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以前的工资需要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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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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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 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见附表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见附表2)
& & 2.1998年6月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1998年7月后参保但具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 &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 & 二、相关参数计算办法
& & 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 2.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 & 3.视同缴费指数:见附表3
& & 4.实际月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 5.视同缴费账户建账=补计+补齐
& & 补计:1994年1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建账标准(见附表3)
& & 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
& & 6.调整系数a: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附表1:年全省职工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 附表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 & 附表3: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标准和“视同缴费指数”一览表
1993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 & 说明:上表相关数字仅供参考,退休人员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最终审批后核定的金额为准。呼和浩特职工养老保险查询办法,呼和浩特个人养老保险余额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查询,养老金帐户,呼和浩特网上查询养老保险金明细情况。呼和浩特市养老保险如何查询?参保人可以通知发送短信进行查询,也可拨打呼和浩特市社保咨询热线查询,或者直接到呼和浩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查,带上身份证及社保卡。  一、短信查询
  1、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发放查询:编短信666加身份证号,移动用户发送至,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8,每条0.5元。订制会员,编短信S2,移动用户发送至,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8,包月2元,每月通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发放金额。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查询:编短信666加身份证号,移动用户发送至,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2,每条0.5元。订制会员,编短信S3,移动用户发送至,联通用户发送至8158102,包月3元,每月通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二、电话查询:
  请市民拨打呼和浩特市社保咨询热线:
  三、直接到呼和浩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查,带上身份证及社保卡。
  呼和浩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鼓楼立交桥十字路口向北走200米左右吧
  电话:(养老保险科)4815434(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昭乌达路
  电话:(社保基金监督科)
  呼和浩特市社保机构一览
  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电话:
  呼和浩特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附近
  托克托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托克托县新萍路76公里处 电话:
  土默特左旗中医院社保门诊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和林格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民街北地税大楼 电话:
  清水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清水河县 电话:
  武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武川县南大街甲16号 电话:
  土默特左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土默特
  海西路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综合路附近
  东郊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截至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已有2万名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中5396名到龄老人已经享受到养老金,大部分人享有医疗保障。
&&&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近几年来,随着城区的扩展,呼和浩特市建设规划区域范围内被征地农民达4.6万人,其中完全失地农民2.2万人。
&&& 为保障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呼和浩特市政府从2005年7月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供政策依据和资金保障。并规定规划区250平方公里范围内,在土地被依法征用或整体被拆迁的行政村,年满16周岁的村民都可参加城市基本生活养老保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所需基金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村集体和个人按4∶3∶3的比例承担,其中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承担40%,村集体承担30%,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中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1、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照片,到劳动大厦一楼购买《养老保险手册》。&&& 2、个体劳动者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3、个体劳动者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以及银行缴费凭证,办理缴费情况记录并加注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标识。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l、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38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调整为5年2007年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缴费,2008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10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11年以后一律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二缴费基数×20%。2007年的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至100%范围内选择。以2007年为例: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12元,如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每月需缴纳267.6元,全年共缴纳3211元;按100%作为缴费基数则每月需缴纳382.4元,全年共缴纳4589元。&& &&& 3、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并逐年按规定利率计息。三、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 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资料?&&&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身份证;(二)户口簿;(三)本人档案材料;(四)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限有何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早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吗?&&& 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与参保人员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对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结构和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有直接影响。一般来讲,建立个人账户越早,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基本养老金待遇就越高。八、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情况可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1)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在职(或退休后)死亡的;(3)出国(境)定居的;(4)农民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自愿退保的;(5)外籍人员在中国参保离境或达到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等。九、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二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其中对日以前的个人账户余额,按上述办法处理。日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十、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账产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十一、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国发[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十二、个体工商户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十三、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计算办法。&&老办法(老人)过度办法(中人)新办法(新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账前缴费年限×1.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过渡性调节金当地现行标准当地现行标准×计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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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附件2相关参数的计算办法一、原办法的过渡性养老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日前的缴费年限×计发系数+日前的特殊工种年限×0.2% - 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0%注:1.a01、a02、……、a05为社保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 2.计发系数: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为1.2%;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0%。 (二)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 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临界指数×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 1月至2001年6月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间的实际缴费月数)。注:原办法中的临界指数按“1”计算,确需使用原办法计算的,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三)原办法实际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参保人月实际缴费指数=参保人的月缴费工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取值,采用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标准,以2006年6月底前各地实际执行的办法为准。二、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新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二)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公式。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三)视同缴费指数计算。1. 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时即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计算公式: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注: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取值,采用全市或县(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指标按附件3中《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标准和“视同缴费指数”一览表》执行。2. 特殊群体,指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公式: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四)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或中断缴费期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限的指数计算公式:补缴年限的指数=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五)本人实际月缴费工资的指数计算。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注:上述全省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年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998年后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全省职工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附件3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和管理办法一、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对象为所有按规定享受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二、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一)对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补计1993年前视同缴费年限、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的视同缴费账户。1. 1993年底以前的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截至日时本人1993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1+10%)12.51993年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按上述办法建立视同缴费账户。1993年底前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用全市或县(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建账金额按《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标准和“视同缴费指数”一览表》执行。2. 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的计算公式 截至日时补齐总额=(1994年1月至日本人缴费工资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实际缴费总额)×(1+4%)8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贯彻粤府,,1993"83号文延迟实施时间的,从1994年1月至所在地贯彻粤府,,1993"83号文的实施时间的上月,以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补齐。截至日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1994年1月至所在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的月数+(所在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至1998年6月本人缴费工资之和×8%-所在地实施粤府 ,,1993"83号文至1998年6月本人实际缴费总额)]×(1+4%)8(二)特殊群体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特殊群体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3年底前安置、流动、改制到企业的,其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执行。1994年1月后安置、流动、改制到企业的,其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如下: 1. 转业干部(不含2000年以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士官(含原志愿兵、专业军士)以本人转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数(以转业时部队开具的本人工资介绍信为依据),按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每满1月记8%的视同缴费账http:///news/873AFBB.html户。2000年以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不建立视同缴费账户。2. 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服役时领取津贴的战士或以复员形式退役的原军队干部,以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服役年限,每满1月记8%的视同缴费账户。入伍后原单位仍保留工资待遇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如服役期间本人缴费工资低于退伍时上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以视同缴费账户形式予以补齐;高于或等于退伍时上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不再建立视同缴费账户。3.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前已被开除、除名和判刑,原机关工作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的不在此列)调入企业和机构改革后分流或流动到企业的,以本人离开机关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的机关工作年限,每满1月记8%的视同缴费账户。4. 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前已被开除、除名和判刑等,原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的,以及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在此列)调入企业或单位改制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本人离开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原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月记8%的视同缴费账户。5. 截至日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993年底前记账额×(1+10%)n+1994年1月~1998年 6月底记账额×(1+4%)n+1998年7月~2006年6月记账额×[(1+a99)…(1+a06)]。n表示本人转入企业时间至2006年6月该区间的年限。 a99…a06表示1999年~2006年各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三、视同缴费账户的管理视同缴费账户实行虚账管理,不得继承和一次性提取。参保人省内跨统筹区域内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本人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实账转移,转入地按转入的视同缴费账户金额为本人建账,不再重新核定,其到账的视同缴费账户基金划入统筹基金;跨省转移的,除双方签定协议的外,按国家现行转移办法办理。视同缴费账户从建账时点(转移后从转入地建账时)起,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综合考虑的一定利率增长。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商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在具体办法未公布前,暂按个人账户利率增长。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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