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的相关问题?

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手续_百度知道
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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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书面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约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2、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合同到期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3、在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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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本人在05年8月1号开始在单位工作,至今号,
公司在一个月前口头通知不和本人续合同,那我是应该有几个月的赔偿呢?
现在公司给我的赔偿是从08年1月1号(新劳动法)算起,至今6个月的赔偿。。。。。。
但我想是不是应该是我在开始工作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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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你的提问,应按如下规定处理;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支付补偿金;2,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二,另有规定是指;1,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废止时间,应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登报公布日期&(2001&年&10&月&19&日&)&为准。2,《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3、4项:(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人员多余的;和第15条:(一)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二)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三)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三,《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四,《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不包括依照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五,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综上所述,本案中你所提到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6个月都给多了。
  公司的做法防护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经济补偿金问题,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实施之后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从实施之日起算,你所在公司从2008年元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附: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号)  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如果单位的做法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是: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依据是: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的做法不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且你没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属于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支付你而被的经济补偿,依据是: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赔偿,依旧是: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务中支持11个月的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能得到这些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一年内),但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港湾。可以作为证据的比如:工资单(条或卡)、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卡)、工作证、出入证(厂牌)、开会通知、证人证言等,另外,单位辞退你有书面通知吗?估计是口头通知,你找找看,工作三年总该有几样证据吧,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你现在也可以找单位谈,录下音也是个证据。证据越多对你越有利。
我刚刚到劳动局问了一下,劳动局的人说,我在08年之后到至今,签了2次固定合同,之后第3次签的就是无固定合同,但我的公司在我准备签无固定合同的这年,把我辞退,不和我续签合同,那我公司就违反劳动合同,我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是这样吗?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公司的赔偿是合理的,请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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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通知书,改制后,续签-已有网友回答标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文章来源:文章来源:上网找就到快速专业解决您的.虽原告在原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并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改制后被告仍定期向原告发放.日.2.改制后的企业均应与其吸纳的原企业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一)本意见所指的企业上级管理单位是指该企业归属的上级总公司、集团.中国劳动咨询网为您提供企业改制案例分析、企业改制咨询解答、企业改制在线服务、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30个回复-发帖时间:日我能否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合同之事向您咨询一下,望您能给答复。谢谢!我是一家改制后企业的老职工,今年53岁,再这个企业连续工作30年。这家.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后,对原.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时只计算改制前在.运营维护: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日.企业改制后,学习。商业大厦员工的身份进行了置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所有员工都解除了与原国有控股的企业的劳动合同,重新与被均瑶控股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与新企业续签.2个回复-发帖时间:日日.通裕集团改制过程是在劳动者、管理.同意恢复'江苏通裕纺织集团公司'为.对不进入续存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市.续签劳劳动合同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我们是国企改制的单位,改制后又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到期了单位不续签合同能有补偿.咨询补偿金不续签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不续签劳动合同做法合法公司这样做.公司改制后,我们2010年7月续签了劳动合同。然后等公司盖章后返回,但是现在公司说改制后由于公司名称变更,直到现在还没把合同给我们,而且现在还想让我们重签合同,并且要求我们全部改为不续签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我们应该办?严重违背劳动法吧?!先不说你2010年7月新签的合同是否有效,2009年7月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肯定已返还到个人手中,如果现在重新签无固定期合同,那原来的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呢!当然个人如果同意签无固定期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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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和用工合同书有何区别?我工作10年签哪个好?,这个太笼统了。给你个样本吧...律所: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64510
电话:400-
地址: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506室
律师简介:
&&&&李芳律师,
1987年11月出生,2010年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政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李芳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教育背景、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承办了各类刑事与民事案件上百起,在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领域总结了丰富而宝贵的司法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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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可以要求什么?
发布时间:日
&&河西区潘先生来电咨询:&&我已经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原是国有企业,1997年整体合资 连续工作13年了,目前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不想再跟单位续签合同了,现在我想问,我原来在该企业工作了那么长的时间,合同终止后,单位该不该给我经济补偿?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另外我听说如果国有企业的职工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生活费,像我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吗?&&坤德律师事务所张崇泉律师答复:&&潘先生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原工作单位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意见》第3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可见,除非对于某些特殊工种,国家有特殊政策外,其他如上述情况下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与通过法定途径裁减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必须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生活补助费的问题。根据《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因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其劳动合同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有企业整体合资后原固定工劳动合同期满支付生活补助的批复》规定:国有企业实行整体合资后对合同到期单位不再与其续订合同的原国有企业的职工,应该支付生活补助费。上述生活补助费的支付办法都是相同的,即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应为合资、合作前,在原中方单位工作年限与在合资合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之和。根据上述规定,潘先生也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生活补助费,因为不续签合同是潘先生的原因,并不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而造成的。
文章来源:
律师:李芳[湖南-长沙]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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