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做了单身声明卖房声明算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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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妻子伪造单身证明 男子拿假离婚证卖房子
重庆晚报讯 丈夫瞒着妻子想把房产偷偷卖掉,竟然拿虚假离婚证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日前,南岸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就发现了这样的一位卖房者。不过,由于工作人员火眼金睛,这场交易过户申请没得逞。
据南岸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介绍,陈某拥有南岸区金山中路和黄桷桠邮村两处房产,价值75万元。4月底,陈某到登记中心交易大厅办理出售房产相关手续,所持的红色房地产权证上,权利人只登记陈某一人。按规定,由于这两处房产登记时间为实名制之前,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出售该房产需要审核产权人婚姻关系。如果已婚,则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工作人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当时,陈某提供了离婚证,通过了过户登记审核。但随后,登记复核科工作人员发现了蹊跷:陈某的单身证明上,印章鲜红夺目,印纹精确规整。而以往,此类证明的印章都是暗红色。细心的工作人员马上找来同一个婚姻登记中心出具的其他证明进行比对,果然发现两个印章存在差异。随即,工作人员和该婚姻登记中心取得联系,证实该单身证明系伪造。南岸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马上对陈某的两套房屋过户申请予以停办,要求当事人重新提供真实的婚姻状况证明,要求对方配偶在办理过户时也必须到场。事后,卖方承认妻子对此并不知晓。4个月拦截13起涉假“房产交易登记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南岸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任张小平表示,今年1-4月,南岸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拦截了各类涉假案件13起。“一是得益于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识假防假能力,二是来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如何识假防假?张小平称,中心通过业务培训的多种方式,让工作人员在现场审查时重点抓住过户人主要相貌特征提防假冒,稍有疑惑便多问几句。同时,突然询问对方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再通过查询档案和详细比对,从而让造假者无处遁形,从源头上制止防范各种违法违规申请房产交易的行为。假人假证假产权张小平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假冒房产交易登记案件主要分三大类。一是假冒权利人。生活中找人代替过户的情形时有发生,比较多的发生在兄弟姊妹之间和夫妻之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场,便委托他人拿着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办理。登记中心还遇到过双胞胎代替过户的情形,大双来代替小双过户,最终被挡在门外。二是持假冒证件。如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公证书、无房证明等,有的是为了骗取登记,有的则是为了偷逃国家税款。三是伪造房地产权证、国土证,房屋所有权证明,试图骗取民间借贷。这类案件大多是当事人到中心交易大厅查验产权人房产证真伪时才能发现。因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间多半是熟人或者亲朋好友,在资金紧缺又因各种原因无法向银行贷款,便伪造房产证进行个人间质押骗取钱财,使他人蒙受较大损失。律师建议诉讼追偿陈某拿着虚假的离婚证明办理房产过户,被登记中心挡回。但现实生活,靠制假造假而逃过登记中心审查的案件也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情形,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如何维护权益?重庆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林称,房产交易涉假案件比较麻烦,维权的途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行政诉讼如果登记中心审核过程存在过错,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不过,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主要以形式审查为主,申请人要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只是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登记机关就应予以登记。由于登记中心还没有与其他机构联网,无法查询证明材料真伪。这种情形下,除了明显差错,如男女性别等普通人都能看出的差错外,当事人打赢行政诉讼官司的可能性比较小。起诉追偿李科林建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则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包括买方卖方。权利人有权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产。在房产无法追回时,可向卖方追偿卖房的款项。本组稿件 重庆晚报记者 陈富勇上周楼市供应回升均价7243元/㎡重庆晚报讯 上周(5·6-5·12),全市有12个项目推出新房源,供应面积为12.61万㎡,供应套数1605套,新增供应出现明显回升。在月初市场供应正常盘整过后,随着月中的到来,各开发企业继续加大市场供应,供应市场增长明显。与此同时,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均出现较大幅度回升。其中,成交套数上涨52.18%,为4118套;成交面积上涨39.61%,为35.70万㎡。成交套数涨幅明显大于成交面积涨幅,由此可见中小型户型成交占比较大。其中,香港置地约克郡在北城的首个精品高层之作汀兰5月11日开盘,靠着山、湖、公园环境以及良好教育资源,213套劲销208套,总销售额达到2.1亿元,成为上周的明星楼盘。上周成交均价小幅度下滑,为7243.33元/㎡,仍然保持在7000元以上。重庆晚报记者 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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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难:房管局要单身证明 民政局说“我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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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蚌埠的李女士前段时间为卖房子的事情一直发愁,房管局让已经离异的她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才给过户,但是当地民政部门却表示“以后不会再开单身证明”。对此,省民政厅表示不开单身证明其实是为了给市民办事“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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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的李女士前段时间为卖房子的事情一直发愁,房管局让已经离异的她去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才给过户,但是当地民政部门却表示“以后不会再开单身证明”。对此,省民政厅表示不开单身证明其实是为了给市民办事“减负”。最终,房管局经协调后表示将通过部门之间核对信息的方式来处理此事。事件:想卖房却证明不了单身李女士今年五十多岁,在2005年离异。她现在没有正式工作,儿子则是个“的哥”,儿媳同样也没有工作。一年多前,儿子因故向人借了一笔民间小额贷款,由于利滚利的高利息,一年多后这笔钱竟然“滚”到了十九万,对于这家人来说,靠工资收入是无法偿还这笔巨款的,因此李女士打算卖房还债。当她找好买家去蚌埠市房管局办过户手续的时候,房管局工作人员让她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也就是“单身证明”。可是当她到蚌埠市民政局去开证明的时候,工作人员却表示从9月下旬开始,全国的民政部门都已经不开“单身证明”了。一个部门要证明,另一个部门却不给开,李女士就因为一张“单身证明”没法卖房,也没法还债了。新规: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对此,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专门联系了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9月22日发布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上有这样一行字:各地民政部门今后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到房产等有关的事务很多都需要确认市民的婚姻状况,而民政部门表示不再开单身证明。对此,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张处长对记者说:“这个通知是民政部和公安部等几个相关部门协商后作出的规定,它的意思并不是说民政部门以后不再提供市民婚姻信息了,而是让市民今后不必再亲自到民政部门来开证明,改为让信息在部门之间直接传递,达到简化市民办事手续、更加方便市民办事的目的。据悉,为此民政和房管两个部门之间正在建立一个信息传递端口,建成后房管部门可以直接通过内部网络来查询市民的婚姻状况,就彻底免了市民来回跑开单身证明这件事情了。“只是这个端口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还有个过程,具体时间现在还不好确定。”处理:部门间信息核对后确认那么在这个“信息直达端口”建好之前,市民应该怎么处理开“单身证明”这件事情呢?对此,蚌埠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称,由于民政部的通知是9月下旬才发布的,因此还要经过一段时间,这个部门之间的信息端口才可能建好,现在他们只能采取一些暂行办法来处理此事。对于李女士的事情,经过协调,蚌埠市房管局给李女士做了一份问询笔录,让李女士在笔录中确认自己的单身身份;而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再带着笔录去蚌埠市民政局调档来进行信息确认。“今后我们这里所有涉及到开单身证明的事务,都用这种方式来处理,一直到部门信息端口建好之后。其实这对老百姓来说更加方便,因为今后老百姓不用自己去开单身证明,改为让我们部门之间进行信息核对了。”□延伸阅读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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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声明已取代单身证明 西安市房管局曾称不可行
&&&&&&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称,此次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通知明确,单身职工在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租房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单身人员需要向该中心提供真实可靠的单身声明。
  单身职工只需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身份证、单身声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身份证、离婚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利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不存在这种问题,他们只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就行,不涉及单身证明。
&&&&&& 相关新闻链接:西安市房管局曾称“单身声明”不可行
&&&&&& 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都不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却在房屋买卖中广泛使用。这样一个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单身身份的证明,到底在房屋买卖中起什么作用?真的不能取消吗?
  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西安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得到答复是:有了证明后,出了问题就不是房管部门的责任了。若没有,一旦遇到行政起诉,房管局肯定败诉。
  房屋买卖都需要单身证明吗?个人购房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1年初,国家限购政策出台后,购房以“居民家庭”为单位,为防止投机,要求购房时均需提供婚姻证明(包括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去年,限购政策逐步放开,从当年9月1日起,在西安个人购房,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已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但在卖房过程中,卖房者还需要提供包括“单身证明”在内的婚姻证明。
  该负责人称,目前出售二手房确实仍需提供婚姻证明,因为按住建部颁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内容,必须得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记者查询该规程,其在婚姻关系证明后有个备注栏,写着“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在华商报最近接到的新闻热线中,有许多单身、离异或丧偶读者反映,他们想卖房子,出示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都不行,房管部门要求必须是“单身证明”。
  西安市房管局上述负责人解释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求卖方提供婚姻状态证明是为了保障房屋产权人的权益,防止一个人私自处置其家庭财产。“结婚证、离婚证等有不连贯性,不能证明当事人连续的婚姻状态,所以必须提供所售房屋购买日之前的婚姻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则要与结婚日期或离婚日期连上。”
  能用声明代替单身证明吗?房管局:不可行
  但民政部门开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只是某人在某地的某段时间内的婚姻状态,并不能真正反映此人婚姻状态,更不能完全证明其单身。
  就华商报记者的上述疑问,该负责人回应,即使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不能完全反映办事者的婚姻状态,“但毕竟那是政府部门出的正式证明,如果办事者在其他地方有婚史而自己隐瞒,就属于造假,责任在其本人,就不是房管部门的责任了。”
  同时,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即使卖房过程中提供了包括“单身证明”在内的材料,最后还需填一份“房屋转移登记询问记录表”,承诺自己提供的材料明确无误,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提出,既然提供了单身证明,为何还要问询并签字确认?为何不能以此方式,或办事者现场签承诺、声明的方式代替“单身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不可行,“因为目前上面(上级政府部门)以及上位法,没有可用现场询问或办事者写承诺书代替证明的规定,所以房管局不能自己决定”。同时,若房管局用此形式代替证明的话,属于审核中资料缺失,遇到行政起诉,“就是有人把房管局告了的话,房管局肯定是要败诉的,不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还要给予赔偿。”
  法律人士―
  建议房管部门询问婚姻状况
  昨日,华商报记者就房管部门的解释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彭涛。
  彭涛说,住建部的那个规程只是对特定情况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所有情况都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规程要求提供的是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证明”却是一个婚姻状态的证明。房管部门的做法是为了躲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但其实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遇到纠纷,即使有这个‘单身证明’,该负的责任还得负。”
  彭涛说,不管是西安房管部门要求的“单身证明”,还是沈阳采取的现场询问婚姻状态方式,其目的和效果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障没有产权纠纷。沈阳用询问婚姻状况代替单身证明的做法减少了百姓的麻烦。
  房管部门曾表示,百姓自己签的声明,当房管部门成为被告的时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彭涛说,百姓自己签的承诺书或者声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永宁也表示,在目前全国婚姻信息还不能完全实现共享的情况下,房管部门以收到的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婚姻证明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是不妥的,应当认真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并形成笔录。
  闫永宁分析,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前,房屋权利人可以以行政诉讼的形式起诉房管部门,但《物权法》实施后,房管部门做的只是形式意义上的物权登记,如果登记之后权利人觉得权益受损,是可以通过打民事确权官司与售卖者进行确权的,不存在房管部门赔偿的问题。
  华商报记者 李治燕
  网络调查,超九成网友:
  个人房屋买卖应取消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到底有没有用?在个人房屋买卖中是否应该取消单身证明?……近日,就“单身证明”该不该取消,华商报在华商网上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共762人参与,结果显示有94%的人觉得“单身证明”在个人房屋买卖中的使用应该取消。
  调查共5个问题。截至昨日下午3时,共有762人参与。
  其中,68%的参与者都曾被要求提供“单身证明”,32%的参与者无此经历;
  97%的参与者认为“单身证明”在实际生活中没用;
  88%的参与者觉得在个人买卖房屋过程中没必要提供“单身证明”,7%的参与者觉得有必要;
  94%的参与者认为应该取消单身证明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使用,4%的参与者认为不应该取消,剩余2%的参与者觉得无所谓;
  53%的参与者认为,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有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就够了,不需要提供其他手续;27%的参与者认为,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可以效仿结婚登记,用声明的方式代替“单身证明”;还有20%的参与者认为,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现场询问婚姻状况”的方式可以借鉴。
责任编辑:鲁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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