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有已退休人员的社保缴纳按程序注销社保缴费还要缴其他费用吗?

公司到社保局注销员工社保要员工的离职证明吗?如果没有能注销不?_百度知道
公司到社保局注销员工社保要员工的离职证明吗?如果没有能注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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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定会在社保局有缴费记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是《劳动法》和《社保法》规定的义务。就是社保局也不能无理由注销某人的养老保险。人要不死公司没有权利在社保局注销员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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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说的不好听一点?
查看原帖&gt7年不缴社保……不缴社保就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也就是说依然得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以未缴纳社保提起仲裁申请,基本上一告一个准;如果企业无法举证,那么已发的补助金很难让员工退回来;&gt,以后还是给员工办吧。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每月应缴纳社保的费用已以补助金形式发给个人,可以要求其退回并补缴社保,同样是违法的,仲裁或诉讼仍然一告一个准……所以。另外就算员工有书面材料要求公司不予缴纳,仲裁委会判企业补缴在职期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员工退休时够不够15年是员工自己的事,和员工离职时提起仲裁或诉讼相比,哪个更可能让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并造成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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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司注销时没交的社会保险费是不是就不用交了,因为在公司注销程序里面没要求社保部门盖章呀。
社保虽然属于地税代收,但属于非零申报税种,不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即便没发生也必须零申报。换句话说可以不连续,在注销时一般不易发现,但是这样的话员工的社保费用就断了,有细心的员工会发现,也会找公司的麻烦。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是不代收社保的
公司决定注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由股东、财务人员、债权人代表共同组成;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127;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完毕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向工商局(2、3、5、6号窗口)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委托(指定证明);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由全体清算人员签署、签字并加盖印章);
公司在60日内在报纸上所刊登的三次公告证明材料(须提交原报纸,由受理人员核对后,将报头、公告内容剪贴在十六K纸上,并加盖核对印章);
审计报告;
税务完税、注销证明;
银行帐户注销证明(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付本;
交回公司所有印章,在核准后,予以销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应该是不用了。。
填写一张申请表,然后还要给所有职员分别开出社保转移单后,才算注销。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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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我们将在上海成立分公司(总公司在深圳),上海分公司的财务还是由深圳总部统一管理,上海分公司不设立财务体系。上海分公司现在有员工5人,上海籍以及外地籍都有,请问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需要哪些手续。如果上海没有财务体系,需要额外做些什么?是不是能由深圳直接设立银行账户转账至上海?
(1)企业开立社保账户
企业开户前须先至职介所办理招工录用登记手续(转入或新进员工)至少一名; 之后携带所属区县社保中心所需开户的其他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2)缴纳社保
企业开户成功后,即可为已转入或新进的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为上海市户口,单位可为其缴纳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 员工为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单位可为其缴纳城镇保险; 员工为外地户口,单位可为其缴纳综合保险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 《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II 首次缴纳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5.&&&&&&&&&&&&&&&&&&&&&&&&&&&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6.&&&&&&&&&&&&&&&&&&&&&&&&&&&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7.&&&&&&&&&&&&&&&&&&&&&&&&&&&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8.&&&&&&&&&&&&&&&&&&&&&&&&&&&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9.&&&&&&&&&&&&&&&&&&&&&&&&&&&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II正常缴纳(无人员变化)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10.&&&&&&&&&&&&&&&&&&&&&&&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1.&&&&&&&&&&&&&&&&&&&&&&&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12.&&&&&&&&&&&&&&&&&&&&&&&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IV入管封存(停止缴纳)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入关集中封存。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3.&&&&&&&&&&&&&&&&&&&&&&&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
14.&&&&&&&&&&&&&&&&&&&&&&&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15.&&&&&&&&&&&&&&&&&&&&&&& 停缴员工的退工单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且员工老的单位已将公积金转至封存办,携带以下资料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16.&&&&&&&&&&&&&&&&&&&&&&&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17.&&&&&&&&&&&&&&&&&&&&&&&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8.&&&&&&&&&&&&&&&&&&&&&&&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19.&&&&&&&&&&&&&&&&&&&&&&&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20.&&&&&&&&&&&&&&&&&&&&&&&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司漏缴或少缴公积金,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到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21.&&&&&&&&&&&&&&&&&&&&&&&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22.&&&&&&&&&&&&&&&&&&&&&&&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联;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一式三联
23.&&&&&&&&&&&&&&&&&&&&&&&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1)申报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并提交以下资料:①本人签字的《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和软盘;②公示证明。  (2)职工增减变化申报  缴费单位每月15日至25日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①职工增减变化表;②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的1-10日收取企业社会保险费,逾期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过月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时加收利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并自行保存经过劳动部门招工报备和合同鉴证的《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及相关申报资料,以备日后核实检查。以下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和大家分享新手可以学习一下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 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号)”:均要严格按**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maggi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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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普遍存在的3个社保问题与解决对策(附案例解析)
中国拟IPO企业普遍上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社保问题,特别是传统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不缴、少缴、欠缴社保问题尤为突出,不按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标准,员工的社保问题为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之一。为了避免社保问题给企业IPO带来障碍,本文根据拟IPO企业普遍存在的社保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一、普遍存在的社保问题1、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目前很多拟IPO企业普遍存在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部分核心人员缴纳,未为基层员工缴纳;(2)为城镇员工缴纳,未为农民工缴纳;(3)未为新入职员工缴纳;(4)未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5)未为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缴纳。企业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2、未按实际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目前很多拟IPO企业普遍存在按当地最低的社保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未按照实际应缴的社保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存在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追缴的风险。3、未依法缴纳社保全部险种,只缴纳部分险种目前很多拟IPO企业普遍存在为员工缴纳部分险种,如工伤、医疗保险,而未为员工缴纳其他社保险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共五种险种。4、公司员工社保由其他方代为员工缴纳社保部分拟IPO企业存在其他方代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如由大股东代为缴纳、关联公司代为缴纳、劳动劳务公司代为缴纳。上述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能由其他方代为缴纳,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解决对策对于拟IPO企业存在上述问题,一般采取的对策如下,1、从现在开始全员足额缴纳;2、对于报告期内未缴纳及未足额缴纳的部分,披露报告期社保缴纳的具体情况,解释未能足额缴纳的原因,以及说明可以当地相关政策的以及目前的补缴情况;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兜底承诺因未缴纳社保引起的纠纷承担赔偿责任;4、取得社保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违法违规证明)整理拟IPO企业的反馈意见的案例中,针对经过整改后仍有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保,那么解释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点:1、该员工正在与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间上导致无法为该员工缴纳社保;2、该部分员工属于退休返聘、实习生,虽计入员工总数,但该等员工公司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不符合应参保人员范围;3、员工刚入职,公司未能及时为其缴纳社保;4、生产工人属于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该等员工没有缴纳社保的意愿,主动出具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并对该等员工访谈保证其声明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如果公司强行为该等员工缴纳社保,可能会导致工人大量辞职的风险。&三、社保有关的相关案例1、利民股份在反馈意见中,被问及“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该等情形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反馈回复“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虽然存在不符合当时中国法律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之情形,但发行人已从2011年6月起依法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所有险种,相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已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罚款、损失和所有相关费用,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已为员工提供宿舍,并分别自2010年12月、2011年1月开始依法为发行人、龙岩爱迪尔的所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日至日,发行人、龙岩爱迪尔并未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日明、狄爱玲已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罚款、损失及所有相关费用”,发行人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解决措施:承认当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规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开始全员缴纳社保+社保主管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2、银河磁体在公司第一次反馈意见中回复了关于社保问题,但依据并不够充分,导致第二次反馈意见中再次被问及“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纳情况,请发行人律师、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没有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回复“1、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没有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原因如下:①部分员工因自身未及时向公司提供有效证件,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②部分员工正在与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缴费手续;③部分员工由于在岗时间较短,入职后,公司尚未为其办迄社保缴费手续,员工已离职;④部分离退休返聘人员虽计算在公司员工总数内,但该等离退休人员不属于应参保人员,故公司不应为其缴纳社保;⑤公司在报告期内与成都市高级技工学校、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基地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由学校方选派学员至公司进行顶岗实习工作。实习学生与公司之间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故公司不应为其缴纳社保。2、日,成都市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已按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法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已足额缴纳2010年6月前的社会保险费。日,公司现有股东戴炎、银河集团、张燕、吴志坚、何金洲均签署《声明与承诺函》,声明其作为公司股东,“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导致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3、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低于员工总数。造成上述情形产生的原因除与公司社保缴费人数不足员工总数的原因相同之外,2010年以前,公司非城镇户籍员工较多,由于该部分员工大多已在农村拥有住房,且公司采取了措施解决员工的休息住宿问题,因此该部分员工不愿缴纳应由其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为解决这一问题,经公司与该部分员工沟通协商,自2010年1月起,公司也开始为该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郫县管理部出具《证明》,证明公司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自日起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报告期内不存在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违反公积金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该部的处罚。日,公司现有股东戴炎、银河集团、张燕、吴志坚、何金洲均签署《声明与承诺函》,声明其作为公司股东,“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五)综上,公司在报告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总人数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确因特殊原因造成,对此,发行人全体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征管主管机关亦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已足额缴纳。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低于员工总数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首发的实质性障碍。”解决措施:承认当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规定+解释未足额全员缴纳社保的原因+社保主管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股东出具承诺3、富煌钢构在反馈意见中,被问及“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欠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的问题”发行人律师的反馈回复“经核查,发行人附属子公司除了江西富煌存在以自身名义与部分职工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外,其他子公司工作人员全部与发行人统一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并由发行人统一派驻。截至日,发行人(含子公司)合同制在职员工1,557人,发行人已于2011年7月起对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每月工资代扣代缴个人部分比例为11%(其中,养老8%、医疗2%、失业1%),单位缴纳部分比例为31%(其中,养老20%、医疗6.5%、工伤1.5%、失业2%、生育1%)。报告期内发行人尚存在未为部分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其主要原因为:现行制度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标准相同,个人缴费比例较高,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受经济承受能力因素的影响较大;目前巢湖市农村地区均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工普遍已参加了该保险,其基本医疗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客观上使其不愿再在就业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核查,发行人已自2011年7月起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上述未缴纳相关社保费用的职工已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述情况属实,并承诺今后不会就此事项向发行人主张任何权利。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出具承诺:“今后若社保基金征管部门对发行人及其附属子公司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追缴,所追缴的相关费用及其滞纳金将由本公司承担。我公司应在社保基金征管部门给发行人下发追缴通知后,按通知要求代替发行人缴清尚未缴足的社保费用及其滞纳金等款项,如果我公司未能缴清上述款项,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我公司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日,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国家要求的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统筹。该公司最近36个月内依法用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日,江西省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已按照国家与江西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了有关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该公司最近36个月内依法用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通过上述核查,本律师认为,发行人未为其部分在职职工办理社保手续,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是,该事项系农民工经济承受能力及其社保制度衔接性等客观性因素造成的,2011年7月开始,发行人已依法为其全体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且控股股东亦对该事项可能导致的风险做出承诺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解决措施:承认当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规定+解释未足额全员缴纳社保的原因+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开始全员缴纳+社保社保主管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股东出具承诺&四、关于社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所律师整理了以下有关社保问题的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日实施)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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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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