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保贷款,借款人未还,与银行协商我网贷可以协商还本金吗,免息并与该行签订协议。银行至今仍有我不良记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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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张××,你承诺清偿的平安个人信用卡欠款至今仍未处理
北京-东城区&08-26 15:48&&悬赏 0&&发布者:一切的一切 回答:(6)
【平安银行】张××,你承诺清偿的平安个人信用卡欠款至今仍未处理,已涉嫌恶意拖欠,我行将于近期向公安机关报案。详询。平安信用卡欠了3000块钱,这短信真的假的。逾期四个月了。真的会向公安局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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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停开后银行贷款咋整?用个人声明书替代
9月30日,成都市民政局正式下发通知:我市各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那去银行办贷款咋办?以前这可是要出具婚姻证明的。”不少市民担心贷款遇阻。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10月9日采访了解到,目前一些部门和银行已经采取了代替婚姻证明的应对措施:个人声明书。银行:“未婚声明”代替未婚证明由于至今单身未婚,市民王先生也曾为婚姻证明跑腿。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下来,贷款事宜被搁置了一段时间。10月8日,王先生再次来到天府新区婚姻登记处,才得知民政局已经停止办理婚姻证明。王先生在婚姻登记处内看到了张贴的民政部门相关文件,用手机拍了下来,“如果银行还需要提供,就把文件给对方看。”9日下午3点,心里有些忐忑的王先生带上其余的贷款材料来到了锦江区中国建设银行某网点。出乎他意料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要求他提供婚姻证明,而是给了他一张打印的“声明书”,就顺利地把个人住房贷款办了。记者注意到,该声明内容除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外,还有几行小字作为承诺声明“本人无配偶”。声明有“至今从未登记结婚”、“离婚后至今未再婚”、“丧偶后至今未再婚”三种情况。王先生拿起笔,在空白处填写了“本人至今从未登记结婚”,并签字按印。记者还注意到,声明下方还有一行字:“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贷牵扯到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单身和已婚必须厘清。另外,财产是婚内财产还是婚外财产也需要严格区分,避免产生纠纷。“现在婚姻证明不再办理,让当事人签署声明书是银行规避责任的一种方式。”工作人员说,目前银监会还未下发详细的指导方案和规定,“声明书”暂时成为替代方案。多部门采用“承诺书” 公证处仍需要婚姻证明除了办理银行贷款,婚姻证明的用途还包括房产过户、契税优惠申请、保障住房申请、公证处公证、担保公司担保等等。那么,目前市民是否会陷入“民政局不开婚姻证明了,但是其他部门还需要?”尴尬境地呢?记者对多个部门进行了走访。10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咨询多位工作人员后得知,目前房产过户、契税优惠申请、保障住房申请不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暂时的替代方案是让当事人签署“未婚承诺书”,并结合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信息,作为其婚姻状况的依据。负责保障住房申请的工作人员说,保障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几种方式,此前申请需要婚姻证明。“我刚接到内部发布的通知,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由当事人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这里的婚姻状况包含三种情况,至今未婚、离婚后未婚、丧偶后未婚。”负责契税优惠的工作人员强调,契税优惠只针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界定婚姻状况十分重要。目前税务部门内部正在讨论修改承诺书(说明书)的正式范本,近日即将公布。然而,记者在四川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了解到,目前如果市民需要公证的内容涉及婚姻状况,仍然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但目前还暂时未遇到这样的市民”。婚姻登记处:咨询婚姻证明的人日趋减少9日中午,记者在锦江区婚姻登记处看到,在该登记处的门口和大厅位置均有张贴“关于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和民政各级部门下发的通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办理婚姻证明“十分热闹”。日截至9月30日,该登记处共办理婚姻证明10722件,远高于离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的总数(6435件)。“随着新规出台,前来要求办理婚姻证明的人日趋减少,昨天有十几个人,今天只有不到4个人。”记者随后从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等各婚姻登记处均得到了相应证实,“随着媒体宣传、网络传播,其他部门和市民会更加了解这一新规,婚姻证明将从市民生活中逐渐脱离。”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胡鸿认为,此次民政部出台规定并非完全取消婚姻证明,而是对此进行了规范。“对于有法律依据的,仍然要开具婚姻证明;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某部门或企业自行要求提供婚姻证明,市民可以予以拒绝。”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张元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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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乐、趣店不想“混”了?校园贷禁令下仍敢顶风违规!
9 月 16 日,大四学生张丽(化名)在分期乐上申请到了 12000 元的额度,其中乐卡借款额度为 6000 元。她在开通乐卡的时候选择的是 " 我未工作 ",学历选择的是 " 本科在读 "。同一天,张丽在趣店也申请到了 1500 元的借款额度,趣店并未向她核实过学生身份。9 月 6 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 " 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此前,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曾在 2017 年 6 月 28 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从事校园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然而,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6 月 28 日之后,仍然有不少大学生卷入借贷风波。目前不少贷款 APP 的大门仍然向大学生敞开。一些平台回避了借款人的学生身份,一些平台则在明知借款人学生身份的情况下,仍然向学生发放了贷款额度。例如,分期乐在填写了 " 本科在读 " 后,个人信息中有 " 重要朋友 " 一项,可选择 " 室友 "、" 同班同学 "。爱又米在申请中有验证学信网的步骤。分期乐、爱又米:仍可借给学生尽管监管叫停校园贷,但大学生仍能从多个平台上借款。学生在分期乐、爱又米申请时均填写了学生身份,仍然拿到了贷款额度。目前,主打客户群体为年轻人,规模较大的网贷平台包括分期乐、爱又米、趣店等。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多名学生从上述平台可以借款。9 月 12 日,大四在校生舒同(化名)以手机号注册了分期乐账号,该 APP 的 " 乐卡 " 一栏显示只要开通该服务,就可以获得日利率 0.049% 的借款。舒同告诉新京报记者,点击 " 开通乐卡 " 后,分期乐 APP 跳出了 " 我是学生 " 和 " 我已毕业 " 两个选项,选择 " 我是学生 " 后,需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学校和学历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以及个人银行卡号。最后经过刷脸认证,获得了贷款额度 8000 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舒同获得贷款的过程中,明确选择了 " 我是学生 " 这一选项,并在最后成功获得了借贷额度。据了解,分期乐曾获得京东战略投资,其官方网站介绍,分期乐是 " 受年轻人欢迎的潮流时尚分期商城 "。安卓平台安装页面显示,分期乐 APP 在安卓机上的安装次数已超过 447 万。记者发现,9 月 13 日,分期乐 APP 进行了认证更新,将 " 开通乐卡 " 之后的选项更改为 " 我已工作 " 和 " 我未工作 "。9 月 16 日,大四学生张丽在申请时选择了 " 我未工作 ",在填写本人信息时有 " 学历水平 " 的选择,其选择了 " 本科在读 ",并按要求填写所在学校和入学时间,随后的 " 紧急联系人 " 资料中,除直系亲属父亲、母亲,还有 " 叔伯姑姨 " 可供选择,而 " 重要朋友 " 一项,可选择 " 室友 "、" 同班同学 "、" 男 / 女朋友 "。该资料填写页面中,可以 " 选择联系人 " 从手机通讯录中一键导入。在完成一系列申请后,张丽从分期乐获得 12000 元的额度。从申请到获得 12000 元的额度,张丽仅花了 11 分钟。而在乐分期现金借款 " 借的到 " 中推荐使用乐卡借款,可借额度为 6000 元,单笔可借 100 元 -2000 元,日利率为 0.049%,随借随还,最长可分期 36 个月,并显示 " 小额借款,3 秒到账 "。同时,在借款页面中,还推荐了其他借款软件,最高可借 1 万元到 5 万元不等。在最终借款时,需要扫描身份证,完成实名认证即可到账。大二学生小杰则在另一家网络分期平台爱又米上获得了借款额度。9 月 13 日,大二在校生小杰注册了爱又米平台账号。他在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联系人等基本资料后,获得了 3000 元的借款额度。小杰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资料填写过程中,爱又米平台提示,如果填写了银行卡和手持身份证照片并验证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惟一网站。)三项,可以提高贷款额度,自助审核预计可以获得最高 20000 元额度。网络分期平台爱又米的宣传语是 " 年轻人安全可靠的消费金融平台 "。这款 APP 原名为 " 爱学贷 ",曾经的宣传语是 " 一家专注为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服务的网站。" 据其网站介绍,爱又米业务 2016 年完成了用户群体的延伸,平台注册用户突破 1000 万,年销售额突破 100 亿,并完成了中顺易领投的 C 轮融资。一直使用爱又米的大三在校生小王表示,她一年前在该平台申请借贷时需要确定学生身份,平台客服会打电话给她的担保人以及室友确认其还在上学。目前,她的 " 旧账 " 还未还完,但依然可以借新贷款。大四学生张丽 9 月 16 日在爱又米进行身份认证时,在学历水平中选择了 " 未毕业 - 本科 ",需要选择自己的学校、学历类型和入学时间,接下来进入 " 学信网验证 ",需要提交学信网账号和密码,如果没有学信网账号,可以选择 " 马上注册 ",并表示 " 爱又米承诺保护信息安全 "。通过最后一步 " 刷脸验证 "、" 手持身份证照片 " 和 " 学信网信息 " 验证后,张丽收到爱又米 APP 的客服电话和申请提示 " 已帮您生成了一笔提额订单,请保持电话畅通,审核通过将获得最高 12000 元信用额度。"昨日,记者致电分期乐客服电话,其称 18 周岁以上 45 周岁以下可以申请业务。记者称是大三学生,能不能通过审核,客服回答可以申请试试。记者拨打爱又米客服电话,其表示,只要是 18 周岁到 40 周岁,大专学历以上,都可以申请。大三学生还未毕业能否申请?该客服称,只要满足上述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贷款,具体能否申请成功要看审核结果。趣店:学生申请未询问是否为学生学生从趣店应用上拿到了贷款额度,但在审核过程中,并未被询问是否为学生。业内人士认为是在打擦边球。9 月 13 日,大三学生小王下载了趣店应用,在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并使用手机号和手机服务密码验证信息核实信用后,得到了 1500 元的借款额度。小王尝试借款 100 元,借期一个月,平台显示该项借款需要 103 元月供,其中包含 3 元的 " 服务费 "。按此计算该月利率为 3%。而从注册到申请贷款成功的过程中,趣店都没有向小王验证其学生身份。9 月 16 日,大四学生张丽也下载了趣店应用,上午 10 时 43 分开始注册信息并绑定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和芝麻授信,10 时 53 分申请通过进入审核,11 时 06 分就完成了 " 基础授信 ",张丽和小王一样获得 1500 元额度,授信过程为 23 分钟。又花了 10 分钟,张丽顺利地从趣店借到了钱。趣店审核中 " 互联网信用评估 " 一项中显示,根据用户手机信息进行认证,并收集身份、账单、通话信息等信息用于认证,并告知 " 运营商将会发短信告知您,我们从网上营业厅查询过您的详单,这是认证您信息的正常过程。" 但在张丽申请和审核全程中,趣店 APP 并没有对她 " 是否为学生 " 进行过验证。趣店(原校园分期平台 " 趣分期 ")曾获得包括蚂蚁金服等多家公司投资,在校园贷监管力度加大的背景下,是转型较早的校园贷平台。2016 年 7 月," 趣分期 " 升级为趣店集团,2016 年 9 月趣店集团宣布已暂停校园地推业务,专注于消费金融业务。目前其简介为 " 国内面向年轻人提供分期消费的金融服务平台。"也有主打年轻人群的网络贷款平台已经关闭了大学生的借贷之门。9 月 13 日,大二学生小娟在一家平台申请借款,经过身份认证、手机认证、绑定银行卡等流程后,小娟被告知 " 资料不符合我们的要求 ",认证失败。小娟向客服询问为何认证失败,客服回答称小娟没有达到审核标准," 可以去我司的另一小额信贷平台尝试,条件是年满 18 周岁并参加了工作,在校生无法申请。""2009 年左右,银行关闭了给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的‘正门’,但学生信贷的需求仍然存在,市场规律下各类校园贷的‘侧门’才向学生打开。最近一年,教育部发了许多次文件,直至今年 6 月,政策定调关闭了非银行机构校园贷这一‘侧门’。但目前距离银行校园信贷服务的‘正门’充分打开还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在大量的需求下,不少信贷平台以迂回的方式继续为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不奇怪。"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一些网贷平台不核实大学生身份就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涉及该贷款机构没有尽到 KYC(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但对于到底什么程度的了解算充分,什么程度的了解不够充分,目前并没有也很难有明确标准。校园贷 " 穿上 " 年轻贷的 " 马甲 " 继续给大学生借钱,是否违规呢?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分析称," 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目前众多网贷平台面向的客户是 18 周岁以上的年轻人,如何区别其中的大学生?"18 周岁和学生身份,是很难界定的。18 岁可能是社会打工者,而 25 岁以上也可能是在读的博士研究生,还在校园里。所以校园和年轻人,是交合的概念,目前来看很难将二者厘清。" 一位业内人士说," 所以很多网贷机构不承认自己是校园贷,或者是伪装起来的校园贷,对用户不做甄别,借款周期多为 7 天到三个月,利息非常高。"该业内人士透露," 目前校园贷最大的问题,是网贷机构不做消费使用用途的核查,学生的正常消费大部分是良性的,出现问题的校园贷多存在于多头借贷,如果学生陷入赌球或者赌博,就沦陷了。"学生贷款 APP 仍多,专三本四不做9 月 12 日,新京报记者以 " 校园贷 " 和 " 学生借款 " 等信息在 APP 商店搜索时,发现不少主打客户为学生的借贷类 APP 依然活跃。记者在安卓应用商店和苹果商店中简单搜索 " 学生借钱 " 关键词,仍能搜索到大量相关贷款 APP,其中不少直接以 " 大学生借款 " 为名。比如," 大学生贷款分期极速版 " 在简介中表述为 " 大学生的借钱神器,信用良好就能借到 ";" 零零期分期小额贷款 " 自称 " 大学生手机现金信用贷款钱包闪电借款 ";"99 分期 " 则表示其是一款 " 专为大学生打造的分期购物消费 APP"。容易贷学生版,是容易贷旗下面向专科本科大学生快速手机借款的平台,只为大学生提供急用钱的借款,并在 APP 中打出口号 " 让青春不留遗憾 "。小额借款 APP 也在借款条件中表明 "18 岁以上用户,身份证即可借款 "。" 专科贷 "、" 我来贷 " 等则表示专为年轻人服务," 最快 3 分钟借款 3 万 "。此外,一款名为 " 名校学贷 " 的 APP 介绍为 " 靠谱的大学生贷款分期 "。一款名为 " 不贰钱包 " 的 APP 则在首页中打出了 " 专注于在校大学生的小额借款服务 " 广告。新京报记者发现," 名校学贷 "APP 的借款额度在 500 元到 2000 元左右,月利率 3%,申请借贷之前的必要步骤是进行学信网认证。9 月 12 日,新京报记者以在校生身份咨询不贰钱包 APP 客服时,客服明确表示学生可以借贷,但 " 专三本四不能做,还需要提供学校、成绩、逾期等信息,审核很严格 "。并向记者索要学信网账户密码,在遭到记者拒绝后,客服表示 " 你这么小心不适合做网贷。"在见到记者犹豫后,该客服称,只要记者提供基本资料和照片就可以帮助申请另一款 APP" 马上贷 " 的贷款额度,并表示 " 马上贷额度 8000 元,分 12 期,每期还 887.64 元,到账后我们收取 20% 手续费,也就是 1600 元,您实际到手 6400 元,通过率非常高。"部分 " 年化利率 " 高过高利贷,高的超 500%在多部门联合禁令下,今年 6 月以来虽然校园贷有明显收紧,但学生还是能从不少网贷 APP 中 " 拆东墙补西墙 "。新京报记者发现,部分网贷利率和隐藏的手续费,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一次接触校园贷是因为学费丢了,不敢给家里说。怕家里知道又要挨骂。" 今年大四的河南大学生高峰(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正好在学校里看到有各种小广告,想着就试一下,写的利息也不高可以分期还,觉得自己可以还得起。但后来才发现还有各种管理费。高峰慢慢发现自己还不上,就又借其他的平台,拆东墙补西墙,以贷还贷,父母给的生活费大部分也用来还账。就这样,高峰半年内从 38 家网贷机构借款,欠账金额也从最开始的 7 千多到了现在的 5.2 万。从八月份开始,无法补上大窟窿的高峰开始收到许多催收信息," 整天提心吊胆,怕他们联系老师和家长。通过这段经历,我意识到不管有什么要记得和家人商量,尤其是不能碰网贷,之前还在想那些新闻上的人多傻多可笑,真的发生到自己身上才发现,一步错,步步错。"高峰的 38 家网贷,都属于小额借款,最多的一笔 4000 元,最少的一笔仅 300 元。为了以贷养贷,有时候他一个月会连续申请十家。而这些借款时间有些发生在部委明令禁止校园贷之后。2 月 11 日他第一次借款,今年 6 月后借款愈加频繁,他在 7 月借款 24 家,8 月借款 9 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 对于网贷机构来说,学生是很优质的客户。因为在上学,所以不担心他会赖账跑掉,每个月有家长给生活费,算是收入稳定。而校园贷门槛低,周期短,回款快,消费频次高,所以瞄准这一群体的网贷大爆发,最早介入的几家大平台也挣得盆满钵满。"" 很多借网贷的学生最初可能只想买一部手机,或者一台电脑,分期每个月几百块钱是可以承担的。只要是合理消费,就是可控的。怕就怕学生迷上赌球、赌博,就会陷入多头借贷,越借越多。" 该业内人士说," 问题就出在,各家平台风控也很松,有的学生可以借四五十家。"新京报记者在高峰的借款列表中看到,他从 38 家借款平台中,共借本金 52655 元,其中期限最长的 2 个月,最短的仅 1 周,大多借款时间为 1-3 周的短期借款,而新借款的理由清一色为 " 还贷款 ",至今他还款 6886.14 元,加上利息未还金额为 53110.37 元。在半年内除去本金多出 7341.51 元的利息。其中 8 月初有一笔在 " 先花钱 "APP 的 1000 元借款,为期 7 天。手续费为 98 元,到手 902 元,相当于周息 9.8%," 年化利率 "509.6%。而目前一般信用卡贷款日息为 0.05%,年息约为 18.25%。9 月 13 日,小王在爱又米平台成功借出了 100 元贷款,一个月还清,结果显示应还金额为 105.83 元,按此计算该平台的月利率高达 5.83%,年化利率高达近 70%。根据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 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银行 " 正规军 " 能否 " 补位 "?校园贷要开正门,堵偏门。专家认为,一年之内银行难以满足目前大学生的信贷需求。9 月 10 日到 14 日,新京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天津地区的多家高校,校园布告板已经鲜有校园贷小广告。" 前两年开学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校园贷的广告,现在校园里干净了很多。" 大三学生小杨告诉新京报记者。高校在开学时也对学生上了校园贷 " 第一课 "。8 月 31 日,清华大学发布通知,对于发现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的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及学校主管部门,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进行举报。今年 6 月,网络借条管理平台 " 今借到 " 发起 " 今济计划 ",寻找阳光投资人,解救陷入多头借贷的大学生,计划发起初期就有 3121 位学生求助。该平台负责人马卫东介绍,今年 7 月以后新增的校园贷案例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之前每天有十几个学生求助,现在降低至每天两三个学生,这和多部门监管、社会媒体对校园贷案件的披露有关,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有很强的警醒作用。" 校园贷目前最重要是走向规范化,正视大学生的合理消费需求。"有一项针对江苏高校学生的调查显示,86.2% 的大学生反对校园贷,支持的比例仍有 13.8%。一个月 1 到 2 次使用频率的大学生达到 6.2%,三个月使用 1 到 2 次的达到 15.7%。相比于透支信用卡,校园贷的便捷性,是这些超前消费学生屡次套现的主要原因。今年 4 月 21 日,在银监会召开的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对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进行了反思。会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与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加强商业银行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此后,建行、中行、招行、青岛银行等推出了 " 校园贷 " 相关产品。5 月 17 日,建行广东省分行宣布推出 " 金蜜蜂校园快贷 ",额度在 1000 元至 5 万元之间。该产品可全额提现,一年内随借随还,按使用天数计息。产品投放初期,额度将控制在 5000 元以内,未来将随着学生本人的良好信贷记录逐步提高额度。中行推出 " 中银 E 贷 · 校园贷 " 产品,据介绍,该产品业务初期最长可达 12 个月,未来延长至 3 到 6 年,覆盖毕业后入职阶段。同时将提供宽限期服务,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贷款金额最高可达 8000 元。9 月 11 日,工行正式宣布推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 大学生融 e 借 "。银行 " 正规军 " 能否起到 " 补位 " 作用?" 校园贷目前大部分用户是二、三本高职院校中的一些家境不好的孩子,这部分学生的合理需求怎么满足?银行实现这一职能是最好的。" 陈永伟说," 但目前来看承担校园贷的银行,瞄准的其实还是名校的大学生,这些学生信用比较好,出于风控的原因,一些需要钱的大学生,需求仍然无法得到满足。"" 当前来看,违规校园贷需要整治,但一刀切禁止,还不现实。" 陈永伟认为," 如果把校园贷完全禁止,这些学生的贷款需求,可能转向更地下、更隐蔽的‘校园贷’,危害会更大。"" 要改变当下各类校园贷款平台仍然活跃的现状,达到政府的监管目的,除非银行这一‘正门’打得足够开。但目前银行才刚刚恢复校园贷款业务,距离完全满足市场要求还需要一定时间。根据我的经验,至少一年之内银行仍然无法满足目前我国大学生的信贷需求。" 石鹏峰表示。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大家都在看中国政府债务规模究竟几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多大?
张明:中国政府债务规模究竟几何?
《财经》杂志
(作者张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朱子阳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编辑:王延春)
2018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隐忧再次浮上水面。数个平台公司出现违约,诸多地方债务融资项目难产,风险逐步暴露。云南、天津的省级融资平台以及西安等市级平台相继出现违约。
1月11日,因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未准时还款,中融国际信托旗下的中融-嘉润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向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这一事件被市场人士解读为省级城投债的违约事件的开端。
4月27日,中电投先融宣布旗下两款资管产品出现延期兑付,这两个资管产品认购的是信托贷款计划,规模5亿元,该产品具体的融资人为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保证人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两者均属于天津市政建设的平台公司。
5月,中电投先融旗下的另一款资产管理计划也出现违约,该项目资金用于认购光大信托计划发行的投向绿源农产品贸易股份公司的事务管理类集合信托,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西安绿源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这一项目由西安市灞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该公司属于西安市市政建设的平台公司。
融资能力和评级较高的省级融资平台相继出现违约兑付风险,而相对来说信用评级较差、财政状况堪忧的三四线城市及县市级政府所发行的城投债更受到严重质疑。2018年以来,这一类型的城投债发行难度陡升,甚至出现取消发行的情况。
地方政府债务背后隐含的巨大风险受到了中央高层的持续关注。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地方党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5月15日,在全国政协“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上,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成为重要议题之一,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指出:地方政府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债务风险高,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灰犀牛”。种种举措表明,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当前中央部署的“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无疑为未来中国的宏观经济增长与金融市场稳定蒙上了阴影,而要正确评估地方政府债务所隐藏的风险,必须首先回答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究竟几何的问题。
本文基于一定的统计方法对省级层面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合理估算,从而回答了这一问题。我们结合各地方审计部门和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在公开市场上所发行的债券数据,估算了省级层面的政府显性债务。我们还结合地方审计部门数据和城投债、PPP项目等数据,估算了省级层面的政府隐性债务。
从整体上来看,2017年,中央财政债务余额约为13.47万亿元,地方显性债务规模约为18.58万亿元,两者之和为32.06万亿元,占当年名义GDP的比重约为38.76%,负债率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但如果计入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23.57万亿元,负债率就上升至67.26%,债务风险较高。
从省级层面来看,江苏、浙江等东部省份负债绝对规模较高,但相对负债率较低,总体风险可控,而贵州、青海等西部省份债务风险较高。测算表明,共有11个西部省市、2个东部省市、2个东北省份的总负债率水平超过了60%,值得进一步关注。
对中国政府债务的初步估算
针对地方债务方面的研究首先面临数据上不透明造成的困难,研究者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得政府部门准确的债务数据,此外,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结构庞杂、统计口径难以确定的困难。
因此,研究者必须基于一定的口径和方法对中国的地方债务情况进行估算。一般而言,估算方法主要基于显性、隐性的分析框架,依据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地方融资平台所发行的债券等公开资料,近似估计地方债务的规模。
1998年,世界银行经济学家Brixi提出了财政风险矩阵,这一分析框架将政府债务划分为显性的直接负债、隐性的直接负债、显性的或有负债、隐性的或有负债四类。基于这一框架,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的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初步的估算。
在总规模测算上,大部分研究使用国家审计署在2011年、2013年对地方政府进行审计所获取的数据,或者基于中国的整体财政数据进行估算。
刘尚希和赵全厚(2002年)使用财政风险矩阵对我国的政府债务进行了分类,并对各类政府债务的规模进行了估算。顾建光(2006年)则进一步使用这种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财税体制的实际情况,对于各类地方债务进行了归纳,除一般的债务形式外,这一研究还包括中央政府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项目贷款、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欠款挂账、地方公共部门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因承担道义义务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等债务形式。
吴盼文等(2013年)使用各个部门的公开资料,对我国宽口径的隐性债务规模进行了估算,作者的测算表明,截至2012年底,中国政府性债务规模约为82.7万亿元,隐性债务(作者计算的隐性债务口径包括了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养老金缺口、国有企业债务、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事业单位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较大)约占89.8%,地方政府债务约为10.77万亿元(隐性债务部分为10.24万亿元)。作者发现,国企债务是中国政府性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未来养老金缺口、政府支持的机构的债务(例如原铁道部债务、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务)将是中国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问题。
Zhang和Barnett(2014年)对中国总体的财政状况进行了估算,将预算内的中央政府债务与地方政府基建支出、其他预算外活动(例如政策性银行的支出)进行相加,得到“增强的债务水平”,作者的测算表明,2012年中国政府部门的“增强的债务水平”占GDP比重约为45%。但是,这些研究所采用的数据仅为加总数据,缺少分省的细节数据,无法对不同省市的债务风险进行分别研判。
由于总量债务数据在经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使用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途径——地方融资平台的数据去测算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省级层面的地方债务估计。
部分研究主要通过加总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数据从而对省级债务进行估计。钟辉勇和陆铭(2015年)使用地级市发行的城投债数据来间接度量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陈菁和李建发(2015年)同样使用城投债数据,将其加总到省级层面,作为隐性债务的度量。蒲丹琳和王善平(2014年)使用地方融资平台从银行获取的贷款规模加总到省级层面,作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间接度量。Ambrose等(2015年)使用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数据,研究地方债务与地方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发现了两者之间显著的关联。Huang等(2017年)利用地方融资平台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并通过加总某一地区所有融资平台的贷款和发行债券数据,得到中国地级市水平上的地方政府债务相对精确的估计,作者构建的数据库涵盖了293个地级市2006年-2013年的数据。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间接估算。吕健(2014年)使用政府在市政建设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减去地方政府的可用收入,其差额作为地方政府负债而获得的收入,计算结果显示,2012年的新增债务规模约为2.86万亿元,存量债务约为9.6万亿元。吕健(2015年)使用同样的思路,得到了2014年的存量债务水平约为15.21万亿元。
综上,结合现有的研究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划分为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显性债务即地方政府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这一部分债务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债券资料获得,从而加总到省级层面,结合地方审计部门公布的显性债务存量数据,我们可以估算得到省级的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规模。
而隐性债务则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担保性融资,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具体包含城投债、以平台名义获取的但有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此外,随着近年PPP的展开,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中政府隐性担保的部分也应当计入政府的隐性债务中。
具体而言,我们基于各个省审计部门公布的地方或有债务存量数据(包括具有担保责任和可能具有救助责任的债务),同时将地方发行的城投债和PPP项目加总到省级层面,从而估算得到了各省2012年-2017年间的隐性债务存量。但是,如果将全部PPP项目投资额作为政府隐性债务计入,则将造成明显高估。
因此,在估算隐性债务时,需要设置特定的比例,将部分PPP项目计入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中。不同省份的PPP存量规模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也不尽相同,需要考虑不同的计算比例。因此,本文在计算得到各个省份显性负债率的基础上,将所有省份按照负债率划分为三组,将这些省份的PPP存量按照不同的比例计入地方的隐性债务存量中。
具体而言,我们将显性负债率在40%以上的省份划分为较高债务水平的省份,由于显性债务水平已经较高,地方政府的偿付压力大,PPP项目可能无法维持,造成PPP投资转化为隐性债务的比例较高,我们估算时将70%的PPP投资额记为隐性债务。我们将显性负债率20%-40%的省份划为中等债务省份,将50%的PPP投资额记为隐性债务;将负债率低于20%的省份划为低债务省份,将30%的PPP投资额记为隐性债务。由此,我们估算得到了省级层面的隐性债务存量规模以及相应的负债率。
根据上述方法,我们得到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水平,但是,由于无法在公开途径获取地方政府对存量债务的偿付数据,我们在估算时没有扣除已经偿付的债务,造成了一定的高估。例如,2017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政府总的具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存量数据为164706亿元,而本文估算的数据为185838亿元,相差近2.11万亿元。
揭开地方政府债务面纱
基于上文提到的方法,我们对省级层面的显性、隐性债务进行了估算。我们首先估算中国政府部门(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整体债务存量和负债率水平;其次,我们在省级层面讨论地方政府的显性、隐性债务的存量和相应的负债率水平;最后,我们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区域结构。我们发现,2017年中国政府部门整体债务占GDP比例约为67%,债务风险较高,15个省市的负债率超过60%,其中有11个西部省市和2个东北省份,两个地区的债务风险尤为突出。
(1)中国政府部门整体债务水平估算
如表所示,本文的估算显示,2012年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存量约为8.8万亿元,2017年存量债务约为18.58万亿元,新增债务9.7万亿元,年均增速16.03%;2012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约为6.84万亿,2017年约为23.57万亿元,新增隐性债务16.73万亿元,年均增速28.04%,其中,由于PPP项目的计入,2016年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水平相对2015年有较大跃升,从10.81万亿元激增至19.40万亿元,2017年依旧保持较快增长。
结合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12年为7.75万亿元,2017年为13.47万亿元,新增债务5.72万亿元,年均增速11.68%。我们可以加总得到中国政府部门全部的债务存量。2012年,中国政府部门全部债务为23.44万亿元,2017年该数字为55.63万亿元,新增债务32.19万亿元,年均增速约为18%。
我们的测算表明,2016年,由于PPP项目升温,引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骤然升高79%,带动中国政府部门整体的债务水平激增33%,总负债率也从2015年警戒线以下的53%上升至64%,2017年则进一步上升至67%。如果去除这一部分不确定的隐性债务,将中央政府债务与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加总为中国政府部门总显性债务,那么2017年相应的负债率为38.76%,2016年为38.47%,整体变化不大,并且负债率水平远低于60%的警戒线标准。由此可见,中国政府部门债务的快速积累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尤其是近两年PPP项目大量上马引起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快速增长。
(2)分省显性债务规模及负债率
从分省的显性债务存量水平来看,目前显性债务存量最高的省份是江苏省,为1.3万亿元,而超过1万亿元的省份还有浙江、山东、广东,但是这些省份由于经济总量高,以负债率衡量的话,偿债压力并不大,广东、山东、江苏均为负债率最低的省份。
从负债率的角度来看,贵州、青海的显性负债水平最高,均超过了60%,结合存量水平,贵州不仅存量债务水平突出(位于第五位),而且负债率水平极高,显性负债率就高达71%。此外,云南和海南的显性负债率水平也超过了40%,债务风险较高。大部分省份位于20%-40%的区间内,债务水平总体可控。另外,有七个省份的负债率水平不到20%,债务负担较轻,包括江苏、广东、山东等存量债务水平较高的省份。
(3)分省隐性债务规模及负债率
从分省的隐性债务存量水平来看,目前隐性债务存量最高的省份依旧是江苏省,达到了2.5万亿元,而超过1万亿元的省份还有四川、浙江等7个省份,隐性债务存量较低的省份为青海等省份,其隐性债务存量不足5000亿元。
结合显性债务存量水平,我们可以计算出总负债率。我们发现,青海、贵州、宁夏的总负债水平最高,三者的总负债率甚至超过了100%,分别为133%、121%、102%。此外,还有15个省份高于60%的国际警戒线标准,其中,包括11个西部省市,2个东北省份。也就是说,除广西以外的所有西部省市,除黑龙江以外的所有东北省份,负债率水平均超过了60%的警戒线,由此可见,这两个地区的债务风险不容小觑。
综合两部分的债务数据,我们发现,较为发达的省份中,江苏、浙江等省份存在显性、隐性债务存量“双高”的问题,并且隐性债务占比高,债务情况不透明,虽然由于经济总量较大,显性债务的偿还压力不大,但大量隐性债务的存在使得这些省份的地方政府债务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广东等省份显性债务占比高,且负债率较低,偿付压力不大,且债务结构较为透明,是目前来说较为健康的省份。
欠发达省份中,江西、陕西等省份虽然显性负债率不高,但债务结构中隐性负债占比较高,不透明的债务结构可能隐藏较大风险。而贵州等省份虽然债务结构比较显性化,但由于债务存量偏大,且经济体量较小,负债率高,风险较为突出。
(4)地区结构
我们将省份按照地区进行加总,并计算该地区省均的债务存量水平。我们具体将全部省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个地区。从省均的债务存量上来看,东部的债务存量水平最高,其次为西部、中部、东北。
我们对区域内省份的负债率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得到这一区域的平均负债率水平。从地区负债率水平来看,除个别年份以外,所有地区的负债率水平均有所上升,但各个地区表现不一致。其中,东部、中部省份的负债率水平比较接近,且在2012年-2017年间保持稳定,并显著低于60%,整体风险可控。而西部和东北省份的平均负债率高于60%,严重高于东、中部省市,不仅如此,两者的负债率水平在这些年不断上升,增长迅速,债务风险十分突出。
地方隐性债务将逐步显性化
本文在结合现有研究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地方审计部门公布的债务存量数据(包括负有偿还责任、具有担保责任、可能存在救助责任的债务数据)、2015年以后地方政府公开发行的新增债券数据、地方城投债数据、2016年以后的PPP项目数据,估算得到省级地方政府的显性、隐性债务存量。基于此,我们对中国整体政府部门的债务水平、各地的债务水平进行了测算和分析。
本文的测算表明,从整体负债率来看,2017年,中央政府债务余额与地方显性债务存量之和为32.06万亿元,占当年名义GDP的比重约为38.76%,负债率低于60%的警戒线,但如果计入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23.57万亿元,那负债率就上升至67.26%,债务风险较高。
从省级层面来看,东部省份绝对负债规模较高,而西部、东北省份负债率显著高于东、中部省份。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平均负债率均超过了60%。具体来说,贵州、青海等省份总负债率甚至超过了100%。此外,海南、陕西、新疆等15个省市的负债率水平超过了60%,其中包括了11个西部省市和两个东北省份,西部和东北的地方债务风险令人担忧。
诚然,本文所采用的方法存在一定的瑕疵,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
第一,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问题,本文在计算省级债务存量时,没有将已偿还的债务扣除,造成估计值相较实际值出现一定程度的高估,但造成的误差并不明显。
第二,本文将全部城投债、一定比例的PPP投资额计入隐性债务进行估算,这一做法较为简化,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并不十分完善,调整PPP投资额的计入比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但是,我们认为,基于一定的口径对债务情况进行估计,仍然有助于提示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近期强调,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对隐性债务摸底、化解等内容。下一步,中央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统计有望出台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核算标准。我们相信,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之下,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将逐步显性化,我们也将真正揭开地方政府债务的面纱。
地方隐性债务系列专题之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有多大?
地方隐性债务系列专题之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有多大?
(海通固收姜超、朱征星、杜佳)
什么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梳理相关会议公报可知,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表述经历了从“政府性债务(2014年前)”到“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至今)”到“隐性债务(2017年7月至今)”的变化。其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个说法首次出现在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政府性债务”有何异同?相同的地方在于都与地方政府信用密不可分、主要用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在项目自身现金流不够覆盖债务本息时依赖于财政资金偿还,而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性债务是在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尚未建立之前而出现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经过债务甄别纳入预算后大部分其实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隐性债务从理论上来讲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出具承诺函)或变相举债(伪PPP、包装成政府购买等)产生。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
透视隐性债务的三个视角。目前市场上对于隐性债务的不同分类有些混淆,如不少人在提到隐性债务时会将棚改项目债务、城投债、融资平台等相并列,事实上它们是不同角度但又相互交叠的概念。
1. 投资端的视角。地方政府筹资后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棚改、保障性住房、扶贫项目等)、准公益性项目(交通运输、停车场、地下管廊等)和一般竞争性项目(房地产、汽车等)。其中,地方政府所形成的隐性债务主要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
2. 融资端的视角。地方政府进行筹资的主要渠道包括发行地方政府债、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基金、城投债、平台贷款、融资租赁和其他非标融资方式等。其中,隐性债务主要集中于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基金中的违规操作部分,以及大量的城投债、平台贷款、融资租赁和其他非标融资方式中。
3. 融资主体的视角。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另外,一些地方国企也承担了部分公益性项目,因而也具备一定的融资功能。此外,政府自身也会形成部分隐性债务。融资主体、投资端、融资端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投资端和融资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融资主体则是这枚硬币本身。若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编制成资产负债表,投资端的项目是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融资端的各种债务是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则是这一资产负债表的会计主体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估算。1. 其他机构或学者的测算。我们根据BIS数据估计的我国2017年底隐性债务的规模约为8.9万亿元,而IMF估计的我国2016年底的隐性债务规模约为19.1万亿元。另外,国内学者常用的测算方法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去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余额,估算的结果一般在30至50万亿元之间。我们从上述三个视角大致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
2.投资端的角度。以棚改为例,因棚改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可能在4.5万亿上下,其中存量棚改贷款约3.6万亿,与棚改相关的债券融资余额截至18年6月底的存量约0.57万亿,其他形式的债务规模可能也在0.5万亿左右。
3.融资端的角度。我国2017年底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约为33万亿元,其中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非标融资流入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分别约为17万亿元、7万亿元和7万亿元。
4.融资主体的角度。我们将有公开信息披露的融资平台(主要是发行了wind口径城投债的融资平台)的有息债务进行累加,得到2017年底各平台合计有息债务约为32.3万亿元,扣除掉部分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债务,2017年底隐性债务规模约为30.6万亿元。
隐性债务分析。1.相对于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增长迅速。从财政部官网披露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来看,自2014年以来,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年均增速仅为2.4%,年均增量也只有大概0.4万亿元。而我们估算的隐性债务年均增量约为8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了77%,增速远高于显性债务。
2.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政府负债率相对较高。财政部部长肖捷此前披露的2017年底政府负债率为36.2%,而根据我们的测算,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2017年底的政府负债率高达72.3%,高于国际警戒线。此外,我们可以根据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估计隐性债务中由财政资金偿还的比率为19.13%,这样折算的2017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5.9万亿元,即政府债务总额约为35.9万亿元,政府负债率约为43.3%,低于国际警戒线。但总体来看,考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政府负债率有了明显的提升。
17年下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治理行动,对新增隐性债务的遏制拖累了基建投资,对存量隐性债务的处理则关系到融资平台债务的安全。我们将通过系列专题探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而为基建投资走势、城投债投资策略等提供思路。本文将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和规模等进行分析。
1. 什么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1 “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隐性债务”
梳理相关会议(包括党代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等)公报可知,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表述经历了从“政府性债务(2014年前)”到“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至今)”到“隐性债务(2017年7月至今)”的变化,这从侧面记录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的发展和规范进程。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在2014年之前的提法是“政府性债务”,如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前者指的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后者包括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014年之前,按照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举债(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而地方政府又有较重的基建投资压力,于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也有部分省份通过财政部自发自还或自行发行地方债。当时地方债务体系处于尚未建立的时期,政府性债务便是这一特定历阶段的产物,这些债务跟地方政府有关,但又不都是地方政府债务。
2015年起,新《预算法》正式实施,部分政府性债务通过债务甄别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政府性债务”也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债券”取而代之,如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次提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在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而在此前10天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政治局会议是对金融工作会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这一精神的落实。15-17年,融资平台仍靠地方政府信用支持进行融资,一些不规范的政府购买、PPP等融资的偿还仍要依靠财政资金,这些债务不是地方政府合规债务,但无疑会增大政府支出压力,“隐性债务”的提法应运而生。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政府性债务”有何异同?相同的地方在于都与地方政府信用密不可分、主要用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在项目自身现金流不够覆盖债务本息时依赖于财政资金偿还,而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性债务是在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尚未建立之前而出现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经过债务甄别纳入预算后大部分其实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隐性债务从理论上来讲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出具承诺函)或变相举债(伪PPP、包装成政府购买等)产生。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
1.2 隐性债务尚无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
按照15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定义,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如果编制地方政府自身的资产负债表,隐性债务不会被计入负债,一是由于隐性债务的举借主体不是该政府会计主体(地方政府),二是隐性债务的偿付不是现时义务,而是由某些未来的事项所决定(如融资平台自身是否能偿债),且金额也可能无法准确地计量(取决于举债主体自身能偿还多少),换言之,隐性债务基本都属于或有负债。
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2018年以来,多个省份开展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据第一财经报道,很快将下发文件明确隐性债务统一口径。
2. 透视隐性债务的三个视角
目前市场上对于隐性债务的不同分类有些混淆,如不少人在提到隐性债务时会将棚改项目债务、城投债、融资平台等相并列,事实上它们是不同角度但又相互交叠的概念。因此,我们有必要梳理清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将从项目端、融资端和举债主体三个视角来分析。
2.1 投资端的视角——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
从投资项目来看,地方政府筹资后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棚改、保障性住房、扶贫项目等)、准公益性项目(交通运输、停车场、地下管廊等)和一般竞争性项目(食品、汽车等)。其中,地方政府所形成的隐性债务主要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从2013年6月末政府或有债务的投向情况来看,主要投向领域为交通运输设施建设(41%)、市政建设(30%)、科教文卫(7%)等。
2.2 融资端的视角——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
从融资端来看,地方政府进行筹资的主要渠道包括发行地方政府债、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基金、城投债、平台贷款、融资租赁和其他非标融资方式等。其中,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基金是政府鼓励的融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异化,如一些政府基金和PPP项目存在承诺固定回报、兜底回购、明股实债等违规现象。虽然目前政府正不断加强对几个融资渠道的监管,包括财政部87号文的出台,但实际上仍存在一些隐性债务。另外,对于城投债、平台贷款、融资租赁和其他非标融资方式,政府已经明确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国发43号文),即通过以上渠道筹集的资金,除了已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都不能用财政资金予以偿还,政府不进行兜底。但实际上,市场仍普遍认为这些资金与政府信用挂钩,算是政府的隐性债务。
2.3 融资主体的视角——资产负债表的会计主体
从融资主体来看,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来筹集资金,另外,一些地方国企也承担了部分公益性项目,因而也具备一定的融资功能。其中,通过融资平台和国企举借的用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在广义上来说都具有政府的隐性担保,是政府的隐性债务。而政府自身也会形成部分隐性债务,包括对国企亏损补贴和社保资金缺口的支出责任,以及对政府基金的承诺回购等。
2.4 三种视角的关系
融资主体、投资端、融资端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投资端和融资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融资主体则是这枚硬币本身。若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编制成资产负债表,投资端的项目是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融资端的各种债务是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端,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则是这一资产负债表的会计主体。
地方政府往往先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需求,再通过各种途径融资,融资后形成负债,投资端也会形成对应的资产。融资主体方面,融资平台一直是最主要的融资主体,2014年之前,不少融资平台仅有融资功能,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融资得到的资金转移给地方政府使用;而国发43号文后,空壳融资平台逐渐清理,融资平台既是融资主体,一般同时也是投资主体。
如通常所说的“棚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从投资端的角度来说的,棚改项目会形成棚改相关的资产,其融资端往往对应着棚改贷款、用于棚改的城投债等债务。而“政府购买、PPP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则是从融资端的角度来说,其投资端也可能对应棚改项目,或其他公益性项目。而这些隐性债务的融资主体或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体往往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
3.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测算
3.1 其他机构或学者的测算
(一)国际清算银行(BIS)的估计
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我国2017年底的政府债务余额为38.8万亿元,而我国财政部官网公布的同期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6.5万亿元,加上同期的国债余额13.4万亿元,即我国官方口径的政府债务余额为29.9万亿元。两者之间相差8.9万亿元,差额就是国际清算银行认为属于我国政府债务却未纳入我国财政预算的部分,实质上就是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同样可对2016年底的数据进行估计,国际清算银行显示的我国政府债务余额为33.0万亿元,我国财政部官网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3万亿元,同期国债余额为12.0万亿元,即2016年底国际清算银行认为属于我国政府债务却未纳入我国财政预算部分的规模为5.7万亿元。另外,从增量来看,以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测算属于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债务规模在这两年有明显的提升。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估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7年第四条磋商访问报告显示我国2016年底的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46.4万亿,而狭义的政府债务余额为27.3万亿,即我国2016年底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约为19.1万亿。具体而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的最窄口径的一般政府债务余额包括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万亿元)和财政部官网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万亿元),共计27.3万亿元,而IMF研究小组估计的一般债务还纳入了一部分的新增或有债务(5.7万亿元)。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的广义政府债务还纳入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LGFV)的相关债务和一部分与政府基金相关的债务,两者分别为10.3万亿元和3.1万亿元。
(三)其他学者的相关估计
此外,国内一些学者有也有对隐性债务的规模进行过估算,比较常用的方法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去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余额,估算的结果一般在30至50万亿元之间。举例而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晶在2017年度的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提到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元。而清华大学的白重恩教授也曾在日召开的《中国:政府投融资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研讨会会议中提到“到2017年6月底,发行过城投债的企业的债务余额是47万亿左右。”
3.2 从投资项目的角度测算——以棚改为例
近两年来政府对棚改支持力度较大,棚改相关债务的举借较为顺畅,由于棚改项目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这两年新增量较大,我们以棚改为例,从投资项目的角度估算由棚改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
(1)棚改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一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拨款,其中中央拨款计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地方拨款计入地方住房保障支出;二是来自于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国开和农发行为主,贷款资金很大一部分是央行通过PSL投放给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再发放专项贷款;其他资金来源还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城投平台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于棚改项目的债券。2018年4月,财政部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8号文),决定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棚户区改造,偿债资金来源也是棚改项目对应的相关收入。6月20日天津市财政局发行了首单棚改专项债,债券期限5年、规模15 亿元,招标利率仅为3.88%。
棚改的项目的实施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地方政府将棚改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然后和平台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形成合同项下付款义务;城投平台作为承接主体以签订的合同向银行进行贷款,获得资金支持。
(2)棚改资金为何会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刚性支付义务形成隐性债务。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预算不能超过三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实施,在这种原则下,政府购买服务就属于合同项下的绩效挂钩的支出责任,不会形成地方政府债务。但是棚改项目一般长达5-10年,不少地方政府在预算层面只将当年应付部分纳入预算,从而达到以少量年度预算撬动更高的银行融资款目的。但这种做法也会造成财政负担,大多数的情形中,政府这种责任是相对刚性的(因为为了方便企业融资,政府与企业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往往存在付款义务脱离绩效考核、固化付款时间和金额的安排),因此很多时候把它们也视为政府债务。
棚改范围泛化,变相举债融资。国务院87号文限制将工程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但是给棚改和易地扶贫留了口子,棚改就成了金融机构唯一能够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向地方政府公益项目提供融资的途径(异地扶贫条件过于苛刻,很难大规模融资)。棚改项目存在泛化倾向,一些地方出现政府部门“超范围”购买服务问题,扩大棚改适用范围,将一般项目“包装”为棚改或扶贫项目,变相举债融资。
(3)棚改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有多大?
因棚改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可能在4.5万亿上下。1)其中存量棚改贷款约3.6万亿。根据国开行年度报告,17年底该行棚户区改造贷款余额接近2.73万亿,农发行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18年一季度末,该行棚改贷款余额达到8679亿元。两家政策性银行棚改贷款余额合计约3.6万亿。2)与棚改相关的债券融资余额,截至18年6月底存量约0.57万亿,其中有0.41万亿是15年及以后发行的新债。3)其他形式的债务,包括与棚改相关的商业银行贷款、非标融资等,规模预计不会太大,根据资金来源占比看,估计这一部分的存量债务可能也在0.5万亿左右。
3.3 从筹资方式的角度测算
在这部分测算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指的是:依赖于地方政府举借的用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金融类债务。具体而言,本文测算的主要是金融类债务,例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发行的债券和其他非标融资等,政府购买服务和PPP属于合同项下的绩效挂钩的支出责任,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但如果这种支付责任是相对刚性的,可视为政府隐性债务。对于广义隐性债务中的支出责任,如国企亏损补贴和社保资金缺口等,本文不纳入测算范围。
从筹资方式的角度进行估计,我国2017年底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约为33万亿元。具体来看,政府在筹资中可能形成隐性债务的部分主要有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债券、设立政府基金、融资租赁和其他非标融资(包括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信托、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等,具体而言:
(1)银行贷款:日,中国银监会公布截止2013年6月末的平台贷款余额为9.7万亿元,同期的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68.1万亿元,平台贷款占比为14.2%。假设这一比例维持不变,2017年底的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20.1万亿元,推算出平台贷款余额约为17万亿元。
(2)发行债券:根据WIND数据,截止2017年底的WIND口径城投债存量为7.02万亿元。
(3)非标融资:1)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统计年报显示,截止17年底,通过券商通道业务最终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规模为6907亿元,剔除掉投资证券投资基金(2.1%)和持牌机构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10.4%)这一嵌套部分,可以得到通过券商通道业务直接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量约为0.60万亿元。另外,报告还显示截至2017年底,通过基金子公司专户最终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规模为9638亿元,剔除掉投资持牌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35.1%)的嵌套部分,可以得到通过基金子公司直接投向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量约为0.63万亿元。2)保险资管计划。而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数据,17年底债权加股权累计注册额约为2万亿元,可以估计债权投资计划的累计注册额约为1.87万亿元,这部分债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大部分会流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3)信托产品。另外,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约为3.8万亿元。
(4)融资租赁:根据中国租赁联盟发布的2017年度报告,截止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06万亿元。而根据商务部2016年发布的报告,基础设施及不动产行业的融资租赁资产比例约为7.64%。可以大致估算通过融资租赁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约为0.46万亿元。
(5)政府性基金和PPP项目:PPP项目的政府资本主要是通过政府性基金投入,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截止2016年底,政府引导基金的余额约为2.3万亿元,但其中存在部分资金闲置的问题。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截止2016年底,政府引导基金中已到位的资金约为1.9万亿元。此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专项建设基金截止2016年底的发放总额约为1.8万亿元,即2016年底有效的政府性基金余额约为3.7万亿元。政府性基金和PPP的初衷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是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会通过承诺回购、明股实债等方式形成隐性债务。这里,我们采用IMF的估计数据,即涉及政府性基金的债务约为3.1万亿元。
3.4 从融资主体的角度测算
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有息负债来看,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约为30.6万亿元。具体而言,我们将有公开信息披露的融资平台(主要是发行了wind口径城投债的融资平台)的有息债务进行累加,得到2017年底各平台合计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7.7万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2.6万亿元、应付债券余额为7.5万亿元、应付票据余额为0.4万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4.0万亿元,有息债务合计32.3万亿元。扣除掉部分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债务(财政部官网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减去同期的地方政府债券余额,约为1.7万亿元),2017年底隐性债务规模约为30.6万亿元。
当然,由于仅统计了发债城投,难免会低估实际规模,但由于2014年以后发改委放宽了城投企业债发行门槛,交易所也一度降低融资平台融资门槛,进入统计范围的城投有息债务应该占到了实际规模的绝大部分。另外,从贷款的角度来看,我们统计的2092家城投债发行人中,多数都已被调出了银监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这部分发行人中很大比例都依然在为地方政府融资,且受银监会的监管较少,形成的隐性债务也相对较大。而仍在银监会名单中的公司,其贷款受银监会的监管,所形成的隐性债务部分相对较少。
4. 隐性债务分析
4.1 相对于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增速较快
显性债务是相对于隐性债务的概念,反应的是政府“表内”的,也就是纳入了财政预算的政府负债。从财政部官网披露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来看,自2014年以来,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年均增速仅为2.4%,年均增量也只有大概0.4万亿元。
而反观隐性债务,自2014年以来的年均增速达到了77%,存量迅速增加。具体来看,我们采用的估算方法是将发行了wind口径城投债的融资平台的有息债务进行累加,并扣除其中部分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债务(主要是部分城投债)。估算的结果显示,年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存量分别约为5.9万亿元、13.0万亿元、24.0万亿元和30.6万亿元,年均增量约为8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了77%。与显性债务相比,隐性债务规模增长迅速。
4.2 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政府负债率相对较高
按照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中的说明,政府负债率是衡量经济总规模对政府债务的承载能力或经济增长对政府举债依赖程度的指标,计算方法为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国际上通常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负债率60%作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参考值。
2017年底政府负债率的官方数据为36.2%。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日召开的记者会中提到:“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政府债务余额为29.9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我国政府负债率也就是用债务余额除以GDP所得出的比例是36.2%。这个比例比2016年的36.7%有所下降。”此外,他还对我国政府的债务范围进行了解释:“按照中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政府的债务范围是有界定的,它包括中央财政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经清理甄别认定的截止到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债务。”
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2017年底的政府负债率高达72.3%。具体来看,2017年底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的政府债务余额约为60.6万亿元。其中,我们之前估算的2017年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余额约为30.6万亿元,2017年底的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余额约为16.5万亿元,同期国债余额约为13.5万亿元。此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7年GDP初步核算数为82.71万亿元,由此可得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的政府负债率高达72.3%,高于国际警戒线。
另外,在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若估计隐性债务中由财政资金偿还的比率为19.13%,这样折算的2017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5.9万亿元,即政府债务总额约为35.9万亿元,政府负债率约为43.3%,低于国际警戒线。但总体来看,考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政府负债率有了明显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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