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赔偿标准2017的处罚标准

工商部门:超市非法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中国食品报电子版-中国食品报网
您当前位置:&&&&查看资讯
工商部门:超市非法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今年5月7日和8月17日,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分两个批次分别进了150袋和50袋保质期为120天的某品牌某品种的火腿肠,其中,5月7日进的150袋该品种此品牌的火腿肠生产日期为日。截止到9月2日,该超市共卖出两个批次火腿肠中的172袋,其余的28袋火腿肠在9月30日前又卖掉16袋,最后所剩的12袋火腿肠于10月1日全部退给经销商。但仔细核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调查数据,记者仍存质疑……
  今年9月30日和10月8日,记者在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两次买到生产日期为日、保质期为120天的某品牌某品种的过期火腿肠,并留有9月30日该超市货架上存放多袋此品种此品牌过期火腿肠的影像资料。10月8日,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超市出现过期30多天的食品仍在货架上销售的情况比较特殊,是促销员失误,误将只有4个月的保质期当成6个月的了。本报上月曾以《超市销售过期30多天的食品究竟去哪儿了》为题进行报道。
  盐城市工商局亭湖分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副局长告诉记者,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该局通过立案调查取证,现已对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非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做出处罚,处罚决定书将于近日送达。该副局长表示,对于调查的细节不是很清楚,如要了解需和具体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联系。
  日前,盐城市工商局亭湖分局消保科将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销售过期食品立案调查的情况反馈给记者。该科一工作人员说,今年5月7日和8月17日,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分两个批次分别进了150袋和50袋保质期为120天的某品牌某品种的火腿肠,其中,5月7日进的150袋该品种此品牌的火腿肠生产日期为日。截止到9月2日,该超市共卖出两个批次火腿肠中的172袋,其余的28袋火腿肠在9月30日前又卖掉16袋,最后所剩的12袋火腿肠已于10月1日全部退给经销商。
  仔细核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调查数据,记者注意到,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销售及退给经销商的火腿肠总数量为200袋。在这两个批次共进的200袋火腿肠中,截止到9月2日,过期的只是第一批次150袋中所销售的剩余袋数。而到9月2日,这150袋是否已经全部卖完,数据并不能明确说明。9月2日—9月30日之间所卖的16袋,同样不能说明里面是否含有和含有多少袋过期的火腿肠。最后退给经销商的12袋火腿肠是不是过期火腿肠也没有明确说明。最为关键的是,记者提供给消保科的过期火腿肠及票据,能清楚地证明是10月8日购买的,但在反馈给记者的信息里,消保科工作人员说超市早在10月1日已将所剩余的12袋火腿肠全部退给经销商了。言外之意,是不是说截止到10月1日,该超市已经没有上述两个批次中所购进的火腿肠了?这不能准确说明是否销售已经过期的火腿肠及销售多少过期火腿肠的调查数据,究竟能说明什么?工商部门进行处罚将以什么作为违法依据及凭什么来衡量违法情节轻重?对亭湖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提供的调查数据,记者提出质疑后,截止到发稿时,该消保科工作人员没有做出回复,只说明对超市做出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记者发现第86条法律责任里根本没有“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条例。
  据了解,盐城工商局亭湖分局消保科此次对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进行立案调查,是以记者向该局科所提供的10月8日购买的过期火腿肠及该超市当日的销售票据为依据的。该分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也表明,已对超市违法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做出处罚,只是处罚决定书等分管案件工作的副局长回来批示后才可送达。
  乐天玛特超市盐城1店究竟销售了多少袋过期火腿肠? 10月1日所剩火腿肠既然已全部退给经销商,为何10月8日超市货架上仍有过期火腿肠在销售?工商部门如何回应报道中所提出的疑问?对此,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何飞羽)
中国食品报社主办&&地址:北京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楼&&邮编:100073京ICP备号&邮箱:
&&联系电话:010-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不能止于罚款|食品|过期|罚款_新浪新闻
  原标题: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不能止于罚款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公布的食药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9元;该超市另一个销售过期食品案,也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8元。(12月4日《齐鲁晚报》)
  看起来,仅卖出了25.7元的两种过期食品,却被处罚10万元,板子打得狠了些,但是,如果从法律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角度看,挨板子的超市一点也不冤。
  《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处罚10万元是依据规定的公事公办,是有法律可循的。
  而从消费者权益来看,这种罚款处罚并不算“狠”。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天。俗话又说,病从口入。食品安全关系着消费者身心健康甚至生命财产安全,不可小觑,必须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对于违规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就应该将板子重重举起,重重打下来。
  拿过期食品来说,过期食品极易被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污染,食用过期食品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急性传染病发生。所以,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实际上是拿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这种只顾自己赚钱而忽略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当然,遏制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仅仅依靠罚款还不行,还必须有其他措施同时跟进。比如,责令超市设立临近过期食品专柜,低价出售将要过期的食品;比如,建立常态化的监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再比如,建立便捷快速的举报制度,只要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一发生,相关部门便可以第一时间知晓;还比如,对于违规销售者采取罚款处罚之后,可将其列入食品销售黑名单,禁止其今后再销售该种食品,等等。唯如此,才能让违规经营者脑子里不只是想着赚钱,还要把消费者健康权益记挂心头。
  文/曲征
现在美国大选的结果开始出现了疑问,有三个州的选票可能被某国家黑客捣乱而需要重新计票。
领导者就是一个垃圾筒,所有的失败、困难、不顺利,都在你这里;同时你又是个发动机,要“兜底”,就是负责任,还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承担责任的勇气,要激励大家,让他们看到希望。
现实中,单位领导如果只给手下人抽鞭子,后果会咋样呢?
如何理解作为意识形态斗争战场的教育系统?来听一场阿尔都塞和葛兰西跨域时空的对话。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修订的食品法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依据第条几款几项处罚
修订的食品法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依据第条几款几项处罚
甘肃 - 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回复时间: 11:12
1条律师回答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好,罚款。
回复时间: 22:14
其他类似咨询
相关咨询标签:
精选问答推荐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驻马店用户的咨询
来自眉山用户的咨询
来自崇左用户的咨询
来自西宁用户的咨询
来自鹤岗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十堰用户的咨询
来自白城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阜新用户的咨询
来自石家庄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西安用户的咨询
来自淄博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郑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重庆重庆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昌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吕梁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肇庆用户的咨询
CopyRight@2003-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举报邮箱:案例1:食品店销售1袋过期冷冻食品被罚5万元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
&|&&|&&|&&|&
当前位置:
案例1:食品店销售1袋过期冷冻食品被罚5万元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4日,安岳县李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实名举报,举报者反映在景鑫冷冻食品店内买到1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执法人员迅速实施了现场核查,查明该食品店冻库内尚有“黄金香辣鸡柳”(标示生产日期日,保质期12个月)1袋未予销售。该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黄金香辣鸡柳”货值金额共3.50元、违法所得1.5元。处理情况: 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景鑫冷冻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景鑫冷冻食品店实施了没收其销售的过期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宣传意义: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会发生品质变化,产生大量致病细菌,如果食用,则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一旦发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处罚起点从之前的2000元起罚提高至50000元。虽然景鑫冷冻食品店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仅有3.5元,却应受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提供单位:省局政策法规处作者:曾继奎)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办公室地址(第一办公区):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 邮编:610017
办公室地址(第二办公区):成都市东玉龙街37号A座 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028- 备案号:蜀ICP备号
网站维护: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过期食品处罚标准2017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