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新员工入职多久签合同转签合同可以要求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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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公司要求员工转签合同可以要求赔偿么
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以当地没有分公司为由让我签了前程无忧的合同,合同约定3年期限,现工作1年半,公司因经营模式的转变要求我们与其合作的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签自愿离职单),且薪资福利发生变化,我们不同意,A公司给到3个方案:1·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A公司的自愿离职单 2·与A公司继续原有合同,调岗调薪调资 3.与A公司继续原有合同但接受B公司管理, 我可不可以3种形式都不同意,并要求赔偿(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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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郭朝阳律师&如今,不少企业为提高员工的技术能力,投入精力和财力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双方通过约定服务期来保证用人单位利益。此时,很多人会疑惑:一旦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是否意味着员工不能离职了?接下来,由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的郭朝阳律师通过案例为您答疑。1基本案情申请人苏州某注塑公司与被申请人徐某于日签署了一份《员工培训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给被申请人提供设计相关培训,协议培训期限为3个月,地点为申请人位于美国的母公司,培训结束后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培训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因在服务期内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被申请人应当赔偿申请人培训费等相关损失,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在协议中也有明确约定。日至日期间,申请人将被申请人送至美国的母公司进行“培训”。但被申请人到美国后发现美国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对被申请人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行为,在美国所做的工作与国内并无二致,甚至还要对美国公司的设计人员进行业务上的答疑解惑。2015年8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辞职并办理的离职手续。后因对服务期的违约金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苏州某注塑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徐某赔偿未履行期间的培训费用六万四千余元。并提供了在美国形成的由美国母公司人员签名的培训计划表和在美国产生的相关支出费用的票据等证据佐证。&2&争议焦点双方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需要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申请人是否对被申请人履行了协议,对被申请人进行了专项的技能培训?对于在境外形成的证据如何在我国司法程序中被认可和采纳?&3&裁决结果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申请人提供了培训内容及翻译件等证据意图证明被申请人在美国接受了专业技术培训,但被申请人当庭不认可接受技术培训的事实并认为去美国只是出差行为。同时申请人提供的培训内容及翻译件等证据系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未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被申请人对上述证据形式又提出异议,故该证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对于申请人主张的相应事实不予采信,对其请求不予支持。&4&案件启示1服务期协议不可作为枷锁困住员工诚然,如果用人单位为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谋求长远发展,对有潜力的或有意愿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员工可以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因为用人单位对于培训也是要投入精力和财力的,对于双方约定服务期来保证用人单位利益的行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是“货真价实”的培训,员工通过该培训能够在业务技能上得到一定的提升。如果用人单位仅想通过有名无实的培训,以服务期为枷锁和赔偿培训费用为要挟来限制员工自由择业的权利,显然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2境外证据不一定有用另外本案的特殊性也在于申请人提供的关键性证据系在我国境外形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在此律师也提醒诉讼参与人员一定要将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交的证据不仅要在内容审查是否有利于自己的诉请,也要仔细考量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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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这已经是和公司签第三次合同。这次签合同时,合同上的工资是实际拿到手的一半,比如我拿到手的是5000,那合同上的金额只有2500。公司每月工资是直接打卡里的,公司没有给予任何工资条。另外社保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实际的工资为基数的。请问,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内开除我,我要求按照实际工资来赔
这已经是和公司签第三次合同。这次签合同时,合同上的工资是实际拿到手的一半,比如我拿到手的是5000,那合同上的金额只有2500。公司每月工资是直接打卡里的,公司没有给予任何工资条。另外社保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实际的工资为基数的。请问,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内开除我,我要求按照实际工资来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明。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因为实发数中包含了其他福利待遇等。
3、现在已经没有几个单位在开工资的同时,再发给工资条。公司直接打到卡里的工资,就是证据。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公...
1、既然已经是连续第三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已经具备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不知你是否提出过该要求并已经实际签订?!
2、只要合同上的工资数并未低于原第一第二份合同约定的工资数,即使低于实发数,也并不违法。因为实发数中包含了其他福利待遇等。
3、现在已经没有几个单位在开工资的同时,再发给工资条。公司直接打到卡里的工资,就是证据。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公司在你合同尚未终止前辞退你(不存在开除一说),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你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当然你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应发(即税前)工资。
6、你需要准备的证据或证明包括如下内容:
劳动合同、工资卡明细、社保缴费记录等。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依《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解除合同要负担以下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1、你在单位做了3年,公司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2、社会保险属...
没有签劳动合同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不可以无故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是按实际入职的年资来算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
答: 使用私刻的假公章签合同:没有造成后果的,也就是没有骗买卖的,犯印章伪造罪。
如果骗买卖的,加上诈骗罪。
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B.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大量的青壮年人口死于战争;而20世纪下半叶,世界基本处于和平发展时期。
“癌症的发病率”我认为这句话指的是:癌症患者占总人数口的比例。
而B选项说是死亡人数多,即总体人数下降了,但“癌症的发病率”是根据总体人总来衡量的,所以B项不能削弱上述论证
如何洗衣服?也许有人会说,衣服谁不会洗啊?放到水里,加点洗衣粉洗就成了呗。是啊,说是这样说,可是洗衣服还有不少学问呢。我就说说我的“洗衣经”吧。
说起洗衣服,想想真有不少要说的呢。
首先要分开洗。内衣外衣、深色浅色要分开。个人和个人的衣物也尽量分开洗涤,这样可以防止不同人体间细菌和病菌的相互交叉感染,尤其是宿舍或者朋友的衣服尽量不要放置在一起洗。即使是自己的衣服,内衣和外衣也要分开洗。因为外衣接触外界的污染和尘土较多,而内衣将直接接触皮肤,为避免外界尘螨等对皮肤的不良入侵,内外分开洗涤是有科学道理的。不同颜色的衣物要分开洗涤,可将颜色相近的一同洗涤,浅色的一起洗涤,容易掉色的单独洗涤,避免衣物因脱色而损坏。另外,袜子和其他衣物不要一起洗涤。
其次,使用洗衣粉宜提浸泡一会。洗衣粉功效的发挥不同于肥皂,只有衣物适时浸泡才能发挥最大的洗涤效果。浸泡时间也不宜太长,一般20分钟左右。时间太长,洗涤效果也不好,而且衣物易褶皱。有人洗衣服时把洗衣粉直接撒在衣物上便开始搓揉洗涤,那样不能发挥最好的洗涤效果,对洗衣粉是一种浪费,当然,免浸泡洗衣粉出外。另外,冬季一般宜使用温水浸泡衣物。水温过低,不能有效发挥洗衣粉的洗涤效果,水温太高,会破坏洗衣粉中的活性成分,也不利于洗涤。
再次,衣物及时更换,及时洗涤。衣服要及时更换,相信道理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可是,衣物换下后应该及时清洗,有人却做的不好。好多家庭喜欢将换的衣服积攒起来,每周洗一次,这样很不科学,容易使衣物上积聚的细菌大量繁殖,容易诱发皮疹或皮肤瘙痒症状。为了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勤快一点,把及时换下的衣物及时洗涤,这样,其实也费不了多少时间,也不至于最后要花费半天甚至更长 的时间专门来洗涤大量的衣物要节约的多。另外衣服穿的太久就比较脏,要花很大的力气洗涤才能洗干净,也容易将衣物搓揉变形,而影响美观和穿着效果。
洗衣服是个简单的小家务,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件事,学问却很多,也许您的“洗衣心得”比这还要科学,还要多样,欢迎您 的指正~~
1、以身作则,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好,还怎么当班长?
2、人缘好,我就是由于人缘不好,才改当副班长的。
3、团结同学,我们班有一个班长就是由于不团结同学才不当班长的,他现在是体育委员。
4、要有管理能力,首先要有大嗓门,我们班有位学习委员就是由于声音太轻才以3票之差当不了班长;其次要口齿清楚,让同学能听得懂你说的话;第三要说出有道理的话,让吵闹或打架的同学心服口服;第四,不能包庇好朋友,公正;第五,要搞好师生关系;第六,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我们班的第一任班长就是因为“严以待人,宽以律己”才不能继续当下去的。
5、要坚持,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由于没有恒心,原来的大组长、卫生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小组长等(每个学期都加起来)都被免除了,现在的才当1天的纪律委员要不要免除都在考虑中,还要写说明书。
6、提醒班干部做自己要做的事,要有责任心。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就是没有责任心,班长的职务都被罢免了。
7、不要拿出班长的架子,要虚心。
8、关心同学(包括学习)。
9、要及早发现问题,自己可以解决的自己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早日让班主任解决。
10、要发现班级的好的地方,及时表扬。让全班都照做。
11、不要太担心学习,当个班干部,对以后工作有好处,这是个锻炼的机会,好好当吧,加油!
在高中阶段,学校和老师的规定一般都是为了学生的成绩着想,执行老师的话,其实也是为了大家好。即使有时候打点小报告,只要你的心态的好的,也不是坏事。比如A学习不专心,你用个适当的办法提醒老师去关心他,其实也是为了他好。
总的方针:和同学们组成一个团结的班集体,一切以班集体利益为上(当然不冲突国家、社会和学校利益为前提)。跟上面领导要会说话,有一些不重要的东西能满就满,这对你的同学好,也对你的班好。
再说十五点
一,以德服人
也是最重要的,不靠气势,只靠气质,首先要学会宽容(very important)你才能与众不同,不能和大家“同流合污”(夸张了点),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他们都怎么样怎样,我也。如果你和他们一样何来让你管理他们,你凭什么能管理他们?
二,无亲友
说的绝了点,彻底无亲友是不可能,是人都有缺点,有缺点就要有朋友帮助你。不是说,不要交友,提倡交友,但是不能把朋友看的太重,主要不能对朋友产生依赖感,遇到事情先想到靠自己,而不是求助!
三,一视同仁
上边说的无亲友也是为了能更好的能一视同仁,无论是什么关系,在你眼里都应是同学,可能比较难作到,但没有这点,就不可能服众。
四,不怕困难
每个班级里都会一些不听话的那种,喜欢摆谱的那种,不用怕,他们是不敢怎么样的!知难而进才是一个班长应该有的作风。
五,带头作用
我想这点大家都有体会就不多说了
六,打成一片
尽量和大家达成共识,没有架子,不自负不自卑,以微笑面对每一个人,不可以有歧视心理,不依赖老师,有什么事情自己解决,老师已经够累的了。
七,“我是班长”
这句话要随时放在心底,但是随时都不要放在嘴上,有强烈的责任心,时刻以班级的荣誉为主,以大家的荣誉为主。什么事情都冲在最前面。遇事镇定。
八,帮助同学
帮助同学不是为了给大家留下一个好的印象等利益方面的事,是你一个班长的责任,是你应该做的,只要你还是一个班长,你就要为人民服务(夸张)为同学服务。
九,诚实守信
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个,是很容易作到的,也是很不容易作到,然这两句话并不是矛盾的,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好的形象,和班级责任也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个人应该有的道德品质。但你必须作到,连这样都做不到,就不可能做成一个好的班长。
十,拿的起放的下
学会放弃也同样重要,学会辨别好与坏。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十一,谦虚
认真分析同学给你提的意见,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提出来就有他的想法,有他的动机。要作到一日三醒我身。
十二,心态端正
总之要有一个好的心态,积极向上的心态,把事情往好里想,但同时要知道另一面的危机,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别的!
十三,合理的运用身边的人和事
主动,先下手为强,遇到不能够管理的,就可以和其他班干部一起对付,实在不行,就迅速找到老师陈述自己的观点,免得他倒打一耙(尽量少打小报告.)
十四,和老师同学搞好关系.
威信可以提高,你说的话老师也比较相信,可以简单一点的拿到老师的一些特殊授权,而这些授权往往对你的帮助很大.
十五,合理的运用自己的权利和魄力
对付难管理的,权利在他的眼中已经不存在的,就运用你的魄力,用心去交流,努力感动身边的人,感动得他们铭记于心,你就成功了.
一点要加油哦
一般的感冒,症状较轻,如流清涕,打喷嚏,对胎儿影响不大,也不必服药,休息几天就会好的。但在妊娠早期(5-14周),主要是胎儿胚胎发育器官形成的时间,若患流行性感冒,且症状较重,则对胎儿影响较大,此间服药对胎儿也有较大风险
给宝宝选用水果时,要注意与体质、身体状况相宜。舌苔厚、便秘、体质偏热的宝宝,最好给吃寒凉性水果,如梨、西瓜、香蕉、猕猴桃、芒果等,它们可以败火;秋冬季节宝宝患急慢性气管炎时,吃柑橘可疏通经络,消除痰积,因此有助于治疗。但柑橘不能过多食用,如果吃多了,会引宝宝上火,每天给宝宝吃二到三个即要打住;当宝宝缺乏维生素A、维生素C时,多吃含胡萝卜素的杏、甜瓜及葡萄柚,能给身体补充大量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C;在秋季气候干燥时,宝宝易患感冒咳嗽,可以给宝宝经常做些梨粥喝,或是用梨加冰糖炖水喝,因为梨性寒,可润肺生津、清肺热,从而止咳祛痰,但宝宝腹泻时不宜吃梨。另外,皮肤生痈疮时也不宜吃桃,这样会使宝宝病情更为加重。
 对宝宝早期的哭,抚育者首选不应讨厌、心烦,而要善于倾听和分辨;第二,不能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而要以极为敏感的心态去作出准确的反应,并尽可能给予必要的满足;第三,对于宝宝需要的满足,这不仅可以使宝宝哭的次数下降,哭的时间减少,还可以使他们安定情绪,长大以后也能以文明的方式去对待他人。因此,抚育者应设法让宝宝获得生理上,心理上最大限度的满足感。
正常宝宝出生后4个月,在成人扶持下可短时间维持坐的姿势;6个月时能抱坐于大人膝盖之上,如独立坐着,身体会向前倾,须用手支撑;大约7个月时,才能独立地坐一会儿。宝宝坐得过早过晚都不好。妈妈可以先与宝宝玩“引拉游戏”。即让宝宝仰卧在床上,妈妈面对宝宝,一边和宝宝说:“妈妈帮你坐起来玩好吗?”一边慢慢用双手拉其胳膊,拉至坐姿后,将其扶直,稍坐片刻后,再帮助仰卧床上,反复进行3~6次。也可以让宝宝靠着沙发背坐或靠在妈妈胸前坐来进行靠坐练习,还可以在地毯上用几个大垫子围成一个三角形让宝宝靠坐在其中。刚开始训练坐时,宝宝经常会左右摇摆或身子前倾,此时妈妈可教他用双手在前支撑一下。
婴儿2-3个月时的吮手是一种暂时性的现象,它随着婴儿由口唇快感期转向肛门快感期,手的功能随年月的增长,会向探求性功能方向发展,他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的小手从吮吸中解放出来,会以更大的兴趣去触摸周围各种物体和多种多样的玩具,这为智能开发开辟了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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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户外进行徒步时也会遇到凹凸不平的山路,当我们在凹凸不平的山路上前进的时候,登山杖可以保持你的身体平衡,避免一些摔倒或磕磕绊绊的发生。
你说的情形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这个签合同的次数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可以申请索赔,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你的情况,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合同,企业应当要对此付出相应的赔偿,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两倍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操作中需要注意,两次合同中的第一次,应在新劳动法实施后开始计算,也就是08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不算入两次。
另外,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且合同期未满,即使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没有赔偿金。
1、跟自己所在的公司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很明确。属于一般的劳动合同。
2、跟“第三方公司签”,则“第三方公司”是用人单位,你工作的公司仅是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比,劳动者权益比较难保障。
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与单位续订合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永久合同吧。
你2008年后已经签了两次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在征得你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后,又与你续签了为期一年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妥当,取决于你是否向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若没有提出,则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且你的劳动合同2011.09.到期,届时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签订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1、你2004年进入公司,签过两次合同,但未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为只有在日起《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才符合第三次续签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不知这个分析是否正确?
2、如果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你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是违法的,强行不续签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3、公司关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赔偿培训费用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且即使公司进行过培训,其时间也应从刚进公司的2004年而不是2008年开始计算,可不予理睬。
1.第三次续签合同,作为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每年一个月工资,即4.8万赔偿。
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还是4.8万。
这个没必要非得等第十年,你既然又签了三年的,就等到三年后再签永久合同就是了。正好那时也超过十年了。
楼上几位已回答的差不多了,我补充一点,呵呵,可不可以做到让公司开除你呢,这样的话你公司还要付给你补偿金呢?说重点的,无论是辞职还是开除都要和公司好好协商,我公司的工程师也是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他真的是要离职公司还是会允许的,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好聚好散,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因我不清楚公司是否对你进行过培训或者办理过人才引进等事宜,如有!你就要付一些违约金给公司,在有就是有没有签订过竞业限制,我在公司是做人事工作的,如还有问题可发信息通知我,我会尽我能来告诉你!顺祝
         工作顺利!
你说的情形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这个签合同的次数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其实只要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时起,劳动者就是该企业的正式员工了。因此,感觉你问题中的“有没有说连续签三次合同就算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了”,应该是“连续签两次合同后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规定,是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三次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签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计算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的规定执行,即从2008年起计算。
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与单位续订合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永久合同吧。
你2008年后已经签了两次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在征得你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后,又与你续签了为期一年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妥当,取决于你是否向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若没有提出,则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且你的劳动合同2011.09.到期,届时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签订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1.第三次续签合同,作为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
2.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每年一个月工资,即4.8万赔偿。
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还是4.8万。
算长期合同
只要签约两次就算 无固定期限合同
首先要明确房款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然后需要明确过户时间。
明确过户以及全部手续办理完结的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
物业费、供暖费等等费用由业主方面负担的截止日期。
房产买卖很专业,尤其涉及合同的问题,建议还是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忙审查合同相关条款
如果是你不想和厂里签,那你得不到任何赔偿
这个如果是你自己不愿意签,是不会付双倍的,只有公司不愿意签订,才会淙第二个月开始要求付双倍。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是指签订了三次以上,每次都履行完毕。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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