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猪场关闭报告后有没有赔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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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是合法的,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否则,可以要求赔偿。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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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政府强拆村民养猪场建法庭&百万损失分文不赔
在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采访,记者听到这样一件怪事:该区关堤乡白马村养猪大户姚玉升在自家的责任田里建起的千头养猪场,被乡政府视为违章建筑并强行拆除,几乎所有的设备被砸毁,300多头生猪或被砸死或奔跑失踪,造成经济损失140余万元。乡政府分文不赔,法院也不受理此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然而几个春秋过去了却没有任何动静。
猪场究竟是不是违章建筑
早在2002年,关堤乡还隶属新乡县管辖时,姚玉升从银行贷款70余万元,与村民马学保合股,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起了一个千头规模的养猪场。当年出栏生猪300多头。
2003年9月,合伙人马学保因做其他生意提出退股。为此,姚玉升专门委托新乡市中新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固定资产按当时市场价评估逾30万元。在付给马学保应得股资后,养猪场归姚玉升所有。
2004年,关堤乡划归新乡市红旗区管辖,白马村对村民责任田进行调整,鉴于姚玉升的养猪场已形成规模,村委会与乡政府土地所协商,姚玉升的责任田不动。因村里土地减少,他原来的3.4亩责任田减少为1.65亩,养猪场多占的1.75亩土地,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按每亩每年600元的价格租给姚玉升等3户村民使用(另外2家也是搞养殖的),使用期为10年,分两次交纳租赁费,每次交5年承包费。姚玉升同意这一决定,并于日和8日,向村里交了5250元承包费。
姚玉升告诉记者,在他经营的几年里,不论是新乡县的关堤乡政府,还是红旗区的关堤乡政府,都没有说他的养猪场是违章建筑,也没有要求他办理任何手续。日,关堤乡又划归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此时,姚玉升在踌躇满志准备扩大养殖规模,乡政府乡村建设管理所却给他送来一份房屋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他3日内拆除并清理完养猪场。
次日,乡土地管理所也给姚玉升送来一份“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3日内拆除一切违章建筑物。
姚玉升接到这两个通知后,不知该找谁去说理。正在犹豫之际,乡里一位领导主动来找姚玉升,并对他说,养猪场所占的地被政府征用了,要姚玉升顾全大局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姚玉升表示,只要乡里能给他规划新的养猪场地,他立马拆迁。这位领导说回去研究一下,让他等候通知。
野蛮拆除损失惨重
姚玉升回忆说,日清早,乡领导就带着一群身着迷彩服的小伙子和1辆推土机来到他的养猪场,先用推土机将他的养猪场大门推倒,紧接着几个年轻人冲进猪舍,将正在给猪喂食的姚玉升强行拉出来。不到一个上午,养猪场内的猪舍、消毒室、水泵房、锅炉房、饲料库房等主要建筑物被夷为平地,仅剩下水塔、沼气池、20多棵树和部分围墙,10多头母猪被砸死,300多头优良种猪和仔猪奔跑失踪。姚玉升提供的一份损失清单显示,这次拆迁,给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养猪场没有了,姚玉升身上还背着银行70多万元的贷款。姚玉升的精神彻底崩溃了,从此,他见人要么是狂笑,要么是号啕大哭,偶尔还骂人或打人,家人和邻居都说他疯了。后来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1个多月,精神才逐步得到回复。
事后,姚玉升得知,乡政府强行拆除他的养猪场是为了修建红旗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对此,他很不理解,他向法律专家咨询了5个问题。其一,开发区关堤乡乡村建设管理所和红旗区关堤乡土地管理所给他送来的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二,他的养猪场被拆除后,修建的是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属不属于征地行为,如果是,该不该给他土地补偿费?其三,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占用他的责任田,是以租代征形式,是否违法?其四,他的养猪场属违章建筑被拆除,那么与他一墙之隔的另一个养猪场和一个养鸡场是不是违章建筑,为啥不拆除?其五,乡政府强行拆除他的养猪场所造成的损失该不该赔偿?
法律专家认为姚玉升讲的条条占理,建议他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
法院表态:无法受理
2007年10月,姚玉升抱着很大希望来到红旗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听了他的陈述后说:“这个案子没法受理。”姚玉升问为啥没法受理。法官答曰:“你状告的是我们基层法庭侵占了你的土地,我们实在不好受理。”这位法官建议姚玉升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姚玉升来到市中院,接待他的一名法官详尽听了情况后说:“这件事比较麻烦,等我们问问情况后再给你答复。”结果一直等到今天也没有得到答复。
上面催办下面不动
法院不受理,姚玉升只好寻求信访渠道来解决。2007年11月,姚玉升来到省国土资源厅,该厅信访工作人员听了他的情况反映后,立即给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发了一份来访事项转送办理通知书,要求其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接待处理。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听取了姚玉升的情况反映后说,我们一定抓紧调查落实你反映的问题,你回去等消息吧。结果等了两个月也没有任何消息,实际上一直到今天,他也没有等到国土局的消息。
姚玉升曾多次到乡里打听上面是否派人下来调查处理他反映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干部对他说,你以为上面会直接来人处理你反映的问题吗?啥事到最后还不得靠咱们乡政府来解决呀!
违章建筑缘何补偿
姚玉升提供的一份协议书显示,日,关堤乡政府与姚玉升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上面说,法庭征用土地范围外属于乙方(姚玉升)的剩余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全部自行拆除,并由甲方(关堤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额元。
“既然是违章建筑,乡政府为啥还要补偿?”姚玉升的代理人祁树全甚是纳闷。他告诉记者,关堤乡政府认为姚玉升的养猪场是违章建筑,范围应当是整个养猪场,而乡政府对法庭征用土地范围外,属于乙方的剩余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予以适当补偿,说明姚玉升的养猪场有一部分属违章建筑,有一部分不属违章建筑,也就是说,法庭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建筑为违章建筑,之外的建筑就不是违章建筑。如此界定违章建筑和非违章建筑似乎太难让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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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遗憾!在本库中没有找到与&"无证养猪场关闭拆除赔偿判决书"&相关的文本请输入您的账户名和密码使用奥一网帐号登录邮箱密码下次自动登录使用合作帐号登录&&&赞阅读十几年养猪场被强拆 村民状告政府要求赔偿13万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黄晓航日,惠城区三栋镇上洞村委会新联村一养猪场被三栋镇政府强行拆除,村民李运新认为该镇政府属于违法强拆,将三栋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昨天上午,该案件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 &原告称自己应该获得相关补偿。南都记者 田飞 摄 & &南都讯 记者李立君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日,惠城区三栋镇上洞村委会新联村一养猪场被三栋镇政府强行拆除,村民李运新认为该镇政府属于违法强拆,将三栋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昨天上午,该案件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
村民质疑政府强拆违法 & &强拆发生时,惠城区三栋镇上栋新联村村民李运新曾向媒体介绍,从2001年起,他就在村里的一块山地上养猪,2002年三栋镇政府相关领导找到他,主动提出帮他去银行免息贷款,用来扩大养殖场面积,他自己出资在荒山上平整土地,新建了养猪场。2014年三栋镇政府以该养猪场所在地为禁养区为由,多次向他的雇员龙小林下发了《限期搬迁通知书》,但是,并没有提到搬迁补偿的事情。 & &李运新认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因为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依法补偿。”对此,李运新同三栋镇政府多次协商无果,日早上,在三栋镇党委委员张思仔的带领下,由镇经济办、农业部门、协管员数十人组成的拆迁小组,对李运新等人的养猪场进行了强拆。 & &李运新质疑这是因为此前他代表养猪户起诉过政府。据他介绍,在强拆之前的9月10日,李运新向惠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三栋镇政府行政违法。 & &据来自重庆的养猪人员袁家茂回忆,李运新提起诉讼后,三栋镇镇长陈国伟找李运新等人谈话,“陈国伟说自己刚来三栋镇,对养猪场的情况还不熟悉,并且问他们现在还没有强拆,到底告政府什么?建议撤诉。经过大家的商议,11月3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刚撤诉没多久就遭到了强拆。” & &日就此事,南方都市报记者曾采访过三栋镇经济办主任吕文钦。他认为,按照2005年和2014年分别颁发的《关于惠城区畜禽禁养通告》,养猪场所在地属于禁养区,已经多次下发过《限期搬迁通知书》,强拆是按照市政府、区政府的要求,对禁养区的养猪场进行清理,属于政府行为。”对于为何未给予补偿,吕文钦解释称,因为他没有报建手续,也没有牌照等文件,属于非法养殖,因此不给予补偿。 & &随后,双方又多次进行了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李运新将三栋镇政府告上法庭,认为三栋镇政府强拆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强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应该赔偿13万元。 & &强拆程序是否合法? & &原告李运新昨在法庭上表示,自己1992年就开始在三栋镇养猪,2002年镇政府鼓励大家对山地进行开发,主动建议他扩大养殖面积,并给予免息贷款予以支持。在扩大养殖规模后,李运新的儿子被镇政府推荐为养猪专业能手,并且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 &“虽然我们没有土地使用证和环保证等文件,但是,那都是历史阶段的特点,以上证明我们是受到政府支持和鼓励的,自己的养猪行为事实上是合法的,”李运新认为,2005年国家才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水源保护区、风景民生区,以及自然保护区为禁养区,2014年实施《畜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后,惠城区人民政府才将莲塘布河两边一公里范围内列入禁养区。 & &“我们办养猪场在前,划禁养区在后,应该补偿损失后才能拆除,”李运新介绍称,另一点证明强拆不合法的是,三栋镇政府并没有把《限期搬迁通知书》下发给他,而是给了他的雇员龙小林。 & &“三栋镇政府工作不到位,导致他们都没搞清楚养猪场是谁的,而把《限期搬迁通知书》发错了人,”在法庭上李运新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限期搬迁通知书》,政府强拆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 &被告辩护律师再次提及龙小林签写的《保证书》,保证书的落款“证明人”处签字人为李运新,用以证明政府没有将《限期搬迁通知书》发错人。被告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供了从年三次将养猪场所在地划为禁养区的证据,并且认为,养猪场没有任何证件,本身就属于非法养殖,造成了当地的污染,政府在强拆程序上完全合法。
& [焦点]养猪场到底是谁的? & &昨天上午,三栋镇政府镇长陈国伟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针对原告李运新的行政起诉,被告方辩护律师认为,李运新并非被强拆养猪场的所有者,法院应该驳回起诉。因此,养猪场到底是谁的就成了本案的关键。 & &被告方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是日龙小林签字的《保证书》,龙小林承认有违法猪棚2个。“这份《保证书》充分证明龙小林是养猪场的所有者,并不是李运新的雇佣人员。”审理结束后,辩护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 &而李运新当庭出具了自己的证据,用来证明养猪场是自己的。一份是2002年的贷款担保证明,担保人是该村村干部,“我们建养猪棚的时候是村干部担保,贷款用来养殖。”李运新提供了另一份证明是,养猪棚搭建时他签字的一份收据条子,证明养猪棚搭建的出资人是他。猜您喜欢养猪场拆迁对于猪的补偿有没有标准?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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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一、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通政发〔2003〕16号)、《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通房 〔2003〕17号)、《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二、本评估规范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是指政府指导价下的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不同于市场调节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的市场价。三、本规范适用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四、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房屋拆迁提供补偿依据。五、依照房地产评估的一般规律,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方法。六、承担拆迁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讲求评估信誉,实行良好服务,并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七、拆迁评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替代和估价时点的原则。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许可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八、本技术规范及指导意见未规定的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房地产市场评估常规执行。第二章
拆迁评估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一、拆迁评估的基本步骤1.掌握被评估房屋的合法权属关系和依据;2.根据合法性依据进行实地勘测评估;3.绘制、填写评估材料;4.公示初步估价结果;5.编制评估报告;6.报告评估结果。二、拆迁评估的方法拆迁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实施评估。对同一评估标的(楼房以幢为评估单位,平房以户为评估单位),采用同一评估方法实施评估。拆迁评估标的计量单位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一)市场比较法1.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和被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拆迁评估。2.本方法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产权调换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基准价(见表一)+合法空地补偿被拆迁房屋货币安置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的建安成新价+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补偿基准价+〔上一年度同类地区商品房平均价(物价部门发布)-同类地区产权调换安置房(普通居住商品房)拆一还一部分政府指导均价〕+合法空地补偿。本市上一年度同类地区居住商品房平均价为:一类地区2700元/m2,二类地区2500元/m2,三类地区2230元/m2,四类地区1800元/m2。产权调换安置房(普通居住商品房)拆一还一部分政府指导均价为:一类地区1350元/㎡,二类地区1250元/㎡,三类地区1150元/㎡,四类地区1050元/㎡。如皋市拆迁地区类别划分与居住用房区位补偿基准价单位:元/m2
表一地区分类 地区划分范围 区位基准价 一类 外城河以内如泰河以南 600 二类 一类地区以外东皋路、万寿路以西益寿路以东福寿路以北庆余路、新民路以南 500 三类
李渔路以西一、二类地区以外区域
红星河以东
南三环以北
北三环以南400 四类 如城镇区域范围内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300~350备注:如城地区以外的市属镇区位基准价为250-350元/m2(指导价)3.建安价补偿:(1)被评估房屋建筑结构、等级、成新因素的评估补偿按《如皋市各类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评估标准》(见表十一、续表十一)和《如皋市各类结构被拆迁房屋成新完好率评定标准》(见表十二、续表十二)及《如皋市各类结构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表十三)对照评估。征地拆迁的农改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建安成新价评估补偿(按如皋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五章执行)。(2)工业生产用房及仓库建筑结构补偿按《如皋市工业生产用房及仓库建筑结构评估标准》(见表十四)和《如皋市各类结构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表十三)对照评估。(3)被评估成套住宅房屋所处楼层因素的修正按《如皋市成套住宅楼房楼层修正系数标准》(见表二),修正的价格基数按同类房屋区位基准价补偿额计算。如皋市成套住宅楼房楼层修正系数标准
(层次差价=同类房屋区位基准价×系数)
层次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按拆迁房屋市场价评估层次差价修正 1 0 0 0 0 2 +2% +3% +3% +3% 3 -1% +4% +6% +8% 4
-2% +4% +6% 5-3% 0 6-4%(4)被评估成套住宅房屋为多层标准住宅且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的,按评估值的+3%进行修正。(5)被评估房屋环境因素的修正。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居住环境在眺望、景观、噪音、空气污染、建筑污染、建筑密度、道路交通、周边绿化、教育(学校、幼儿园)、购物、就医等方面的因素进行修正,修正权重比在-2%至2%之间。4.区位补偿:根据《如皋市拆迁地区类别划分与区位补偿基准价》(见表一),并结合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地段的具体位置评估确定其区位补偿基价。对已享受房改政策仍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中不得享受区位补偿,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贴。5.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居住用房空地补偿,按照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空地补偿标准执行,即一类地区为600元/m2,二类地区为500元/m2,三类地区为400元/m2,四类地区为300-350元/m2,但享受政府指导价的安置面积仍按合法建筑面积来计算。6.被征用的集体土地合法居住用房的空地补偿按照农改居补偿标准执行,即 A:土地使用面积在135m2以下(含135m2)的,其超出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房屋所在地区位价30%的标准计算。
B:建筑面积超过135m2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建筑面积的部分按70元/m2的标准计算。C:土地使用面积超过135m2,建筑面积在135m2以下(含135m2)的,土地使用面积超过135m2的部分,按70元/m2的标准计算。7.对居(村)民受让的居住用地及地上合法建筑的补偿,按原土地出让金的40%并结合剩余年限予以补偿,再按照行政划拨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8.对于城镇规划区边缘的集体土地征用后的被拆迁户,所在村、组按规划要求有条件在另处安排宅基地供其异地迁建住房,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实施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成本补偿,同时做好“三通一平”的配套工作。按《如皋市(自拆自建)各类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标准》(见表三、表四)及《如皋市各类结构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见表十三)对照评估。如皋市各类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标准单位:元/m2
表三房屋结构 等
级 建安价 钢混结构 1 500 砖混结构 1 430 2 380 3 310 砖木结构 1 330 2 290 3 260 4 240 简易结构 1 210 2 190 3 160 三角顶猪圈平舍 瓦房 檐高2米以上三面墙结构简易,中瓦或平瓦层面 140 草房 檐高2米以上结构较差砖墙或泥墙 130 披
屋 瓦房 顶盖平瓦或郎泰中瓦 128 草房 顶盖草或石棉瓦、玻璃瓦 120注:1、平房双层屋面无论盖顶是平瓦、中瓦的增加10%补偿金额,楼房双层屋面按上部实际面积计算增加10%的补偿金额。2、无论平房、楼房檐高或层高每增减10公分即按各类房屋等级基价增减2%系数。3、凡现浇屋面或楼层的,一层增加10%,两层中仅现浇一层的按5%的系数计算。4、砖木结构的房屋,墙身用水泥砂浆砌筑的增加15%系数计算。各类房屋迁建拆卸费、材料运输费、照明线路埋设费标准单位:元/m2
别 拆卸费 运输费 照明线路埋设费 楼
房 15 10 6 平正房 8 10 4 副
房 5 7 4 披
屋 3 4 4 附
注 运输费以3公里为限,每超过1公里增加20%。(二)路线价法1.本方法适用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评估。2.本方法的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合法建筑面积的区位基准价+合法建筑建安成新价+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的20%区位基准价(1)区位补偿价的确定:临街商业铺面房屋根据《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地段类别区位补偿标准》(见表五)和《如皋市非住宅房屋临街状态调整系数计算表》(见表六)进行修正确定。(2)如皋市具体道路类别划分如下:一类路面:路幅宽度20米以上(含20米);二类路面:路幅宽度10米以上(含10米),20米以下;三类路面:路幅宽度10米以下。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地段类别区位补偿标准以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单位:元/m2
表五地 段 类 别 区位基准价 附
注 一 房屋位临一类地区,面临一类路面、路段,路幅宽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商业用房。 2300 二层以上营业用房和底层面临一类路段街道的办公、生产、仓储、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等按50%计算,其它路段层次生产、办公、仓储一律为650元/m2。 二 1、房屋位临一类地区,面临二类路段,路幅宽度在20米以下、10米以上商业用房(含10米);2、房屋位临二类地区,面临一类路段,路幅宽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商业用房。 1000 凡生产、办公、仓储、娱乐、餐饮等或不面临路面的,在自己院内的商业用房一律为650元/m2(二层以上营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80%计算). 三 1、房屋位临一类地区,面临三类段路,路幅宽度在10米以下商业用房;2、房屋位临二类地区,面临二类路段,路幅宽度在10米以上(含10米),20米以下商业用房;3、房屋位临三类地区,面临一类路段,路幅宽度在20米以上商业用房(含20米)。 800 三、四类地区凡生产、办公、仓储、娱乐、餐饮等或不面临路面的,在自己院内的商业用房一律为600元/m2(二层以上营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80%计算). 四 1、房屋位临二类地区,面临三类路段,路幅宽度在10米以下商业用房。2、房屋位临三类地区,面临二类路段,路幅宽度在10米以上 (含10米),20米以下商业用房。 750备注:如城地区以外的镇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为350-600元/m2;生产、办公、仓储区位基准价为300-400元/m2(指导价)。非住宅房屋临街状态调整系数计算表单位:元/m2
表六被拆迁房屋临街宽度(米) 被拆迁房屋进深度(米) (宽÷深)×100% 调整系数 按实测量,测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50%(含150%)以上 +12% 120%(含120%)~149% +8% 100%(含100%)~119% +4% 所计算的系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80%(含80%)~99% -5% 60%(含60%)~79% -10%附注:区位补偿价=区位基准价×(1+调整系数)求取临街面宽与进深的系数公式:被拆迁房屋临街宽÷被拆迁房屋进深度=临街宽度与房屋进深系数。临街状态调整系数的计算只适用于被拆迁非住宅的底层房屋。(3)非住宅房屋拆迁,合法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同类地段区位基准价的20%计算补偿。(4)非住宅房屋建安成新价评估按《如皋市各类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评估标准》(表十一、续表十一),《如皋市各类结构被拆迁房屋成新完好率评定标准》(表十二、续表十二)和《如皋市各类结构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表十三)评估确定。因拆迁无法恢复使用的建筑设施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三)对于除居(村)民受让的居住用地以外的合法出让土地及地上合法建筑物的补偿,由被拆迁人在下述两种方法中只能选择一种进行补偿。1.依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结合剩余年限的相应出让金的金额予以补偿,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再补偿区位。2.依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根据市场价评估结合剩余年限进行补偿,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再补偿区位。三、其他补偿评估1.参照安置房现状对超出被评估房屋结构等级条件以外的设施、装饰和装璜的补偿评估按《如皋市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装饰、装璜补偿标准》(表十五、续表十五)单列进行评估,拆迁公告之日后再行装修、改扩建的项目不予补偿,对于违背常规的装璜如:外墙钉木条、室外铺地板等不予补偿。2.在拆迁范围内,对属于被拆迁人的树木需要砍伐处理的,按《如皋市拆迁砍伐树木补偿标准》(表十六、续表十六)给予一次性补贴。树木补偿的范围:国有土地以合法土地使用证范围为准;农改居补偿范围,不突破主房屋前8米屋后7米,左右各2米,不足的按实计算;在水泥地上种植树木,不予补偿;拆迁公告之日起突击抢栽树苗的一律不予补偿。3、因房屋拆迁,致使被拆迁户饲养的畜禽变卖处理的,按《房屋拆迁养殖类补偿标准》(见表七)给予一次性补贴。
房屋拆迁养殖类补偿标准表七类别 种类、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域 特种养殖(鳖、蟹、虾) 1400元/亩 征地时已作了补偿的不予补偿;征地时作为耕地面积征用的也不予补偿。人工开挖的精养鱼塘 900元/亩普养鱼塘 500元/亩 养猪 30kg以下 30元/头 自行处理30kg-100kg 50元/头100kg以上的 30元/头 养鸡
2元/只 养鸽
2元/只 其它养殖
按市场收购价的15%评估第三章
各类房屋搬迁费、停产(业)补助费、过渡费、特殊地区房屋及安置房指导价格一、对拆迁商业房屋货币补偿致使经营活动中止的,可根据拆迁前两年税额年均值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见表八)。如皋市商业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标准
单位:元/m2
表八 年纳税额元/m2 0-5 5.1-10 10.1-200 200.1-500 500.1-1000 1000.1以上 补助费 50 100 150 200 300 400附注:①年纳税额是指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②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按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凭证为依据。二、对被拆迁的住宅房屋,拆迁人须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次10元/m2。三、对房屋被拆迁后自行解决过渡的居住用房,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的标准为:一类地区8元/㎡、二类地区7元/㎡、三类地区6元/㎡,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 ;临时过渡费每月不足300元,由拆迁人补足300元。由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源,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十八个月内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的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除开始6个月计算在拆迁安置补偿大表中,其后每满6个月由拆迁人按标准结算6个月过渡费给被拆迁人。四、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书证所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五、拆迁租赁的房屋(指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房),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但在租赁合约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六、拆迁生产型工业企业非住宅用房,造成被拆迁单位正常生产停产的,给予50元/m2的停产补贴,同时根据市劳动部门提供的被拆迁单位在册、在岗、缴纳劳动保险的人员名册,按如皋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工业职工人均月收入标准补助。其中,造成部分停产的,经济补助不超过3个月;造成全部停产的,经济补助不超过4个月。拆迁仓储、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50元一次性停产补贴。七、对非住宅房屋拆迁的搬迁费补助(见表九)。表九
房屋用途 补助标准元/ m2 备
注 商业营业用房 35 餐饮业的铺面按补贴标准的70%计算。 生产用房 40 房屋内有500公斤以上的重型机器设备或精密仪器搬迁的,补贴标准上浮20%。 办公用房 20 含教学、医疗用房、办公设施的搬迁。 仓储用房 30 拆迁时实际物资堆储容量低于60%,按补贴标准70%计算。八、居住用房改作非居住房的房屋拆迁时,只作居住用房安置,不提供非居住用房安置。对被拆迁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持续用作经营性场所1年以上的住宅房屋,可按实际经营面积以非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的一定比例增加补偿。补偿标准为: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的,增加5%的比例;3年以上(含3年)5年以下的,增加10%的比例;5年以上(含5年的)在增加20%比例基础上逐年递增2%,但最高补偿不超过同类地区同路段非居住用房区位基准价的30%。对居住用房改作办公、仓储、生产的增加一次性停产补助费50元/㎡。对居住用房改作商业用房的增加一次性停业补助,标准按照商业用房补助标准执行。以上增加补偿依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上的住所必须与被拆迁房屋地址一致。九、停业补助:商业用房如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按照安置房实际交房时间,扣除十个月后下余的每个月按照原综合补助的10%进行补助。十、因拆迁造成被拆迁人误工,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误工补贴费,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计算。十一、对历史无证建筑的处理,如被拆迁人在拆迁人规定期限内交房,按以下方法执行:即:(1)七十年代前建筑及少批多建的建筑(不超过自然间面积),只扣减配套费;(2)87年航测图上有的无证面积只享受区位基准价和房屋建安成新价的一半;(3)87年后的无证建筑只享受附属设施标准的补贴。十二、被拆迁人在拆迁人规定期限内搬迁交出房屋(院落)的,提前搬迁奖为120元/m2(按拆迁认定合法面积计算),分两个阶段计算:(1)在序时进度内签协议的奖励60元/m2;(2)在序时进度内交房的奖励60元/m2。对迁建类被拆迁人在拆迁人规定期限内搬迁并交出房屋(院落)的,提前搬迁奖为30元/m2(按拆迁认定合法面积计算)。超过规定期限交房的,不再享受奖励。十三、信鸽信息补贴费(具有相关部门证件的),10只信鸽以内补贴信息费1000元,11只以上补贴信息费为2000元。十四、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必须建适量的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解决困难户无法安置的问题。十五、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指导价:1.居住用房拆一还一部分的指导价(见表十)。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超过拆迁合法面积的部分按下列方法计算:(1)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拆迁合法面积以上15平方米以内的(含15平方米),其价格按照同类地区居住商品房拆一还一政府指导价上浮100%;(2)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在拆迁合法面积以上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其价格按照同类地区居住商品房拆一还一政府指导价上浮110%;(3)产权调换安置面积超过拆一还一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计算。
拆迁安置房拆一还一政府指导价表(元/㎡)
表十楼层 一 二 三 四 五 一类地区普通居住商品房 1380 1460 1540 1460 910 二类地区普通居住商品房 1270 1350 1420 1340 870 三类地区普通居住商品房 1180 1250 1320 1150 850 四类地区普通居住商品房 1050 1100 1200 1100 800 一类地区小高层、高层居住商品房 1400 1480 1560 1640 1720 二类地区小高层、高层居住商品房 1300 1380 1460 1540 1620 三类地区小高层、高层居住商品房 1200 1280 1360 1440 1520 四类地区小高层、高层居住商品房 1100 1180 1260 1340 1420 小高层、高层五层以上每层加80元/㎡2.商业用房框架结构的安置价为同区位基准价的3倍,砖混结构安置价为同区位基准价的2.5倍。超过拆一还一面积部分以上10平方米以内在市场价基础上优惠10%;办公、仓储、娱乐、餐饮用房参照执行。3.拆迁户选购配套车棚价(10平方米)为:朝南700元/平方米,朝北600元/平方米(分地区上下浮动10%)。安置房的配套车库价为同类地区普通居住商品房拆一还一政府指导均价上浮30%。十六、市政工程拆迁的非居住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十七、城中村(郊区)因规划控制,未允许批建的建筑按以下方法执行。1.人均建筑面积按35平方米标准计算,超过部分的面积按附属设施补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补足其面积部分的区位基准价补偿。2.空地补偿按农改居标准执行,宅基地面积认定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130%。以上有建筑面积的区位基准价补偿均需扣减配套补贴费。3.人口认定的方法:(1)有分配的村仍参照本村上年度分配(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的在册人员。(2)以宅基证上载明的人口为基数,但必须是实际居住的家庭人员方可认可。(3)合法婚进的以及合法收养人员予以认可,但必须在此居住。(4)原有常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应予认可。(5)按规定户口报在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应予认可。(6)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动教养或服刑的人员应予认可。(7)单位已安排了住房或享受房改政策的,户口尚未迁出被拆迁住房的,不予计算被拆迁在册人口。(8)已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在册人员,不予计算被拆迁在册人口。(9)对于可享受人均35㎡面积的家庭中有大龄、独子对象的,可享受增加一个人口的面积安置购房,但不可享受该面积的补偿,同时大龄、独子不可重复享受。十八、被拆迁人以租用场地为主、房屋为辅从事生产活动的合法房屋及合法使用的土地,原则上给予相应的补偿。合法房屋按照文件规定予以补偿。生产场地按合法的土地面积减去合法的房屋面积按居住房的区位比例补偿:一类地区20%,二类地区15%,三类地区10%。被拆迁人只能实行货币补偿,自行解决安置和过渡。十九、住房特困户的条件及补偿安置标准为:(一)条件:本地境内实际居住只有一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产权为一个独立人,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或房改,持有低保或特困证,并经所在街道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拆迁管理部门审核为特困户;(二)对住房特困户实行货币安置的标准:私房补足3.5万元,公房补足3万元(不含搬迁、过渡、误工费)如城地区以外的市属镇在此标准上各减5000元,由拆迁人补足以上标准。(三)对住房特困户实行产权调换标准为:可享受不超过7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其中拆一还一部分仍享受安置房的指导价;拆一还一面积与70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面积享受优惠价。优惠价为安置房的产权调换指导价上浮30%。第四章
则本技术规范及指导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在此文前,凡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按原技术规范及指导意见执行。本技术规范及指导意见由如皋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这也要拆迁了,我家也有猪场,按照他们的拆迁补偿,简直就是对我们老百姓的变相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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