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合同中债权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益吗

东方财富网:中国财经门户,提供专业的财经、股票、行情、证券、基金、理财、银行、保险、信托、期货、黄金、股吧、博客等各类财经资讯及数据
收费增值版
3422.29 ↓-3.90 ↓-0.11% 5267.50 ↑34.14 ↑0.65% 12353.04 ↑115.30 ↑0.94% 31541.10 ↑106.09 ↑0.34% 21803.95 ↑26.66 ↑0.12% 7157.50 ↑24.81 ↑0.35% 25027.90 ↑269.78 ↑1.09% 7519.29 ↑22.48 ↑0.30%
收盘|收盘|收盘|收盘
电脑增值版
手机免费版
手机增值版
32.975.17%24.202.89%4.092.25%
客服热线:95357 |
专业理财:证监会批准的首批销售机构
安全理财:民生银行监管,资金同卡进出
4000多只基金,申购费率1折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近1年48.64%
易方达消费行业近1年51.18%
国泰互联网+股票近1年37.76%
7X24随时取现,最快1秒实时到账
关联基金最高7日年化5.35% []
活期宝累计销量超9000亿元
涨了指数就赚钱 03-15
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近1年40.22%
汇丰晋信恒生龙头指数A近1年40.32%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C近1年26.79%
个性化推荐
网友关注股
0.00%-5.52%-9.95%-1.93%
活跃股友活跃股友活跃股友活跃股友活跃股友
12个月收益
2618.7353.34%57.96%57.96%4257.3044.05%73.66%75.96%1195.3536.41%19.53%19.53%2700.8732.05%20.15%28.01%4257.3044.05%73.66%75.96%2618.7353.34%57.96%57.96%1316.6612.98%57.29%31.67%1818.866.10%51.24%58.63%2576.12-1.13%-4.96%157.61%1842.4212.18%-1.08%84.24%4257.3044.05%73.66%75.96%1669.250.00%0.26%66.93%6654.560.00%0.00%0.00%6498.304.65%31.88%51.01%6118.910.00%0.00%0.00%6043.550.00%0.00%0.00%
申购费率1折,10秒快速开户!
5.35% 03-15
活期宝累计销量超 9000 亿元
近6月30.62%1折近6月30.52%1折近6月29.67%1折
业绩基准5.30% 业绩基准5.25% 业绩基准5.13%
今日新停牌
股东大会召开
主力净流入
一分钟在线开户,立享万2.5低佣金!
您觉得周五(03月16日)大盘走势将会如何?
34.92%22家 看多30.16%19家 看平34.92%22家 看空
35.71%15家 看多33.33%14家 看平30.95%13家 看空
[] [] [] [] []
03-1503-1503-1503-15
龙虎榜买入
龙虎榜卖出
03-157309.27万1836.83万5472.44万03-157128.78万1899.71万5229.07万03-159330.29万4636.87万4693.42万
03-150.070023.77%142.32%03-140.004725.15%898.85%03-140.004725.15%898.85%
[] [] [] [] []
1近3年 23.61%
1近3年 18.39%
15.04-0.20%5592万2--3456万36.380.63%933万4--750万56.200.00%532万
1近1年 23.92%
发行市盈率
03-2173221419.9522.9803-2303-2130050413.0622.9803-2303-2200293112.3622.9803-2603-147309293.7122.9903-1603-140029308.5322.9703-1603-143006347.1722.9803-16
03-15协议-11278万03-15协议54万916万03-15协议538万2150万03-15协议667万2600万
03-155.50365万47.18-8.33%03-153.591850万50.73-34.73%03-1510.00300万56.7230.72%03-152.80400万23.19-20.00%
VC/PE投资明细
03-07红塔创新投资...1000万7.5903-05济南科技风险...420万4.2002-28深圳市创新投...1000万5.92
03-14第十三届国际激光...学术会议03-15第四届区块链金融...行业会议03-152018第五届中国激...高峰论坛03-15iAgri China 2018...行业会议03-152018中国国际智慧...高峰论坛03-15美国:月度国际资...经济数据
102.902018年02月2.90%103.702018年02月3.70%50.302018年02月-2.52%83万亿第1-4季度6.90%8393亿2018年02月-18.65%13640万03月09日-
最新价(USD)
3分钟在线开户,立享三个月免佣!
近1年 16.64%
扫一扫下载APP
东方财富产品
关注东方财富
扫一扫下载APP
关注天天基金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债权人可以为债务人投保么
  理论上,作为债权人,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债务人投保,万一将来你的债务人发生意外或疾病,你的利益可以得到较好的保障。但如果想要这么做,必须得到被保险人(债务人)的签字认可。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705811.htm     不久前,读者励女士写信来咨询,她说想为表姐投保一份意外险或是寿险产品,总之要有一定的身故保障,因为不是直系亲属,她不知道是否可行。   原来,事情的起因源于她与表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励女士的表姐在2008年购买了一套房产,由于手头资金有缺口,她就向励女士提出了借款请求。励女士考虑再三后借给表姐10万元,并立下借据,约定从2012年起开始归还,两年还清。虽然有字据为证,但励女士觉得为了保险起见,应该给表姐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万一表姐出事,我的借款怎么办呢?”励女士不免有些担心。   其实,绝大多数的债权人最担心的就是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特别在发生人身风险时,让债权人不知该如何“讨债”了。      为他人投保要有可保利益      那么,励女士可以为她的表姐买人身保险么?   按照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可以说,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那么可视为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可保利益,那么合同自然无效,特别是以死亡为给付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过被保险人确认无法生效。   由此可见,励女士还是可以为其表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金条件的保险产品的。      死亡保险要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但有一点必须说明,如果励女士想要为其表姐(债务人)投保人身死亡险,必须征得表姐同意,这样才能有合法的可保利益产生。   记者也就这事专门采访了保险公司法务部与核保部的专家,他们均表示,虽然励女士与表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看作一种可保利益,《保险法》对这样的投保关系也并不禁止,但要签订保险合同还必须征得表姐同意。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法务专家还表示,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核准通过如此的保险合同,因为保险人无法承担因此发生道德风险后的责任。“万一励女士家经济情况出现危机,她想到曾为姐姐投保了高额的人寿保险而把姐姐杀了,那么在惨剧发生后,公众一定会指责保险公司,假如当初没有这份保险,就不会有这样的道德风险产生了。”可见,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姐姐同意励女士为其投保,保险公司也未必答应。      为谁投保有讲究      或许大家还记得,曾有好心的市民想为每天站在马路上指挥交通的民警投保,按照如今的《保险法》来看,只要民警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合同还是具有可保利益的,但又有谁可以肯定这样的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道德风险呢?作为合同中风险的承受方,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轻易让道德风险发生。   其实,《保险法》不仅规定了拥有可保利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还对不能投保的情况做了规定。比如,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不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一规定限制。同样,前面所说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无效”也并不包括父母为子女投保这一方式。      你可以掏钱为谁买保险?      作为投保人,你首先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你应该年满18周岁,或已满16周岁,并有一份工作。然后,你只能为与你有利益关系的人投保。   具体来说,当然你可以为你自己、你的伴侣、你的孩子和你的父母投保。   你还可以为对自己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投保,例如为与自己一起生活的岳父岳母投保,为赡养自己的人投保(如养子养女),为养父养母投保,为与自己一起生活的继父继母投保等。   如果没有以上关系的被保险人(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本人书面同意,你也可以为他投保,比如,你可以为自己的雇员、雇主及债务人投保,不过后几种情况在投保时要加以说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人寿保险合同利益及其归属争议有关问题研究--《浙江省2012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2年
人寿保险合同利益及其归属争议有关问题研究
【摘要】:人寿保险合同关切人的生命,但它并不纯粹涉及人格权利,因其特殊的财产属性而具备一定的利益,不同的利益种类涉及不同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合同关系以外的主体,例如债权人。本文先考量一般情形下寿险合同利益的归属,再从三大问题入手,分析实践中特殊情形下人寿保险合同利益的归属问题。因为法律的缺位、利益的权衡、社会经济效益的驱动等诸多因素,导致这些问题无法获得定论。笔者试从法律公平公正以及实践经验的角度提出自己对这些问题的观点,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作者单位】:
【分类号】:D922.284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朱铭来;[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1996年04期
卢满萍;;[J];金融会计;2010年03期
王源扩;[J];法学评论;1986年01期
侯刚;;[J];经营管理者;2008年16期
约翰·F·多宾;罗玉中;;[J];国外法学;1987年06期
;[J];伴侣(A版);2005年07期
王飞;于凯;;[J];人民司法;2010年15期
吕安青;[J];求是学刊;1998年03期
姚茂泳;;[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何忠;[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1998年0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文中;;[A];金融危机:监管与发展——北大赛瑟(CCISSR)论坛文集·2009[C];2009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本版撰稿人:高峙;[N];今日信息报;2003年
本报记者 孙长波;[N];烟台日报;2005年
吕筠;[N];人民法院报;2007年
晓香 曹永香;[N];人民法院报;2006年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周庆 奎亮;[N];人民法院报;2010年
万静;[N];法制日报;2007年
夏庆军;[N];金融时报;2005年
刘常俭?赵洲;[N];河北日报;2007年
李步军;[N];工人日报;2001年
记者 周芳;[N];济南日报;2005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耿嘉川;[D];山东大学;2009年
仇晓洁;[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卢春荣;[D];复旦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陈夏;[D];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
黄菊;[D];武汉大学;2004年
乐云峰;[D];南京大学;2012年
马琳;[D];山西大学;2007年
张祥;[D];吉林大学;2009年
张诚;[D];复旦大学;2008年
陈燕;[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周美华;[D];厦门大学;2007年
王娟;[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叶光明;[D];安徽大学;2006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上海浦东新区专业的债务分割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专业的债务分割律师-周哲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2010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正式执业,曾于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7年,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内容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长达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周哲律师承办项目:参与过多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治理、公司上市融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并购、公司内控方案设计和公司风险评估等非诉项目,也参与过众多涉及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公司股权、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案件。&请选择考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连带合同债务的债权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