还是在出口退税管理机构上,各国都实现了征退一体化。首先,在运作机制上,为保证出口退税制度科学、合理、高效地运转,各国采取了与本国税制相适应的”免、抵、退”或”免税采购”等运作方式,实现征退一体化,使国库退税的金额不多,出口骗税利益驱动不大;在管理机构上,各国都把出口退税工作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不另设专职的出口退税机构,负责税收征管的机关既管征税又管退税,使出口退税运作具有严密的可监控性。我国都应彻底改变征退税的分离状态。从根本上搞好出退税机制纳入整个增值税体制,按照增值税的常规管理要求,向实行一套制度、一套票证、一支队伍的方向发展。总之,实现征税和退税机关、征税和退税行为、纳税和享受退税行为一体化,是我国目前出口退税管理体制深层次的思考。实现征退合一,不仅解决了征退税管理衔接不畅的问题,而且还从根本上防止骗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从近期来看,征、退税机关和征、退税行为难以很快统一,当前条件下可先推动征税机关和退税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实现征、退税机关和征、退税行为的信息共享。参考文献:[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研究处.各国增值税[M].北京:[2]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3]国家税务总局编.进出口税收[M].北京:经济管理[4]陈宪明.出口退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J].玉林师[5]刘生虹.出口退税刍议[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6]马红.出口退税信息系统的研究[J].计算机信息与技浅析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朱芃昱丹东市振兴区国家税务局,辽宁,丹东,118000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LIAONING TAXATION COLLEGE) 参考文献(6条) 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研究处 各国增值税 20062.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20063.国家税务总局 进出口税收 19904.陈宪明 出口退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刘生虹 出口退税刍议 .马红 出口退税信息系统的研究 2006(03)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nswgdzkxxxb.aspx
范文五:调查研究出口退税制度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调查研究出口退税制度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作者:李鹤来源:《商情》2014年第35期【摘要】出口退税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可以增强我国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从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结构更加的合理,逐步摆脱之前中国产品给世界的印象。出口退税政策也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只有客观的分析我国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的实际,才能很好地出台相应的政策,从而促进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我国创造更多的外汇。【关键词】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引言自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在接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增强、缓解了就业压力、外汇增加、对外贸易处于顺差等无不显示了出口退税政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是我们也要从中发现,出口退税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去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好的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更具竞争力,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只有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出口退税制度,才能发挥出其巨大的作用。一、我国目前出口退税制度的成效(一)推动出口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前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较快,但是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丰富的赖资源、廉价的成本来获取市场,同时出口的产品结构不合理。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引导,让企业得到实惠的同时,可以让企业逐步转型,转而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摆脱以往的发展模式。这样既优化了我国产品的出口结构,同时逐步改变了中国产品在世界中的印象,有利于避免更多的贸易摩擦,让中国不再是国外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减少对外贸易的阻力,让我国的进出口实现均衡发展。(二)出口退税制度改革酝酿新的发展机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征不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