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什么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策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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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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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事项描述】   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性质代码: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1原件2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原件核对后退还3减免税申请报告原件1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3. 优惠条件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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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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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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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我是一名军队转业人员,我想下海经商,请问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税[2003]26号: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另外:财税[2005]18号还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提示:如果您想开办公司,满足2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想从事个体经营还得满足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作出了定额减免。18号文件还没有明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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