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合同审核流程未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审核未通过,需写一份情况说明,怎么写

法务(三)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第一章、前期准备阶段
一、收集材料阶段
二、起草合同
2“&&&&”“”“”
5,因为短句子比长句子让人更容易理解。必要时,可以通过说明把要写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6在起草的时候,要把涉及到的内容通过主题词形式列出来,你并不需要一下子列出所有段落的主题词,想到多少就写多少,不过,这些主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比如:撰写买卖合同时列出的主题词就像下面这些:引语、标的物、质量、期限、交付方式、价款、交货地点、风险转移、验收方式、违约责任、损坏赔偿等。
三、撰写时的注意事项
1“&&&”“”“&&&”“”“&&&”“”
“”“&&&”“”“”“”
2“”----“”“”“”
1905”“&&&&&”
5,如:拾(10
6“”“……”“……”
四、专用术语
“ORACLE”
第二章、中期审核工作
第三章、合同台帐及原件的保管
我的更多文章:
( 11:26:26)( 09:36:24)( 10:05:55)( 16:34:02)( 08:55:03)( 16:49:06)( 14:55:56)( 11:29:23)( 08:38:38)( 15:48:55)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标准范本_学霸学习网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办公行政管理制度总第一章 总 则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 11 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 11 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和管理监督。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 8:40 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 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 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 制度;决 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 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 8:40 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 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 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 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 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 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 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 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第三章公文处理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 11 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 ,均应交由办 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凡以总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总公司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 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第四章内部呈批1 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门、11 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 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 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 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 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八条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 印件。 第十九条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 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 次批示意见。 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 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 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第五章印章使用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 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经法规室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条呈送国务院扶贫办及各部委的文件,须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 用印。 第二十四条涉及总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办公 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条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 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第六章机要文书第二十六条机要室主要负责总公司文件和有关材料的打印。打印内容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制发的业务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 等均应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条办理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单” ,经部门 负责人签字后,送机要室办理。每季未由办公室统计费用后转财务本部,计入部门费用。 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性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传真件外发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 字。 第三十条收到传真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字领取。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个人的邮件自行发送或领取, 属于总公司领导的, 办公室负责办理。第七章接待第三十二条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 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业务谈判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 待员负责安排。第八章其他第三十五条处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 8:30 一一 11:30 应到公司集体议事。临时有事或有病的,须 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正副职以上(含)领导 每日应于晚六时下班、临时有事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各部 门对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每季度未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相应的机构或相对固 定的人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第2 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细则。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 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 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 。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00 午午休时间:11:30 一 13:00。班车发车时间:17:15。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于 13.00 上班。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要求。乘车 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香糖。 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 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 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 恤衫;不 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 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 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寻呼机均应关闭,或设定在静音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 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二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 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 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30 一 13:00。 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 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 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开水 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 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 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 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 罚款 100 元至 500 元、 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 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总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为对全公司办公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总公司办公室独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门或专业公司人员组成 检查小组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的卫生保持、遵守办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3 车辆维护保养、大楼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项检 查具体内容如下: 卫生保持情况,包括桌面、地面的洁净等。 遵守办公秩序情况, 包括物品摆放、手机与呼机的使用、遵守礼貌和着装要求、执行办公区域有关规定等。 文件发放情况,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清况等。 印章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车辆清洁情况、车内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大楼物业管理 情况,包括公共场合的卫生整洁和保持、楼内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维修是否及时、食堂卫生 等。 第五条检查实行打分制,设立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 5 分、 4 分、3 分、2 分、1 分。 连续 4 次保持单项平均 5 分者,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一年内始终保持单项平均 5 分的 单位,提请人事本部给予物质奖励。 单项平均分数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全公 司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当事人的 100 元;第三次处罚当事人 500 元;四次以上者,提请人 事本部给予降职、降工资级别的处分。 确属各单位领导教育不力、管理不严的,按照总 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有关奖罚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制定卫生值班制度,每日一 人;负责本单位当日桌面卫生并负责保持本单位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检查当日如出现之分以下情况,追究卫生值日人员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七条各 单位使用的车辆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维修、保养车辆,并负责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检查当 日出现之分以下的情况,追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视为当事人。 第八条各单位未制定卫生值日制度,未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清洁和维护保养者,按照总公 司有关职工奖罚的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使 11 公司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 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总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总公 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 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全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总公司并负责指导各专业 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应当设立办公室或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 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 ,确保公司秘密的安 全。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总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条例:由总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 度性质; (二)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4 (四)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总公司领导指示及要求各所属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 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六)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七)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八)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九)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 (十)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资询答复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 提出请示等。第三章公文办理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 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第八条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 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第九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收回存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 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发迭、原件归档峙肖毁等程序。 第十条公文签收应由专人负责。 签收时须对来件严格检查, 明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收文拆封后应对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登记,注明收文日 期、标题(简要内容) 、来文单位、密级等并编号。 第十二条总公司办公室收文,存档一份,另一份呈送总公司领导,根据总公司领导批示 送总公司有关部门或专业公司传阅,必要时转发有关子公司。 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各部门的正式行文应同时抄送总公司办公室。 文件传阅应坚持文不横传的原则并建立传阅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因业务需要查阅某文件须经办公室同意,必要时须报有关领导批准。涉及密级 文件,按照《总公司保密工作执行条例》 。 第十四条密级高的文件,应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锁在办公桌抽屉内过夜。 第十五条总公司正式文件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发。总经理离京时,~般事务性行文报请 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酌定;凡涉及资金转移、资金挪用、联营参股、下设机构等重要事 宜且需急办的,由办公室电话请示总经理后,报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总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写、制发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以总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性文件,需将打印稿送办公室审核后制 文,按上条规定签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本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下发的业务性通知,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自 己名义发出,但应送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 第十九条会议通知、转发有关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 于 11 公司系统内)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以办公室名义发出。 第二十条发文的密级按《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第四章公文归档和销毁第二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包括领导的修改或批示稿) 、正本和有 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调取、查阅存档公文须经总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 经过鉴别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 可以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文件,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5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专业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其它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保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 利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并指导下属公司的保密工 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条 11 系统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第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 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 (二)损害公司声誉; (三)损害公司对外关系; (四)妨害公司业务的开展; (五)妨害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计划的实施; (六)危害公司秘密业务情报来源的安全。 第六条密级划分:公司秘密文件的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 绝密级: 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 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不良影响, 如总公司的战略发展策划、总公司的长远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整体财务情况以及总公司 领导的变动等。 2、机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如总公 司领导会议的决定、总公司的年度规划、总体经营状况、机构调整和部门、专业公司负责人 的人事变动等。 3、秘密级: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指第 1、第 2 项 以外的公司内部规定、计划、经营、财务、人事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密级由起草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出密级建议并由有关总公司领 导确定,由办公室印制时加盖“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印章。如办公室有异议,可商有 关领导改变密级。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形变化,密级可以变更或解除,其审定权限与确定密级权限相 同。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九条知晓范围:第六条所定内容除总公司领导有权全部知晓外,绝密级只限总公司总 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 人员知晓,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6 第十条备份: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能摘抄或复印,确需摘抄或复印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 批准, 机密级资料需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秘密级资料须经所属部门或公司的负责人批准, 交由办公室复印并登记,复印者应详细填写清单,并注明复印件份数及去向用途,原则上年 终应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十二条如发生或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 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 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 减轻处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怕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11 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 11 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 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 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11 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 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 J 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7 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 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 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 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 关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 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实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贸易、证 券、信贷、租赁、世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 (九)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 、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 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 件材料; (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 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 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门、专业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八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第三章立卷归档要求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 3 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 卷,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 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8 第十一条各单位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 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 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 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章程、项目人员任兔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 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 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 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 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 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 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 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 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 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 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 室统一发给。第四章档案保管期限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 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 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 列为永久保管。 (二) 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 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 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 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 签字。第六章档案的借阅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 公司办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9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 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 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 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 定办理。第七章罚则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 检查外,各罚款 100 元~500 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条,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 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 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 500 元~1000 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 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 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 11 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 11 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 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 11 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 、专用印章(即合 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 、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 等的个人印章) 。 第三条 11 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 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 11 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11 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 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 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 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 11 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10 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 ,经 11 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 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 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 11 各 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 人的责任。总 公 司 车 辆 及 驾 驶 员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第二章车辆调配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 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 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 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 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 24 小时内长途用车 (单程 150 公里以上的) 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 24 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 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 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 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 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 损失额 5 万元以上的,罚个人 6%;损失额 1~5 万元的,罚个人 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 人 500 元。非专职司机各降 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 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11 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第四章油料管理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 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 分提取 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 务部应按照排气量 2.0 以下车辆每月 210 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 2.0 以上)每月 300 公 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 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 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第五章维修保养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 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 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 50~200 元, 情节严重者停驶。第六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 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 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 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 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 11 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 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 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 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 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 等处理。 第三十条 11 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 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第七章附则12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 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总公司司机人员文明礼仪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总公司业务的不断开拓与发展,更好地体现总公司的形象,建设一支高 素质、讲文明懂礼貌、规范化的司机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车队及各专业公司的所有在岗专职司机。 第三条总公司司机应严格遵守《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和(中国 11 发展总公 司驾驶员守则) 。第二章文明札仪规范第四条为了使司机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 象,公司所有司机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印有中英文对照的本人姓名、所 在公司名称及公司标志图案。 第五条司机人员应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不讲脏话粗话,衣着应随时保持整洁。皮鞋 经常擦油,在车内不准脱鞋。 第六条司机人员应经常对所保管车辆进行清洗,按期打亮油,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 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风挡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 做到无积土。车内经常保持清洁,座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车辆平 时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要乱停乱放。 第七条司机人员应加强公关礼仪方面的学习,熟悉不同场合的礼仪规则。对待客人要有 礼貌,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间时要注意乘 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自己应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不要 坐在车内旁观。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客人同意,声音不要大 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客人之间谈话,不得随便插话,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开 车送人应尽量送到门口,等人时不能只顾自己睡觉或看书,而应随时注意客人是否已出来。 如客人在门口等车,应主动开车到门口接客人上车。遇大型活动车辆无法在近处停放时,应 提前到门口或刚散场即到门口主动向客人打招呼,请其稍等,回来开车去接。如车辆堵塞, 也可引导客人步行至停车处上车,不要让客人到处找车。客人离别时,司机人员应主动向其 道别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第八条在涉外活动中,司机人员对待外宾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自然、大 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如果本人外语水平有限,可向外 宾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讲外语。此外,司机人员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向外宾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 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后应上交办公室统一登记,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为了保持和进一步提高总公司司机人员的精神面貌,总公司办公室将配合人事本 部对公司所有司机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精神文明和涉外礼仪方面的培训。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认真贯彻执行,使总公司司机人员的总体素质能有显著的提 高,总公司办公室将对所有在岗司机人员进行文明、礼仪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考核与用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13 考核的内容包括仪态仪表、个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以及公关礼节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对司机人员的文明礼仪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及格三个档次。对在年度考核 中被评为优秀的司机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司机人员, 公司将作为, ‘文明礼仪”标兵通报表扬,并提请人事本部给予奖励、工资晋级等。对没通过 考核的司机人员,应给予工资降级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应安排其下岗,进行培训。如仍不能 达标,转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附 则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职工(不含试用人员) 。 第三条对响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给予一定的优待与奖励。 第四条女年满二十二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后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 后初育为晚育。 第五条结婚符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 ,可另在年内享受奖励 假七天。 第六条晚育(包括双、多胞胎的)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三十月)外,给 予奖励假 30 天。 第七条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时间内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哺乳一 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年满 49 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可 另享受奖励假三天,一次发营养费 50 元。 第九条育龄夫妇做绝育手术的(不含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 ,除医院规定的休息时 间外,另给奖励假十天,一次性奖励 100 元。 第十条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 5000 元以上到 50000 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第十一条凡符合国家有关生育第二胎规定条件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育,未给 批准生育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罚。 第十二条对计划外怀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术的假期按病假处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 术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对第一次做人流手术者, 术后上环或做绝育手术的, 一切待遇按本规定第八条、 第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各类假期的工资收入发放按《考勤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事宜的 规定与《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外事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 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 11 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归口管理。14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 (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 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 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 (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没 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必要时 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 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出、短 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 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 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 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 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 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 批准。 (二)出国(境)任务报告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同有关部门会签) ,报总公司领 导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如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 室按授权范围和规定负责向该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出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出人员的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 表现。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写出审查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 审。 (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 子公司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 (五)出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件。 (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护照和签证 手续。 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 (一)总公司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请来访报告(内容应包括 来访者的国家或地区、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 ,报总 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达邀请来访任务批件。 (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发邀请函,并通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入 境签证。 (三)邀请单位负责制定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并组织实施。 (四)如请总公司领导出席会见、会谈、宴请等活动,邀请单位应事先将会谈方案、接 待计划报总公司外事办公室。15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办理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政审 (一)按外事政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审查表是关于出国(境) 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身体状况的审查报告,是进行政审的依据。 (二)初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国(境)人 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当年再次出国(境) ,可免填审查表。 出国(境)审查表,所有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下人员不得派出 1.试用期或实习期未满人员; 2.有政治或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或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受各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4.身体患严重疾病或怀孕的人员; 5.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 (四)随外单位团组出国(境)的审查程序同上。审查合格后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开具政 审批件,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送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 第十二条出国(境)护照 (二)因公普通护照是由外交部发给出国(境)人员的证件。办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 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张,填写护照申请表和申请卡片各一张,并将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不要粘贴。 (二)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护照要随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不得涂改,不得遗 失。凭护照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车船票。 (三)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 15 天内、驻外人员奉调回国后应在 30 天内将 护照送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不得无故拖延期限甚至无故不交。如有丢失,应写出书面检查, 送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审核,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境)签证: (一) 办理签证需要提供出国人员的护照、 签证申请表、 邀请函电、 团组名单和照片 (照 片规格与护照片要求相同,数量根据各使(领)馆要求而定) 。各部门、各公司应认真填写签 证申请表,有问题时可向外事办公室查询。 (二)出国(境)人员的签证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统一送外交部或有关国家(地区)驻 华使(领)馆办理,办理签证因各国情况不一,所需时间和费用也有所不同,出国人员不得 擅自向有关使(领)馆催办,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对涉及敏感问题及赴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以外交部通知为准) ,由外事办公室按 规定及时发电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办理签证。 (四)对去免办签证国家(地区)的持护照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开具 出境证明, 并使用 “中国 11 发展总公司” 印章; 随团的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出境证明。第四章外事审批权限第十四条出国(境)任务审批报告由总公司总经理根据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授权范围审 批(如总经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审批) 。 第十五条临时赴香港的团组按规定要提前一个季度上报出访计划.经总公司领导审批 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派往港澳地区常驻人员及多次往返人员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 公室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批。在审批后的一年内,需再次赴港澳的,由总公司自行审批,16 不计入赴港澳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国(境)或总公司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以外的 活动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报农业部审批。总公司各部门和专业公司 人员以及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活动,由总公司审批并办理有 关手续。 第十八条邀请外国司局级(含)以下人员来华,由总公司领导批准;邀请外国副省部级 (含)以上人员来华,由总公司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部审批。第五章外事教育第十九条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外事教育,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事 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出国(境)人员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主要学 习出国常识、外派人员规定、外事纪律、保密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对初次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做好 外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11 系统职工单独或组团出访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写出出访报告,内容应包 括业务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在国(境)外访问期间,对有违犯外事 纪律的行为或现象,团组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并在回国(境)后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总公司 外事办公室、人事本部汇报。对情节严重的,要上报总公司领导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 分。第六章出国(壕)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出国 (境) 团组应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总公司制定的出国经费使用标准, 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第二十四条出国 (境) 人员制装补助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境) 出国 人员凭出国 (境) 任务批件在出国(境)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制装补助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加 以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管理规定第一章 附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护照散失在个人手中而 可能发生丢失、被人利用等问题、根据外交部《关于因公护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简称外办)申办护照的因公出国人 员。第二章护照的统一保管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外事职能部门负责统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国 人员的护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员由总公司外办申办的因公护照。17 第四条护照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护照登记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员定期向 总公司外办主任汇报清理情况。保管人员调离时应交接清楚。 第五条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 15 天内将所持护照交回总公司外办统一保管。 因公出国人员再次出国时,凭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从外 办取回护照。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交的,应写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 外办审核,呈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无故逾期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 100 元(于当月发放工资 时兑现) 。 第六条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应在得到不再出国通知后一周内将护照交回外 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常驻国外机构人员临时回国,如果停留时间不超过 15 天,护照可由持照人自己 保管;超过 15 天者,所持护照应交回外办统一保管。常驻人员任职期满回国内后,应在 30 天内将所持护照上交外办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持办有多次往返签证护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出境回国 后,应在 7 天之内将所持护照交回外办统一保管,下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取回护照。逾期 不交者,每过一天罚款 200 元(于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 第九条护照交外办统一保管后,个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索回。需临时借用护照的,应由 所在公司或部门出据证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对逾期不交者,按本规定第 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 回外办。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 办理调动手续。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公司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 ,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 准后,由专人(二人)予以销毁,并报发照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第四章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的主要证件。 护照一旦遗失、 被窃, 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有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 并请示总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外办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 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年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公司主管领导 汇报。第五章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办负责解释。附则人事管理制度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18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 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二章招 聘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 公司职工也可推荐。 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 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 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 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 25 至 40 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 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 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 , 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 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 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 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 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 并安排工作。第三章试用和转正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 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 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 6 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 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 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 ,由 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 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 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19 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 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 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 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 习或见习。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 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 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 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 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 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 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 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 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 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20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 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 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 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 工资待遇。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 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 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 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 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 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 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第六章工资、福利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 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 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 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 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 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 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 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 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 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 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 70 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 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 100%。21 (二)其他职工报销 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第七章考勤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 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其他的各 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 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 记录,25 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 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 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 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 200 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 可以请事假。 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 (含三天) , 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 括主持工作的副职) 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 。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 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 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 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 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 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 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 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 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初婚 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 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 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 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 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 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 49 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 育龄男、 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 (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 给予奖励假十天。 ,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22 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 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 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 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 20 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 15 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 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 250 元,一日以内者扣罚 500 元,两日以内者扣罚 800 元, 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 30 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 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 20 一 100 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 早退,处罚 20 元;第二次处罚 50 元;第三次处罚 100 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 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 20 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 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第八章教育与培训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 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 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 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 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 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 1 至 2 次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 。如需请假应向 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 50 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 20 元。专 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 门人员到 11 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 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 可申请进行交流。11 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23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 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 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 署《培训协议书》 ,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 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 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 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 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 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 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 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 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 、业务培训均 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 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 100 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 100 元 以上的每月给予 100 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九章奖罚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 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 2, 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 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 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24 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 处理意见, 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 2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 20 元至 500 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 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 1 至 4 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 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 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 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 500 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 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 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 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第十章待岗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25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 30 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 法安排岗位时 (征得工会同意) 填写 , 《待岗审批表》 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待岗职工接到 (待 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 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 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 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 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 知书》 ,即为解除待岗。第十一章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 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11 所属企业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中国 11 发展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对国家计划单列 企业集团“领导体制比较健全,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和总公司集团化管理体制 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 11 所属企业。 第二条中国 11 发展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总公司高度集中下的分类分级垂直管理。总 公司人事本部 (以下简称人事本部, 下同) 为总公司对 11 系统实施全面人事管理的执行部门, 采取对口业务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 负责 11 系统中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任免、 人员 调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奖惩、教育培训的全面 综合管理。第二章11 所属企业分类第三条 11 所属企业分为专业公司、驻国(境)外企业和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下 同) 、子公司、其它所属企业四种。 专业公司分为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 第四条专业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企业为专业公司下属企业;子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 企业为子公司下属企业。第三章机构与编制26 第五条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 人员编制,并将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人事本部审批后执行,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的机 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机构及人员,应及时将拟增加的机构及职能报 人事本部,待人事本部审核、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报 人事本部备案。 第七条 11 所属企业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将本企业的人事工作计划及人 员基本情况报人事本部。第四章工资管理第八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驻外机构要根据当地情况、企业效益、年度计划目标 完成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标准,并须先将其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子公司、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第五章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聘任、解聘第九条 11 所属企业各级领导岗位均实行聘任制。 第十条以下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包括未正式聘任的负责人)由人事本部考核管理,总公 司总经理聘任、解聘: (一)专业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届(总经理; (二)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及驻外机构部门一级经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总经理提名, 经人事本部考核, 总公司总经理聘任、 解聘。必要时,总公司总经理可以直接聘任和解聘子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提名考核后 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核,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批复各专业公司聘任、解聘,副总 经理由各专业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三条有独立人事权且设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其人事部正职负责人由总公司人事 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财务部正职负责人由财务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他部门一级的经理由 各专业公司考核、聘任、解聘后报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四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应遵照总公司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派出人员担 任其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没有独立 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必要时其下属企业可以由人事本部视情况核准设立人事部,似乎本部可 派出人员担任此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子公司部门一级的经理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 备案。 第十六条上述各级管理岗位的聘任、解聘均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任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的领导岗位人员,首先由总公司总经理初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 专业公司部门一级领导岗位人员,可由该专业公司提名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 对其进行审查考核,填写领导岗位聘任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 负责办理聘任手续。 (二)解聘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解聘的领导岗位人员,由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和总松司27 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人事本部向总公司总经理提交解聘意见, 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负责办理解聘手续。第六章总公司人员外派第十七条总公司委派总公司正式职工(含专业公司人员)长驻京外 11 所属企业各级岗 位工作的人员为总公司外派人员。人事本部负责外派人员的组织、协调、考核、报批。 第十八条总公司外派人员由所在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名,人事本部根据外派岗位的需要审 核、考核,并拟制外派人员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外派人员持人事本部和所在部门的联 合通知到外派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总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总公司(关于派往外地专业公司 (企业)工作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休假的规定)办理,外派工作结束后恢复原单位原岗 位工作。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11 所属企业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调入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直接管理: (一)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含部门一级)级别的全体职工; (三)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级别(含部门一级,总公司外派人员除外)全体职工 的人事档案由该专业公司人事部管理。 有独立人事权,但暂未设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副总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事本部代 管。第八章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第二+二条人事本部组织总公司有关部门对人事本部考核范围的领导岗位人员每年进 行 1 至 2 次考核评议。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考察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上述管理人员 提出聘任、解聘或奖惩的建议。 每年总公司管理部门应于一月十五日前将对总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的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 汇总,人事本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报总公司总经 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依据和内容:以国家干部政策;有关劳动法规、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规 定、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德、才、勤、绩等四个方面的全 面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办法:群众评议、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 第二十五条下列领导岗位人员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和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两次回总公司 向总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述职: (一)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正职负责人; (二)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副总经理福)职人员。第九章人员管理第二十六条 11 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招聘要按照“德才兼备”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审核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