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否私自购买手机

未成年人私自购买的手机能退吗?
合肥晚报讯 9月19日,董女士不满14岁的儿子未经过家长的同意,私自购买了一部手机。董女士得知后,先后两次来到售卖手机的手机店要求退货,均遭拒绝。店家表示,没有质量问题,退货没有根据。律师则表示,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董女士告诉记者,9月19日,14岁的儿子在未经过家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拿了家里的钱,独自去三里庵菜市场附近的一家手机店以预存790元话费、分月返还的形式购买了一部合约手机。事后,儿子并未告知董女士买手机的事情。直到后来,董女士叫儿子起床时才发现,儿子在使用手机上网。董女士先后两次来到售卖这部手机的手机店要求退货,均遭到店家的拒绝。
董女士告诉记者,儿子是一个人前往手机店购买的。当时店家并没有询问董女士孩子是否经过了家长同意前来购机,而只是签了一份协议,店家并没有开出任何发票收据之类的购机凭证。儿子在协议书上签了个名字,但是手机店方面并没有负责人或者店长签名,只是在协议书的后面盖了公章。
“店家竟然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就允许未成年人购买对于他们来说价格不菲的手机。”董女士提出额外出部分违约金退货,也遭到店家拒绝。
手机销售店负责人回应记者称:“那孩子个头很高,我们当时并没有觉得董女士孩子属于未成年,没有考虑太多。”负责人告诉记者,售卖这种合约机是一直没有发票的,只有一份双方的协议书,而且在15天内,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包换的,退货也是没有根据的。
法律咨询在线值班律师告诉记者,《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据此,手机不是学生学习用品,790元价格也较高,与学生年龄、智力均不相适应。营业员出售手机的民事行为应视为无效,过错在于超市,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方涛 本报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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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未成年人可私自买手机?不行
楚天快报讯 楚天快报见习记者丁心栓 通讯员梁茗丽
未成年的小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到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新手机,家长知道后退货遭拒。
家长认为,商家不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而商家却认为,孩子属于主动消费。
到底谁有理?最终工商人员和律师给出了答案,小孩不具备购买手机的消费能力,该购买合同无效。
孩子私自买手机 家长退货遭拒绝
9月20日,12岁的小鑫(化名)擅自拿家里的钱,在长虹路一手机营销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088元的手机,并预存了100元话费。后来,孩子在学校玩手机被老师暂扣后,家长才知道此事。“商家怎么能卖手机给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呢?”于是,陈女士将手机拿回店里要求商家退货,但店家工作人员认为,小鑫是主动来购买的,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且手机外壳有小面积划伤,影响二次销售,遂拒绝了陈女士的退货要求。
10月9日,陈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向樊城工商分局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了解事情经过后,樊城区工商分局调解人员认为,孩子购买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是背着家长买上千元钱的手机超出其能力范围,所以,孩子私下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而陈女士在此事中也存在监护过失,需要负一定责任。
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商家退货并收取88元折旧费。
多数商家不清楚 消费须家长同意
商家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对此,楚天快报记者先后对长虹北路及团山大道的几家手机专卖店进行走访。
长虹北路的一家手机店工作人员称,买手机不需要身份证,未成年人虽没有赚钱能力,但拿钱购买手机,说明其购买行为是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所以并没有什么不妥。
湖北诚智律师事务所何显刚律师则表示,《合同法》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小鑫在与商家订立手机买卖合同时,未曾得到小鑫的法定代理人加以追认,故小鑫与商家之间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相当,与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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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 须获监护人认可方能生效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为家长挽回经济损失5100元。
  前不久,朱女士15岁的儿子在瞒着家长的情况下独自到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6100元的苹果6手机。朱女士认为商家随意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商家解决此事。但商家以售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是自愿购买行为而拒绝了朱女士的要求。为此,朱女士投诉到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
  该局受理投诉后,立即召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认为,本案属于未成年人消费纠纷。虽然《消法》未就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作出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朱女士的儿子只有15岁,该消费行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并且事后也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朱女士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商家应该退货。经工作人员悉心讲解,商家意识到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的行为不妥。最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返还朱女士5100元购机款,因苹果手机一经使用,激活后就有记录,影响二次销售,故补偿商家1000元损失费,双方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初审:张莹,终审:周子恒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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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私自购买手机 家长能要求全额退款退货吗
  浙江在线9月21日讯 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购买手机,家长知道后退货遭拒。家长认为,商家不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而商家却认为,手机无质量问题,孩子属于自愿消费。到底谁有理?最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人员和律师给出了答案,未成年人不具备购买手机的消费能力,该购买合同无效。  市民陈先生透露,今年8月,12岁的女儿私自从家里拿钱,到瑞安市汀田辖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并办理电话卡。陈先生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该店主以“购买手机是小陈的自愿行为,且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退货请求。双方协商不下,于是陈先生一怒之下投诉至瑞安市市场监管局。  经了解,调解人员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陈先生的女儿只有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她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近3000元的手机,显然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符。  此外,陈先生表示,在购买手机时,女儿也向商家出示了身份证,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将手机卖给小陈,显然商家有错在先。记者咨询了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施跃洲,他表示,《合同法》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小陈在与商家订立手机买卖合同时,未曾得到其法定代理人陈先生加以追认,故小陈与商家之间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商家应该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激活并且使用超一个月,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陈先生对小陈能随意拿走家中大量现金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施跃洲认为,从公平角度来看,家长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对商家做出补偿。  经调解,店主扣除299元作为折旧费,退还2700元,陈先生返还手机。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温州网–温州商报 记者:胡超然 通讯员 陈旭林)
未成年人;买卖合同;家长;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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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私自购买手机 家长质疑商家是否可出售
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家住鸣山社区的陈女士发现16岁的儿子学习有些心不在焉,还经常关上房门不知在里面做什么。陈女士偷偷观察了几天后发现,儿子居然买了手机在玩。询问孩子后才得知,几天前他拿着压岁钱在城区一手机店买了一只500多元的智能手机,又花了40元购了张手机SIM卡。
&现在是孩子读书的关键时期,没想到他偷偷买了手机,真是太不让人省心了。&陈女士在没收儿子手机的同时,觉得商家不顾消费者是否成年就将手机擅自出售,是不负责任的。
&现在购买手机SIM卡要求实名制登记,我儿子当时登记了身份证号码,商家应该发现他是未成年人。&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才16岁,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在监护人未陪同的情况下把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这是不对的。
记者采访市话机世界的徐经理,他表示,未成年人来卖场购买手机,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如果没有,卖场是不予出售的。
那么,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慈溪达鹏律师事务所周荣伟律师。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这条规定可以分为两层含义来理解,第一种是不必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是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二种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案例中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周律师认为,16岁的少年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瞒着家长去买手机,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因此该购买行为无效,商家应予以退货。-记者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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