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事项应对税务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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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首先,你不要怕,税务局查账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会凭空的对你进行处理和处罚。如果你的购进和销售都是正常的,也就是说库存是真实的,库存多点没有关系,至于你的零申报你把真实情况说明一下就可以了,实事求是的就没问题,这也不是你们主观愿意的,也没造成税款流失。上黑名单也不用怕,那只是个监控指标,上了税务机关就会来询问下原因,不违法就没事。其次,你应该把你的实际情况向稽查人员说明,没有建立完整的账簿,然后把现有的账簿登记完整,希望他们能晚几天来,你们把帐准备好!第三,国税局主管的税种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来检查当锭是查增值税进项是否符合规定抵扣,销项是否按规定计提,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确认,主要就是这些。第四,要态度端正,不要无理取闹,认真配合,实事求是,热情款待,一定要热情啊!明白不?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对他好,就算是有问题也会从轻的!
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一方面,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应对税务稽查,先做好税务自查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之前,往往先要求企业做自查自纠。相对来说,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与被税务局查出来,性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纠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余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细则规定的税务稽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当然,应对税务稽查有一些技巧,对这些具体细节问题,我们不便进行讨论,有些属于筹划的内容,可请当地税务专家筹划解决。一、纳税人与税务稽查随着国家财政需求的无限扩张和总体经济形势的下滑,国家财政与纳税人在利益方面的交锋就体现在税务稽查层面上。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和具体,企业/纳税人面临市场恶化、信贷紧缩的重压下,维权意识日趋强烈,这致使税务稽查过程中对执法的较量越来越激烈。征纳双方均加大了研究税收法律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来看,并没有本质上的普遍提高,很显然,我们的社会变化太快,不仅仅是纳税人适应不了,税务干部也同样适应不了。从已经发生的案例看,税务稽查过程中,由于税务检查人员不留神或疏忽,而导致的实体法引用出错,执法程序不规范,取证工作不到位或证明方向不明确,如果纳税人能够将维权进行到底,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直接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或败诉、稽查人员被责任追究,而保住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二、税务稽查的执法依据税务稽查的执法依据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税务检查及《实施细则》中关于税务检查条款而来的,总局关于检查工作的管理是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而进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规程》规定了税务稽查工作步骤。《规程》第六条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即税务稽查具体工作流程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其中选案是稽查局的内部工作,现在基本上是计算机选案,对于纳税人来说,最关键的就是稽查、审理这两个阶段,审理程序完成后,执行阶段已没有太多可以研究的余地了。在实施稽查、审理的过程中处理的好坏完全决定了案件的结果,所以纳税人应全力以赴处理这两个阶段的法律事务。纳税人一旦签收《检查通知书》后,一切行为均要纳入法律程序,一切的证据、言词均应以税收法律法规的标准来对待,切忌抱有侥幸心理。稽查的方法及重点在实施稽查时,一、检查帐簿。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凭证和帐目核算纳税人的经营数据,审查帐簿记载的数据是否完备、真实、合理,是否有可疑之处,为下一步查证提供线索。二是查询。在实施稽查时,检查人员会向纳税人的供应商、客户进行延伸,通过发函由他们所在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或亲自进行询问和核对。三是盘点。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账簿记录对存货、库存、原材料等进行实地盘点。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会计凭证、帐簿、发票、报表以及实物相互核对来检查帐、货、票是否相符。当然要求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达到税法的要求是不现实的,我们的税收法律是很难遵从的,有些要求太高脱离了社会的实际,有些条文无法适应中国的14亿人的从农业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所有状况。但是,不是每笔税款的少缴都能最终认定为偷税,客观事实上的偷税和法律认定的偷税有很长的距离要走,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一切法律后果均在未定状态。法律上的“偷税”要有证据证明,并且要求执法程序合法,充分的证据和执法程序合法都是税务稽查要做的工作,而现实中税务稽查工作也并非完美无缺,税务稽查中的违法行为均能构成执法瑕疵致使全过程无效。所以做为“偷税者”逃避惩罚的机会确实存在;另一方面,纳税人被冤......余下全文>>
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一方面,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依据税法,可以告上法庭。由法院依法处理。
是稽查,还是检查。稽查是有目的性的,比如人员费用,他可能要劳动合同等;一般情况下,让他查处点小毛病,你好我好就行,比如所得税让他找出几张不合规发票,小调无大碍。接待态度诚恳,不卑不亢,耐心讲道理。总体看你事大事小决定,不问到不多说,领导外出,少些麻烦,单弄个屋子等等。细节反正好多。
税务局通知要到检查时,你首先要搞清楚,来的是国税局的,还是地税局的? -1、如果是国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2、如果是地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各项基金、税费等。
税务局往往是通过指标异常来发现潜在问题,发现问题后先向企业质询,如果企业应对不得当,理由不合理,那么就可能引发稽查风险。当税务质询时,作为企业首先要确认税务机关提示了何种“异常”指标、信息?对于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指标,企业是否已经作过分析?如果已分经分析了,那么心里就有底。如果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与本企业所认为的“问题”的性质、趋势和量级上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密切关注了。
公司有没有问题你自己最清楚,如果真有问题且数额巨大,不简单是罚款的问题;税务突然来查肯定是有举报的或有明显线索,你现金及银行账用铅笔记本身来讲就是想改账,假报表给银行看的如果能说清楚且无签章不算问题,要命是的公司财务真有问题,赶紧和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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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近日,一位在外地当经理的朋友来电话向我诉苦,说“最近心里比较烦”。问其原因,原来当地税务局正在这位“仁兄”的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相信这种境况,许多纳税人都曾体验过,尤其是当老板的的恐怕体会更深。税务检查是纳税人不想面对又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痛苦”现实。其实,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讲,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动机,只是由于对税法掌握的“不精、不透”造成的。因此,面对税务检查,大可不必“惶惶然不知所措”。那么,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检查呢?
一、面对税务检查,纳税人应对自己可以享有的权鞯?胸中有数”。一些纳税人在遇到税务检查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门子”,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多。其实,为了规范税务检查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现行法律、法规赋予了纳税人许多合法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而实际情况是,有些纳税人由于与税务人员比较熟,或者因为不了解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对税务检查往往是来者不拒,要什么给什么,税务人员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很少注意检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再比如,对于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但这些权利的履行都有严格的时限要求,许多纳税人由于不了解,导致自己的正当权益“过期作废”,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二、面对税务检查,“亡羊补牢,未为迟也”。目前,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为了优化税务服务,对纳税人实行了分类管理。对于信用度高的企业,在税务检查前会给其一定的自查时间,自查出的问题只补税不罚款。还有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确定日常检查对象时,会给纳税人一次约谈机会,即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通过初步稽核评估认为的可疑之处进行核实并作出解释,如纳税人的核实结果与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结论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则税务机关不再进行纳税检查。反之,纳税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主管税务机关就要将案件移交检查机关进行专项检查。因此,纳税人要牢牢把握住此次机会,认真对待,认真自查,力争取得“拒之于国门之外”的最佳效果。
三、面对税务检查结果,既要“积极沟通”又要“据理力争”。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纳税人一方面要积极地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力争求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同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处罚损失;另一方面,对于有异议或认为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有出入的,也要大胆地进行陈述和申辩,不要怕税务机关会因此加重对自己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纳税人应把握好以下三次机会:
1、要求税务听证。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2、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可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3、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为3个月。
四、面对税务检查,要善于借助“外脑”。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查前约谈、纳税自查,还是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都有严格的时限要求,而现行税法又极其复杂。因此,纳税人要在短时间内,从容面对税务机关的质询、检查,确实难度较大。这时,纳税人不妨借助一下“外脑”的力量[“外脑”是咨询业的别称,是一种涉猎面非常广阔的新型行业]。“外脑”们不仅拥有深厚的理论知识,而且还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们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使纳税人“防患于未然”;而且还可以代理纳税人进行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使纳税人“坦然”面对税务机关。
最后,我还想告诉诸位“纳税人”朋友的是——既然税务检查不可避免,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未雨绸缪”。纳税人平时可自行或委托“外脑”对自身的纳税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找出“木桶”当中的“短板”,将其在短时间内尽快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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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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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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