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退出协议书作生意投资后想退出怎样修改协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大家都说朋友或者亲戚不能合伙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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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家都说朋友或者亲戚不能合伙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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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创业时的合伙人大多是亲戚,所以,题主将合伙制的问题归咎于合伙人的问题,其实,创业最大的隐患是合伙人制度而非是人的问题,创业真正的忌讳是与人合伙,无论合伙人是谁(亲戚更不能合伙);创业时候的合伙制,我认为就是一种激发人性恶的坏制度,为什么呢? 邓小平说过,好制度可以使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做坏事;就是说,人性恶可以借助于好制度加以抑制,而制度之恶是任何人都没法撼动的;问题在于,人性恶一旦被恶的制度激发而且借助于制度作恶,神仙都阻挡不了;资本主义之所以繁荣,最关键的原因是:承认人是自私的;因此,无论经济制度(公司)还是政治制度(民主)的设定都有一个前提:理性人假设(承认人是自私的),合伙制的性质本质上相当于人民公社,吃大锅饭;人民公社对道德有极高的要求,信奉的是大公无私;(不承认“人是自私的”理性人假设);问题在于,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就有人不讲道德,而只要有一个人不讲道德(搭便车或者投机占便宜),大锅饭就会毁灭;所以,人民公社在本质上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创业时的合伙制比人民公社吃大锅饭的问题多的多,因为对人的要求更高---人民公社只是简单重复劳动一学就会,而创业本身对于经商素质有非常高的要求(高门槛)创业合伙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求:赚钱能力与高道德(这里的道德特指不占别人---尤其是合伙人----的便宜);问题在于,两个要求几乎不可能同时满足,为什么呢?这就说到合伙制的弊端经营过程中,合伙制会激发人性的恶(这里的恶指占合伙人便宜),更麻烦的是,这个人性恶会因为制度庇护而发酵。如果合伙人是亲戚的话,人性的恶还多了一层亲情的保护,因此,人性会因为制度与亲情双重庇护将恶发酵到极致;[真正的合伙制对产权、分配有非常严格的要求,问题在于创业时,不确定因素太多,能否赚钱都是问题,就谈不上规定了,更谈不上严格的规定]人性的恶反过来就会刺激制度的恶(这里的恶指毁灭生意、甚至毁灭企业);你占我便宜,我就消极怠工,不合作,相互设防,相互攻击,内耗甚至内讧(海格力斯效应、战斗反应,有兴趣的可以翻翻心理学书籍),风助火势,火借风力, 毁灭所有的人,这种体制下,哪来的高素质的人?! 此时,因为把所有的人都卷了进去(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 制度恶比人性恶更可怕;也不是少数人在短时间内能纠正的 ,所以 创业时的合伙制其实是制度之恶,根本不可能成功;我研究过所谓的“腾讯五虎”、“新东方三驾马车”、“携程四君子”等中国合伙人创业成功的故事,感觉他们没完全说实话;追求利润与道德本身是悖逆的--在没有契约精神的中国,太看中道德根本赚不到钱,而太看中利润就没有道德可言,所以在中国的合伙制几乎不可能成功(人民公社的失败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除非你有马云的本事---马云在淘宝尽管股份很少,但是实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然后利用合伙制上市(其实是耍小聪明,利用合伙制占合伙人的便宜;只有利用合伙制占便宜的人才觉得合伙制是好的制度,比如人民公社的村委书记最愿意实行人民公社一样)那么,创业的合伙制具体危害有那些呢?我从商业的本质问题--效率---说起;真正懂赚钱的生意人恰恰是不合伙的人,比如马云的十八罗汉是上下级关系,不是合伙;为什么创业之初,他们都不愿意合伙呢?与人合伙牵涉到一个关键问题:扯皮;做生意的第一要素是效率,麻烦在于,与人合伙做生意的人恰恰是不懂生意的人;懂生意的人根本就不会与人合伙,因为他们懂得创业时合伙的危害性,如果缺资金,他们会融资、借款,没人手,可以招聘,家里人帮忙,总之,不会让外人插手;为什么?因为不懂生意的人做生意会扯皮,发生内耗;合伙人闹僵,最根本的原因是钱;大部分闹僵的人都是因为钱的问题,而中国本来是个农业社会,契约意识不强,所以,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假设在美国,合伙做生意是最好的,因为即使不懂做生意,但是他们有很强的契约意识,也不会轻易给人挖坑,更不会追求所谓的权术与权谋);创业时用钱,人人都知道,好钢用在刀刃上,问题在于,什么是刀刃?不同的人理解不同,比如说请客吃饭,吃饭就要送红包,不送红包,就销售不出去,送红包,在财务上是不能直接入账的,只能计入餐费或者其他开支(红包如果记账的话,万一有人查账,会怀疑你行贿);假设一桌十个人,每个人送两百,一桌就多了两千元(你可以将这两千元理解为两万元、二十万),必然出现下列两种情况第一:你的合伙人会质疑你,我们现在穷的连工具都买不起,你还穷大方?!做生意,恰恰需要的是眼光独到,而眼光独到的人,这种人往往是少数; 比如胡志标,创业的时候,200万贷款,只用几十万进货,剩下的全部砸在广告上(央视体育新闻前的5秒钟广告版权上)。这种用钱方式,谁敢同意?也只有陈天南会同意;问题在于,正因为陈天南的信任导致胡志标篡权;篡权,用经济学术语来解释就是:产权与控制权分离,股票权与投票权分离;胡志标与陈天南的股权是对等的(陈天南与胡志标各占45%的股份),而股票权决定投票权,所以,两人的话语权相同(除了小事,胡志标必须征求陈天南的意见),所以,胡志标的篡权等于侵占了陈天南的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陈天南行使自己的股票权爱多法人代表陈天南突然在《羊城晚报》上发表了一则“律师声明”,称爱多新开办的所有子公司均未经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其所有经营行为和债务债权与“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无关。至此人们才发现,在爱多的股权结构中,当年出资2000元的陈天南与胡志标各占爱多45%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由东升镇益隆村所有,而并非人们一直所误以为的胡志标独资。这个声明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将爱多的所有问题彻底公布于众。这个后果,我不相信陈天南不知道,问题在于,如果陈天南不发声明,就默认了自己的利益被侵占;爱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是陈天南不满胡志标私自以爱多的名义和资金成立中山市爱多数字视频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多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爱多音像有限公司等企业,认为后者是在转移三方共有的爱多总资产。另外,胡志标还以每台收取100元品牌使用费的方式让别人出原材料、资金、厂房生产爱多VCD(类似于马云的支付宝出千,背着雅虎低价出售支付宝),陈天南对这种“砸爱多牌子的卖品牌行为”十分愤怒。  鱼死网破的结果就是谈判;艰苦谈判20天之后,胡志标无奈之下被迫让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子。陈天南接手后,情况会好转呢? 不会,因为公司一直是胡志标在掌舵,突然换人,公司会无所适从: 如愿以偿的陈天南发现爱多的烂摊子并不好收拾,迫于经销商的压力和胡志标众多老部下的极力反对,只能让下台20多天的胡志标于5月6日重新掌权,条件是胡志标以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陈天南的股份。就是说,陈天南实际上已经被架空,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创业的时候,权力只能且必须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有兴趣的不妨看看我这个关于二元权力中心的帖子关于创业必须权力集中这个观念
说得好,我干脆全部抄录过来做生意只能有一个领导人,任何公司都是如此(所以叫商业帝国,而不叫商业共和国),这一点很多没经验的朋友很难理解。再大的船也只有一个船长,再大的军团也只有一个总指挥,再大的国家也只有一个总统,道理很简单,当大家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必须有人能一锤定音。你和你的朋友是对等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关系,因此一旦出现分歧,谁都不服谁。就算你和自己的父母,还有分歧呢,何况只是朋友?所以一定要跟朋友合伙,只需要注意一点:要么你完全服从他,要么他完全服从你,具体到股份上,要么3:7,要么7:3,这样最合理。如果做不到,那就不要合伙了。否则,要么有经营权的人有意无意地架空合伙人、要么没有经营权的人会因为观念分歧给你捣乱,这就如打仗,指挥权只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如行船,船长只能是一个,即使是美国的三权分立,但是在行政权上,只能是总统说了算;就是避免权力分散,所以,才出现了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尽管总经理管经营,但是大事情必须向董事长汇报,花大钱的时候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合伙人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相当于股东直接参与经营,合伙人之间必然会因为经营分歧而产生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公司的毁灭, 爱多的合伙人制度就证明了这个结论,结果就是各路债主纷纷请求各地法院前往中山强制清偿债务,珠海法院甚至查封了爱多的办公楼。内外交困下,胡志标的铁杆部下们纷纷出走,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东莞宏强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爱多破产还债一案。所以,爱多其实是毁在合伙人制度上,那么,合伙人制度下,胡志标应该怎么做?假设他的每一步棋都告诉陈天南,陈天南就不会拆台,问题在于,告诉了陈天南,陈天南会同意吗?胡志标每一步都在冒险,稍微保守一点的人都不会;所以,创业时,合伙人制度在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历史也留下了很多教训,比如桃园三结义直接导致夷陵之战,从而蜀国元气大伤;太平天国的内讧所以,创业时合伙做生意,几乎没有成功的,无论盈亏都会闹矛盾(至于股份制等形式,都是公司上正轨之后的公司组织形式,创业的时候万万不可采用);反过来,假设胡志标独资,风险就少得多;懂历史的都知道,打天下要集权,坐天下要制衡;历史上真正成气候的,无论创业还是打天下,几乎没有合伙的,包括政治领袖朱元璋 刘邦、毛泽东;做生意同样如此, 前面说送红包的第一种情况,合伙人的质疑;现在说第二种情况,外戚干政;你送红包之后,肯定会遇到这种情况:合伙人的父母、老婆会质疑你:人家请一桌,最多一千五,你居然是三千五,多余的钱哪去了?!他们会怀疑钱进了你自己的腰包,即使你浑身是嘴也说不清,尤其亏钱的时候,这个就是他们赖账的最佳借口;在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红包有专门的预算(业内人叫做业务费),根本不会有人追问钱的去处,更不会怀疑你贪污(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假设你的合伙人是个懂生意的人,就会禁止外戚干政,有答主就提到俞敏洪将母亲请出公司的事情,再严厉的规则,出现不懂行的人也会扯皮;而外戚恰恰最可能没有契约意识与规则意识(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根源于合伙人信心不足,担心独自承担风险。合伙人老婆父母天天吹耳旁风,再好的朋友也会有疑心,导致你讲究他不一定讲究)既然合伙人制度风险那么高,为什么很多人选择合伙呢?有的人是因为优势互补,比如我懂生产,你懂销售;有的是为了风险共担;问题在于,只要牵涉到钱,就不会互补,不但不会互补,反而会相互拆台,就如胡志标与陈天南,最终的结果,是风险陡增金钱完全是人类自己创造的。致富的驱动力并不是起源于生物学上的需要,动物生活中也找不到任何相同的现象。人类演化的数百万年历史中,99%的时间都没有“钱”这个概念,直到最近三四千年,“钱”才出现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金钱也不能顺应基本的目标,不能满足根本的需求;的确,“致富”的定义就是获得超过自己需要的东西。然而这个看起来漫无目标的驱动力却是人类最强大的力量,人类为金钱而互相伤害,远超过其他原因。金钱是对物质世界控制能力的数量化表现,具有一切商品的属性;日常生活中,金钱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所以才会出现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钱是万万不能的感慨,这就使得金钱的作用被夸大,从而激发人的占有欲;合伙的主要问题是出在钱问题上;赚钱的期望值太高,导致与现实的心理落差太大----公司赚了觉得自己分少了,亏了觉得上当了,就算有法律保障也没用;合伙制一般出现在下列三种情况【改变经营方向的问题】电影《义本无言》《义胆群英》都说到贩毒与洗白产生冲突导致老大被杀的问题;当然,你可以将洗白理解为从事高利润的行业退出的问题,生活中的事情没有这么激烈,而且也不是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列在这里是为了便于总结【经营亏损之后的退出问题】: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公司亏了就觉得自己吃亏了的问题;我有个亲戚跟人合伙开农庄,合伙人是他的连襟,经营一年后亏本,连襟要求退股,这个时候退股,照道理说,应该是按照市场价退,就是说退的钱很少;但连襟非要按照入股时的股金退,还要加利息,说明什么,股东变成了债权人-----换句话说,公司赚钱了,连襟是股东(股权融资);亏本了,连襟就变成了债权人(债权融资);哪怕他们的老婆是亲姐妹,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问题在于,这种事情恰恰是高概率事件,而且是经常发生的(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之所以造成这个局面,最关键的原因是亲情绑架,如果你不答应,就会翻脸,如果答应,就会吃亏【盈利之后的独吞问题】:就是我前面所说的盈利后觉得自己分少了的问题;如果是合伙盗窃抢劫,就是分赃不均起内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开始合作时,谁也不会说自己将来要独吞,问题在于:金钱能改变人的动机以及对他人的行为方式;这就导致:当赚到钱时,变数---撕毁契约---就出现了,当撕毁契约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一定会有人撕毁契约;撕毁契约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对方以撕毁条约之后的股本变现为条件相要挟(让出股本),从而独吞;有个例子,两朋友合伙开大饭店盈利了,其中一人想独吞(见钱眼开想吃独食),就告诉对方,要么你退要么我退;而且要求不退股的人在几天之内现金购买,不允许拖欠(其实就是将股权融资变成债权融资);在局外人看来,这个退出条款相对公允,而且机会对等,买不买主动权在你,问题在于,想独吞的人所设定条款恰恰是为对方量身定做的(针对对方缺乏资金的软肋,特意设置的禁止性条款),目的是逼对方卖给他;相似的例子现实之中比比皆是太平公主与李隆基合伙(推翻韦后,而且太平公主是政变的发起人与主导人),结果,太平公主被李隆基所杀;李建成与李世民合作争天下,结果李建成被杀(两个案例都是囚徒困境之中的最优选择:背叛------无论对方采取什么策略,自己的最佳策略都是背叛与先动优势的联动);大岛由加利与万梓良主演的香港电影《烈火情仇》就有这个情节:小日本吃准了合伙人万梓良拿不出钱购买股份,逼他退股,万梓良被逼贩毒筹集资金,最终被杀;夏昌均与陈全、皮治勇三合伙人打官司,这个案子很大,打了7年官司,惊动了最高检,大家可以百度分赃不均起内讧;白宝山杀掉抢劫同伙关天明、于根柱杀掉小偷同伙(一个姓李的)真正的合作不是没有,但凤毛麟角;而且一旦合作,就选择了信任,意味着赚钱之后,把拿到钱的希望,押到了对手身上。亏本之后,对方愿意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损失,问题就怕下列两个变数:你相信他会遵守承诺,而如果他没有,你就输得一毛不剩。石友三相信高树勋,结果呢,高树勋把石友三给活埋了可如果你选择了独吞,而对手也如此选择,就会两败俱伤,覆巢之下无完卵,你和对手都一无所获 做生意成功的人大多是能把握分寸的人,但能把握分寸的人恰恰是不会合伙的,反过来,合伙做生意的人,恰恰是不懂做生意的人===========================================合伙做生意失败的终极原因是什么? 首先大家要明白,做生意的都是些什么人,或者说人们为什么做生意?  本质上,做生意的人都是非常贪婪的人(恕我无礼),我们老家有个术语,是专门形容这类人的:“饿相”、“饿牢里抛(放)出来的”,比起其他行业的人,做生意的人贪欲更盛 用术语描述就是,对钱具有强烈的占有欲,赚钱欲望十分强烈(当然,你可以将贪婪理解为资本的本性是利益最大化,或者说是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能反应;有兴趣的朋友们不妨百度一下创业的十大素质,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欲望;反过来,因为创业实在太苦,而且风险太高,没有强烈的赚钱欲望的人是不会去做生意的,因为贪婪,所以不能合作,如果两个都是贪婪的人,必然内讧,所以,合伙产生内讧是必然的,这是真理;再好的朋友或者亲戚都不能合伙做生意,因为是人都有自私自利的心理《潜伏》里的结巴谢若林就说过一段话,“这有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根是高尚的哪根是龌龊的?” 还有'如果你一枪打不死我,我又活过来,咱俩继续做生意,只要价格公道';这就是标准的商人,只要是钱都想占有,不问钱的来源,没有道德观;人性的恶会因为贫穷而激化,人性的善会因为富裕而强化,富裕并不完全指财富的多少,同时还包括财富的分配方式是否公平,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均等,这是只有制度才能保障的,假如制度本身是公平的,在制度下生存的人也会更加理性善良,而如果制度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在这样的制度下只能用恶的一面才能生存,而创业时的合伙人制度恰恰是一个恶的制度,必然会导致机会成本与时间成本的提高,而且成功率非常低,谨记那是因为朋友相处之道和合伙经营之道的理念大不相同啊。朋友相交,讲求的是“义”字,相互平等,相互知道,互相理解,相互扶持,不求回报;生意经营,讲求的是规则有序、赏罚有道、分利合理、上下协调。生意经营,讲规则时,人人均需遵守,无论情谊高低,所以俞敏洪同学即使跪在母亲面前,愧疚无比,也得将母亲请出公司。但有时对亲人这样做,反而比对朋友更容易,毕竟一家人利益更统一,社会认知对于“大义灭亲”也比“大义灭友”更好接受。生意经营,讲赏罚有道,有业绩、有贡献,方能有利益,否则股权得收回、奖金得减少、工资得降低。于旁人,拿出规则,讲出数据,再辅以人文关怀、激励鼓励也就可以了,但是之于朋友,原本便应是义字当先,不求回报,宁可自己少拿,也应分给朋友,于是这话怕是说不出口了。不求回报,给了,难以服众(自己心里也别扭),不给,好似斤斤计较,对不起多年友情。生意经营,利益分配需要合理。做生意本就为利而来,大家预期不同,利益分配衡量的是贡献。明明双方贡献是2:8,利益分配偏要5:5,天长日久,少有人心里平衡。当然,如果非要拿管仲和鲍叔牙来举例,那就没办法了,估计想做管仲的人多,愿做鲍叔牙的就没有几个了。生意经营,权力也要分配。大家虽然可以以短补长,相互合作,但总有人要说了算,权力到最后总得集中。50%对50%的表决权,没有能把生意做的下去的。这样没人做最终决策,没人担最终责任,商量来商量去,不是伤了感情,就是误了商机。当然,也不是没有朋友共同经营就一定做不好的。关键在于大家都能成功转换身份,互相得对各自的定位服气、对各自的能力认可,有同样的理念梦想,从而可以遵守规则,认同双方的利益分配和权力划分。在这样的基础上,双方比一般生意伙伴,还多些信任和信赖,或许也能做的更好呢。亲亲抱抱举高高~~一、容易制定很多合情不合理的规则。什么是合情不合理的规则?假设你和你的3个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每人投了20万,然后分得各25%的股权,约好所有人为公司各司其职,大的事情要四人在场才能决策,这看起来是不是很合情?可为什么说它不合理呢?然后实际情况是,开始大家都能兢兢业业的出心出力,一个月以后,朋友A跟你说:“哎呀,你看我对手上这些东西都不懂,算了我还是不参与公司事情了,反正我相信你,我按期分红就行”;再一个月以后,朋友B跟你说;“哎呀,最近你嫂子不太舒服,家里事情也多,最近我可能抽不出时间来公司,公司的事就麻烦给你了”;再过不久,朋友C跟你说:“最近我要忙结婚了,你能力这么强公司的事就先托付给你,反正有什么事再电话通知我就行了”。于是从此你一个人做了4个人的活,另外的3个人完全实行了托管,可是你们依然各自持有25%的股份,享受着同样的分红,这公平吗?你心里不舒服,却想着大家都是朋友,修改股权的话压根说不出口,更何况当时制定股东协议的时候,考虑到彼此之间的情分,许多硬性规则压根就没写在合同里,即便写了,你能拿着合同去找他们一一对质吗?也许最后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圈里已经传开了一个关于你见利忘义斤斤计较的故事。二、缺乏决策,缺乏约束。同样还是基于上面的假设,有一天你提了一个关于是否要花大价钱拓展某个市场的方案,表决会议上,朋友A:“这个我也不懂,也说不好,你们决定吧。”;朋友B:“我觉得我们公司现在盈利可观,完全没必要花大钱去拓展那块市场,万一拓展失败了谁来承担损失?”;朋友C:“拓展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方案是你提的,这件事我们不插手,你全权负责。”你们各自25%的表决权,却没人能做最后的决定,当初合伙的时候更多的是凭着“好兄弟你要开公司带上我一起呗,有钱大家赚”的想法才走到了一起,却未必每个人都懂这个行业,甚至都不懂你们这个项目,他们无法做分析,无法下决策,抱着“钱都投进来了,现在能有钱赚很好,千万可别亏了”的想法分割着25%的股权。因为是朋友,你们的股权协议是大家商量着写出来的,谁要那些法务制定的一板一眼冷冰冰的股东合同啊,你们的协议字里行间都是满满情义,依靠的是同享福共患难的精神约定。你以为跟朋友一起开公司可以心有灵犀,大施拳脚,公司开起来的时候你才发现,恰恰是朋友的关系,让整个公司发展得越来越举步维艰。三、推卸责任,互相指责。拓展决策失误,公司损失了一大笔钱,股东会议的时候,A:“哎呀,现在损失了这么大,怎么办?”B:“我就说不要拓展吧,都是你,把大家的钱都搭进去了!”C:”这件事情是你负责的,现在出了问题也是你承担,闭经我们3个都没插手过这个事情,不能算到我们头上。“做的多,错的多。四、面对见利忘义,却难以追责,彼此之间越来越不信任。公司开了半年以后你发现财务报表越来越不对劲,明明经营得很好每次分红却寥寥无几,几经调查后发现原来A私底下在账面做了手脚,你跟另外的2个人找到A摊牌,面对A的痛哭流涕你们只是解除了与A的股东协议,你们想着“算了,十多年的朋友,就当是花钱认清了一个人”而不做深究,公司的损失无人埋单。有一次你偶然发现负责采购的B一直偷拿回扣,你算了算才知道他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如此触目惊心,你怒气冲冲的找到B,还没来得及把账簿甩到他面前,先接到了他老父亲的电话:“小王啊,我知道B这孩子不懂事,给你们公司造成了损失,我也很难过很痛心,公司的事情我不懂,你们也认识十多年了,这件事要不就这样过去吧,你把B的股份退出来,我们家条件不好你也知道,我和他娘也都病着,别的钱也拿不出来补偿你们,实在不行你在股份上扣一点行吗?”你握着电话深深的叹了一口气,20万一分不少的还给了B。一天早上,C找到你,笑着说:“你看我也没管什么公司的事情,但是最近每次分红分那么少,你嫂子也有意见,财务表什么的能不能给我看下,哎呀我也知道你每个月会把财务报表发到我邮箱,但是这不是因为最近分的钱太少了嘛,你嫂子让我来公司财务这看看,不是不信任你啊,就是我回去跟你嫂子也好有个交待。”于是你拖着每天加班到两点的疲惫身子,陪着这位几乎不来公司的股东一条一条的对帐。跟朋友、亲戚合伙创业,你以为情谊大过天,最后却翻脸总为钱。但是跟陌生人谈钱多公平爽快,白纸黑字,奖惩分明,有疑问大家摊开来说;而面对朋友、亲戚,要么伤感情,要么伤钱。给你个活生生的例子吧,看看就明白了!利益面前,多年的友谊为什么就变得不堪一击[前言]2001年初,正在南方打工的我接到好友骆的来电——他在电话上说:“我去年和别人办了一个小公司,可对方疑心太重又受不了创业的艰辛,才干了几个月就吵闹着撤出了股,给我摞下了一个烂摊子。如今,公司困难不说,我忙里忙外也没有个可靠的帮手,要么是这样!你回来投入点资金咱俩一起干吧?虽然公司目前的状况不佳,但是这个行业的市场前景还是比较不错的,只要我们踏踏实实尽力去做,说不准还真能干出一番事业来,到时候我还能亏待了你!再说西安离你老家又近,还有咱一帮好哥们在跟前……”。骆和我既是同窗又是密友,在那段刻骨铭心的校园生活里也算得上是莫逆之交了。所以,听了他的诚心邀请,我毫不犹豫的欣然应许。就这样,我放弃了当时待遇还算丰厚的工作,谢绝了公司领导一再的挽留,放下了一切,毅然离开了那个烟雨氤氲的江南小城,怀着满腔的热情扑回了西安。※ ※ ※ ※ ※一这个于2000年7月份才成立的公司租赁在郊外的农村,规模是上下两层、共有十几间房子的一个独立院落,此处远离城区的喧嚣,倒也十分的僻静。公司的员工大多是刚从农村走出来的少男少女,他(她)们平时的生活简单而又空洞,每天工作之余除了在宿舍里嬉笑打闹,再要么就三三两两聚集在公司门口对村民家时而窜进窜出的狗儿发表各自的“高谈阔论”(当地村民家家养狗)。当然,他(她)们偶尔也会在周末乘上左摇右摆的‘摩的’乐颠颠地到就近的市场去购置些衣物和所需物品等。据骆坦言:‘在这儿建厂主要是费用低(房租、人力、物力)等,而且,这片管辖内还有‘自己人’撑权,某些事情上也能给予一定的方便’。这公司原本是骆与其师父李某合资筹办,俩人共投入资金21万元(实质资金),骆投入了11万元,占公司股份的51%;其师父李某投入了1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49 %,起初师徒二人合作的本意是准备各尽其能、联手共创辉煌佳业,可谁知事与愿违,还没等公司走上正规,俩人之间就因互相猜疑发生了矛盾,最终以不欢而散而收场。李某退出时因公司还没有效益,投入的资金除了购买设备、支付房租、工人工资等已经所剩无几,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先拿走了1万元本金,另外9万元骆承诺等公司盈利后再退还给他。其实,所谓的公司看起来更像一个家庭作坊,条件差且不说,只有十几个工人,用的都是一些落后的设备以及多为人工作业。不知是工人未经过培训还是生产在磨合阶段的原因,反正是成批量的废品堆放在库房的角落里……,说实话,我从一个有着两千多人的大公司一下看到这样的场景心里难免有些失落,但重逢的喜悦战胜了现实,我不顾家人的反对将仅有的叁万元钱作为股金投入到这个当时前景渺茫的小公司,骆收了钱后给我写了一张“入股资金”的收据,并说等把李某的钱还完后再和我去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不可否认,因为公司当时的情况,骆确实抱着和我休戚与共的心态,并且他也时常对我说:“咱俩好好干,把事干大了,有我的肯定就有你的,假如万一把公司经营亏了,有一点我可以保证:就是剩一个馒头我也会分一半给你……”。听了这些我除了万分的信任和感动更觉得无须再去说明什么!怀着满腔的激情我开始了新的工作,为了能尽快独挡一面,我以厂为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骆也是巴不得将所有的技术要领一下子灌输给我。工作上我主内他主外,对公司的前景我们充满了信心和期待。二苍天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年的共同努力,公司经营状况逐步得到了好转,不但添置了新的设备,改变了以往人工作业的局面,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质量在不断的摸索和实践中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得到了客户的肯定。看着公司点点滴滴的变化,我内心万分欣慰。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却完全出乎我的意料。那是2003年春节的前夕,我给骆商量说放假后想让公司的车把我们送回去,也就100多公里的路程,司机当天就可以返回来,不会耽误他用的。骆当时听了并未显示出多为难的样子,只是叮嘱了一些注意事项就算基本同意了。而我更是没有多想,因为我俩在公司虽然是上下级关系,可终究是哥们、挚友,再说我也是公司的一份子吗!可就在公司放假的前一天,骆却突然告之我说:“明天你们自己想办法回去吧!因为司机有事已经提前请假走了。”我听后不相信的问道:怎么可能?他回去我怎么不知道呢?(因为骆主管销售,我主管生产,平时工人请假都是我同意才行,骆一般不过问的)。骆见我有些生气,又进一步解释道:“司机主要是嫌你们老家的路不太好,他不愿去送你们,我也不能强迫人家吧!”虽然我从内心对此事不满,也对司机的这种行为感到恼火,但事已至此,加上回家过年的迫切心情,也只能释然面对。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就拖着行李随着蜂拥的人流挤上了开往老家的中巴。在家的日子总是觉得短暂,眼看离公司收假还有两天时,我接到骆打来的电话说:“近日西安的一帮哥们要聚餐,你赶紧准备一下吧!到时我会让司机去接你”。骆的这番话让我稍感意外但更多的是安慰。司机于傍晚时分来到了我家,在简单的用过饭后,我们便出发了。在途中,我俩随口就说起了年前的事,司机很无辜地说:“唉!其实这件事情也不能怪我,主要是骆总的家人在中间阻拦呢!她们听说你要用车后都极力反对,说什么都不给你用,骆总实在没辙了,就让我提前回家了,并不是说我不想去送你。再说了,我只是一个打工的,什么事还不都要听领导的安排吗!”司机看我似信非信的样子,又继续说道:“咱就说这次来接你吧!为什么骆总安排我晚上来呢?还不是怕他家里人知道后再生事端。而且,来之前骆总还特地嘱咐我转告你,如果他家里人问起时,你就说是自己坐早班车回来的……”。听着司机前前后后的描述,我心里像打翻了的五味瓶一般难受。想想当初他是打着入股的名义让我回来的,以前条件艰苦我啥都没说过,现在公司一切好起来了,我却连这点权力都没有了,而且这还是公司的车,我是公司的股东,一年也就用这么一次,值得小题大做全家轰动吗?再者说了!公司的事她们又有什么资格参与?回去后我非要找她们问出个理所当然来不可。我是个雷声大雨点小的人,回到公司自己静下来想了一想,觉得此事还是不再提起为好,毕竟是他的家人在中间胡搅蛮缠,骆也只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再说大家刚过完年,应该有个好心情,退一步海阔天空,何必与她们一般见识呢?三因为骆当初承诺说把李某的钱还完,就去把股东协议书上李某的名字变更成我的,可是日复一日,三年都过去了,此事一直也没有落实。这三年期间,没有算过一次账,没有分过一次红,更没有提过股份的事。有一次,我俩说话时我不经意地问了一句,他回答说:“虽然没有把你写上去,但我承认你是股东就行了,肯定会把你当股东对待,我是企业法人我说了算,我知道事情该怎样去做。你放心,股份的事我不会亏你”。听了这些,我也没好意思再说什么!有一天,司机和我闲聊时无意透露,骆早已把李某的钱还完了,而且直接把李某的名字变更成了自己岳父的名字……(司机说这些话,是因为他不知道我也在公司入了股的事情)。我听了这些非常震撼,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涌满了整个胸膛。等到第二天上班时我情绪激动的当面质问骆此事,骆却镇定自如的两手一摊说:“这都是没办法!成立公司时我没有钱,向我老婆她爸借了些,刚开始公司状况不好,她爸就撵着要我还钱,现在看公司好起来了,闹腾着又要把借给我的钱变成入股资金呢!这家人难说话,为了不引起家庭矛盾,我只好照他的意思办了。另外每月给他发800元工资,让他偶尔也到公司‘顾问’一下,他心里踏实些就不生事非了,咱也图个内部安定吗?不过你放心,这是我和他之间的问题,他既是要股份也是我和他之间的事,也会从我的股份里分给他,你所占的股份又不会受影响,以后有机会我肯定会把你的名字添上,这点你放心吧!”我心里虽然很清楚由他封浩给我的股东头衔根本就不具备任何效力和说服力,但我还是抱着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原则接受了这个已成实事的事实。四随着公司一系列的扩充(已搬离原来的村庄),与先前相比变得颇具规模起来,而我在公司依旧是一个难堪的角色:说是股东却‘榜上’无名;不是股东却为公司既投了资又出了力,而我每月的工资只有800元(2003年涨到了1000元,但要扣除掉100元的伙食费),这点工资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看到我这样的窘迫局面,身边的亲戚朋友也曾善意的提醒:“你们这种合作关系太不正常了!这么多年他都不明确告诉你在公司所占的股份,当心公司赚的钱多了,他舍不得给你了,到时候把你干撵出去,你说理都找不着地方。你看现在,公司又不是没赚到钱,还把你苛刻成这个样子,你这样稀里糊涂的跟着他干有啥意思!再说了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你们这种合作关系不透明也对你不公平……”。其实,他们所说的这些我又何尝不明白呢!只是碍于情面,心里又一直牢记着骆当初那句‘我不会亏待你’的承诺。所以,有时骆做的再过分,我都是一再的容忍,也始终不相信他会是那种见利忘义之人。可就是这样我还是明显感觉到了骆的变化,公司的事他有时不和我商量就自行决定了,甚至有时候还刻意的回避,我们之间的沟通也越来越少了,如果说骆的冷漠还不足以让我寒心的话,那就是他老婆、岳父、岳母也开始参与到公司里来了,他(她)在公司进行指指点点,简直无视我的存在,好像我是个外人,是个打工仔。迫于忍耐的底线,我在2004年的12月份试探着对骆说:公司这几年的账还一直没算过,一直糊涂着呢!咱现在趁年终算一下吧!其实,分不分红的对我来说都无所谓,我只想弄清楚我在公司占的股份以及公司现在的总资产究竟有多少,毕竟三年多了也该……没想到我话还没说完,骆就非常生气地吼道:“算什么账,账有什么好算的,一算账就要动用人力和财力,这些都是多余的浪费。再说了,账务上多少都有点问题,万一让别人查出来,我是法人代表,我要负全部责任的。虽然咱这几年的账是一直没有算过,但是它肉没吃也在锅里放着呢!它就是烂在锅里化成渣还是咱自己的,你咋连这一点都想不通呢!至于你在公司的股份,我心里有底,不会让你吃亏。”面对他这样的答复,我有些不能接受。骆看我满脸不悦的样子,冷冷地扔了一句:“你如果心里感觉不踏实就自己去算吧!我可没时间往那上面花。”公司人皆所知,账目一直是他独自把守,我平时连过问的权力都没有,又有什么资格去查那些账薄呢!并且他早已给财务上打过招呼,公司的账除了他不要让任何人去碰。此事过后,骆或许是良心发现,也可能是想给我一些宽慰。总之,临近春节时他到银行取了些钱回来后对我说:“公司的账是一直都没算过,可是我心里有数,公司目前的资产大概也就是100多万,但不管咋说公司效益好了也挣到钱了,咱就应该把自己犒劳一下,是这样吧!我今天从账上取了四万块钱,这一万块钱你拿上好好过个年,说是红包也行奖金也行,总之是咱辛苦的成果”。说完这些,骆又神秘地对我说:“如果他(她)们(指他老婆和岳父)问你时,你就说我给你了五千,她们那一家子盼人穷,知道了又要给我闹……”。听了骆的这番话我即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骆今天的壮举,这是从来没有过的;难过的是本来堂堂正正属于自己的东西竟然还要偷偷摸摸。至于那三万块钱,骆说留了两万给自己,剩下的一万给了他岳父。只是他岳父没有我这样容易满足而且还不买他的账,他认为公司资产上了百万才给一万块钱简直不能接受,为此和骆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至于闹剧是如何收场的我就不得而知了。五自从上次“算账事件”发生之后,骆对我的戒备越来越强烈了,他除了工作上的事尽量不和我说之外,公司的事也尽量不再让我插手,我就这样被闲置起来了。直到有一天他率领着自家的“半壁江山”兴师动众的跑来对我说:“公司经过这几年不断的扩大,说明已经逐步走向了正规,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下一步我觉得有必要聘请个有能力、懂管理的人员来做好这项工作。你看你现在,工作态度不积极、能力也不够,实在不行咱是这样吧!我每月给你发着工资,你可以来上班也可以不来,你也可以另外去做点小生意或其它什么的……”。听了这些,我不禁怒火万丈的责问他道:我是冲着你这点工资来的吗?坦白的说你这几百元的工资我还真没看上,我之所以愿意跟着你干,一是你当初对我所说的那些话,我听了确实很感动;二是之前我也非常敬重你的为人,觉得你很讲义气;三是觉得咱哥们之间有着多年的情谊,也彼此了解、彼此信任,如果走向社会后能再聚到一起成就一番事业,这也是缘分。没想到现在公司发展好了,你竟然给我来了这么一手,也太过分了吧!每个人的忍耐都是有限度的,你今天既然把话都说到这份上了,那我也不用有什么顾虑了,我认为作为公司的股东我有权知道自己在公司所占的股份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骆听后藏在眼镜后面的双眼狡诈地眨了眨反问:“那你自己觉得应该能占多少股份呢?”我理直气装的回敬道:按照当初你们投入的总资金和咱这几年所做出来的成绩算,我想怎么都该占到公司的30%吧!(注:我回来时财务上恐怕连2000块钱都没有,公司基本上算是个空壳,我投入的30000元钱当时的确给公司解了燃眉之急,而李某的本金也是用两人经营期间的利润共同偿还的)。骆听我这么一说好像被人把身上的肉割下来一般急急的说:“不可能,绝不可能,你想都别想,10%都没有你的”。10%我还划不来跟着你干,临出门时我摔了这样一句。六经过激烈的思想角逐,我决定退出。其时这也正迎合了骆的意图。我和他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进行了正试的谈判,骆首先发言说:“其实咱走到这一步也很正常,毕竟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吗!你既然要走我也不留你了,至于公司的资产咱也明人不说暗话,我自己大概盘算了一下应该在160万左右,股份按10%给你,一共连本带利给你10万块钱,但是要扣掉这几年你在公司的借款及一些花费,就算2万吧!这样你就只能拿8万块钱了,我现在只能先给你3.3万元,其余的4.7万一年以后才能给你,这是我的原则,到时我一分钱都不会少你的。听完这些,我愤然不平的问他:既然你说公司总资产有160万,10%的股份也应该是16万,你只给我10万恐怕说不过去吧!而且你还要给我讲清楚这10%的股份是按什么算出来的。骆立即指手划脚地回答说:“你看吗?当时我的股份不是51%吗?(注:这是和李某合作时的股份),后来不是把我媳妇她爸的钱也算成股份了吗?他的资金应该能占到公司股份的39%,剩下的10%就是你的,这样算下来我自己还能吃些亏呢!你自己能拿到10万块钱也确实不错了,因为这160万的资产可不全是钱,这里面包括设备、外面的应收款、库房的成品和半成品等等……所有的这些我一个都没有给你分这摊吧?要不然的话我把机器、欠款什么的也给你分点,这些东西给了你不烂到手里才怪呢!我能做到这一点已经够意思了”。我真的很难相信,之前好好的一个人,在私欲的吞噬下竟变的如此贪婪、无耻。(难道他忘了自己曾不止一次的给我说,当初他是以个人的名义向其岳父借的钱,至于最后私人借款变成公司股份的问题,也是他从自己股份上给分出去的,对我在公司的股份是没有影响的。)更令我难以接受的是,他给我东算西算下来的8万块钱,有4万多竟然还是一张口头支票,以他现在的变质情况看,剩下的这笔钱我想拿到手肯定要费一番周折了。我心里虽然这样想着,但终究没有再与他辩论,只是希望将此事了结的越快越好,其它的都无所谓了。还没等我把手续交接完,公司就出现了繁忙的一幕,他们全家是老少齐上阵,这个出点子那个献计策,还迫不及待的给公司所有的客户发了通知函,告之客户我已经离职,今后公司的业务和我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并以迅雷之速将我的手机办理了停机业务(这我能理解,他们是怕以后有客户和我联系)。临走时,骆还故做关心的问我:“你以后想干点什么呢?实在不行就把你媳妇的店往大的开一些吧,俩个人经营也许能赚些钱呢!再不然你也可以出去给别人打工啊!依你现在的技术,还怕在这个行业里混不到一碗饭吃?如果你自己能开个公司那就更好了!说不定到时候我还会帮你一把呢!”(他这样说肯定想着我不可能把公司办起来,一是他拖着我的钱不给,我就没有起动资金;二是他也不相信我有这个能力)”。七再一次踏进那个公司,是为了取回我的工资。骆显然很不情愿我到公司来,他对我嘲讽说:“财务上现在没人,我身上也没有现金,而且你以后就要干大事了,这点工资还要它干啥呢?”我没好气的反驳他:现在我连自己干啥都不知道,何谈什么大事,这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是我应该拿的,我为什么不要呢!你其它钱可以给我往后拖,这点工资你必须现在就给我。骆见此事拗不过去,才掏出800元钱递给了我,并还说因为我月底那几天工作没做好,所以扣掉了200元。对于他这种匪夷所思的说法我不认可,但是也只能无奈的说:这点钱在你眼里又算得了什么呢!可对于我一个靠工资养家但又面临失业的人来说,还得指望这钱维持生活呢!你不能啥钱能抠……。在颇费了一番口舌之后,他终于补齐了我1000元的工资。从公司走出来,我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给一朋友打钱(曾托其办过事),我从骆刚给的工资里面随意取了300元递给了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想到人家在例行验钞时竟查出其中1张100元的是假币,我不相信的把剩余的700元钱全拿出来让她检验,结果又查出了一张假币。1000元钱里面竟然混有两张百元假币,我简直觉得不可思议,假币当场被没收了不说,我还接受了工作人员的盘问。手续办完后,我立即气呼呼的打通了骆的电话并质问他,电话里他为自己狡辩说:“我怎么知道那里面有假钱,知道了我还会给你呀!你看看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搞错了呢!要么你就把那200元钱拿过来我给你换。反正这事咱现在也说不清楚了”。面对骆的这番无耻烂言,我只能自认倒霉。八此后的日子里,我对自己的前景是一筹莫展。出去给别人打工,人到中年终究不愿再背景离乡;重整旗鼓成立一个公司,又不知到哪里去筹集这笔资金;换个其它行业,从头开始更是难上加难。就在我徘徊不定的时候,有幸碰到了现在的合作伙伴,他是做机械类行业的,虽然我们之前仅有几面之缘,但在一次偶然的交谈中他了解到了我当时的处境,他除了为我表示不平之外,也表示愿意出资助我办厂,并一再对我说:你那儿跌倒就在那儿爬起来,有我做你的后盾,你放心的去干吧!谁说好人没有好报。有了资金,我开始了紧张的筹备工作。我和别人要筹办公司的消息不胫而走,骆得知后给以前的客户以及我的朋友(也是他的朋友)打电话,给他们诉说我如何的没良心,不但偷了他的技术,现在还和别人联合起来做他的竞争对手,简直是忘恩负义,他都准备去起诉我呢!还说他对我是多么的仁义,虽然只给我了10%的股份,但却是按15%的股份给我结的账。对于他这种恶人先告状的做法,我听了只是不置可否的一笑,心想:谁是谁非不是凭你一张嘴说出来的,众人的眼光是雪亮的,他们会遵循事实公平的去评价这件事情。再说你到底做的怎样自己心里应该很清楚,还好意思给别人说。你认为是我偷了你的技术,但这项技术你即没有申请专利也并非是你发明创造,而且在此产品开发上我也曾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难道说这能叫偷吗!真是无稽之谈。有一次,骆还假惺惺的打电话告诫我:“你这是给别人当赚钱机器呢,你对人家又不了解,就不怕被利用了……”。我坦诚的告诉他:我现在是一无所有,有什么可以让人家利用的,你都嫌没有利用价值把我撵出来了,还不能让别人拉我一把了,再说人家是信任我、支持我,怎么能说成是利用呢!不要把每个人都想象的跟你一样。末了,骆还向我提出了几条警告:第一,以后不准我去他的公司;第二,不能我去碰他的客户;第三,不准我挖他公司的工人,就是人家辞职不干了也不能要,如果我做不到这三条,他欠我的钱将一笔勾销。九接下来我没想到骆把事情做的更绝,至使我正在筹备中的公司损失惨重,险些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起因就是我所订购的机器设备和他用的机器出自一个厂家,而且这个厂的老板和我和他都是熟人,我还在公司的时候也知道骆还欠他几十万元的设备款拖着没给。当骆知道我在人家那儿定购了机器后,立即打电话给那个老板施加压力,威胁他说:“你如果不想要你的货款了,你就给他发机器,如果想要呢,你就拖上他一年半载的,最好把他能拖跨,你反正把钱拿到手了,不给他发货又能怎样。这事你如果做好了,我把欠你的货款一次性给你。(这是那个机器老板事后良心发现,原原本本告诉我的。)迫于骆的威慑以及考虑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此老板违心的把我的货款骗到手之后,硬是给我拖着不发货。那段日子里,我是废寝难安,公司就这样在僵持中瘫痪了半年多。最后我三下江南、费尽了周折才要回了这批机器,公司终于运转起来了。十一年之后,到了骆承诺的还款期限。我打电话约他见了面,几句寒暄之后我就直截了当的问他:一年的期限已到,你当时的承诺应该兑现了,再说钱也不多,你又不是没有钱,拖着也没啥意思。没想到他听后竟翻脸不认账的说:“什么一年,我说的是两年,并且我现在也没钱给你,如果实在想要就把公司那台闲置的机器抵给你,如果不够还有库房堆积的产品再给你算上”。那些可是建厂初期生产的废品和以往客户的退货,我肯定不会要的。我拒绝了他要抵债的无理要求,答应再等上一年。据骆约定的两年时间一晃而过,我曾多次给他打过电话,开始他怎么都不接,直到有一次我把他堵在了一幼儿园的门口,当我提出让他履行自己的诺言把钱还给我时,他除了说自己没钱,还是要拿产品或机器给我抵账,再要么就说法人现在换成他老婆了,他说了不算也做不了主了。最后我实在没辙了,就问他:那你到底什么时候能给我呢?他回了一句:“大约在冬季”吧!便开着车扬长而去。作者心语:直至如今,骆欠我的钱也没有还,虽然有人提议通过法律的途径可以强制追回,但念在以往的哥们情份上,我不想那样去做。至于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望好自为之吧!商人,社会学心理学爱好者,另类视角,老不正经。做生意只能有一个领导人,任何公司都是如此(所以叫商业帝国,而不叫商业共和国),这一点很多没经验的朋友很难理解。其实再大的船也只有一个船长,再大的军团也只有一个总指挥,再大的国家也只有一个总统,道理很简单,当大家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必须有人能一锤定音。你和你的朋友是对等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关系,因此一旦出现分歧,谁都不服谁。就算你和自己的父母,还有分歧呢,何况只是朋友?所以一定要跟朋友合伙,只需要注意一点:要么你完全服从他,要么他完全服从你,具体到股份上,要么3:7,要么7:3,这样最合理。如果做不到,那就不要合伙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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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创业时的合伙人大多是亲戚,所以,题主将合伙制的问题归咎于合伙人的问题,其实,创业最大的隐患是合伙人制度而非是人的问题,创业真正的忌讳是与人合伙,无论合伙人是谁(亲戚更不能合伙);创业时候的合伙制,我认为就是一种激发人性恶的坏制度,为什么呢?
邓小平说过,好制度可以使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做坏事;就是说,人性恶可以借助于好制度加以抑制,而制度之恶是任何人都没法撼动的;问题在于,人性恶一旦被恶的制度激发而且借助于制度作恶,神仙都阻挡不了;资本主义之所以繁荣,最关键的原因是:承认人是自私的;因此,无论经济制度(公司)还是政治制度(民主)的设定都有一个前提:理性人假设(承认人是自私的),合伙制的性质本质上相当于人民公社,吃大锅饭;人民公社对道德有极高的要求,信奉的是大公无私;(不承认“人是自私的”理性人假设);问题在于,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就有人不讲道德,而只要有一个人不讲道德(搭便车或者投机占便宜),大锅饭就会毁灭;所以,人民公社在本质上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创业时的合伙制比人民公社吃大锅饭的问题多的多,因为对人的要求更高---人民公社只是简单重复劳动一学就会,而创业本身对于经商素质有非常高的要求(高门槛)创业合伙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求:赚钱能力与高道德(这里的道德特指不占别人---尤其是合伙人----的便宜);问题在于,两个要求几乎不可能同时满足,为什么呢?这就说到合伙制的弊端经营过程中,合伙制会激发人性的恶(这里的恶指占合伙人便宜),更麻烦的是,这个人性恶会因为制度庇护而发酵。如果合伙人是亲戚的话,人性的恶还多了一层亲情的保护,因此,人性会因为制度与亲情双重庇护将恶发酵到极致;[真正的合伙制对产权、分配有非常严格的要求,问题在于创业时,不确定因素太多,能否赚钱都是问题,就谈不上规定了,更谈不上严格的规定]人性的恶反过来就会刺激制度的恶(这里的恶指毁灭生意、甚至毁灭企业);你占我便宜,我就消极怠工,不合作,相互设防,相互攻击,内耗甚至内讧(海格力斯效应、战斗反应,有兴趣的可以翻翻心理学书籍),风助火势,火借风力, 毁灭所有的人,这种体制下,哪来的高素质的人?! 此时,因为把所有的人都卷了进去(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
制度恶比人性恶更可怕;也不是少数人在短时间内能纠正的
,所以 创业时的合伙制其实是制度之恶,根本不可能成功;我研究过所谓的“腾讯五虎”、“新东方三驾马车”、“携程四君子”等中国合伙人创业成功的故事,感觉他们没完全说实话;追求利润与道德本身是悖逆的--在没有契约精神的中国,太看中道德根本赚不到钱,而太看中利润就没有道德可言,所以在中国的合伙制几乎不可能成功(人民公社的失败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除非你有马云的本事---马云在淘宝尽管股份很少,但是实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然后利用合伙制上市(其实是耍小聪明,利用合伙制占合伙人的便宜;只有利用合伙制占便宜的人才觉得合伙制是好的制度,比如人民公社的村委书记最愿意实行人民公社一样)那么,创业的合伙制具体危害有那些呢?我从商业的本质问题--效率---说起;真正懂赚钱的生意人恰恰是不合伙的人,比如马云的十八罗汉是上下级关系,不是合伙;为什么创业之初,他们都不愿意合伙呢?与人合伙牵涉到一个关键问题:扯皮;做生意的第一要素是效率,麻烦在于,与人合伙做生意的人恰恰是不懂生意的人;懂生意的人根本就不会与人合伙,因为他们懂得创业时合伙的危害性,如果缺资金,他们会融资、借款,没人手,可以招聘,家里人帮忙,总之,不会让外人插手;为什么?因为不懂生意的人做生意会扯皮,发生内耗;合伙人闹僵,最根本的原因是钱;大部分闹僵的人都是因为钱的问题,而中国本来是个农业社会,契约意识不强,所以,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假设在美国,合伙做生意是最好的,因为即使不懂做生意,但是他们有很强的契约意识,也不会轻易给人挖坑,更不会追求所谓的权术与权谋);创业时用钱,人人都知道,好钢用在刀刃上,问题在于,什么是刀刃?不同的人理解不同,比如说请客吃饭,吃饭就要送红包,不送红包,就销售不出去,送红包,在财务上是不能直接入账的,只能计入餐费或者其他开支(红包如果记账的话,万一有人查账,会怀疑你行贿);假设一桌十个人,每个人送两百,一桌就多了两千元(你可以将这两千元理解为两万元、二十万),必然出现下列两种情况第一:你的合伙人会质疑你,我们现在穷的连工具都买不起,你还穷大方?!做生意,恰恰需要的是眼光独到,而眼光独到的人,这种人往往是少数; 比如胡志标,创业的时候,200万贷款,只用几十万进货,剩下的全部砸在广告上(央视体育新闻前的5秒钟广告版权上)。这种用钱方式,谁敢同意?也只有陈天南会同意;问题在于,正因为陈天南的信任导致胡志标篡权;篡权,用经济学术语来解释就是:产权与控制权分离,股票权与投票权分离;胡志标与陈天南的股权是对等的(陈天南与胡志标各占45%的股份),而股票权决定投票权,所以,两人的话语权相同(除了小事,胡志标必须征求陈天南的意见),所以,胡志标的篡权等于侵占了陈天南的投票权;在这种情况下,陈天南行使自己的股票权爱多法人代表陈天南突然在《羊城晚报》上发表了一则“律师声明”,称爱多新开办的所有子公司均未经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其所有经营行为和债务债权与“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无关。至此人们才发现,在爱多的股权结构中,当年出资2000元的陈天南与胡志标各占爱多45%的股份,另外10%的股份由东升镇益隆村所有,而并非人们一直所误以为的胡志标独资。这个声明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将爱多的所有问题彻底公布于众。这个后果,我不相信陈天南不知道,问题在于,如果陈天南不发声明,就默认了自己的利益被侵占;爱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是陈天南不满胡志标私自以爱多的名义和资金成立中山市爱多数字视频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多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爱多音像有限公司等企业,认为后者是在转移三方共有的爱多总资产。另外,胡志标还以每台收取100元品牌使用费的方式让别人出原材料、资金、厂房生产爱多VCD(类似于马云的支付宝出千,背着雅虎低价出售支付宝),陈天南对这种“砸爱多牌子的卖品牌行为”十分愤怒。  鱼死网破的结果就是谈判;艰苦谈判20天之后,胡志标无奈之下被迫让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子。陈天南接手后,情况会好转呢?
不会,因为公司一直是胡志标在掌舵,突然换人,公司会无所适从:
如愿以偿的陈天南发现爱多的烂摊子并不好收拾,迫于经销商的压力和胡志标众多老部下的极力反对,只能让下台20多天的胡志标于5月6日重新掌权,条件是胡志标以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陈天南的股份。就是说,陈天南实际上已经被架空,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创业的时候,权力只能且必须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有兴趣的不妨看看我这个关于二元权力中心的帖子关于创业必须权力集中这个观念
说得好,我干脆全部抄录过来做生意只能有一个领导人,任何公司都是如此(所以叫商业帝国,而不叫商业共和国),这一点很多没经验的朋友很难理解。再大的船也只有一个船长,再大的军团也只有一个总指挥,再大的国家也只有一个总统,道理很简单,当大家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必须有人能一锤定音。你和你的朋友是对等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关系,因此一旦出现分歧,谁都不服谁。就算你和自己的父母,还有分歧呢,何况只是朋友?所以一定要跟朋友合伙,只需要注意一点:要么你完全服从他,要么他完全服从你,具体到股份上,要么3:7,要么7:3,这样最合理。如果做不到,那就不要合伙了。否则,要么有经营权的人有意无意地架空合伙人、要么没有经营权的人会因为观念分歧给你捣乱,这就如打仗,指挥权只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如行船,船长只能是一个,即使是美国的三权分立,但是在行政权上,只能是总统说了算;就是避免权力分散,所以,才出现了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尽管总经理管经营,但是大事情必须向董事长汇报,花大钱的时候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合伙人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相当于股东直接参与经营,合伙人之间必然会因为经营分歧而产生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公司的毁灭,
爱多的合伙人制度就证明了这个结论,结果就是各路债主纷纷请求各地法院前往中山强制清偿债务,珠海法院甚至查封了爱多的办公楼。内外交困下,胡志标的铁杆部下们纷纷出走,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东莞宏强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爱多破产还债一案。所以,爱多其实是毁在合伙人制度上,那么,合伙人制度下,胡志标应该怎么做?假设他的每一步棋都告诉陈天南,陈天南就不会拆台,问题在于,告诉了陈天南,陈天南会同意吗?胡志标每一步都在冒险,稍微保守一点的人都不会;所以,创业时,合伙人制度在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历史也留下了很多教训,比如桃园三结义直接导致夷陵之战,从而蜀国元气大伤;太平天国的内讧所以,创业时合伙做生意,几乎没有成功的,无论盈亏都会闹矛盾(至于股份制等形式,都是公司上正轨之后的公司组织形式,创业的时候万万不可采用);反过来,假设胡志标独资,风险就少得多;懂历史的都知道,打天下要集权,坐天下要制衡;历史上真正成气候的,无论创业还是打天下,几乎没有合伙的,包括政治领袖朱元璋 刘邦、毛泽东;做生意同样如此, 前面说送红包的第一种情况,合伙人的质疑;现在说第二种情况,外戚干政;你送红包之后,肯定会遇到这种情况:合伙人的父母、老婆会质疑你:人家请一桌,最多一千五,你居然是三千五,多余的钱哪去了?!他们会怀疑钱进了你自己的腰包,即使你浑身是嘴也说不清,尤其亏钱的时候,这个就是他们赖账的最佳借口;在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红包有专门的预算(业内人叫做业务费),根本不会有人追问钱的去处,更不会怀疑你贪污(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假设你的合伙人是个懂生意的人,就会禁止外戚干政,有答主就提到俞敏洪将母亲请出公司的事情,再严厉的规则,出现不懂行的人也会扯皮;而外戚恰恰最可能没有契约意识与规则意识(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根源于合伙人信心不足,担心独自承担风险。合伙人老婆父母天天吹耳旁风,再好的朋友也会有疑心,导致你讲究他不一定讲究)既然合伙人制度风险那么高,为什么很多人选择合伙呢?有的人是因为优势互补,比如我懂生产,你懂销售;有的是为了风险共担;问题在于,只要牵涉到钱,就不会互补,不但不会互补,反而会相互拆台,就如胡志标与陈天南,最终的结果,是风险陡增金钱完全是人类自己创造的。致富的驱动力并不是起源于生物学上的需要,动物生活中也找不到任何相同的现象。人类演化的数百万年历史中,99%的时间都没有“钱”这个概念,直到最近三四千年,“钱”才出现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金钱也不能顺应基本的目标,不能满足根本的需求;的确,“致富”的定义就是获得超过自己需要的东西。然而这个看起来漫无目标的驱动力却是人类最强大的力量,人类为金钱而互相伤害,远超过其他原因。金钱是对物质世界控制能力的数量化表现,具有一切商品的属性;日常生活中,金钱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所以才会出现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钱是万万不能的感慨,这就使得金钱的作用被夸大,从而激发人的占有欲;合伙的主要问题是出在钱问题上;赚钱的期望值太高,导致与现实的心理落差太大----公司赚了觉得自己分少了,亏了觉得上当了,就算有法律保障也没用;合伙制一般出现在下列三种情况【改变经营方向的问题】电影《义本无言》《义胆群英》都说到贩毒与洗白产生冲突导致老大被杀的问题;当然,你可以将洗白理解为从事高利润的行业退出的问题,生活中的事情没有这么激烈,而且也不是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列在这里是为了便于总结【经营亏损之后的退出问题】: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公司亏了就觉得自己吃亏了的问题;我有个亲戚跟人合伙开农庄,合伙人是他的连襟,经营一年后亏本,连襟要求退股,这个时候退股,照道理说,应该是按照市场价退,就是说退的钱很少;但连襟非要按照入股时的股金退,还要加利息,说明什么,股东变成了债权人-----换句话说,公司赚钱了,连襟是股东(股权融资);亏本了,连襟就变成了债权人(债权融资);哪怕他们的老婆是亲姐妹,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问题在于,这种事情恰恰是高概率事件,而且是经常发生的(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之所以造成这个局面,最关键的原因是亲情绑架,如果你不答应,就会翻脸,如果答应,就会吃亏【盈利之后的独吞问题】:就是我前面所说的盈利后觉得自己分少了的问题;如果是合伙盗窃抢劫,就是分赃不均起内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开始合作时,谁也不会说自己将来要独吞,问题在于:金钱能改变人的动机以及对他人的行为方式;这就导致:当赚到钱时,变数---撕毁契约---就出现了,当撕毁契约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一定会有人撕毁契约;撕毁契约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对方以撕毁条约之后的股本变现为条件相要挟(让出股本),从而独吞;有个例子,两朋友合伙开大饭店盈利了,其中一人想独吞(见钱眼开想吃独食),就告诉对方,要么你退要么我退;而且要求不退股的人在几天之内现金购买,不允许拖欠(其实就是将股权融资变成债权融资);在局外人看来,这个退出条款相对公允,而且机会对等,买不买主动权在你,问题在于,想独吞的人所设定条款恰恰是为对方量身定做的(针对对方缺乏资金的软肋,特意设置的禁止性条款),目的是逼对方卖给他;相似的例子现实之中比比皆是太平公主与李隆基合伙(推翻韦后,而且太平公主是政变的发起人与主导人),结果,太平公主被李隆基所杀;李建成与李世民合作争天下,结果李建成被杀(两个案例都是囚徒困境之中的最优选择:背叛------无论对方采取什么策略,自己的最佳策略都是背叛与先动优势的联动);大岛由加利与万梓良主演的香港电影《烈火情仇》就有这个情节:小日本吃准了合伙人万梓良拿不出钱购买股份,逼他退股,万梓良被逼贩毒筹集资金,最终被杀;夏昌均与陈全、皮治勇三合伙人打官司,这个案子很大,打了7年官司,惊动了最高检,大家可以百度分赃不均起内讧;白宝山杀掉抢劫同伙关天明、于根柱杀掉小偷同伙(一个姓李的)真正的合作不是没有,但凤毛麟角;而且一旦合作,就选择了信任,意味着赚钱之后,把拿到钱的希望,押到了对手身上。亏本之后,对方愿意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损失,问题就怕下列两个变数:你相信他会遵守承诺,而如果他没有,你就输得一毛不剩。石友三相信高树勋,结果呢,高树勋把石友三给活埋了可如果你选择了独吞,而对手也如此选择,就会两败俱伤,覆巢之下无完卵,你和对手都一无所获
做生意成功的人大多是能把握分寸的人,但能把握分寸的人恰恰是不会合伙的,反过来,合伙做生意的人,恰恰是不懂做生意的人===========================================合伙做生意失败的终极原因是什么?
首先大家要明白,做生意的都是些什么人,或者说人们为什么做生意?  本质上,做生意的人都是非常贪婪的人(恕我无礼),我们老家有个术语,是专门形容这类人的:“饿相”、“饿牢里抛(放)出来的”,比起其他行业的人,做生意的人贪欲更盛
用术语描述就是,对钱具有强烈的占有欲,赚钱欲望十分强烈(当然,你可以将贪婪理解为资本的本性是利益最大化,或者说是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能反应;有兴趣的朋友们不妨百度一下创业的十大素质,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欲望;反过来,因为创业实在太苦,而且风险太高,没有强烈的赚钱欲望的人是不会去做生意的,因为贪婪,所以不能合作,如果两个都是贪婪的人,必然内讧,所以,合伙产生内讧是必然的,这是真理;再好的朋友或者亲戚都不能合伙做生意,因为是人都有自私自利的心理《潜伏》里的结巴谢若林就说过一段话,“这有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根是高尚的哪根是龌龊的?” 还有\&如果你一枪打不死我,我又活过来,咱俩继续做生意,只要价格公道\&;这就是标准的商人,只要是钱都想占有,不问钱的来源,没有道德观;人性的恶会因为贫穷而激化,人性的善会因为富裕而强化,富裕并不完全指财富的多少,同时还包括财富的分配方式是否公平,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均等,这是只有制度才能保障的,假如制度本身是公平的,在制度下生存的人也会更加理性善良,而如果制度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在这样的制度下只能用恶的一面才能生存,而创业时的合伙人制度恰恰是一个恶的制度,必然会导致机会成本与时间成本的提高,而且成功率非常低,谨记大家不妨看看另外一个类似的题目的答题&,&commentCount&:51,&extras&:&&,&reshipmentSettings&:&allowed&,&thanksCount&:130,&rewardInfo&:{&rewardMemberCount&:0,&tagline&:&&,&rewardTotalMoney&:0,&canOpenReward&:false,&isRewardable&:false},&isCopyable&:true,&type&:&answer&,&suggestEdit&:{&status&:false,&reason&:&&,&title&:&&,&url&:&&,&unnormalDetails&:{},&tip&:&&},&isNormal&:true}},&answersOffset&:0,&questionId&:,&answerIds&:[],&restAnswerIds&:[],&isLoading&:false,&isDrained&:false,&isModalOpen&:false,&adBanner&:null,&appViewFooter&:null,&isCommentLoading&:false,&commentsByQuestion&:{},&commentsByAnswer&:{},&relatedLives&:{},&isRegisterPanelOpen&:false,&video&:{},&recommendations&:null,&relatedReadings&:[],&recommendedContents&:[],&settings&:{&experiment&:{&ge3&:&ge3_10&,&ge2&:&ge2_1&,&nwebStickySidebar&:&sticky&,&favAct&:&default&,&default&:&None&,&mobileQaPageProxyHeifetz&:&m_qa_page_nweb&,&newMore&:&new&,&iOSNewestVersion&:&4.0.0&,&qrcodeLogin&:&qrcode&,&homeUi2&:&default&,&wechatShareModal&:&wechat_share_modal_show&,&qaStickySidebar&:&sticky_sidebar&,&androidProfilePanel&:&panel_a&,&liveStore&:&ls_a1_b1_c2_f2&,&zcmLighting&:&zcm&}},&answerRewarders&:[],&token&:{&xUDID&:&AHCCpJ7TNgyPTpt4eTzSwC9fTtg_-tRdjEk=&}}" data-config="{&apiAddress&:&https://www.zhihu.com/api/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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