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桂林工作交的桂林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2016年10月已经停交,现在在南宁工作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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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桂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详情
今年以来,桂林楼市复苏明显,加上信贷门槛不停调低,不少购房者动起了买房的念头。但想要在近期申请贷款的购房者,可要注意了,由于4月起施行的新版,可能会对你产生很大的影响。不过别着急,随便吧公积金小编在这里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贷款的最新政策内容,希望带来帮助。
桂林于4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对已经使用过一次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购买90㎡以下商品住房首付只需两成,90㎡以上首付三成,利息不再上浮,对于有改善居住条件需要的购房者,大大节省了购房成本支出。此外,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也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是桂林市史上最高的。
要想在桂林用公积金贷款方式买房,必须在大桂林(含桂林市区及12县)地区正常缴纳公积金。外省及广西区内其他市县的公积金暂时还不能直接在桂林贷款。在外地工作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想回桂林买房,需要在桂林重新开户,并且提供原来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缴存明细,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含原来工作所在地的缴纳时间)即可在桂林买房。
桂林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购买90㎡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为至少2成,90㎡以上为至少3成。购买二手房,90㎡以下并且房龄在15年以内的,首付为3成,15年以上的首付为5成;90㎡以上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为5成。
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含夫、妻两人)最多只能公积金贷款两次,并且只有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用公积金买新房,目前确实需要在楼盘封顶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在封顶之前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直到公积金放款下来,期间是不需要还房贷的。还房贷是从公积金贷款下来后的次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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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交的公积金在桂林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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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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