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机关干部工作总结的汽车上班时在单位上受损,单位是否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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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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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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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为了深入开展全区“践行‘两学一做’,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活动,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对长期不在岗的干部职工(含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司勤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与当事人约谈,日前必须回单位上班,无条件接受单位工作安排。因工作需要或本单位确无适宜岗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区委同意后视情另行安排工作。属区委正式批准的政策性离岗人员,由单位报经区委组织部核实认定。司勤人员不具备条件转岗的,可以参照《月湖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确属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当事人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擅自脱岗。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证明(包括病历、医生建议休息证明和医院药费单据),所在单位负责对请假事由进行核实,并按《月湖区干部请销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附件1)。请假期满需按时销假,因故不能销假的,须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长期病、事假的,所在单位应按江西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实用手册》(附件2)有关规定,及时与人社、财政部门联系,严格执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经核实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全部工资。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度不进行考核,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四、借用或抽调人员须按《月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抽调管理工作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附件3和附件4)。凡借用人员到区外工作,借出单位须持用人单位商借函,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经批准区外借用期满未归的、未经批准私自到区外工作的、或单位擅自同意借用到区外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即日起回单位上班。否则,追究该单位相关领导责任。逾期不归,又不办理借用或调动手续的,对借用人员按擅自脱岗处理。
五、对弄虚作假、伪造病历的,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约谈后仍不回单位工作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旷工1天的,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连续旷工2天的,实施纪律约谈;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实施诫勉谈话,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扣发当月车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发当月20%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合格)以下;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在规定上班时间的15分钟之后未到岗的,为迟到;在下班时间的10分钟之前离岗的,为早退。工作时间要履职尽责,出工更要出力,严禁用手机、电脑做“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影视、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随意串岗聊天,严禁无故外出、随意脱岗溜号。查实一次的,提出批评教育;两次的,责令书面检讨;三次的,实施纪律约谈。对工作时间溜号外出打麻将或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七、严格执行重要节点及节假日值班制度。重要节点和节假日均实行领导人员带班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值班期间迟到早退的、脱岗溜号的责令其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因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延误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严禁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经核实有上述情形的,一律停发当事人全部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九、对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且符合《公务员法》中提前退休条件的,鼓励本人申请提前退休。
十、停职领办创办企业的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由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停职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其档案工资可正常调整。停职期内或停止期满要求回原单位的,按原岗位待遇安排工作;停职期满,3个月内不回原单位办理复职、调动或辞职等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各单位对考勤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要进行自查自纠,未按要求制定、执行考勤制度的要立即整改。考勤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违反工作纪律隐瞒不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切实执行签到制度。签到须由本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签。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搞特殊化。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及时告知负责考勤人员,负责考勤人员须立即进行核实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履行书面手续,事前因故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手续的,须口头征得同意方可准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专人统计按时上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考勤档案。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要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单位公示3天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分别报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十二、各单位“一把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职责,把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对通过考勤发现的干部职工作风上的苗头性问题,要敢抓善管,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早提醒早教育。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全年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个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杜绝“表现好坏都称职,轮流坐庄当优秀”现象。严禁单位主要领导对干部职工中长期不在岗情况坐视不管,在管理上不敢担当、推诿塞责。对在年度考核中,上报的考核结果和全年考勤情况严重不对等的,将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优资格。单位干部职工连续三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岗位。
十三、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本规定以及本规定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内容要突出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考勤、考核的部分,要将有关精神传达至本单位每一位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和纠正清理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十四、本规定精神须于日前执行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和区人社局将经常性不定期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向全区通报。
十五、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参照本规定精神从严管理。
十六、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月湖区干部请销假制度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标准
3.月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管理规定
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抽调管理工作的规定
赣公网安备 44
主办:月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月湖区信息中心
地址:鹰潭市月湖区经济大厦
网站备案号:“取消机关通勤车”不宜搞“一刀切”
日13:57&&&来源:
接送职工的通勤车,还能开吗?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公布后,引发各方热议。“车改实施以后,通勤车将取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各单位保留车辆必须用于通信、应急、一线执法等公务活动,其中并不包括职工上下班。
公车改革引发热议实属正常。尽管公车为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此产生的浪费和腐败,一直为公众所诟病。无疑,推行车改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与此同时 ,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伴随各种质疑和不满。
事实上,车改大方向主要是针对超标配备公车以及公车私用问题,也就是常说“车轮腐败”。对公车限制是理所当然的,但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基础上,此次,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规定的“各单位保留车辆必须用于通信、应急、一线执法等公务活动,其中并不包括职工上下班”,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影响工作”这一前提,然而规定是好的,但也要讲实际。
众所周知,能够进行“车轮腐败”的领导干部,级别都不会太低,一般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根本就没有条件去利用公车贪腐、浪费。因此,可以说,车改的对象主要是为领导配备的专用车辆,而不是针对为大多数干部职工提供方便的通勤车。对于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提出的保留车辆“不包括职工上下班”这一点,难免有“领导生病、职工吃药”之嫌。更何况,从优化资源、统筹协调的角度看,机关通勤车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机关领导与普通干部职工同乘一辆车,也能增进彼此感情。
车改的目标是“大幅度降低开支”,合理利用资源。既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那么,公务出行为什么就不能保留通勤车这一公共资源呢?笔者认为,在车改过程中,“取消通勤车”应该因地制宜,不能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有条件、有需求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减少公车数量的同时,保留方便干部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当然,本着优化资源、节约成本原则,通勤车的配备可以以行政区为单位统一协调、安排,进而有效节约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保留为干部职工提供生活便捷的通勤车,让车改越改越温暖干部职工心扉,才是车改的题中应有之义,才是对车改最好的诠释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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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热点关键词一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车改的前后变化_网易新闻
一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车改的前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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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车改的前后变化)
去年6月底,济宁完成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车改后,单位用车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参改人员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全市公务交通补贴执行统一标准。车改一周年,本报回访部分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参改人员以及部分国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举措,以亲历者的角度展示济宁车展一年新成就。
“派车其实是件挺为难的事儿,有时候派车不是,不派车也不是……”说起车改前的工作经历,济宁一机关单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车改前,单位办公室可直接派车;车改后,单位提出申请,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统一派车。现在派不派车,咱说了也不算,制度在哪里摆着呢。没了人情世故的困扰,咱一身轻松。
派车咱说了不算,为难事现在好做了
“干办公室前前后后有6年了,前几年 派车 有时是件为难的事,很多时候派车不是,不派车也不是。”一位在机关单位从事办公室行政工作的孙相平(化名),说起公车改革之前的派车工作,他连连感叹“工作不好做”。
下村、开会、走访……这些往常可以直接派车的公务出行,如今一概被禁止,孙相平说,派车不派车,办公室说了不算了,工作很明了,用他的话说是“用制度说话,告别人情世故”。
“能不能派车,大家说了都不算,按照公车改革的相关制度来进行,符合应急公务的比如防汛、安全生产检查等公务出行可以派车,下村、走访这样的出行不可以派车。”孙相平说,即使没有公务用车,公务员手里拿着每月的交通补贴,选择各自合适的公务出行方式,仍然保障了基本的公务出行。
“公车改革以来,济宁公务用车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我认为制度约束、养成习惯、价值观,是公车改革的三个阶段,大家都是在改革中慢慢摸索出适合个人、单位的路子。方向对了,我们就一起向前走。”另一个老“办公室”张新华(化名)表示,按照他的理解,目前公车改革到了第二个阶段,还需要大家一起坚持3年、5年、10年,习惯养成了也就形成了一个正确的公务用车价值观。
约车环节很透明,出车率有增长趋势
21日上午,济宁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业务受理部的约车接线员范女士忙个不停,周一到周五,她每天的接话量能达到三四十个。
说起当前红火的约车情况,一位曾在党政机关单位做驾驶员的汪先生说,公车改革之后,整个约车环节很透明,公务用车制度更加严谨规范。
“5年前,个别公务车还存在滥用的情况,一些非公务形式的出行也可以派公务用车。不过,这样的情况到了2015年左右有了很大改变,公务用车就以公务出行为主,单位上下各部门都很自觉遵守。”汪先生说。
济宁公务用车服务平台5月份的数据统计显示,当月,该平台出车辆为37.1辆,而且目前还有增加的趋势。“2016年7月到2017年5月,平台共受理业务单3751单,出车6312车次,出车率有所增加。”该平台综合管理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平台采用24小时值班制度,2位驾驶员值班,1名驾驶员备班,节假日及周末,4名驾驶员值班,2名驾驶员备班,值班人员保证不饮酒,以防止出现应急用车无驾驶员的情况。
各用车单位的联络员会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等信息,再由平台进行统一派车,该平台根据相关文件细分为应急机要通信平台、接待调研平台、行政执法平台、市场化平台,前三个平台的公务用车由财政经费负担,不符合前三个公务出行类型的,用车单位可以考虑进行市场化平台进行约车,由单位承担约车费用,一般联络员根据用车事由就可以基本确定所需的公车用车平台。
齐鲁壹点记者 孔令茹 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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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车改的前后变化)
本文来源: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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