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出售自己没有的商品是不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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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支付费用的2倍。
题型:判断题难度:偏易来源:同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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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主要考查你对&&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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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及维权途径
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的九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消费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消费者维权日是3月15日。消费者的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消费者权利维护中常见误区:1、消费者是上帝,所以在消费过程中不需要履行义务。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无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仅仅是违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4、顾客问来问去的,实在是太挑剔了,确实挺烦人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法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们在消费活动中应怎样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消费时,要有消费者权利意识。①要注意避免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②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取、保留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视具体情形,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消费活动中的参与者(即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怎样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 ①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更不能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等 ②销售者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信守服务承诺,保证不销售缺斤短两、失效变质的商品,不得采取恶意、欺诈的方式损人利己,更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 ③消费者应遵守市场秩序,依法公平交易,对制假售假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由来: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日期确定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之后每年都会在3月15日推出315晚会。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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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606179183647509948148347267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如何要求赔偿?_百度知道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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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是经营者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希望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务。是经营者在客观上已经实施了欺诈行为。如“最低价”、“甩卖价”、包退包换等。3、是消费者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的认识中,购买了含有虚假成分的商品或服务。 
采纳率:80%
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坐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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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轻信抄底价“最后一天”,你可能真要被剁手了……
来源:嘉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19:35:15
  &促销活动最后一天,不容错过!&
  对于常常流连于商场和电商的消费者来说,
  &最后一天&是一句相当熟悉的广告宣传语,
  然而最近就有商家栽在这&最后一天&上。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令某电商公司向消费者何先生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某网络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7月,市民何先生在某网络公司经营的网购平台中看到某电商公司宣传某品牌液晶电视&抄底价最后一天,促销价5099元&等广告,被广告语和价格打动的何先生随即在该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电视,由电商公司送货上门,并向何某开具发票。
  然而5天以后,何先生再次浏览该网购平台时,竟发现该电商公司仍然在用&抄底价最后一天,促销价5099元&的宣传语为电视机打广告。
  何先生认为,电商公司违反了宣传内容,延长了价格优惠的时间,属于发布虚假降价广告欺骗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构成消费欺诈;而经营网购平台的网络公司明知有电商欺骗消费者却没有采取措施,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将电商公司和网络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商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公司和网络公司在法庭抗辩称,自己出售的电视机在性能、功能上都和宣传中一致,电视机也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被告电商公司在销售涉案电视的网页中连续六天宣传&抄底价最后一天,存在虚假宣传,故意欺诈的行为;而被告网络公司知道电商利用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应与电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嘉定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何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电商公司向何先生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被告网络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以案释法
  网络购物中交易信息不对称
  在网络购物环境中,往往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经营者占据商品信息资源的优势,而消费者无法像实体购物过程中那样货比三家或仔细询价,因此极易受到商家虚假宣传的诱惑,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在网购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
  虚假宣传侵害市场竞争环境
  本案中,虽然涉案电视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何先生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但是被告电商连续多天利用&最后一天&等极具吸引力的广告语进行宣传,干扰消费者自主做出购买决定,既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网络电商经营者不应利用信息资源的优势干扰消费者购买商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解读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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