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与业主沟通技巧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物业管理十大尴尬事件排行榜 - 物业之家
物业管理十大尴尬事件排行榜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来,觉得其中有苦有乐,当付出得到认可的时候,总会有一种苦尽甘来的感觉,总觉得幸福是来得如此不易;更多的时候,是被各种各样的繁杂琐事围绕。一个业界朋友就说:&干了物管这几年来,最大的进步就是脾气变得好多了&&被磨练出来了&;另一个则说:&随着从业时间的增加,胆子越来越小,新的业务接手后担心和操劳远远多于业绩增长的喜悦,有时连电话也不敢接,因为来的电话十有八九都是有麻烦事发生需要解决。&那么,是什么让物业管理从业者如此尴尬?
&尴尬&一:政策环境 尴尬指数:★★★
现在国家有关于房地产、住宅、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都倾向于照顾&业主&这个&弱势群体&。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同样弱势: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物业管理企业要承担盈利的压力同时必须担负可能出现的各种责任。而&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非法人实体,委员会委员是短时间内任职,他们不可能承担对等的经济压力和法律责任,常常是干完一届,拍屁股走人。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面对成千上万的业主,任何一个小小的事件,都可以成为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而物管公司要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可能要花费巨大的管理成本和诉讼成本,即在违约成本上,物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不对等的。
上榜理由:现行的相关政策,没有过多关注物管企业的实际困难,却过分强调保护&业主&个体这些&弱势群体&。
&尴尬&二:业主 尴尬指数:★★★☆
小区业主由于人数众多,个人家庭、生活习惯、成长环境、宗教信仰、所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而形成业主的千差万别。相当一部分业主出于极端自私,自我利益意识极度膨胀,他们要么拒绝交纳应缴的物业费(已享受了服务),要么侵占公共区域、部位,要么蔑视和践踏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要么让自己的宠物在花园、楼梯间到处乱窜,让周边邻居深受其苦。由于人们的劣根性,很多的业主对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认为物管公司好像旧社会时的管家,甚至从人格上都对物管公司的服务人员产生歧视,而没有意识到这是平等的供求关系、合作关系。
上榜理由:很多作为一个居民本身应有的道德和义务,被有些业主视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让步和妥协。
&尴尬&三:开发商 尴尬指数:★★★☆
物业管理企业要进入一个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下,百分之九十必须通过开发商。因为小区刚建成未销售完或业主入住率太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无法由&业主大会&来选择决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前期物业委托合同&,将小区的事务进行委托。其实,80%以上的小区物管公司都是由开发商组建成立或是与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以上特点,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不收起自己所有的尊严,伺候好开发商这个大佬,并不得不背上开发商转嫁的烂摊子:一、建筑面积与广告宣传或房产证不符;二、绿化、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与原宣传或承诺不一致;三、开发商已经将部分属于业主共同权益的停车场、车位、露台或出租或出售;四、开发商在售楼时草率承诺业主&免N年物业费&、&零物业费&等。
上榜理由:物业管理只不过是开发商销售楼盘时的一种装饰、装点或卖点,是后期转嫁各种质量缺陷、繁杂事项的工具,是代开发商承担各种后续责任的替罪羊,在房地产开发商看来,只不过是开发商的附属物,在享受着他们的种种恩惠。
&尴尬&四:物业管理企业自身 尴尬指数:★★★★
物业管理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相比其他产业,应该说是个朝阳产业,物业管理行业也曾经有过短暂的&黄金岁月&。但是,目前的现状是:一、全国的物业管理企业80%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由于这样的&出身&,决定了他必须首先考虑开发商的&意志&,物管公司的工作只不过是开发商的附属产品,关键时候,他成了替房地产开发商背黑锅的替罪羊;而他却忽视了供求关系的本质:业主支付物业费,享受服务;而物管公司收取物业费,以业主为关注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二、其他形式建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和开发商没有从属关系,但是在现实状况下,大部分的物管企业也只有先过开发商这一关,才有可能进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这同样会为以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埋下很大的&隐患&。
上榜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出身&,决定了最终自己的尴尬命运。
&尴尬&五:公用事业企业单位 尴尬指数:★★★★
公用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垄断行业、部门,业主与之的供求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常常夹在公用事业单位和欠费业主间两头受气,物业管理企业本身没有&停水、停电、停气&的处罚权,反而在经常充当义务的收费员。未实现分表到户的小区,由于部分业主的拖欠费用,可能造成公用事业企业单位的停水、停气、停电,而这明显会对整个小区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业主拿这些垄断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于是将气发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头上,从此,投诉、吵闹不断,并逐步发展到以不交物业费来威胁。如果物业管理企业顾全大局暂时垫上所欠的漏洞,这势必造成物管企业越来越大的费用漏洞和亏损,同时,这些努力和付出不会换来业主们丝毫的同情和感激。
上榜理由:物业管理企业常常夹在公用事业单位和欠费业主间两头受气,就是为业主垫钱也不会换来业主们丝毫的同情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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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因何成为弱势群体 谁来管管黑物业? -中新网
业主因何成为弱势群体 谁来管管黑物业?
  经济观察网 新望 北京的房价很贵,买套房子不大容易。但也有人买了房子进不了家门。
  老艺术家有家难回
  年前,去看望老朋友国家画院的李宝林老师,李老师领我到他的住家盛今佳园,但所有通往他家楼层的电梯信号灯不亮,处在永久检修状态,我们一行几人只能选择从其它相近楼层的防火通道步行进入,但通往他家的防火通道门又被焊死。据老人说,这道门拆了装、装了拆,家门口自己装的监控器也被物业强行拆走。进不了自己家门,我陪老人在小区转了一圈,黯然回到附近他临时租住的屋子。离开小区时,我看到老人望着楼上自己的住家,暗自叹息。此前,我从李老师爱人陈雅丹教授的博客上看到老两口在这个小区住得不爽,但没有想到情况竟是这样。
  5年前,两位老人想购置大一点的房子,既可做工作室,又可做展览室,实现工作居住一体化。2009年――2010年,两位老人在朋友、学生支助下,投入毕生积蓄,付清全额房款,办理了盛今佳园两套房的(A户型)、(B户型)入住手续,起名“大山回响――李宝林艺术工作室”,并于2012年底领取了两套房房产证。两位艺术家满以为可以在此多出精品,颐养天年。
  好日子没过上几天。先是可以通往房主家的4部电梯全部停运;之后,通往房主的防火通道门被钢筋焊死,锁眼灌入502胶水;助理在小区内的住房被断电,门锁被502胶水封死,买房三年,房产证至今压在物业手里;房主家及助理的车子不让停在自己购买的车位,多次将车锁死。由于物业百般刁难,无法进入家门,老两口在外租房度日已经8个多月。出租屋无法创作大尺幅作品,装裱好的大尺幅作品被锁无法外出参展。实际上,由于居无定所,有家难回,老人气病交加,创作基本处在停滞状态。
  令物业公司如此丧心病狂的起因是什么呢?就是不断索要画作。房主李宝林是已故国画大师李可染先生弟子,我国山水画领军人物之一,担任中国美协艺委会副主任,国家画院中国画院副院长。一住进小区,老艺术家就被他们盯上了。
  四年来,开发商负责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购房存在差价”、“以画抵房款差价”,并以此为由不断索要画作。如不给画,便唆使其下属企业“北京中视盛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停电梯、封门、锁车,逼迫就范。每得逞一次,会过上一段平稳日子,但随后又以各种形式开始新一轮的骚扰、敲诈。几年间,物业公司先后拿走房主九幅作品,140平尺。
  在此过程中,业主尽量忍让,也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调节、抗争,但换来的却是更加变本加厉的无理行径。封门、锁车发生之后,业主几次报警,其中一次物业保安甚至与派出所警察相持5个多小时才得以进入家门;向海淀房管局、消防局投诉,信访回复一个月,再次申诉后回复又是一个月,几个月过去,业主利益已受极大损害,最终罚扣积分,令其限期整改,拆除封门铁棍、开通电梯,但应付完之后很快恢复原样;学生替老师找人斡旋处理并向北京河北商会领导反映,希望协调解决,结果得到的答复是“你施加给我们的压力,我们会加倍偿还在你老师身上”;文化部领导批示,中国美协维权委员会出面关注、交涉,均无济于事;穷尽各种途径之后,房主于2014年初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归还居住权。物业公司负责人扬言“你们去告,告到哪里我们都有人。”
  法律诉讼将是一场持久战。“买房如同上贼船,5年噩梦何时休?已经折腾了5年,我今年78岁,还有几个5年啊!”这场官司何时了结?能不能赢?能不能在有生之年活着回到自己的家?老人没有一点自信。
  业主因何成为弱势群体
  市场化改革以来,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商品房小区大量出现,但社区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尚不能适应商品房快速发展的需要,城镇化、城市化的软件建设跟不上硬件建设的步伐。在这一点上,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明显落后于农村基层民主。许多在外面有头有脸的城市精英,回到家门口却发现自己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街道办、居委会鞭长莫及,且是单向管理,缺乏互动,而业委会等新型社会组织发育缓慢,结构松散,业主的自我管理及民主自治意识淡漠,一些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甚至盛今小区这样的高尚住宅区,由于物业公司的干扰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物权法》,但对居民私有产权保护的力度远不如对公有财产的保护,涉及到个人、家庭的经济合同执行力度远远弱于公司法人之间的合同执行,一旦出现纠纷,商品房业主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面前就成了弱势群体,尤其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几乎就没有博弈的空间。明明是公然侵犯业主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发生在小区内部,就被当成了一般的物业管理纠纷。就实质而言,物业管理是一项业主自治的权力,是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和委托管理的权力,可以通过物业公司,也可以不通过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仅仅是业主聘请的“保姆”或“管家”,但全国各地,“保姆”、“管家”欺负主人甚至赶跑主人的现象都时有发生。
  《物业法》比较笼统,物业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确。从盛今佳园的情况看,物业公司没有主管单位、没有法律约束、也没有第三方监管,游离在社会管理体制之外,处在三不管的真空状态。物业公司对来自于政府相关机构的处罚根本无所谓,无法产生强制性约束力。物业管理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的新型服务业,但由于其劳动密集的行业性质,待遇低、招工难,尤其小物业公司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甚至胆大妄为,全国各地已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物业纠纷已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物业公司一旦被流氓无赖掌控,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业主进行监听、监视,窥探他人交流私密,不但使业主的安全感和隐私权丧失殆尽,还有可能以掌握私生活证据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近两年来,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迅猛,艺术市场开始繁荣,名家字画价格上扬较快,于是,受到市场追捧的艺术家便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里的唐僧肉。画家的劳动在很多时候得不到尊重,认为画一张画就几十分钟,随便涂涂写写就可以。一些人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一点权力,张嘴就要,毫无愧色。尤其老艺术家,他们大多缺乏市场经济的陶冶,对相关法律条款比较陌生,不时掉进不法商人设下的陷阱。一个突出的现象是,艺术家普遍采用个体的工作室方式,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缺乏有力保护。近两年来,中国美术家协会维权委员会已接到多起侵权投诉,尤以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侵权最为典型。
  艺术家的货币收入虽然提高了,但其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并不相称。在西方一些古老的城市,市民们路过大艺术家的门口都会放轻脚步生怕打扰,而在我们的首都北京,知名的老艺术家却是有家难回,租房度日。
  谁来管管黑物业?
  (作者系《经济观察报》研究院院长)
【编辑:程春雨】
>生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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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下面以燕禾园小区为例....先说说小区业主委员会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笫(三)项: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按说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利益维权的代表。事实是燕禾园笫四届业委会(所谓新业委会)是没通过业主选举!而是用俩位保安替代业主划出耒的所谓新业委会。新业委会屁股坐到物业一方成了物业在小区一不出力,二不出钱!只是捞钱的保护伞和帮凶了.......再说一下物业企业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笫七十六条笫(四)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可是事实是:聘用春色物业没有通过业主,而是由业委会擅自聘用到燕禾园耒的。街道办事是政府机关!燕禾园业委会,是宝塔桥街道办~处主持产生和审批下耒的,宝塔桥街道办事处大概还是燕禾园业委会的强有力的靠山和支持者吧?春色物业又是业委会没通过业主擅自聘用的!所以宝塔桥街道办事处.燕禾园业委会.春色物业,三方事实上涑梢惶辶耍.......作为商品房小区的燕禾园业主:自己出钱买房所以称为业主!但是在燕禾园小区业主是弱势群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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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5-06 20:21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音乐的智者 的话:
第一点:物业公司进小区之前,他先打个前站,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带你旅游一切费用全?,第二点:你是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你的工资没有,但你的车位费全?,你物业费全?,第三点:物业告业主,业主委员会无动于衷,宝塔桥办事处也无动于衷。...
一个业主的代表组织”业委会”他们不是在为业主利益维权?!而且屁股坐到物业一方?!无原则的替物业说话,那就是被物业的糖衣炮弹击中了!从而对物业失去了监督力,成了物业在小区只拿钱不做事的保护伞了和帮凶了!.........强烈鄙视他们...
发表于:14-05-06 20:23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山水画美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公正员 的话:让坐过牢的、户籍又不在小区的人屡次钻进燕禾园业委会,只能是下关宝塔桥街道办事处这级政府的悲哀特别让因咋骗、行骗入监的人混入业委会,不知道谁自己应该受到良心不安。
& 建议:如果燕禾园小区真有这样瑕疵的人,屡次钻进燕禾园小区业委会,还是请他本人自觉的退出燕禾园业委会为明智!事实证明:让这样素质瑕疵的人留在业委会,这个业委会是难以搞好的?!这就是没通过全体业主选举,而是用俩位保安替代业主,划出耒的燕禾园笫四屈业委会,即现任的所谓新业委会。而且这位素质瑕疵的委员在业委里说了算,因他操纵了业委会主要成员...她?,而她?与他?又互相利用各取其利!她?与他?还操纵物业,无原则的替物业说话!屁股坐到物业一方,成了物业在小区捞E的保护伞和帮凶!这不能不说:是下关宝塔桥街道办~处的-大杯具!也是燕禾园业主的杯具....春色物业在燕禾园做事所以不上规矩!原因很筒单,那是有新业委会里两个主要人物她?与他?的无原则支持.包屁!在10幢业主质问业委会中那个说了算的委员他?谁让物业把小区业主的电接给外面人用时?那位委员答复是:经过公安协调的,但当业主业把公安请耒对质时,那位委员又搪塞说:没有这回事....,看看吧:难怪业主说:让这样咋骗.行骗成性的人....,屡次钻进燕禾园小区业委会,是燕禾园小区的杯具啊!.....
发表于:14-05-06 20:26
秋哥气爽 [] [飞语] 发表于:14-04-03 15:47 []
广大业主你们知道吗?车位又涨价了?好厉害哎,想涨就涨每年多涨,他们通过物价部门了吗?我们广大业主成了唐生肉了。业委会成了汉奸了,他们给物业买通了。涨价没有开全体业主大会,他们能代表我们吗?谁选了这些汉奸啊。希望广大业主暂时不能缴费。等谈好了再交。……
发表于:14-05-06 20:28
秋哥气爽 [角落] [飞语] 发表于:14-04-19
广大的业主朋友,我们团结起来,要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斗争,我们现在只能指望自己了,业委会就是物管的一只狗,他们啃着主人摔给他们的骨头在为他们摇尾巴了。业主们起来!起来!起来!起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斗争!胜利一定属于我们业主的。
发表于:14-05-06 20:32
请进耒看看一个无质资上岗的春色物业,是怎样与燕禾园业主,因合同纠纷一事对峙公堂的吧:日下午2点15分,春色物业与燕禾园小区业主合同纠纷一事,在原下关法院开庭审理。出庭的原告是春色物业的代理律师,出庭的被告是燕禾园小区姓秦的一位业主。庭下还坐着一些自动到庭旁听的燕禾园业主.......审理情况大体是:被告:首先否定了与春色物业存有合同纠纷一事,理由是:春色物业2012年11月聘用进燕禾园没通过全体业主,燕禾园业委会与春色物业签订的合同又没过业主,而且燕禾园笫四届业委会,也是没有通过业主选举,而是用俩位保安(一位姓王保安和一位姓防的保安)代替业主划出耒所谓业委会,业主不认可燕禾园笫四届业委会,被告业主否定了自己与春色物业存有合同关系。原告起诉主体是:被告姓秦的业主欠春色物业2012年11月至日物业费及公摊电费.电梯费.门铃修理费共计:700多元要求法院支持收回欠X。接着被告否定了原告律师的陈述:一是欠物业费依据不足:房屋面积计算误差,....二是公用电费核算不准确,物业擅自从10幢4单元将业主的公用电接给小区外的大桥二处出租的平房用.......当法官问:春色物业服务情况时,被告回答:春色物业服务期燕禾园屡遭被盗:日4户业主被盗,日5户业主被盗,日1户业主被盗,日2户业主被盗,匀2户业主被盗,户业主被盗.....值夜班保安夜里睡觉等。......由于原告出视的书面材料不符合法院要求,为此法官要求原告律师三内补齐书面材料......法官宣布休庭。(春色物业的企业质资到2013年7月已到期了,现在是无质资上岗.....春色物业与燕禾园业委会擅自签订的合同服务期是2012年11月到2015年11月共三年)据说日以后,还有几户燕禾园业主,与春色物业因合同纠纷,被春色物业告上了下关法庭.....。两方的公堂对峙概况,待后期接着再续吧......
发表于:14-05-08 08:06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和谐平安 的话:
下面以燕禾园小区为例....先说说小区业主委员会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笫(三)项: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按说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利益维权的代表。事实是燕禾园笫四届业委会(所谓新业委会)是没通过业主选举!而是用俩位保安替代业主划出耒的所谓新业委会。新业委会屁股坐到物业一方成了物业在小区一不出力,二不出钱!只是捞钱的保护伞和帮凶了.......再说一下...
按常规:业主委员会依据物权法成立,手续齐全后只需备案不需要政府审批。政府机关不是业主委员会的上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是指导和监督的关系。聘用物业企业也需要依据物权法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应是业主利益维权的代表,业主应该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应该是业主请耒的管家......
发表于:14-05-08 19:31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和谐平安 的话:
下面以燕禾园小区为例....先说说小区业主委员会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笫(三)项: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按说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利益维权的代表。事实是燕禾园笫四届业委会(所谓新业委会)是没通过业主选举!而是用俩位保安替代业主划出耒的所谓新业委会。新业委会屁股坐到物业一方成了物业在小区一不出力,二不出钱!只是捞钱的保护伞和帮凶了.......再说一下...
按常规:业主委员会依据物权法成立,手续齐全后只需备案不需要政府审批。政府机关不是业主委员会的上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是指导和监督的关系。聘用物业企业也需要依据物权法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应是业主利益维权的代表,业主应该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应该是业主请耒的管家......
发表于:14-05-09 07:50
物业感到亏损就走人!........
发表于:14-05-09 07:57
以下是引用 第9楼 @和谐平安 的话:
物业感到亏损就走人!...........
物业费不满3年就涨业主可要求解聘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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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才是“弱势群体”
物业寄语:2016即将成为历史,对物业行业来说发生了很多大事,各种峰会,各种论坛,各种讲座,各种前言趋势……然而对于物业人来说这不过是最寻常不过的一年,我们依旧平凡,物业费依旧难收,投诉问题还是接踵而来。据江苏省统计和物业相关诉讼案件占整体案件的7成还多,众多法律顾问们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昨天小编就受到一条消息:物业费难催缴吗?我们来帮您,律师带队!当然这可能是个玩笑,但物业真的是「弱势群体」。01社会地位上的弱势1.无论是从工作、学历、财富还是人脉、背景、社会地位,很少有物业员工可以比得上他们服务的业主(普遍情况),这其实就是社会地位上的弱势。2.然而在现实当中,业主总是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他们中一部分人对物业服务的内容全然不顾,只要有事就会找到物业,物业既然是管家,吃喝拉撒,水电气暖全都要管,停水了,找物业;停电了,找物业;隔壁太吵,找物业;暖气不热,找物业。总之物业不弄好,我就不交物业费……貌似一切理所当然,其实就是强盗逻辑。3.物业其实服务的是公共区域,管理服务的对象是“物”,保障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但是业主的生活要是受到影响或者出现纠纷,物业无形中就成了被指责的对象,成为 “恶人”的表率!02法律权利上的弱势1.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时应该明确物业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明文规定物业的权利义务,所以导致了物业在管理服务中出现权利使用不当,义务区分不清的情况。2.由于物业行业是微利行业,但是却随时承担着在公共区域发生的风险,笔者认为这是最有失公允的地方,只要在公共区域发生事故就会牵扯到物业身上,现在物业管理服务其实就是在管控风险。小区来访车辆没有停在规定区域被损毁,物业有责吗? 结果告到法院判定物业无责。开放小区外来人员冒充小区业主在天台坠下身亡,物业有责吗?最多存在管理瑕疵,无需担责。像这样的事件太多了,但是焦点往往是物业身上。3.作为物业公司其实最不愿意用起诉来追讨物业费,首先与业主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且一起诉就是多个业主,若业主形成联盟,就为日后工作埋下了重大隐患。起诉时法院首先是调解,调解就是让步,最后就是双方在物业费上进行打折,这其实就形成了不良循环更多的业主会进行效仿。不交物业费最后还能打折,所以物业企业在法律地位上的弱势一定程度造就了管理服务难的困局。起诉案件众多:一是因为2年的诉讼时效,二是弥补亏空的财务局面。03媒体舆论上的弱势1.国内的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对物业的报道基本上都是负面的,对于物业正面的报道少之又少,都知道舆论导向非常重要,作为新闻工作者应该深知这一点,所以他们知道怎么去增加热点卖点,最后导致的局面就是现在这样,大家一看到物业相关的新闻或者报道就知道不是啥好事,物业再一次背上了黑黑的大锅,媒体舆论上的弱势也同样损害了物业的公众形象。2.物业在社会上的话语权严重缺失,一方面是集团性质的,地产开发是兄弟公司,关系冗杂难以切割,擦屁股是常有的事;另外就是物业诉求得不到主管部门支持,有法院直接表明,物业追讨物业费包括滞纳金的不予支持,增加物业维权的难度。物业服务纠纷的这些因素具有普遍性、全局性,是全国任何地方的共性问题,是社会管理共同的课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物业人,我们该有自己的视角,我们才是「弱势群体」。——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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