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前收取的后面几个月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7,是否要退还

个人转让住房并已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取消,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房屋再次过户至原业主名下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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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因此,若仅是买卖双方协商取消合同,则不能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原产权人重新承受房产的,应当正常缴纳契税。谁知道一起装修网的合作费用来自: 蔡先生 日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其它类似问题相关帖子相关文章--谁知道一起装修网的合作费用  四招防范中介关门后遗症
  提要:楼市调控致使市场陷入深度低迷态势,持续的&零成交&对房产中介行业是个沉重的打击,有业内人士断言将会出现新一轮&关门潮&。法律专家表示,中介&关门潮&有可能误伤无辜的买、卖方,因此不可大意。
  房产中介关门歇业,从表面上看似乎与买方、卖家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不然,被误伤的可能性很大。目前楼市宏观调控力度尚无减弱迹象,由此看来,已经经历了近3个月的低迷状况将持续下去。这对房产中介来说,将会形成致命打击,可以预见,有不少公司只能选择关门。房产中介关门有可能会误伤到买、卖方,因此有法律专家提醒,需谨慎提防。
  中介歇业添烦恼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黎在租房过程中就因为中介关门而碰到了麻烦。小黎大学毕业之后来上海发展,进入一家通讯公司。7月初,他通过一家小中介公司在浦东三林找到一套小房,租金为1800元。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虽然尚未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小黎还是支付了。谁知当他准备跟房东签租赁合同时,这家中介公司居然连续几天大门紧闭,而那套房子也已通过别的中介租给了另外一个人。小黎只好讨要佣金,对方虽然嘴上答应尽快退还,可小黎就是找不到人。
  其实,小黎的遭遇是因为房产中介倒闭而被&误伤&。专家预测,随着调控的深入,未来房产中介或出现&关门潮&。记者通过实地采访了解到,目前已能看到房产中介关门的现象。在闵行古美社区内的平阳三村附近,一家在今年年初才开出来的中介门店,近期便贴出商铺转租的告示。在虹莘路上,另有一家中介门店已是大门紧闭,附近的商户表示已将近半个月的时间未见其开门。
  另据了解,在上海,已有部分中介公司开始通过调整经营规模、裁员等方式,来应对当前困境。一家全国连锁房产中介上海市场部负责人坦言,早在6月中旬,公司就已经将莘庄、梅陇、七宝等地的门店数量通过合并的方式进行缩减,以降低运行费用;而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则通过末尾淘汰的方式,变相裁员2成。
  这种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也能见到。据了解,北京、天津、深圳、杭州等城市,都已出现房产中介关门现象。在北京,二手房市场连续两个多月时间低迷状态,已有少数中介门店关张。&房产中介行业现在所面临的状况的确可用&艰难度日&来形容。&上海本土一家房产中介的老总说。
  四招避免被误伤
  防人之心不可无。房产中介公司关店会带来很多后遗症,稍不注意,有可能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表示,房产中介倒闭之后,给买卖双方带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资金安全以及服务方面,如发生在2007年底的深圳&中天事件&,就使得众多购房者血本无归。
  而目前的现实状况是,低迷的市场令小型中介公司入不敷出,很多公司面临关店的窘境。有业内人士更是做出预测,如果此轮调控持续时间再长一些,上海中介或将消失50%。由此看来,买卖双方有必要做好准备,化解&关门潮&带来的风险。
  那么,应该在哪些方面重点注意呢?又有哪些招术可用?下面我们就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来具体分析梳理。
  风险一:意向金直接交给卖家
  一般情况下,购房意向金均交给中介公司,由其代为转交给卖家。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及时将意向金转为定金,防止生变。但如果中介公司倒闭,而意向金并未转为定金交付给卖家,要讨回这笔资金则要耗费不少精力,甚至还有可能无法追回。
  化解招术:意向金直接交给卖家。马永健表示,要防止意向金无法追回的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当面将意向金交给卖家。在房价上涨阶段,意向金由房产中介代为转交,主要是为了尽快&锁定&目标。但当市场处于调整阶段,根本无需如此操作,尽可在双方价格达成一致之后将定金直接交给对方,而不用房产中介代劳。
  风险二:购房款资金交由第三方监管
  中介倒闭之后卷款潜逃,卖家无法要回首付款而蒙受巨大损失,这种数度上演过的悲剧,还有可能会再次上演。记者了解到,虽然各地均实行了购房资金监管制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中介公司代收房款的行为。因此一旦中介公司倒闭,钱款很有可能难以及时要回。
  化解招术:大笔购房资金交由第三方监管。马永健表示,如何保证资金安全一直是让买卖双方头疼的问题。现在有不少地方采用资金监管方式,这种办法很好地解决了资金安全问题。而对于尚未采用资金监管制度的地方来说,马永健建议将资金改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保管,如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关等。另外,购房尾款也尽量做到不要中介代收,而在交出房门钥匙当天当面收取。
  风险三:中介收了佣金不办事
  按照上海的佣金收取方式来看,在上、下家签订之后,中介一般会要求双方支付佣金。虽然此时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过程的重要环节&&签约,但不可否认的是,随后还有交易过户、协同水电煤有线电视过户等手续,以及敦促卖家户口迁出、交钥匙等。
  化解招术:佣金分批支付。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购房者可将佣金分为两次支付给中介,以防止其倒闭之后收了佣金&撂挑子&。许海波建议,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可先支付一半佣金,而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支付另一半佣金。这样,在没有收到佣金的情况下,中介即使关门歇业,也会竭尽全力善后。
  风险四:权证资料安全难保障
  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甚至原件,很有可能会全部交给房产中介,由他们来办理有关卖房手续。当然,一般情况下,对于诚实守法的中介来说,大家彼此互相信任,这样做无可厚非,但万一有人起了歹心,则又是另外一码事了。
  化解招术:许海波建议,不要轻易将原件交给他人。许海波建议,卖方不要轻易将原件存放在刚刚认识不久的房产中介处,而改为存放复印件,同时注明复印件的用途。这样,即使是中介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也不用担心对方利用这些资料,让自己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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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在十五年前以133000元价格向老刘购买A村老刘名下162平方米房屋一套。房屋交付后,老李在原有基础上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了翻建并一直在此居住,该房屋至今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仍登记在老刘名下。现在老刘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老李返还A村老刘名下的房屋给老刘。老刘的理由:1.老刘于1994年迁到A村落户,属于农业户口,现享受村集体给予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老刘是A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老李购买案涉房屋时是城镇居民,A村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老李非本村村民,老李户籍信息显示其于1993年迁入案涉房屋,是伪造的,案涉房屋的物权人至今仍为老刘。3.本案应当适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等政策及法律法规。经查,老刘、老李虽落户在A村,但二人均不享有经济组织成员的任何待遇。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老刘现有身份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所出售的房屋并非基于宅基地申请所得,而是基于买卖所取得。在此基础上,老刘再次将房屋出卖给老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系老刘、老李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内容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在协议达成后,已各自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和交付房屋的义务。虽该房屋至今仍登记在老刘名下,但老李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长达15年之久,在此情况下,老刘要求确认其与老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老李退房的请求,理由不充分,对老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判决:驳回老刘的诉讼请求。(文中均为化名,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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