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公卫生不搞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扣物业费吗

物业花样百出整欠费业主 维权也不能这么来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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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整”欠费业主 这样“维权”不行)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可直接诉至法院进行维权。但现实中,总有物业及物业人员在法律途径之外“另辟蹊径”,妄图通过“刁难”业主实现“维权”。法院提醒,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双方矛盾,更有可能因违反法律或合同义务而导致自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案例一 每次只售5度电 物业赔损失王先生在某一商圈大厦内拥有一套商住房,由其进行商用出租。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房屋系公寓式酒店用房,但王先生购房后发现有所差异,且认为物业向其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比业主高,遂与物业公司产生争议。但因未能协商解决,王先生自2014年起开始拒交物业费。王先生就房屋供电与物业签订有代收代缴合同,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费并需持卡在物业公司处购电。因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从2015年起限制王先生及其承租人购电,起初每日只售电一次,后逐渐放开至每日可多次购电,但每次均只售5度电。上述行为导致王先生先后遭受三位承租人提前解约,理由均为物业公司限制购电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王先生曾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解决,但调解未果。2017年,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恢复正常售电并赔偿限电导致的房屋空置损失、误工损失等。案件审理中,物业公司否认限电,并就其每次仅售5度电存在合理理由未举证证明。而王先生就物业曾经的限电事实提交发票,就承租人的租赁和解约事实提供相应证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存在限电行为,判令物业公司就此向张先生赔偿由此导致的房屋空置损失。案例二 扣留业主财物 侵犯业主物权刘先生系古木家具经营者,在其商业用房内存放有一古木书柜,后刘先生将书柜卖给他人,遂向物业公司申请开门条以便交货。因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刘先生长期拖欠物业费。基于此,物业公司要求刘先生先交费、再开条。刘先生不同意交费,遂双方僵持。刘先生欲强行搬走书柜,被物业公司扣留。因未能按期交货,刘先生向买方支付6000元违约金。后刘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书柜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不构成物业公司扣留业主物品的合法理由,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物权,还给业主造成了违约损失,遂判令物业公司返还书柜并赔偿损失6000元。案例三 拒不维修公共地 有违合同义务张女士家住顶层,自2015年入住后,每逢雨雪,室内均会出现漏水和洇湿。张女士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人员几次前往楼顶查看,但称小区内楼顶漏水事件较多,无暇顾及,要业主自行修理并承诺修理费可从物业费中抵扣。张女士无奈自行花费3000元对楼顶进行防水处理。此后,张女士去找物业公司解决费用问题,无人理睬,张女士一气之下未缴纳2016年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不再理会张女士的报修请求。后物业公司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支付滞纳金。庭审中,张女士抗辩称,其不交费系因物业公司不履行修复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的合同义务并就此提交证据,法院对此依法予以采信。根据单个业主不得以物业服务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的规定,法院判令张女士足额支付物业费,但因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物业公共部位,并因张女士欠费对其合理报修请求不予理会,法院就此要求物业公司改进,并以张女士拖欠物业费非故意所为为由驳回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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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热文排行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扣除职工工资充当物业费,对吗?
来源:无线徐州
问题:徐州市东店子翰林花园春华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扣除农科院职工的工资以充当未缴纳的物业费。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呢?解答: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夏新东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所以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必须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拒不缴纳,物业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职工的工资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所得,任何人不得无因剥夺劳动者领取报酬的权利。业主拖欠物业费和依法发放职工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问题中没有表明清楚业主和农科院职工是什么关系,农科院职工和物业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如果业主有权处分农科院职工的工资,那么物业公司没经过业主同意私自处分则构成侵权。业主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3)42号]文件,针对公职人员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对恶意欠费的公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催缴1个月并在小区公示后仍不缴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到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镇),由街道办事处(镇)发函至其所在单位催缴。10日内仍不补缴的,由所在单位从当事人收入中直接扣缴给物业企业,并将当事人欠缴物业费行为记入全市诚信档案。对于恶意欠费的科级(含副科)以上干部,由街道办事处发函至欠费人所属干部管理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显然这仅仅是针对徐州地区公职人员欠缴物业费的的处理办法,并且程序分明。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公职人员拒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处理,最终物业费也是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从当事人收入中直接扣缴给物业公司,而不能是物业公司私自扣除。违反程序同样不具有催收效力,同样视为侵权。至于非公职人员则不适应此规定。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夏新东律师 &电话: &详细内容咨询请电话联系&编辑 &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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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赢在徐州双创大赛房本被物业扣押 业主索要“被殴”
来源:东方今报
  昨日,读者党女士反映称,她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房产证被物业扣押,她前往索要时竟被殴打,党女士不理解:观屿国际物业有权扣押我的房产证吗?□东方今报记者 周晓波
  【事件】房本被扣押 业主索要“被殴打”
  昨日,党女士说,她家住郑州市祭城街道办事处庙张街观屿国际住宅小区。昨日上午9时05分,她到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领自家房产证时“被殴打了一顿”。
  昨日上午11时40分,记者在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派出所治安大队三中队,见到了刚录完笔录的党女士,她说,昨天上午她去领取房产证时,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一名30多岁的女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对方拿出她的房产证却不给她,理由是党女士没交2012年全年120多元的物业费。
  党女士解释说,没交是因为业主们觉得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太差了。
  党女士回忆说,当时她看到女工作人员拿着房产证往屋里走,就想上前阻拦,不料对方伸手便挠她的脸,将她的嘴唇等地方挠破了。党女士准备还手时被其他物业工作人员拉开,气得她将办公桌上的电脑键盘推落在地,这时,该物业中心一名身着西装、系领带的30多岁男子,见状上前一把将她推倒在地。党女士无奈报警求助。
  记者试图向民警进一步核实详细情况时,却以正在处理中为由被婉拒。
  【对质】 不交物业费是因物业服务太差
  昨日中午12时20分,记者来到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一名自称姓梁的经理,当面与党女士及其丈夫黄先生就物业费问题展开对质。
  黄先生就物业管理提出“消防通道长期堆放垃圾”、“冬季供暖时断时续”、“公共绿地多棵树死了没人管、绿化不到位”、“儿童游乐场设施不到位,长期无法使用”、“窗户变形,多次向物业反映无人理会”、“两部电梯长期只开一部,而且经常坏掉”等多个问题,梁经理对黄先生所说的大部分问题予以承认,称目前正在改善,但他坚持辩称,不管怎么说,黄先生都应该交物业费,否则不会给他房产证。
  【核实】 开发商称发放房产证没附加条件
  本该是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房产证,为何跑到了物业手里?
  昨日中午,记者电话询问观屿国际小区开发商——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夏雨女士,她解释说,让小区物业发放,是为了让业主们方便领取。而当记者问及发放房产证是否有附加条件,是否要与收缴物业费挂钩时,王夏雨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对此,物业公司梁经理解释说,当初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物业方面办理房产证,因此产生了一定费用,现在物业公司方面有权扣押这些房产证。
  听了梁经理的解释,记者再次致电王夏雨女士,询问将业主房产证交由物业代发并扣押的做法是否妥当,对方一直拒绝回答,并以正在开车为由,结束通话。
  【说法】 物业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赵必和律师认为:物业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并应立即无条件还给业主房产证。
  赵必和分析说,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理应拿到房产证,而此证应该由开发商发给业主,这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业无任何关系。开发商无权将业主的房产证交给除业主本人之外的任何人,即便是为了方便业主领取,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物业方面无权以任何理由扣押业主的房产证。如果物业方面和业主存在费用纠纷,可以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但这与业主的房产证毫无瓜葛。
  因此,除了应当立即归还业主的房产证外,如果因此对业主构成了相应的人身等伤害,也应一并负责,如果相关人员触犯了法律,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刘占英
眼看气温开始攀升,不性感怎么点燃夏日热情。要性...
七月向来是各路大片“占山为王”的时候,而这个七月则...6被浏览1,386分享邀请回答0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扣发房产证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扣发房产证日来源:潇湘晨报责任编辑:luqun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扣发房产证 “3年失窃4次,现在门窗还破损在那里,没修。”今年67岁的杨先生称,他住在岳麓区山水新城某栋4楼。两年前,小偷从窗户外爬进室内,损坏了门窗,还偷走了家里的三千余元现金,之后还有三次被盗经历共造成损失一万多元,而物业没有承担丝毫责任。所以这两年来,他没有缴物业费。不久前,杨先生在小区内看到公告,让业主去物业处领房产证。可杨先生领取不了,原因是他没有缴清物业费。
4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山水新城小区银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室。该物业一名自称邓姓的负责人解释道,“不是不发房产证,而是物业员工也要生存,缴清物业费便发房产证”。
“物业肯定没有这个权利扣房产证。”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首先根据《合同法》中权利义务对应性原则,办理提供房产证是开发商的责任义务,开发商委托物业转交,但物业没有转交,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仍然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有小区安全保障义务,业主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自家失窃事件中,物业存在相应过错,并直接导致失窃行为的发生,则有权主张过错赔偿。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其他价格6000以下10000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最新楼盘: 热门城市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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