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自然灾害风险真的是我国农业保险赔付的风险源吗

告别“靠天吃饭”和“猪贱伤农” 农业保险去年赔付348亿元 为农户保驾护航告别“靠天吃饭”和“猪贱伤农” 农业保险去年赔付348亿元 为农户保驾护航中商情报网百家号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保费,农户只要承保比较少的比例就能获得风险保障,是一项政府惠农扶农的民生实事工程。以政策性水稻保险为例,农户只需要承担7%的保费比例,就可以将水稻的保险保齐,对农户来说,是花小钱得大保障。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和普及,“靠天吃饭”的现象正在逐渐改变。据统计,每年因自然灾害,经济损失巨大,而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与推出,将为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系上了安全带。中国保险会数据显示,2016年,农业保险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为4575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348亿元,在重大农业灾害中成为农民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年中国农业保险赔付农户金额统计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有了保险,猪价跌时不必杀能繁母猪了”在担心收成之外,农民还有一样担心,那就是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太大。赶上价格大跌,即使大丰收,农民也是白辛苦。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大都需要较长周期,市场供应的变化往往要滞后价格变化许多。农民难以踩准节奏,“猪贱伤农”、“谷贱伤农”的情况较为严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出现,很好地帮助养殖户解决了这个问题。与传统农业保险转移种植业和养殖业中面临的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相呼应,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主要转移市场的风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柑橘价格指数保险等多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底子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农业基础信息管理体系薄弱、保障程度和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风险需求以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快创新,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中商情报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产经大数据,挖掘数据的价值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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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农业保险的发展对我国农民、农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农业保险在抵御农业经济风险、转嫁农业经济危机、保证农业生产连续进行、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因为农民收入较少、财政和政策支持缺乏、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没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农业保险限制条件过多等因素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出现了认可度不高、普及度不够、收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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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命题已经被我国坚持了60年,农业的稳定与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键。同时,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农业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的农业损失巨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摊机制,在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乃至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保险本身也有风险分散的问题,与其它可保风险相比,农业风险集中度高、区域性强的特点,使得农业风险单位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出时间与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仅限于在局部地区试点,区域性农业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能力有限,一旦发生巨灾往往将吞噬农险经营者的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甚至资本金,严重冲击着农险经营者的财务稳定。
本文在系统运用经济学、保险学、农业学、新制度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等相关理论及有关统计软件的基础上,围绕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优化与完善这-中心命题,从当前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其它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成功做法与先进经验的前提下,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构想,并就我国多层次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提出相应策略选择和路径安排。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制度安排和政策建设的层面上研究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想与完善,选题上紧扣当下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从整体上把握了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就我国多层次、多主体、多元化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具体策略和路径。如,提出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完善具体可分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经营阶段和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经营阶段;提出我国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至少应包含中央和地方两级,同时两级基金的筹集来源、使用方向、运作模式等方面应各有所重和不同,等等。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1【分类号】:F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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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现状
中国农业保险现状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国禽业导刊点击数:4725更新时间: 9:10:48编者按:我国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农业保险对于分散农业风险至关重要。我国农 业保险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了试办、停办、再试办及多种模式发展的探 索过程。 我国的农业风险损失逐年增大,作为重要风险保障机制的农业保险却不断萎缩。我国 农业保险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又是什么?我们需要建立什么样的 农业保险模式?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去思索。 由中国农科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主持申请的英国高教合作计划项目 “中国内蒙和新疆农 业保险应用与缓解贫困及促进持续发展”获得英方正式批准。 通过该项目实施,期望能够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成功经验、完善中国农业保险相关 政策法规、提高中国从事农业保险研究、管理和推广人员的水平,促进中国农业保险事业 的健康发展,进而使中国边远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能够缓解贫困和持续发展。近 10 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 1 000 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 口达 2 亿多人次。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农户中参加农业保险的又 很少,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除政府给予的救助外,剩余所有农作物的损失都由 农民来负担。随着中国农业市场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中国农业仍以 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水平和经营规模较低,技术落后,市 场信息匮乏,农民很难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市场供求信息。这些状况导致农业市场风险源更 多,范围更广,不可控制性更大。 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再加上农业 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很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经营农 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进行战略性的收缩, 压缩了农业保险承 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而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则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业 务。 2004 年至 200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五年在 1 号文件中提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 险试点工作。2005 年以后我国十分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2007 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 支付农业保险补贴达 20 多亿,2008 年达 60 多亿,以后可能还将增加,各省财政都有农业 保险补贴。 2004 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一方面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 安信、安华和阳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一方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 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份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 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 2004 年,宁夏、内蒙古、湖北、云南、北京、黑龙江、四川等地部分县市相继开展和 深化了农险试点。2006 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8.5 亿元,为“三农”提供的风险保障 达 733 亿元。从 2007 年开始,国家在部分省、自治区进行由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 保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农业保险需求与效应分析――基于山东省农户的问卷调查 基于山东省农户的问卷调查 农业保险需求与效应分析 维普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以河南 662 户农户问卷调查为例 以河南 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非正式制度因素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制约分析 □ 作者: 作者:常亮 贾金荣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制度建设 2009 年 第 13 期字号: 大 中 小】 【◆ 中图分类号:F842.66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 农业保险市场的运行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安排。 本文通过对陕西省农业保险运行状况的 调查发现:除了正式制度的保障,农业保险市场中的非正式制度也是保证农业保险稳健发展的前提基 础;目前,农业保险非正式制度运行中尚存在“传统小农意识”的非理性风险态度、非正式保险安排、 “经济人”群体、信用建设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深化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创新,还需积极改进有利 于农业保险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因素。http://www.docin.com/p-.html#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手机免费访问www.cnfol.com 2006 年 06 月 28 日 08:34查看评论二、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保险具有巨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 与欧美以及亚洲部分发展 中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在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正外部性、高赔付率、高风险 等方面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问题, 但发展水平却相差甚远, 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处于停滞不前、日益萎缩的局面。2003 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仅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 0.081%和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 0.5%。另外,农业保险的 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下降到目前的不足 30 个。农业保险赔付率不断上升,2003 年达到 92.1%,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 70%的临界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制度供给方面,特别是政 府参与度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除了国家 1996 年开始免征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外,政府 对农业保险的立法、补贴、体系建设等方面几乎没有其他的举措,制度建设存在严重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存在严重缺失鉴于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和内在的风险性, 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时均 先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如美国在 1938 年制订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在 1928 年通过的《农业保险法》,以及 1947 年出台的《农业灾害补偿法》,都对其国家的农 险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保障作用。然而我国除了 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简单 规定外,至今有关农业保险的具体法律、行政法规仍未出台。这是造成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 境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因,导致农业保险法律地位不明。因此,健全我国农业保险法规是农业 保险市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制定了农业保险的法律规范,农业保险才能依法经营。所 以,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应尽快列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使农业保险可以在法律 的框架内健康发展。(二)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以农业保险为主、 灾害直接补助为辅的农业保护方式相比, 我国主 要是采取直接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来应对农业自然灾害, 很少采取政府对农作物保险进行资 金补贴的方式。 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政策, 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政策导向, 不仅没有充分利用 WTO 允许的绿箱政策, 在实践中还表现出对农民援助力度的不足, 财政资 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影响了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提高,直接抑制了农民参 加保险的积极性, 结果只会使政府负担越来越重和农业保险自身的发展逐步萎缩。 更重要的 是, 这种不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农业保护制度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 影响了国家农业保护政 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三)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相互保 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以及由农民自己组成的保险合作组织等内容完备的组织体系相比, 我国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农业保险都缺乏相应的经营机构和管理机构。虽然自 1982 年我 国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部分省市也结合自身的情况,与有关各方也进行了尝试,形 成了几种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但仍主要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国家补助、 专业再保险机构、 农民保费减免等各种配套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 也难以解决农业保险正外 部性、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三、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有关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如果国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也可在农业 保险试点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在维护农业发展、降低灾害损失、 保障农民收入中的关键作用, 为农业保险创造自身发展所需的法律环境, 同时制定有关实施 细则,以便使该法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二)根据国情选择合理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从国际经验看, 政策性保险与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 办法。 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也决定了现阶段应采取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两种手段开展农 业保险。在经营体系上,应充分利用人保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将农业保险交 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同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对商业保 险公司进行政策监督和再保险支持,以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同时,政府应利用利益诱 导机制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清理国家、省、市各类农业补贴,尤其是在不符合 Wm 绿箱 政策的各类补贴的基础上, 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基金, 直接对农民交纳的农业险保费进行补贴, 降低农民负担,增加保险需求;对不同的农作物实行差别补贴,将小麦、大米等关系国计民 生的主要农作物险种,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财务费用补贴和免税 支持。同时,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另外,还 应该设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机构, 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风险, 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企业的风 险。(三)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以农业保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抵押融资体系 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问题。由于农产晶在生产、储藏等各个 环节的特点,使其不具备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晶的条件,同时,土地的国有性质使得农 民难以提供符合条件的抵押资产。而农业险保单本身所具有的标准化、价值固定的特点,成 为农村资金融通的最佳载体。因此,应当建立与农业保险市场相配套的金融市场,推进我国 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四)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制定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 既要立足当前,还要兼顾长远,总体上应遵循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 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规划。对已确定的农业生产条件好,农畜产品商品率高的试点地区, 加大扶持力度,认真总结经验,确认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以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扩展。作者:武汉大学 王咸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寇江华http://www.ins.com.cn/material/view.asp?type=insthesis&id=2601三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美国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 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 20%至 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 费)补贴。日本政府承担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全部费用和农业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 四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 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日本则由都、道、府、县的共济组合联合会和中央政 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 四、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正是得益于引进了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农业保险才有 了长足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为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开展,切实促进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确保农业 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别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管理力度。鉴于自然灾害频发、农业所占份额较大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的国情,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参与。由于农业风险的管理涉及财政、 金融、农业、气象等多种领域,为避免出现因各自为政、分割管理、资源分散配置而导致高投入、低效率 的局面,有必要在金融管理部门组建农业风险管理局,以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协调农业风险管理过程中 各部门的行动。 国外农业保险值得借鉴2010 年 04 月 02 日 08:50 经济参考报 字号:T|T大自然从来都是变化莫测的, 各种极端灾害在未来仍会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巨 大隐患。就拿特大旱灾来说,它对我们的危险将长期存在。 瑞士再保险发布的《适应气候变化》报告指出,到 2030 年,气候变化将使 中国东北地区每年的旱灾损失增加 50%,至 116 亿元人民币,并导致华北地区的 旱灾损失每年增加 6%,高达到 61 亿元人民币。但目前我国对巨灾险种相应的政 策和现状存在很多不足, 让人不得不担忧下次巨灾来临时农业保障所面临的挑战 仍将严峻。当下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完善我国巨灾保障制度十分必要。 据了解,国外农业保险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种。 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 理,对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进行经济扶持,为经营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业务的私营保 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与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承诺执 行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的各项规定。私营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农业保险(含政策性 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的销售、签单等经营活动,具体实施 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在此过程中,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 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农业生产以个体、分散 的小农户为主,这一点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 虽然日本农业经营规模很小,但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较大。农业保 险是日本政府常用的农业保护手段。农户加入农业保险相互会社是为了共同救 济,相互帮助。这些保险相互会社不以盈利为目标,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 工作,直接面向农户,负责办理农户投保业务、收取参保农户保费、评价灾害损 失程度、向农户支付赔付金等经营活动,同时统一开展打药、开设畜禽诊所等防 灾工作。另外,日本农业保险的分保再保体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风险能力非常 强。 三是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 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 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 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建立科学的农业保险数据体系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7 年 11 月 19 日 11:41 中国保险报查看评论 建立科学的农业保险数据体系――写在《农业保险统计制度》颁布之际■专稿□裴光■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农业保险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对农业保险非常重视, 多次要求加快农业保险发展, 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大力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取得显著 成效。 今年 1 月至 9 月,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 37.42 亿元,同比增长 353.49%;承担保 险金额 1312.6 亿元,同比增长 84.31%。为了建立科学的农业保险数据体系,更好地促进农 业保险发展,今年 9 月,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开始组织起草农业保险统计制度,规范农业保险 数据流程。在保监会内外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完成制度制定 工作。 这套统计制度既总结了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新成果, 又着眼于满足农业保险业务未来发 展的需要,是继外币保险统计制度、交强险统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统计制度等统计制度后的 又一项专项统计制度, 它的实施有利于继续夯实农业保险发展基础, 全面理顺农业保险数据 流程,科学分析农业保险灾害损失,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科学发展。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保险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现行保险统计制度将直保业务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 14 大类,按 类别进行统计。这次制定的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对 14 类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统计指标进一 步发展、完善、规范和明细化,从总体框架上并没有对现行保险统计制度进行调整。“制度 创新”是这套制度的灵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界定,以及 分类标准的规范统一; 二是对农业保险的地区险因统计; 三是对反映农业保险业务社会管理 功能指标的统计。这套统计制度不仅把农业保险放在保险和金融中统计分析,而且将其放在整个农业生 产、农民生活保障中进行分析,既分析其经济效益,又分析其社会效益,在报送对象、报送 方式和报送要求上也与现行统计制度基本一致。 这样做是在满足监管需要的同时, 降低公司 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因此,各公司在贯彻落实本制度和开发农业保险信息系统时,原 则上不需要对现有的、与保监会的统计信息对接系统做根本的改变。但是,由于这项制度增 加了多项统计指标,统计内容大幅度扩展,覆盖了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各个方面,这就要 求公司在改造统计信息系统时要注意,要能让基层公司准确录入各项统计信息。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反映农险经营情况,评价农险经营绩效的“晴雨表”。这项统计制度在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的基础上, 增加了对于农业保险标的特征的统 计和对风险种类及其引发损失的统计。通过统计数据,能够全方位反映农业保险经营情况, 有利于建立农业保险评价体系。实施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推进农险科学发展,以及对农险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规范、 完整, 能够用于农业保险定价和农业风险评测的数据 体系。在农业保险和农业风险分析中,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地区灾因损失分析数据远 远不够。 这次印发的统计制度是在继承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经验, 立足于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 基础上制定的, 将来还要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目的是建立一套能够用于公司定价参考和 保监会制定农业保险政策、依法实施监管的数据体系。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的重要的信息平台。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实施后, 所采集的部分数据将交换给农业保险的相关部门, 作为国家 制定农业保险政策的决策依据。为此,在制度起草过程中,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部委有关 人员, 广泛征求对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意见。 参会代表对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建设工作给予 了充分肯定,并就农业保险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及大部分统计指标解释基本达成了共识, 为保险业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是通过对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把握风险 规律,分析损失原因,核算经营结果,为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和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供支 持的一项统计制度。此外,为了全面掌握保险业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保障的情况,在 本制度中将涉农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相关业务进行统计。按险种分类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界定了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的, 对农 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保险 金责任的保险,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养两业险”又按保险标的,进一步划分 为近 50 种的作物保险和畜类保险。涉农保险是指除农业保险以外,其他为农业服务业、农村、农民直接提供保险保障的保 险,包括涉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如农房保险、农机保险、 渔船保险、 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 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设施的保险也列入涉 农保险。此外, 按照是否享受政策扶持, 将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划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中, 按照是否接受中央政策扶持, 划分为中央政策性保险和地 方政策性保险。按统计指标分类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共有 6000 多个统计指标。其中,业务类指标 4000 多个,财务类指标 2000 多个。新增了“承保数量”、“参保农户户次”、“受益农户户次”、“受灾面积”、 “政府补贴”等农业保险特有的业务指标, 能够更全面地反映农业保险覆盖面、 政府扶持等 情况。按报表体系分类农业保险统计报表由基础报表、分析报表组成。其中,基础报表分为业务表和财务表两 部分,涉及农业保险的经营和核算各方面。考虑到保险公司改造信息系统,完成该套报表数 据的报送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 为及时反映这段时间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 保监会还制 定了农业保险临时统计报表。按新增统计内容分类鉴于农业保险具有“预防为主、 防赔结合”的特点, 保监会在农业保险统计制度中设计 了传染病、非传染病、难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扑杀等险因损失情况统计,口蹄疫、牛 瘟、狂犬病等疫病损失情况统计和防病疫、人工影响天气等防灾防损情况统计,为全面掌握 农业风险分布和农业保险社会贡献度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按统计制度适用对象分类这项统计制度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农业保险统计;二是涉农保险统计。凡是经营其 中一项(或一个险种)业务的保险公司都要执行该统计制度。 即凡拥有财产保险公司子公司的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各财产保险公司, 以及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均适用本 制度。■制度对业务统计中的重要问题作了规定 制度对业务统计中的重要问题作了规定 农业保险共保体业务统计问题从调查情况看, 农业保险有单一保险公司经营和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两种方式。 过去在 个别共保体中,除主要承保人外,其他共保体成员公司的农业保险保单信息滞后且不完整, 存在因保单入账不及时而造成统计数据不全面、 不完整等现象。 这次印发的统计制度并不统 计共保体的数据,而是按公司、分地区、统计地市中支(分)以上三级保险机构的数据。要求 各有关保险公司要注意制度中的这一要求, 采取措施, 理顺共保体与各成员公司间的数据关 系。代办和共办业务统计问题在部分地区, 保险公司通过代办的形式办理农业风险保障业务, 或者是与政府或其职能 部门共办此类业务。对于代办业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收取代办费。按照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代办业务不属于公司自营业务,其业务收入不能计入“保费收入”指标,代办 费应计入保险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指标。 个别公司在实际业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中, 出现公 司先将代办业务收入全额计入保费, 然后全额批退的做法, 造成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实际 业务经营情况的现象,这次统计制度下发后错误的做法应予纠正。对于共办业务(包括超赔 业务),各公司应按实际承担的责任进行统计。农业保险欠费问题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中,政府补贴占较大的比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补贴的保费 往往在较长时期后(甚至在年底)才能拨付到保险公司账户上, 根据财政部新会计准则, 在保 费收入确认的当期, 如保险公司未实际收到政府补贴的保费, 应将这部分保费计入“应收保 费”指标中。 但有些公司考虑到应收保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 将欠费部分计 入其他科目,或是公司自设的科目,这是不对的,应予纠正。共同费用分摊办法适用问题在本统计制度中设置了用于农业保险分险种核算的统计指标, 要求分险种逐层核算。 如 本项制度中要求公司分别核算农业保险、种养两业保险、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中央政策性 和地方政策性保险的经营成果。填报这些财务统计指标除要对业务收入、支付的统计外,还 涉及到费用分摊问题。 各公司在分摊农业保险费用时, 要按照保监会 2006 年 8 月 29 日印发 的《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 号)执行,专属费用要准确适当,共同费用 分摊要公平合理。农业保险再保险统计问题再保险统计是保险统计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过去再保险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与 直保业务不同, 现行统计制度中一直未彻底解决再保险统计问题。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组织有 关公司对再保险统计制度进行了研究,取得一些成果。其中,再保险业务与直保业务分类相 关性研究,已完成初稿;再保险数据交换标准已在第二次征求各公司意见,预计年内完成; 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12 月印发执行; 再保险业务预估方法研 究也已完成初稿。 这套课题还将继续组织下去, 直到再保险统计制度完全建立起来。 事实上, 这次做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时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但由于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时间较紧, 拟采用 报表方式采集农业再保险数据。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临时报表报送问题印发农业保险临时统计报表是在农业保险统计制度实施前采取的一项过渡措施, 农业保 险统计制度实施后将停止报送临时统计报表。 临时统计报表主要统计各保险公司种植业、 养 殖业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以及政府扶持等情况,统计区间为 2007 年 1 月至 12 月和 2008 年 1 月。报送时间规定是 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2 月的每月 25 日前。报表采用“大集中, 一级报两级”的方式报送, 即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报送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 临时统计报表,不同于农业保险统计制度“一级报三级”的模式。11 月 16 日,保监会印发了《农业保险统计制度》,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这项 统计制度是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首次建立的、 专门统计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的、 “全科目、 大集中”的专项统计制度,它对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单险种核 算方法和报送规范进行了规定。制图:徐霄农业保险讲话在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 2007 年农业保险工作,表彰先进,落 实任务, 进一步动员全市各级认真做好 2008 年农业保险工作。 刚才, 杨彩林同志总结了 2007 年工作,对 2008 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市人保公司、各县(区)进行了交流发言,签定了各县 区 2008 年工作目标责任状。下面,我就 2008 年农业保险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2007 年中央一 号文件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定位, 即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出了农 业保险的实施途径;2008 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 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在今年的政府工 作报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随着 国家的日益重视 ,开展农业保险已成为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加强三农保障能力建设的需要。当前,农业风险防范等问题 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农村保障覆盖面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减少农民 因灾返贫致贫,有利于形成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村社会和谐、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维护 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农村生产力。这既是改善农村面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 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需要。强化政府公 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各县(区)要从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落实责任、 落实政策、落实经费、落实措施,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农业保险讲话二、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措施落实 2007 年,我市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 宝贵经验, 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各级媒体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也 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导。我市是农业保险试点市,承担探索农业保险经验做法的任务,我们 必须积极稳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一)要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通过一年来的农业保险 宣传、承保和理赔,特别是通过水稻、能繁母猪的保险赔付,大部分农户提高了对开办农业 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但部分未受灾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 少数基层干部对农业保险的 认识也有误区,各县区必须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农业保险的好处,要通 过电视、报纸、标语、横幅等媒体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要注意发挥镇村干部熟悉情况、贴 近群众的优势,依托他们的力量宣传保险政策,要抓住“宣传突破口”,对重点群体进行重 点宣传,找准“宣传结合点”,围绕农民关心的问题、典型保险案例进行宣传,使农户认识 到保险是科学、 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 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 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二)要规范农险运作,做到“六个统一”。人保公司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承保、理赔、 财务等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农险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省金融办、 保监局对我市农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 (宿政办通报[2007]59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到“六个统一”,在保险费收取方面,所收取农户负担的保费要及时 统一存入县(区)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专户,以便出具保险单和承担保险责任。财政部门要在 保险单出具后 20 日内将县(区)补贴的保费按相应比例划入县(区)人保公司农险专户和 县(区)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区必须在 4 月底前完成小麦保险的补贴保费和业务管理费 划拨工作。理赔方面,经县(区)农险办核批的赔案,由人保公司按赔款总额直接兑现给参 保的受灾农户,每月的上旬,各县(区)财政要按上月发生总赔款的 70%及时划拨给人保公 司。 赔款必须由人保公司直接发放给受灾农户, 没有及时将能繁母猪保险赔款发放给农户的 县区必须在 4 月 25 日前完成赔款发放工作。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险种投保任务,4 月底 前,小麦保险的投保工作必须全部结束,以直补面积为统计依据,各县区承保面必须达到 100%,各县区要向省财政申请划拨差额的保费补贴;各县区要及时做好水稻、玉米保险的投 保宣传发动工作,要在 6 月 20 日前完成水稻、玉米的投保工作,各县区的水稻、玉米承保 面必须达到 100%。 (三)加大投入,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市场缺陷特征比 较突出,发展农业保险,既是保险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更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一 是要提高财政补贴保费,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2008 年,省以上财政对种植业保险将给予 农户 60%的保费补贴,为提高农户投保极积性,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2008 年,我市 的县(区)财政对种植业保险仍给予农户 25%的保费补贴,将农户承担保费比例由 25%降低 到 15%。二是要加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现有的保险服务网络已难以满足政策性 农业保险的发展,各县区要加强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乡镇保险服务网络,要用县区 统筹使用的管理费为乡镇保险服务网点配置办公桌椅、 照相机等工作设备, 以及支付服务网 点工作人员一定的通讯和送单等费用补贴。 我再强调一下业务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问题, 业 务管理费必须由保险公司按 12%的比例提取, 其中 7%的县区统筹使用, 5%由保险公司统筹使 用,提取的管理费必须用于农业保险工作。 农业保险讲话三要加大培训宣传投入。要加大对人员培训、业务宣传推动等方面的投入,要加大对农险工 作人员保险知识和展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加快建立 一支有能力、有信誉的农业保险工作队伍。要加强对保险宣传的领导,保障宣传经费,建立 农业保险宣传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管理,发挥农险保障功能。农业保险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能否 深入扎实持久开展, 关系到全市广大农民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一要加强资金 管理,各县(区)农业保险基金由县(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国有商业银行设专户 管理。各县(区)农业保险赔偿准备金帐户设在县(区)信用联社。农业保险资金要实行专 项管理、分帐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农业保险资金。二要做好查勘定损工作,查勘 定损工作由农(林)业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依托农(林)业局及各乡镇农技队 伍和人保公司理赔查勘队伍,联合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要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的原则,统一定损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市农险要尽 快拿出大面积保险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农险理赔实施细细则。三要优化理赔服务,农业 保险直接关系到农户切身利益, 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把提供优质保险服 务放在首位,简化索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做到不惜赔、 不拖赔,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让农户满意,维护政府、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有很强的业务性,又有很 强的政策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同配合,保障和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实现持续 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 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补充规定,各县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保险意识,支持农业保险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创造发展环境,县区领 导要定期听取农业保险工作汇报,掌握农业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落实支持农业保险政策, 从全局的高度支持、服务好农业保险的发展。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统筹安排, 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 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职 责范畴,做到有领导分管,有职能部门,有具体工作人员。要积极探完善政府推动、共保经 营的保险模式,充公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二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搞好农 业保险工作,必须依靠行政主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县(区)农办、 农林、财政、人保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试 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农办系统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财政系 统要全力筹措财政配套资金,保证政府补贴保费及时到位,并加强对专项账户的监督管理; 农业、畜牧部门的工作重点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协助保险机构开展理 赔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必要时提供灾害气 象证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政策、典型 事例的报道力度,普及宣传保险知识,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人保公司要按照确定的试点险 种开展保险业务,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财务管 理等各项工作,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证和维护农民利益。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各县区要将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农险办, 市农险办要定期 核查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度、参保比例及完成时间等方面的督查考核, 农业保险条款及费率、保险责任、单证样式等相关内容各地不得擅自变更;特别是要定期通 报各县区各县区财政补贴的到位情况、管理费提取使用情况、基金结余等情况情况,及时发 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县 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确保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按时 推进到位。 同志们,农业保险工作事关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各地、各相关 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勇于开拓创新,扎实稳妥推进,真正把农业保险办成 “惠农工程”,确保完成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关于重视和积极推进吉林省农业保险的提案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08:59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中 小字体显示:大目前,我国正处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进程中,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 在艰难的爬坡阶段,自然灾害频发且损 失严重,农业环境相当脆弱,受自然灾 害影响比较大的,农业产业总体上弱质 性非常明显,尤其是农业比重较大的我 省,问题更显得突出。正是这样严峻的 现实,我省更迫切需求重视和加快农业 保险的步伐。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风 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保证农业生产、 稳定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发 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大 的意义。 一、吉林省农业保险经营现状及存在 问题 (一)吉林省农业保险经营现状 吉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体现出迅猛发展 的态势。其特点一是险种增多,保障力 度加大,服务面积拓宽;二是参保情况 好,参保率比较高;三是创建以农村经 营管理服务中心、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 的两大兼业代理渠道新形式;四是政府 参与并重视农业保险的创新经营;为此 2007 年吉林省成为全国政策性农业保 险试点省份,当年农业保险保费的总收 入 6.89 亿元。 (二) 吉林省农业保险经营存在的问 题 目前吉林省的农业经济和农业保险一 方面农村经济生产越来越需要得到保 障,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保障资金供给 越来越弱。这就是当前吉林省农业保险 存在的最大问题:农民呼唤保险,但保 险回应消极。其原因是: 1、 农业保险的供需缺口越来越大 吉林省无论在粮食的产量还是在粮食 的出口量上都一直保持着全国领先的地 位,因此,吉林省的农业保险需求也本 应该占有很重要的一席之地,但事实却 与此相反。拿四平来说,作为重点的商 品粮和农产品加工基地的四平,农业人 口占全省总人口 60%多,单单农业产值 一项就占到吉林省的 1/5。但来自保监 局相关数字显示,四平市的农业投保率 却只有不到 20%的比例。这种比例失衡 带来更多的是农业产业的不确定性,甚 至危机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其原因:一 是这种失衡并不是农民不想参保农业保 险,而是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农户的生 产规模、配套设施、专业技术等不达到 要求的底线而拒绝给农户提供保险服 务;二是即便是农户各个方面已经达到 可保的条件,但高额的保费却让农户望 而却步,按投保费率 5.9%计算,农户的 投保需要缴纳近万元的保费,大部分农 民无疑是无法负担的,农民的投保能力 就变得低下,最终放弃投保。 从另一方面看,在没有达到保险公司 的利润盈亏平衡点时,保险公司当然是 亏损连连。吉林人保分公司自开办农业 保险业务以来,不算运营费用,累计赔 付率已超过 70%,加上公司向国家上缴 的税负、提取的各种责任准备金、公司 运营费用开支,已经是年年亏损,个别 险种赔付率达到 400%, 平均赔付也达到 了 130%。在 2002 年,吉林省农村业务 保险收入已从 1993 年的 1 亿元直线下滑 到 1281 万元;到 2004 年,全省农业保 险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在安华公 司成立以后,备受期盼的试点性业务进 展缓慢,一年后安华农险面临中国人保 吉林分公司同样的处境。2005 年,吉林 省政府对其补贴保费 500 万元,但安华 仍然处于亏损状态,省政府只好对超赔 部分又追加了 300 万元补贴,这种巨额 亏损必然导致保险公司这个供给方连连 后撤。 2、 国家对农业险的补贴不到位或使 用不利,导致保险供给不足 政府支农方式主要是以直接的农业补 贴和价格补贴为主,而忽视通过农业保 险进行的间接财政支持。这种直接补贴 的农业保护制度不但具有短期性和随意 性,还影响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稳定性 和有效性,更影响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 险意识的提高,在另一方面还违背 WTO 绿箱政策的相关规定,这也阻碍了保险 公司的发展。另外,地方政府和保险公 司已经开始运转,但国家配套政策及补 贴政策没有出台和及时到位,这就使得 各部门停下来观望,令一些试点工作停 滞无法开展。 3、 吉林省地方财政无力独自承担农业 保险的政策性补贴 在我国有些地区,上海为例,政府出 面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到公共财政体系 中,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每年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占上海农业险、农村建房险 中保费的 25%,安信保险公司因此而受 益,成为目前运营最好的保险公司。反 观吉林省, 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 30%-3 5%的政策性补贴水平来计算,仅粮食加 上畜牧业两项保费,吉林省政府每年扣 除上缴国库的税金后应当补贴农民保费 6 亿-7 亿元, 显然, 这是超出当前的吉 林省财政收入水平的,政府也是无力单 独承担起如此巨额缺口补贴,而无法从 中受益的保险公司也无力承受巨额亏 损,这便直接影响了吉林省农业保险的 发展。 4、 农民和保险公司都存在着滞后因 素,农业保险发展阻力大 经过了多年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吉林 省仍存在农民对农业保险没有多大信心 且并未表现出多大热情的现象,农民心 中“靠天吃饭”的观念还根深蒂固,思 想落后,农村乡镇中仍有一部分农民将 保费视为一个“负担”,认为农业保险 没有存在的必要,存在也未必有多大的 帮助的观念。此外,在参保的农民中还 存在一部分人因道德问题而导致的逆向 选择和骗保现象发生。 农业保险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但 还是存在有少量保险理赔难,政策不透 明,霸王契约居多,条款晦涩,操作烦 琐问题,这些问题在吉林省保险公司中 乃至整个保险行业中仍然普遍留存。在 保险公司面对农业保险这个艰巨任务 时,不得不同时着手解决公司工作人员 素质低、工作态度消极、基层人员工作 能力差、保单款项与农民实际需求相脱 节等现实问题。在这种双方都不成熟的 环境下,发展吉林省农业保险必然是有 阻力的。 5、 巨灾风险基金尚未建立,农业保 险赔付资金匮乏 2007 年,吉林省遭受了大面积旱灾, 试点地区的受灾面积高达 152.3 万公 顷,其中作为主要作物的玉米受灾面积 高达 140 万公顷。农作物生长缓慢,枯 黄、枯死现象极为严重。这一灾难对农 业保险来说,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引发 了保险的超赔。调查表明,榆树市投保 面积总和为 243565 公顷, 其中玉米 218 930 公顷,其他各项总和为 25000 公顷 以上。在灾害认定时,玉米绝收面积达 9036 公顷,其他达 533 公顷。一边损失 惨重, 但在理赔时只能按比例赔付约 1. 5 亿人民币。但这远远无法弥补受灾损 失,对榆树市的农户来说,无疑产生了 极大的打击。这就是缺乏巨灾基金而造 成的严重影响。 6、 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经费严重 不足 吉林省的农业种养殖面积大,农业保 险的试点多,遍布吉林省的各个村镇, 这无疑给承保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人员费用高、 理赔费用高、 勘察费用高、 业务开展费用高。而且一旦发生灾害, 由于动物会变质腐烂,这也要求勘察时 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否则无法做 出准确的认定,往往高额的运行费用就 是从这几项中产生的。 2006 年安华保险 公司承保全省 7000 多公顷烟叶的时候, 由于成灾、受灾面积多达 5000 多公顷, 而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导致经办费用高 达 1650 万人民币。 这笔费用对于安华来 说是雪上加霜的。此外,在 2007 年,吉 林省政府仅按 19.13%的比例给安华批 复了其经办费用。这些费用对于安华来 说是难以为继的。 二、对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建议 1、提高农业保险意识 农民保险意识是决定农业保险有效需 求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保险发展基 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的实践证明, 农业保险之所以失败,往往与农民淡薄 的保险意识分不开。因此,提高农民的 保险意识,发育和培植农业保险市场是 一项紧迫的任务。为了改善当前农民意 识薄弱的现状,必须加强宣传力度,采 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 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政府部门和 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应开展广泛、持久、 深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 如海报、讲座、电视、广播等,特别是 要抓住大灾之后生产自救的契机,宣传 农业保险的作用。 2、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规, 把农业保 险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要推动新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发展,法 律必须要先行。首先就是要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将农业保险的地位 给予确认和强调,使全社会都能够对农 业保险加以重视。另外我国要尽早脱离 没有农业保险相关法规的黑暗阶段,尽 早颁布一套完成的农业保险法规制度予 以农业保险支持和管理。针对目前没有 法律法规约束的现状,吉林省可以考虑 在现阶段实行立法突破,首先在地方上 制定地方法规以维护本省的农业保险体 系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机构设置、费率 厘定等细节问题以供农业保险在实施时 参与主体来共同遵守;另在法规中明确 政府的职能和地位。要使保险人能在得 到保护的情况下开展农业保险,要使参 保人在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参与农业保 险。宗旨是通过制度来促进农业保险体 系的稳定,来促进农业的发展。 3、要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 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 就应该尽快打破农业保险的单一的筹资 渠道,从多方面来筹集补贴资金。调整 财政支出结构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在 财政支农支出方面应改变救灾支农的传 统方式,从政府已设立的“农业风险基 金”中列支一部分,或者从民政和水利 部门每年安排的救灾、防洪费用中划归 一部分来支持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 补贴资金的来源。政府可以引导保险经 营主体优化资金的组织和利用,帮助保 险经营主体发行农业保险债券,由资本 市场来化解农业风险,从资本市场上筹 集资金。 4.加强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其利益外溢 表明发展农业保险惠泽于全民、 全社会, 社会各部门都有责任参与农业保险。农 业保险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承保、防灾 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层面,更主要地 体现在其政策性本质所要求的跨部门协 调上。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 头绪繁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 要各个涉农部门的密切配合。政府是宏 观经济的调控者,应通过行政权力自上 而下地调节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农业保 险,明确财政、税收、农业、民政、水 利、金融、科技等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 地位和作用,使各部门的支农惠农政策 与农业保险协调运行,共同保障和促进 农业的健康发展。 5、 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经营能力 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对保险的需求差 异很大。农民收入低,存在道德风险, 因此需求很不稳定,所以在对待农业保 险方面,需要针对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 设计不同于城市的保险产品,并通过对 保险合同的合理设计,开发多样化的保 险产品, 大力发展和全面推广农业保险。 农业险种的开发应向综合性多元化发 展,开发出适应农民经济能力又急需的 险种。不断提高赔付能力,增强开展农 业保险业务的信誉,满足不同的层次对 农业保险的要求。同时,要努力进行技 术创新。农业保险技术创新应贯穿农业 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农业风险监 测技术、农业保险精算技术、农业保险 理赔技术以及农业风险证券化技术等。 6、加强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 农业保险的特殊经营方式决定了它对 人才的特殊需求。 农业保险在费率厘订、 保额确定、防灾防损、定损与理赔等方 面都涉及到农业技术与保险技术,这就 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难度性。我国目前 农业保险队伍既无专门人员又无专门机 构,农业保险系统专业人才匾乏,使保 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进行大范围的农业 保险承保和理赔业务。因此,要推动农 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培养我国的 农业保险人才,加强农业保险系统专业 人才的组织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农业 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改变目前人 才短缺的状况。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设立农业保险专业,培养部农业保险专 门人才。因此,要支持农业院校开设农 业保险专业, 培养学生既掌握保险知识, 又精通农业生产的各种相关知识,保证 从事农业保险工作得需要,要推动农业 保险事业的发展。 7、 建立灾害预警系统, 加强农业灾害 防范体系建设 (1)加大对风险控制的力度,从而起 到对风险进行提前管理的目的。如通过 人工干预天气等方法对自然灾害加以控 制;通过采取有效地生物防治的方法对 病虫害进行控制。灾前的水利建设、灾 前的灾害研究等等,都是对风险进行提 前控制的方法,最终目的是对可能影响 到农业生产生活的风险提前监管。 (2)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基础 设施建设,彻底改善农业的生产基础, 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 害能力,进而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对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 2 号党派团体 提案的答复民盟吉林省委员会: 贵会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重视和积极推进吉林省农业保险 的提案》(第 2 号提案)收悉,省政府 责成省农委会同有关单位具体承办。经 认真研究办理,并报省政府领导审定,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业保险意识的建议 农业保险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农民的 保险意识相对淡薄。从我省农业保险的 情况看,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发育和 培植农业保险市场的确是一项紧迫的任 务。为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充分了 解农业保险,进一步调动农村基层干部 群众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电 视台、省广播电台和吉林日报等新闻媒 体进行合作, 在省电视台的 “乡村四季” 栏目和吉林日报重点宣传农业保险的有 关政策。 2008 年我省印发 2 万册农业保 险宣传手册。通过这些形式和渠道,使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逐步正确认识 农业保险,增强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农民保险意识的提高能 有力促进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省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与普及农 业保险知识,提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 意识,不断推动我省农业保险事业的发 展。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规的建 议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生产的自然风 险比较严重,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还不健全。随着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的不 断扩大,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了新情 况,新问题,必须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 加以规范。因此,积极研究并推动农业 保险制度建设对农业保险立法具有相当 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贵委员会 提出的加强农业保险立法的问题与国家 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思路非常一致。我省 已将农业保险地方性立法纳入拟实施的 计划,并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农业法》和《保险法》以及国家 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的政策,适时起 草制定适应我省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地 方性法规。 三、关于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 建议 为确保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实 施,我省制定了《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吉农保字〔2008〕2 号)。 《方案》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将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补贴比例确定 为, 中央财政补贴 40%、 省财政补贴 25%、 试点县(市、区)政府补贴 15%、参保 农户承担 20%。从我省的农业保险的补 贴比例来看,多数还是要靠各级财政的 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年初预算来解 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 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精 神,我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省 情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四、关于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的建议 自 2007 年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农业保 险试点单位,省政府就确定了我省农业 保险试点工作采取经办机构与地方政府 联办模式,按照这个模式,省政府成立 了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 省政府金融办、省气象局和农业保险经 办机构组成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在省政府的协调下,各司 其职, 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工作中,领导小组 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和政策制定、综合 协调、政策调研、政策审核、工作考核 等工作;省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保费补贴 资金的申报、管理、划拨及监督;保险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保险行业监管职 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健康、 有序运行;省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风险 防范体系的建立;气象部门负责及时为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提供气象信息 服务,配合经办保险公司及时采取预防 灾害的有效措施;经办专业保险机构具 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的规划和 设计,费率厘定,对保险事故的查勘定 损及理赔服务,研究并实施政策性农业 保险巨灾分散机制。 五、关于提高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经营 能力的建议 从我省开展的农业保险工作来看,对 玉米等五种粮油作物开展保险工作的政 策性农业保险, 保费来源是由国家、 省、 县和农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承担的, 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的模式,全省统 一保险条款开展工作。而针对农民的具 体需求开发不同于城市的保险产品,并 开发出适应农民经济能力又急需的险 种,是应该由专业保险公司制定的农民 家庭财产保险制定的农村保险综合险, 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将与相关专业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 调,通过市场调查研究,了解我省农民 对于农村保险工作的需求,制定符合我 省农村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另外,由 于农业保险在我国还是新事物,各个方 面还需要不断的积累经验,我省现在农 业保险工作中的风险监测、保险精算和 理赔技术等方面的工作还处在摸索阶 段。目前,省政府已督促相关部门和单 位,逐步研究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保险 产品和政策,最大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作 用。 六、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人才培养的建 议 农业保险是新事物, 需要从业人员具备 农业、保险和气象等方方面面的知识。 虽然有了几年的工作经验,但从事农业 保险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还需不断地吸纳 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人才,熟练掌握农 业保险业务,把农业保险这一新政策落 实好,真正让广大农民受益。针对这一 现实问题, 2008 年 5 月,省农业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全省九个 市(州)、县(市、区)农业保险经办 机构和代理机构参加的培训班,培训人 员 400 多人。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在 2009 年申请并获得批准成立了农 业保险专业, 2010 年开始招收全日制大 学生,首批 60 人。 七、关于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加强农 业灾害防范体系建设的建议 由于我省自然气候特点的原因,农业 上的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我省属温带大 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 热。 由于季风的不稳定性造成降水年际、 年内分布极不均匀。建立灾害预警系统 和农业灾害防范体系建设十分必要。在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农业灾害 防范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 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减少灾 害的损失程度。 真诚感谢贵会对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 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贵 会提出的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借 鉴和采纳。同时,真诚希望贵会在以后 工作中,对省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更多 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中国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呼唤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回顾历 史, 总结试点教训, 突破发展障碍, 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事。一中国农业保险历史沿革及经营模式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诞生。在 1950 年 8 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后,农业保险 由人保正式开办。但由于当时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农 业保险又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支撑, 保险公司直接向农民收取 保险费的做法,引起了农民的反感。1953 年,农业保险被列 为农村“五多”之一而基本停办。1958 年 10 月,国务院全国财 贸会议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保险的作用已经消失,决定全面停 办国内保险业务。自此,农业保险与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起, 从中国大地上销声匿迹 20 余年。 1979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带来经济上 的搞活开放?熏催化了农村的商品生产,为农业保险业务的复 办创造了条件。1982 年,国务院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抓 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此 后的 20 多年中,农业保险又经历了快速起步、萎缩和再启动 阶段。随后,人保重新开始试办农业保险。 1982 年至 1986 年,农业保险快速起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以国有保险企业的体制,从支援农业的角度出发,把农业保险 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使农险业务发展迅猛,保费以年均 386%的速度上升,1986 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 7 80 3 万元。与此同时,人保农险业务亏损严重,四年的农业保险 年均赔付率为 112.12%,最高年份的 1986 年达到 136.3%,而 这还是未加上经营费用率 15%的情况。这期间,国家财政部 于 1984 年(84 号文)给了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免营 业税的政策;民政部于 1986 年改革救灾制度,在全国 102 个 县试办了农村救灾保险(后因机构、技术、资金等问题而于 1 996 年被迫停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即现 在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由财政补助,于 1986 年 7 月 成立,专门对兵团范围内的粮、棉、油、麻等主要农作物以及 牲畜、农业机械等实行长期全面统保(使用行政干预,类似于 “强制性”保险)。 1987 年至 1990 年, 是农业保险的平稳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 在总结前一段农险业务“大干大赔”的教训后, 人保将农业保险 这种旨在为农业提供基本风险保障、 以非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业 务置于业务发展的从属位置。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农业保险 也就从起步阶段的快速增长转为平稳发展, 这期间的年均赔付 率也随之降为 92.4%。 1991 年至 1993 年,是农业保险的又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这 一阶段,中央农村改革政策出台,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农业保险经营体制藉此得到改革:打破人保单一、直接经营农 险的方式,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采取保险公司与地 方联合共保、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理或代办、政府和保险公 司及农民组成农村保险互济会等经营方式; 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统筹核算、综合平衡,实行“以险养险”、“以盈补亏”。同时, 各地政府在国家规定免征农险营业税的基础上, 对农业保险普 遍采取了税费全免的优惠政策。 这期间, 人保公司还推出了“创 建保险先进县”的活动,调动了基层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得益 于此,三年中,全国农险保费年均增长率达 63.49%,远远高 于上一阶段的 30%。1993 年,全国农险保费达 8.29 亿元,全 国粮食作物的承保率(参保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11%, 经济作物承保率达 18%,均是历史最高水平。农业保险对稳 定农业生产的作用凸显。但是,伴随农险业务的增长,亏损也 进一步加大,年均赔付率达到 126.95%。 1994 年至 2003 年,是农业保险的迅速萎缩阶段。1994 年 1 月 1 日,财政部取消了对农业保险业务按 30%计提费用的规 定。1995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 险法》)颁布实施,人保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性保险企业性质 得以明确,随后便进行了彻底的股份制改革。这使得先前人保 内部“抽肥补瘦”助推农业保险的机制被停止。这期间,虽然新 成立的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但都因惧怕农业保险的高风险、 高亏损,无一涉足农业保险业务;国家也曾意识到人保商业性 保险与农业保险政策性需求之间的矛盾, 有关部门也曾有建立 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设想和打算,但困难多多。随着农业保险 业务的萎缩,地方农业保险机构普遍被撤销(只有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公司和人保上海分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 务则不可遏制地一路滑坡。广大农村(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 实行强制统保、系统内给以财政支持而有一定的保险深度以 外)种养两业 95%以上均处在缺乏保险保障的状态之下。全 国农业保险的深度低于 0.05%,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国内保险 业务总保费中所占比例不到 0.2%。由此不难理解,我国的农 业保险在化解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 10:37 ?回复59.61.140.*2楼2003 年以 来,是 农业保 险“政 策性” 试验的 新阶 段。 200 3年4 月,党 的十六 届三中 全会明 确提出 “探索 建立政 策性农 业保险 制度”。 这是我 国第一 次以党 的正式 文件形 式将发 展农业 保险作 为深化 农村改 革、完 善农村 经济体 制的一 项重要 措施予 以确定 下来。 之后, 中国保 险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中 国保监 会)就 我国政 策性农 业保险 制度的 总体框 架、保 障目 标、保 障内 容、保 障原 则、经 营模式 等提出 了试点 方案, 我国农 业保险 进入了 新的转 折期。 2 004 年 3 月,我 国首家 专业性 股份制 农业保 险公司 ――上 海安信 农业保 险股份 有限公 司应运 而生, 随后, 吉林安 华农业 保险股 份有限 公司、 陕西阳 光农业 相互保 险公司 相继成 立。同 年 10 月 26 日, 欧洲最 大的农 业保险 公司― ―法国 安盟保 险公司 成都分 公司正 式开门 迎客。 近两 年,江 苏、浙 江等其 他省市 也已纷 纷启动 了政策 性农业 保险试 点工 作,全 国范围 内初步 形成多 元化、 多模式 的试点 格局。 二 我国农业 保险商 业性经 营困境 分析 从以 上的历 史沿革 中可以 看到, 我国开 展农业 保险的 历史不 长,却 几经起 伏,有 无政府 介入是 最大影 响因 素。商 业性经 营占主 体地 位,最 终导致 农险业 务的全 面滑 坡:① 开办农 业保险 业务的 机构在 萎缩。 ②可供 参保的 农业险 种在萎 缩。③ 农业保 险的承 保面在 缩小。 ④农业 保险从 业人员 在减 少。 笔者 认为, 造成农 业保险 商业性 供给方 面“冷” 的原 因,根 本在于 农业风 险的特 殊性和 农业保 险自身 的内在 规定 性,以 及农业 保险需 求方面 的制约 因素。 1 农业保 险经营 管理技 术难度 大 农业 保险是 保险业 中的特 殊组成 部分, 被国外 学者称 为是 “保险 业发展 的尖端 技术难 题”。其 之所以 是难 题,就 在于农 业保险 费率的 测算、 农业风 险损失 程度的 确定以 及损失 赔偿的 给付等 决定农 业保险 发展的 关键环 节,都 存在一 般财产 险经营 所不涉 及的技 术难 度。 (1) 农业风 险难以 预测且 可控制 程度 低,收 益不确 定。农 业是利 用动 物、植 物及微 生物的 生命活 动所进 行的生 产,因 此农业 的产出 要受到 生物自 身生命 力及自 然力的 强烈制 约,而 自然因 素和动 植物生 长状况 是极其 不可预 测或不 确定 的,或 即使可 以预期 但也缺 乏有效 的规 避、解 决办 法。所 以,农 业保险 的经营 具有高 风险的 特征。 (2) 农业保 险风险 集中, 难以分 散,巨 灾损失 无法避 免。自 然灾害 特别是 洪涝、 干旱灾 害,一 旦发生 往往涉 及上亿 公顷的 农田; 一次畜 禽传染 病的发 生,也 总是波 及方圆 数里或 数百 里,控 制不 好,甚 至能在 国际范 围内传 播。同 时,一 种灾害 事故的 发生常 会引起 另一种 或多种 灾害事 故的继 发出 现,例 如山区 的暴风 雨灾害 很可能 导致山 洪和泥 石流的 发生 等。正 因为农 业风险 具有这 种时 间、空 间的高 度相关 性及广 泛的伴 生性, 农业风 险单位 一般很 大,在 一县一 省甚至 一国的 空间内 难以得 到及时 有效的 分散。 因而即 使是小 型灾 害,也 极易引 起巨灾 损失。 巨灾损 失风险 不符合 传统的 商业性 “理想 可保风 险”准 则(要 求是独 立的、 偶然的 风险事 故), 必然带 来农业 保险机 构的巨 额损 失。 (3) 农业保 险责任 难以确 定,费 率难以 厘定。 农业生 产中, 不同的 空间位 置、不 同的自 然环境 下,同 一种农 作物所 面临的 自然风 险无论 是种 类、强 度,还 是发生 概率等 都存在 着很大 差异。 不同的 自然风 险区 域,农 作物产 量损失 程度和 损失概 率也极 不相 同。而 保险经 营的原 则之一 就是风 险的一 致性, 即保险 风险、 保险产 量(或 金额) 、 保障水 平必须 准确反 映产量 及其变 化的差 异。这 就要求 进行农 业保险 区划, 以合理 确定不 同地区 不同条 件下的 保险责 任。同 时要对 耕地情 况、农 作物收 获量和 损失 量、畜 禽疫病 死亡损 失率等 作长期 的资料 收集, 为保险 费率的 准确厘 定提供 可靠的 统计依 据。而 就在同 一地 区,风 险单位 仍要作 进一步 的细 化,制 定差别 费率。 无疑, 农业保 险区划 及费 率、差 别费率 的制 定,要 耗费巨 大的人 力和财 力,成 本高 昂,绝 非保险 公司一 家就能 轻易完 成。 (4) 农业保 险经营 中信息 不对称 现象严 重,逆 向选择 和道德 风险难 以控 制,必 然产生 高赔付 率、高 管理成 本。? ? 10:37 回复59.61.140.*3楼信息不对称对造成市场失灵有着重要的影响,最主要的体现是逆向 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保险市场是充满信息缺陷和不确定性的经济 领域,具有信息不对称现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 eph E.Stiglitz)曾对保险业进行过分析,他指出: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 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从而使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 水平。当保险费处于一般水平时,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投保后得到的 效用可能低于他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因而这类消费者会退出保险市 场, 只有高风险类型的消费者才会愿意投保。 当低风险消费者退出后, 如果保险费率不变,保险公司将亏损。为了不出现亏损,保险公司不 得不提高保险费。这样,那些不大可能碰到事故的顾客认为支付这笔 费用不值得,从而不再投保,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 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这就是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而由于保险公司无法确知被保险人的实际行为和真实意图,且对于 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本身,也不如被保险人了解得详细,从而给被保 险人一方有了可乘之机,进而产生不按常规履行合同或故意制造事故 的不良行为,即导致道德风险产生,则更是常见。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农户在农作物产量保险中往往只将低洼易 涝地块投保, 带来逆向选择; 农户投保养殖险, 一旦发生灾情索赔时, 投保人可能将未投保的受灾畜禽与投保的畜禽混在一起,产生风险, 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保过险的, 哪些是没保险的, 因而照单全赔, 导致保险公司的高赔付率。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致的额外 调查、监督费用,无疑使保险公司成本增加。 (5)农业保险损失难于评估,理赔处理繁琐。农业保险的标的是 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价格在不同的生长期不同,保险赔款应根据灾 害发生时的标的损失价值计算,而要正确估测尚未成熟的受损农作物 标的或尚处于生长过程的病残畜禽的损失程度, 是相当困难的。 同时, 标的动植物的生长、饲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行为。在同等风险 等级下,其品种选择、耕作或饲养的方法、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 产量的差异。因而,农业保险标的的价值、利益、保额、制定风险责 任以及确定损失等方面有很大的技术难度,风险测定难、损失评定难 二者兼备。另外,农村居住分散、农田分布各方,客观上加大了对保 险标的调查、损失情况勘查的繁琐性。 农业保险经营上的技术障碍,使得农险业务“小保小赔,大保大赔, 不保不赔”。 2 农业保险是具有正外在性的准公共物品,其外在性问题的解决, 不能靠市场机制本身来实现 所谓外在性,是指这样一种效应,即本人的效用函数或企业的成本 函数不仅依存于自身所能控制的变量,而且决定于其他人所控制的变 量。通俗地说,外在性就是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无意间对别人的福利 状况造成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又没有给别人补偿或自己得到补偿。 外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在性,如森林除提供木材等正产品外,还 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分等功能,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着 巨大的社会利益。负外在性,如工厂生产,在获得正产品的同时,也 排放了污染物。福利经济学家认为,产生外在性的福利影响,无论是 利益还是损失,都是不支付代价的。因此,外在性存在于市场体系之 外,是造成市场不能实现效率的一种决定因素。 农业保险同农业本身一样,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农民缴纳保费购买 农业保险,不仅能保障自己收入稳定,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 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作用。同理,保险机构在提供农业保险为 农业保驾护航的同时,也发挥着上述宏观作用。不难理解,农业保险 的收益者不仅是农业生产者,还包括农产品经营者、农产品消费者以 及代表整个社会的政府。 其简单的运转过程是: 农业风险得到了补偿, 农业才能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者才能获得稳定的收入;只有生产稳 定,才能为农产品经营者提供稳定的商品来源,从而使农产品经营者 获得稳定的经营利润;只有农产品的供给稳定,消费者才能获得丰富 且价格稳定的食品、衣物等;只有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 益稳定,社会才会安定,政府才可能从中获益。所以,农业保险是介 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但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的准公共物 品。? ? 10:37 回复59.61.140.*4楼毫无疑问,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是巨大的,它同时具有明显的消 费和供给双重正外在性。根据外在性理论,这种双重正外在性必然会 导致纯市场机制下的低效率。具体来说,在纯市场机制下,由于正外 在性的存在,保险公司的边际收益远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因此,追逐 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然会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 原则确定农业保险供给的最佳均衡量,结果导致最佳供给量小于社会 最佳规模,市场低效率,导致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局面出现。 3 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我国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低迷,甚至存在“农业保险 是乱摊派”的想法。笔者分析,主要原因有: (1)保险意识方面:由于受教育质量乃至传统观念等各方面的影 响,加之我国农业保险恢复时间还不长,保险宣传少,总的来看,我 国农业生产者对保险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对于客观风险 的威胁,更多的还是存有碰运气的侥幸心理,遭灾后也只知道一味依 赖国家救济,很难将风险的威胁转化为明确的保险需求。 (2)体制方面:我国至今没有农业保险的专门法律法规,农业保 险的经营在《保险法》的框架下进行。而这部《保险法》实际上是一 部商业保险的法律,其中,明确要求保险必须是自愿行为。这就为强 制性农业保险成为“乱摊派”提供了“政策依据”的抵制。 (3)险种满意度方面:我国开办的农作物保险是产量保险,而非 农户收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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