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是国企还是私企转私企职工和退休工人能拿转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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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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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国企改制补偿与退休工资
来 信 人:
来信日期: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
&&&&&&& 我叫印家来,1956年出生,现年57岁.1979在辰溪孝坪煤矿(地区下放单位)参加工作,从事煤矿井下掘进工作.自从2011年底宣布改制,我矿职工一律一次性补偿安置费.
&&&&&&& 国家破产法规定达到年限55岁可以退休拿养老金,我矿有2批名单,我在第一批名单,为何第2批名单拿到职工补偿安置费,而且可以正常退休。为何第一批却拿不到职工补偿安置费,孝坪煤矿是2011年底改制,那个时候我还没有退休,按国家规定我应该享受这个一次性补偿安置费待遇.
&&&&& 另外还有一件事情是退休养老金的问题,我是55岁退休,工龄32年.我的社保金从55岁补交到60岁.养老金却是拿55岁的工资,请问我多交5年养老金去哪里?
&&&& 请有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没有得到合理解释,我将问题反应上一级政府.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政府
处理时间: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印家来同志:
您好!日,您的信访件收悉,现对您信件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安置费问题。
一次性补偿安置费,有严格的时间界定的,孝坪煤矿破产改制界定日期为日,2011年底在职人员进行一次性安置费补偿,而你的退休手续2011年11月省人社局已审核批准,2011年12月底之前办理完毕,2013年元月份已领取退休养老金,因而系孝坪煤矿退休人员。而改制后才进行特殊工种认定退休或正常退休的人员,改制时均属于在职人员。
二、关于企业职工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1、根据湘人社发〔2011〕9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点“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单位应按《湘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规定为其缴纳提前退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按规定缴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费后,提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的规定,孝坪煤矿于2011年12月底破产,你于2011年1月达到法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2011年11月,经孝坪煤矿申报,县人社局已按程序向市人社局办理了审核审批手续。故应由原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提前退休期间养老保险金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2、根据湘人社发〔2011〕91号文件第二点“因原所在单位关闭破产或改制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的规定,日孝坪煤矿破产后,该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程提前退休人员不须再缴纳提前退休期间养老保险费。
辰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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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纹纹鱼律师在吗?国企转民企职工经济补偿咨询
背景:我所在的公司为国企,现挂牌,已被民企认购。之前要求过经济赔偿金,原国企公司说按法律规定走,有规定就有补偿,没有规定没办法。经过:大家都法盲,也没有找到相关规定,所以拖到现在。转折:这两天找到两份文件“”、“关于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闽劳社〔2002〕文460号”和“市关于深化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意见”的规定都有涉及到经济补偿金,且有相关规定。想咨询一下现在应该怎么维权。[size=font-size:18.0pt,18.0pt]&&以下节选其中涉及面比较相关的2条。一、 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形式&&&& 1、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股份)或债权。对继续在改制改组后企业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由改制改组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今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计发。&&&&4、改制改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确无生产岗位安排的,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对改制改组前和改制改组时已内部退养的职工,改制时企业应提留必要的基本费、社会保险费,交由改制改组后的企业(或由省级授权经营公司代管)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对已经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i资的困难企业;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可按职工内退时本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的60%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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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的是改制的,你情况是并购吧
不懂。。。楼下来
顶,同问!纹纹鱼律师求解!非常感谢!
楼主应该发到“法在身边”版块,很快就有鱼鱼回答你
点击查阅:
所有烦恼,都是放不下的执著.
凭什么补偿,大锅饭思维?
回 6楼(衣露哥) 的帖子
凭小道消息医社保为原来的一半。公司有1半是20多年老员工了,剩1-4年就退休了。
都是里面混日子d
我靠,我已经好久没有上小鱼网了,忙到爆,接了一个很复杂的案件,忙了大半年还没忙完,过年还要接着忙,抱歉抱歉,沙姑娘发了这个链接给我,我才看到,不好意思,按照我的法律知识来回复一下吧?你没有具体说你的情况,所以我只好用猜的了,前提是你是一个国有企业员工,现在国有企业改制,所以你不想继续在企业工作了,想拿到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是吗? 【1】首先,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定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 二十六 条(三)项的规定办理。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这个规定,也就是说你无法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那么可以以劳动法的第26条的规定处理。而劳动法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接下来按照劳动法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所以,结论是你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2】按照你黏贴出来的厦门市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这个规定,你就是应当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这个情况是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没有选择条款。所以,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你应该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是不是你自己不愿意经济补偿金而希望拿到的是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双倍,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能,这种无论按照哪个法条都应该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经济赔偿金。 【3】查过国务院的关于改制企业的相关规定,也就是你发的2005的60号文件,同样也是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补偿,不涉及经济赔偿。。。所以,你有权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赔偿金我个人认为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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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一年一个月我估计你是想拿完补偿金还继续在这个公司上班吧
国企国家搞不动,就扔给私企。。。。。。
国改私 是现在国家经济策略的发展&&目前国家还会继续国改私剩下50多家左右,这个没有赔偿 只能经济补偿,还有改成私营企业就是有能力者突出 也是个好事情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二、经济补偿金的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经济补偿金的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和《税法》的风险。(二)经济补偿金的与改制企业的发展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 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通过。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 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一)拖欠职工的工资、处理根据财企[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处理财企[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劳部发[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七)内退员工的处理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八)、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对于、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五、关于公用企业与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经常有一些公用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提出关于这些类型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员工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这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以上所讨论的员工经济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以参照国经贸企改[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制,而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因此,无论是公用企业还是科研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标准和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和谐共用ID号
我06年时,是有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回 9楼(纹纹鱼) 的帖子
1、我们已经由国企变为民企,对方钱已付,但仍在交接;2、我们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一年赔付1个月工资这样,但是现在的情况是1分钱都没有。3、原公司给的解释是我们国企变成民企这个过程叫做“股权转让”,不是改制。4、为了让职工安置方案通过,公司领导口头承诺说不会有人买,通过后到时会全民持股买下来。(原谅我们比较傻)5、在之前召开职工大会()之前,职工安置方案最终版从未通知员工,只是在职工安置大会当场念给大家听,而后通过采取不同意方案举手、弃权举手后取得安置方案通过。(大家都蒙了,正常应该是“同意的”先举手)。而昨天()正式看到职工安置方案电子版,发现上面新增加一段“不得以本次改制与出让方和接收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欺骗行为。总结:我们单纯想要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没收到1分钱补偿。&&&&&&&&&&&&职工安置方案通过过程充满了欺骗。
回 9楼(纹纹鱼) 的帖子
原公司一直宣称这次是股权转让,想问这个理由成立吗?我们之前是100%国有股份企业,现在卖掉就是100%民企了。职工安置方案采取的是劳动法第33条来应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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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整理房间的时候看见了爸妈的结婚照,81年我还没出生,感慨万千。那时候的爸妈这么年轻,现在看见他们满脸皱纹满头的白发,好心酸,岁月不饶人啊!
立志要成为优质煮妇,煮已要完成,妇继续加油,我曾经理想中的工作是管家,不过现在的工作也很家居,做做手工,做做好吃的
厦门人骑行去西藏,一直在路上洗涤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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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后的职工能不能提前退休
我男,日生,1983年11月参加工作,原是国企职工,1998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我们的原身份没有变,后来和改制后的企业解除了关系。请问能不能按照国企的提前退休的规定。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山西-太原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337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咨询劳动部门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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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员工退休金能拿多少?和国企差别在哪你知道吗我国私企养老保险一直是广大私企职工关心的问题 总感觉退休金是可望不可即的 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我们退休后能拿到多少退休金 和国企差在哪? 是怎么计算的呢国企职工和私企职工在退休金计算方法上是否相同呢,关于企业职工的退休金缴费比率,企业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退休金保障了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企业职工的权益,那么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国企职工和私企职工在退休金计算方法上是否相同呢?以下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保险在计算养老金公式上不分参保人员性质、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分户籍性质。但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各省在计算公式上有区别。养老金的多少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的,和企业性质无关。但国企可能为职工的养老保险缴得多,以后养老金也会多;私企老板为省钱,按低档次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养老金要少点。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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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者: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一: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法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每个地区的标准可能有一些小差别,但大概差不多。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二,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这里是湖南省的,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供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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