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只有口头协议口头定金有法律效力力吗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私下签订的房屋购买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公证吗?1个回答小米丶253先签合同,没合同银行凭什么给你贷款?万一你是诈骗贷款呢?不仅要合同,还得付了首付款,材料齐备才给办贷款查看更多1个回答多普达成先签合同,没合同银行凭什么给你贷款?万一你是诈骗贷款呢?不仅要合同,还得付了首付款,材料齐备才给办贷款1个回答gyZE53JZ先签合同,没合同银行凭什么给你贷款?万一你是诈骗贷款呢?不仅要合同,还得付了首付款,材料齐备才给办贷款1个回答小北iqQS07RW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用谁的名字购买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二、认定合同主体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购房者在签约前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让购房者签他拟好的补充协议,建议购房者要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
四、对于合同中开发商承诺的“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五、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果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六、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率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
七、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八、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限定适合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1个回答小Y_1898原因在于装修公司在酒店装修报价中少报了酒店装修的工程量,少算酒店装修材料,或故意漏报装修必须的项目。为了放置装修公司低开高走的报价,在签订酒店装修合同时注意将预算与结算浮动写进酒店装修合同中。
2、增加酒店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规定酒店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如对水泥、砖、板材、油漆等装饰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
3、约定酒店装修质量责任归属在酒店装修合同时,为了避免装修公司对装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而出现逃避责任的问题,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将“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1个回答防病久远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下面几条:
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的家装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
第二,“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如果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足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
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具体到工程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且需要有一个时间表。
第四,关于家庭装修付款方式中与支付二期工程款有关的一个概念“工程进度过半”。这个概念解释起来五花八门,有的说指工期过半,有的解释为“木工收口”,等等,从行业角度也难以解释,所以合同双方填写内容应是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概念。
第五,关于违约责任。家庭装修过程中甲方的违约一般是指延误工程款的支付,乙方的违约责任是指工程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延期。根据笔者的经验,这个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比例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3‰,如果过高,出现问题,也不一定能够解决。
第六,由于每个家庭的装修千差万别,消费者希望仅凭上述内容就可以进入保险箱是不现实的。所以,本合同还有一项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还有某些合同条款需要加在合同里,也可以有补充条款。
第七,关于本合同的一系列表格,所反映的正是目前家庭装修当中存在的隐患,所以填写时应该把项目、数量、位置等搞清楚,如果合同当中不能充分地把应该说明的内容反映出来,可以用补充的表格进行详细说明。
第八,需要强调一点,家庭装修时甲乙双方都有可能采购材料,但是什么时候采购运输到工地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采购的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需要有一个验收手续以及另一方安排好的验收人员,所以,合同中还应该明确材料供应时间以及验收人。2个回答生愁HSLK由于定金是购房意愿的表示,交完不想买了是退不回来的。在支付定金、签订金协议之前务必注意哪些?3个回答安曼珠您好一般交房时办理物业交割(水,电,燃气,物业,供暖,歌华有线,网线,座机等)尽量选择工作日办理交接,各个部门都上班方便核实费用,或者让经纪人提前把所有项目费用核实清楚,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2个回答m_一般房管局的格式合同不用细看,主要关注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需要特别注意1个回答怎么做你才能死定制家具都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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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口头协议有效吗
房屋买卖口头协议有效吗
提问者:wl4898***时间: 12:32:52地点:4个回答
你好 口头的协议如何固定 建议你书面
你好,最好签订书面的
你好,需有证据证明。
你好,只要查明属实的,就有效。
答:有的,居间协议是有中介居间介绍业务,从而促使买卖双方成交的合同。买卖合同成交后,...
已帮助: 人
答:您好,房屋买卖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归根结底还是合同,因此需要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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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不合理,不用理他,让他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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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孩子的父亲对孩子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不会因为约定而改变。除非你俩约定个人财产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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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签了合同之后,期限未到而提前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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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全没有必要主动退还。你们付出了劳动,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答: 你好,如果你们的买卖的房屋合同是符合法定解除的这个条件的话,那么,你的合同就可以
答: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对方要求你返还定金及支付一万元钱没有问题。要求你支
答: 您好!你有权要求中介赔偿和房东双倍退还定金,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能给你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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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回答:你好,这种房子不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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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具体就不好说了,要看侦查期限了。
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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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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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主要是《合同法》第11条规定的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之合同一般是指只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采用文字等有形方式表示,该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缺点在于不宜举证。
合同形式的欠缺并不一定代表合同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没有人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认定有口头协议的。这是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合同有用,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法律还有其他的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不动产转让合同予以干预,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的法定形式。
同时,《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指出,房屋交易行为的完成,是以买卖双方持书面购房合同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拿到过户后的房产证为依据。如果违反《管理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因此口头购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综上所诉:口头购房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还是以房产证过户为依据。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三)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
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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