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在农村子女能否继承父母亲的宅基地?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有哪些?
在农村子女能否继承父母亲的宅?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没有将宅基地在遗产范围内列明,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私人财产,可以继承。按照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也随着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而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使用权。
需要什么手续?
只需要到当地的镇政府和村委会,办理过户到你子女身上。当然还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原来的宅基地。手续很简单只需要签名,盖章就可以了。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费用有哪些?
一般亲属之间的过户分为三种有赠与、继承和买卖3种形式。而房产过户赠与和买卖这两种形式则是要求房产人仍然健在。现在政策上并没有禁止直系亲属之间可以进行。
热门推荐:分享到:264人有用166人有用70人有用513人有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就算要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且是在合法的情况下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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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步骤及所需资料 法定继承人规定有哪些?
房产继承步骤及所需资料 法定继承人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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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很多家庭两代人的心血,很多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都面临着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很多继承人对如何继承或者继承需要什么条件都不太了解。如:无遗嘱如何继承房产?若有继承权应该注意哪些情况,准备哪些资料?
一、房产继承条件 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不会发生;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会继承。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并且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可以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但这是生前赠与,不是继承。 继承人只能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另外,我国法律有规定,子女不能把将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分割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四、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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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怎么进行要些什么材料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怎么进行?要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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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农村房子过户,首先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购买的或继承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帮忙去办理房产证,然后才能过户。  (一)、农村房产证怎么办  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  3、公告;  4、审核; ...
 办理农村房子过户,首先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购买的或继承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帮忙去办理房产证,然后才能过户。  (一)、农村房产证怎么办  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  3、公告;  4、审核;  5、收费;  6、记载于登记簿;  7、发证  (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手续怎么办?  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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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继承问题,有什么标准?
以我们江苏这边的来作为参考。&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关于“滴水”和“夹巷”的问题如何解决?&  按照我们苏北地区约定俗成的建房习惯,房前屋后普遍留有“滴水”,东西存在“夹巷”,一是部分村民不清楚土地权属界线,邻里双方各执一词;二是双方共同指界的比例很低;三是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权属资料,无法准确界定“滴水”和“夹巷”的尺寸。确权登记过程中参照其他地区及我市其他市县的普遍做法和《地籍调查规程》要求,按照土地使用现状确权。
其他回答(共2条)
若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已死亡,若其所立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则遗嘱无效,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法定继承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登记的内容是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实行按户计算,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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